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视点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7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违纪官员“坦白从宽”不能逾越法律
       《大河报》6月15日报道,距中纪委“反腐大限”还剩14天,目前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人均8386元)。
       以河南官员的“坦白账”为标本,坦白固然要从宽,但谁也无法保证这些“坦白者”里面没有贪腐大鳄,妄图借助“坦白”的侥幸心理避开反腐利剑。这是这笔“坦白账”所昭示的反腐困境之一;更重要的是,更有那一班隐藏极深的巨贪们,又哪会被“反腐大限”威慑,这是反腐倡廉遭遇的第二大难题。
       法制反腐、道德预警、制度强化、党纪约束,中国已经形成了立体多维的反腐体系。但是在具体操作上,这一反腐体系的各要素往往脱节,造成了反腐网络的漏洞盲区。譬如这一“反腐大限”,应该说是党纪约束的一种形式,其开出的坦白从宽条件是有尺度的,绝对不可以给违纪官员们造成“交了钱就万事大吉”的假象。从河南官员的“坦白账”看,每个官员平均违纪金额达到8386元,按理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何处理好宽大和法律严肃性的矛盾,是有关部门亟须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从宽从轻处理的尺度不可泛化到僭越法制的理性底线,否则违纪官员们会存侥幸心理,暗藏的腐败大鳄也会暗自讪笑,公众更会误解其为一阵风的反腐运动。
       所以,“反腐大限”只是为反腐倡廉提供了契机和线索,“坦白者”的出现更给了法律顺藤摸瓜的机遇,党纪法治的双重惩罚显然要比单方的从宽要理性和公正得多。由于“反腐大限”的威慑作用,党纪和法制都有可能面对“坦白者”众的难题,破除中国传统习惯中的“法不责众”情结,是党纪和法制必须跨过的一道坎儿。(张敬伟)
        (摘自6月16日《现代快报》)
       “灰色收入”反映出的制度困境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灰色收入产生的原因,我们总习惯于归咎制度问题。同样,这次也不例外。课题组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认为:财政资金部分存在管理漏洞、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的确,这不是市场化问题,是制度问题。但如果仅仅停留在从制度上找原因还不够。
       制度是人制定的。某种程度上说,制度的问题就是人的问题。常常听到建立健全某项制度,但为何制度总是不那么完善呢?在我看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现实中,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往往又是制度漏洞的受益者。让他们完善制度防止腐败和灰色收入,无异于自我剜肉。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么多年“只听楼梯响”。相比国外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在技术和设备上并不落后,关键是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没有诚意。
       制度导致腐败和灰色收入,这样的判断是非常正确的;完善、健全制度,这样的努力目标也是完全没问题的。但问题是,怎么破解制度的制定和完善者同时又是制度不完善的受益者这样一个困境,恐怕才是真正深层次的问题。(王攀)
        (摘自6月11日《燕赵都市报》)
       黑窑事件背后的地方政府不作为
       黑砖窑存在如此之久,当地政府从上到下,一直悄然无声,而媒体披露,中央最高领导批示之后,则上下动员,全力以赴,很快就扫荡了黑砖窑。说明此事非不能也,乃不为也。
       黑砖窑的存在,如果要在政府方面找原因的话,关键在于地方政府制度性的冷漠。
       个中道理非常清楚,一来寻亲的父母不是本地人,人数再多,也对本地执法机关造成不了什么压力;二来摧毁黑窑需要成本,但在这个成本谁来支付还是个问题的情况下,执法机关本能的不积极;其三,也是最关键的,打击黑砖窑,不是当地当前的任务,没有来自上面的压力,地方政府自然趋向于不作为。正因为如此,黑窑的奴工现象才愈演愈烈。
       很多学者都指出过,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是压力性政府,一边是运动式的政务推行,一边是直线的行政命令,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的行政指标,一级压一级,层层推动。凡涉及地方利益的政务,有利者则地方政府无不大力推动,甚至变本加厉,无利者则有气无力,视上级的压力决定自己的作为;至于有害者,则软性抵抗,化中央政令于无形,如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批评一些地方安全监管时用的词汇:从上到下,力度“层层衰减”。
       也有学者指出,有些地方政府有“公司化”倾向。政府的行为绝对符合理性,而且是经济人理性,对自己行为的收益成本,无不计算得清清楚楚。然而不幸的是,这种理性,背后是绝然的冷漠,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事情,需要付出成本而又无从弥补的事情,可以招致麻烦的事情,都自动地不作为。这种理性,把理应存在的道义、公正居然都驱赶得一干二净,变成了冷漠麻木的经济动物。(张鸣)
        (摘自6月18日《新京报》)
       遏制房价可尝试“限价”
       6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工作的突出问题。会议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笔者认为,“限价”这一最后的招数已到了不得不拿出的时候了。
       有人会说,房地产行业早已市场化,政府没有理由用看得见的手对房价制定上限,只能宏观调控。我绝对不这样认为。首先,我国土地的产权是国有和集体的,实际上基层官员才是真正的掌控者,部分官员用虚假招标甚至不招标的手法将土地转卖给开发商,赚取中间巨大的差价,抬高房价。这哪里是市场化?
       房地产行业之所以给人以市场化的印象,主要是政府卖出土地后的建房、销售环节可以由民营企业来经营。
       但我们要知道,许多行政性垄断业在最后的销售环节也是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因此这也不是房地产行业市场化的证据。
       相反,在社会监督乏力的前提下,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力量帮助开发商强制拆迁,开发商利用行业市场化的假象在销售上稳获暴利。想想看,这像是一个市场化的行业吗?
       房地产当然可以完全市场化,但我们距离这一天还很遥远。为了防止这类行业获得暴利,国家对其制约的办法非常简单而有效,那就是限价,干不干由你。我看,这一办法应该借鉴过来用到我国房地产行业了。(南杨)
        (摘自6月15日《大河报》)
       交强险费率与违章记录挂钩有失公平
       备受关注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案终于通过正式渠道露面了。6月15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草案规定,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交强险费率将与每位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实行上、下最高30%的浮动。
       将交强险费率与车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章记录挂钩,按照一定的比例上下浮动,其中或许含有一定的用经济手段约束车主行为以减少交通事故与违章发生的良好用意,但是交强险作为一种保险是否可以承担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在当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而是否可行并非不值得质疑。
       在一些车主看来,将交强险费率与交通事故与违章记录挂钩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章行为后,他们本来就要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如果他们的交强险费率还要因为交通违章或事故而上浮,就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二次处罚的意味。一事不二罚是对包括交通执法在内执法行为的基本规范,而对交通违章与交通事故车主上浮交强险费率无疑与此不相符合。
       
       上述草案中隐含的不公还在于,在整整一个年度内能从不出现轻微交通违章的车辆极少,而或多或少地接到过罚单的车辆要占绝大多数,这样一来就造成绝大多数车辆不能从草案中的“奖励”规定受益,而只能因为其中的惩罚性规定受损,这样的条款设置不但对于绝大多数车辆来说显得过于严苛,而且难以摆脱保险部门试图从中渔利的怀疑。
       其中还有一个显而易见但却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就是车辆发生闯红灯与逆向行驶交通违章行为时,车主尽管要依法受到处罚,但是此中并不存在像发生交通事故那样的受害者,所以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并不发生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相关车辆还要被上浮交强险费率,保险公司这种“只赚不赔”的做法难免会被怀疑纯粹是出于自利的目的,不但于广大车主不公平,而且违背向车辆征收交强险的初衷。
       交通事故强制险虽然属于强制收取行为,但是具体的缴费与赔付标准的确定却具有一定的民事合同性质,所以包括上述草案作出的上下浮动费率办法在内的交强险规定,都应当在各方尤其是在车主代表参与情形下协商确定,邀请车主代表与其他人士参与听证应当是不可或缺的程序设置。(魏文彪)
        (摘自6月17日“中国网”)
       “文化遗产日”中的一点偏差
       6月9日是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当天,央视花4个小时直播了三个考古发掘现场的工作状况,我觉得其中的基调有点偏差,就是节目过于强调了遗址里的“宝贝”属性。此前,不少媒体就已经把发掘过程自以为“形象”地比作了“挖宝过程”。恕我直言,这个比喻相当庸俗。
       考古绝不等同于挖宝,这已经是一个无须在此赘言的话题。一个遗址的地位,固然一定程度上要靠其中的“珍贵文物”来奠定、来提升,但并非“唯此为大”,重要的还在于它究竟透露了多少历史信息,能填补多少历史文化研究的空白,因为大至宫殿遗迹,小至砖头瓦当,无不沉积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考古的作用从根本上说,是揭示出其中蕴含的丰富信息,帮助今天的人们了解那个时代政治经济社会等等各个方面的状况。直播的时间短,要挑重要的说,而且观众对“宝贝”有好奇的心理,这我们能理解,但是如果基调或者客观导致的效果仍然将考古停留在“挖宝”的水平上,格外突出“宝贝”的一面,也许就于无意中淡化了揭示整个遗址的时代特点、独特性质及特殊的文化意义,那么我们就说这种做法是有偏差的。
       我们的确需要“文化遗产日”了,今天,保护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都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否则如陈丹青先生所言:“在历史中,我们靠什么辨认自己?”不过在我看来,举办“文化遗产日”的目的,至少应该是纠正百姓对考古即挖宝的偏颇认识,以平静的心态体味厚重的“物是人非”的千年沧桑,进而明白自己对文明的传承也负有一份责任。(潮白)
       (摘自6月12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