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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百年回眸]试析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摘要)
作者:赵晓耕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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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鸦片战争,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近代化,而在此过程中,废除西方列强加诸中国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以及这些条约所规定的一系列法律特权,成为中国进行法制改革不得已的动力。在此过程中,有关治外法权及领事裁判权之争论,在一段时间内曾经成为一个十分热烈的话题。即使在今天看来,很多学者认为领事裁判权就是治外法权,系指外国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强迫弱小国家缔结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外国侵略者在弱小国家地域内(也即外国侵略者自己治理的国家外,故称“治外”)单方面享有的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司法特权。在此,笔者对于此两个概念做一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