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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包含地价的房价不可能由市场说了算等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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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含地价的房价不可能由市场说了算
       “我觉得房价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规划决定的,不能把房地产变成赌场”。在3月28日建设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这样说。他表示,政府应保护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分炒作实际是利用房屋进行赌博,会造成很大风险。对于城乡规划和房价的关系,唐凯也不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
       作为普通百姓,我不禁想问:政府既然在牢牢控制着房地产的建设规划,牢牢控制着城市地价,那么为什么就无法控制日益增高的房价?
       大家都知道,目前的城市商品房价格不仅包括房屋的建设成本、设施成本和商业利润,而且还包括了被政府规划后的土地价格。在许多地方的商品房零售价格中,城市地价占据了50%,甚至80%。大家花钱买房,很大程度上是在花钱买被政府规划、控制后的地价。
       政府就有权力分配和规划土地。但是,规划的目的是要为百姓服务,而不是通过规划这种“垄断的”方式发土地财。但实际情况往往相反,许多城市的政府过度依赖城市地价收益,土地收益金甚至成为地方的“第二财政”,而且还是财政预算外的资金,怎么花、怎么用百姓根本不知情,中央政府也不掌握。
       土地既然为全体国民所有,其所有人就应该是广大百姓,把百姓的土地集中管理后,然后再高价卖给开发商盖房子,这种做法显然是极权垄断的产物。居住买房是百姓安身的根本,政府借规划之名从百姓手中牟利,只能加重百姓的生存负担和生活压力,降低生活福利。
       地方政府控制着城市土地的价格、规划和出让,等于是从源头上控制了城市房价。可以看到,“卖地经济”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成为永远不会亏本的庄家。“政府定地价,市场管房价”等的逻辑,都属于垄断思维,包含了地价在内的房价,永远不可能只由市场说了算。现在大家所呼吁的限价房措施迟迟无法启动,其根源也在于地方政府把地价涨起来后,有什么资格掉头要求房地产商低价售房。(康劲)
        (摘自4月2日《中国青年报》)
       别让“遮羞墙”成为“隔心墙”
       甘肃永靖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全县贫困面10%,个别乡镇的贫困面更是达到70%以上。这个县部分公路两边,最近新竖起9处鲜亮整洁的高墙,崭新的砖墙沿路壁立,墙面还被统一涂成蓝色,并画上了图案,一些墙上还盖上琉璃瓦,煞是好看。2米多高的墙后,却是农民的土坯墙和破旧的院落。当地政府称,这是绿化美化农村环境的“文化墙”,而当地农民则毫不客气地称之为“遮羞墙”。
       改革开放近30年,在全国逐步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自己管理下的地方和人民却依然如此贫困,当地政府官员理该感到羞耻。知道羞耻本是一件好事,起码表明他们还有为官的自觉和责任意识,可能由此“知耻而后勇”。然而,令人遗憾和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并不是积极地想办法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反而为了“面子”,“别出心裁”地在公路两边竖起鲜亮整洁的高墙来遮羞。这种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此墙一立,无异于在政府和农民之间筑起了一道“隔心墙”:政府费尽心机,只图表面光鲜,农民却忧愁于政府不把主要心思花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上。官民心态的巨大差异,从“遮羞墙”上可见一斑。 (娄献忠)
       (摘自4月19日“新华网”)
       弘扬文化不需要“新造神运动”
       据中新社报道,历时20年、投资1.8亿元的炎黄巨塑在河南郑州落成。这座巨塑高达106米,坐落于中国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它比美国自由女神像高8米,比俄罗斯母亲像高2米,巨塑前面是15万平方米广场。
       与此报道相映成趣的是郑州市所属的新郑市始祖山上的水泥巨龙,由于媒体的广泛报道与质疑,林业与环保部门也快速介入调查,使这一人造景观停建并有可能被拆除。
       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经济权力仍然握在政府手中,一项宏大的计划提出来,地方政府可以很快将宏大叙事变成社会现实,没有真正的科学测评,也不需要地方人大的审批,当然更不需要广泛听证,这些新的神像就昂然矗立起来,成为新造的人文景观。他们在建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的同时,也将新造神运动与场面美学推向一个又一个高峰,通过唯大为美、因大而闻名天下。
       这些新造神运动者们并不问所造神灵的真正文化价值与文化意义,而注重的是投资规模、占地面积与高度,因为这些人为因素将是旅游卖点与新闻宣传点。
       这些造神运动者忽略了一个根本的价值观,就是数量巨大并不等于价值巨大。
       新造神运动与官家的场面美学相呼相应。我们看到清明时节各地对历史文化名人的公祭已成一道新的文化景观,这一文化景观给人留下的印象就是场面宏大,规模气派,没有文化创意,但有宣传效果。
       当代人要有当代人的文化自信,不能将古代传说中的人物重新神化、祖宗化。我们应该让传说成为传说记载在书里,让景点成为单纯的景观留存在大地上,既不要毁弃它,也不要过分张扬它、神化它,不要让历史与传说成为巨大的塑像让当代人仰视,要让人们有一颗平静的心来慎终追远、遥想怀思。(吴祚来)
        (摘自4月17日《广州日报》)
       “复兴汉服”合时宜吗
       用“汉服热”来概括眼下国人对汉服的兴致,似不为过,尤其是在近日几十名学者签名倡议“将汉服定为北京奥运会礼仪服装”之后。此前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上,有人提议汉服为“国服”,也有人建议应在中国学位授予时穿着汉服。这让近年来只在民间流行的“汉服热”陡然升温,被升格到国家“文化战略”和“民族复兴”的语境之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论。
       “汉服运动”只是近年来在文明传承中新旧纠葛的一个插曲,它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中国对文化传统的寻找。这些寻找,既反映了经济全球化状态下,国人对民族身份认同和辨异的渴望,又反映了伴随中国经济的崛起,人们日益增强的文化自信。
       中国的崛起,确实需要文化的支撑。但我们更要追问,我们究竟要从中国文化中获得怎样的品格与精神?传统文化又当以一种什么样的形式回归?如何才能让“复兴文化”的冲动,催生出适合时代发展的精神品性,而不会成为一种抱残守缺的“复古”;如何才能让“回归传统”的尝试,转化为一种有益于我们前行的“文化自觉”,而不会演为一场泥古不化的闹剧,这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
       以“汉服运动”为代表的各种复兴传统的尝试,暴露了我们在文化自觉方面的欠缺——虽然人们对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有新的体会和认识,但对这些价值和意义究竟是什么,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和发展自己的传统并作出相应的现代转换,还缺乏清醒的把握。
       传统文化的现实意义,在于为文化认同提供基础、为世道人心提供价值标准,而非“衣冠”之形式、传统之“表皮”。今日中国要确立文化自觉,首先要避免文化传承的盲目性,树立从本民族的文化实际思考未来的宏观意识、现代意识,“择大而立”而不是纠缠于细枝末叶,勇于创新而不能一味食古不化。如此,才能让五千年的悠久文明托举起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增强我们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文化选择中的自主地位。(卢新宁)
       (摘自4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话语权力”考量媒体公信力
       近日两则新闻报道引发了较大范围内的关注和争议,更引发了一些社会公众对大众媒体的“信任危机”。
       一是有媒体声称在南方某省的香蕉中发现了“致癌病毒”。此说很快引发了后果严重的连锁反应,首先是当地的香蕉大量滞销腐烂,为数众多的果农徒劳无功、损失惨重;其次是弄得当地政府部门和质检机构匆忙应对、仔细查验、反复辟谣,无形中徒添不少行政成本。
       二是有媒体记者以茶水送尿检,并将医检茶水“发炎”的结论在媒体上公诸于世,从而给人们造成了相关医院管理混乱、敷衍塞责的印象。
       然而,事隔不久人们发现,真正出问题的并不是香蕉病害和尿检流程,而是那些借助片面报道来追求公众轰动效应和感官冲击力的媒体。事实真相表明,原本是香蕉树难免感染的“巴拿马病害”硬被某些媒体杜撰成了“致癌病毒”;而那种非尿性液体检测的惯常结论,硬被追求“眼球效应”且缺乏医学常识的媒体记者诱导成了医疗部门的罪责。
       公信力是媒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媒体而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十分必要,但应当进一步看到,导向从来不是抽象的,恰恰是具体的、丰富的,它更多的是体现在对立场、角度、细节、表达等等的恰当把握中。
       大众传媒在客观上所掌握的“话语权力”,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判断和言行举止。也正因为媒体有这种“四两拨千斤”的力量,所以一些人势必会借媒体之势“招财进宝”、“借鸡下蛋”。于是乎,就很有可能出现这样的一些不良现象:比如少数媒体与某些实力群体或部门形成利益均沾联盟,以求获得增值收益。如现实中就曾发生过个别媒体与少数房地产投机开发商穿连裆裤,发布商品房旺销紧俏的虚假消息,以便引诱消费者踊跃买房等等。而由此造成的种种不良现象将导致媒体的公共性、公正性和公信力的名存实亡。
       我国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媒体管理的各类行为规范,但基本上是以“他律的监管”为主,而“自律的约束”则相对不够,许多媒体并没有自发制定且严格遵守的细节操作信条,这在无形中就增加了媒体违规犯忌的概率。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在他律前提下的媒体内部自律制度;二是要通过长效的教育和沟通,来让所有媒体从业人员树立关注政治、维护稳定、顾全大局、促进和谐的“大民生”观念,并使其化为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三是要让媒体从业人员科学辩证地理解“公众知情权”这一概念,避免对之不讲场合、不讲时间、不讲大局,甚至不讲限度地加以滥用;四是完善媒体运行的事前警醒、过程查检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徐清泉)
       (摘自4月18日《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