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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被掩盖的全民财富
作者:朱学东

《新华月报(天下)》 2008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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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我国宪法对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属有着明确的规定。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国有垄断企业只是象征性缴纳资源费而垄断占有和使用国有自然资源;一些企事业单位将国有资源转手低偿出租给他人经营;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占用国有土地却不交地租;在农村,集体的土地资源也被强制性地以低价征用。大量的自然资源被免费或低偿使用,其孳生的原本属于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全体人民或集体所有的收益,绝大部分却摇身一变,成为另外一些企业的利润,或者成为企业管理者、职工和地方某些政府官员的奖金。有专家估算,流失金额上万亿之巨!
       除此之外,我们也看到那些免费或低偿使用资源的人并不领情,反过来他们还利用所获得的权益,与国家和人民利益博弈讨价。
       至为重要的一点在于,自然资源所有权收益的被输送和流失,掩盖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严重的后果是宪法赋予全体人民的权利的流失,造成社会上漠视宪法赋予人民权利的风气,这无疑是对宪政和法治精神的损害。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问题在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经凸显出来。
       对权利的追求是社会前进的动力。回到宪政框架下,审视和重建自然资源所有权行使和保护制度,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应该也必须对自己、更是对子孙后代做出的一个交待。
       (朱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