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中美联手:压缩外逃贪官生存空间?
作者:张国庆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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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6日,余振东(右一)被遣返回中国,他走下飞机的那一刻,中美两国打击腐败行动的合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2006年8月布什政府的一项新计划,则以打击“高层腐败”命名,这背后传达了什么样的信息?中美联合反贪,会是最终压垮外逃贪官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吗?
2006年8月,布什政府宣布了一项旨在把贪污腐化的高层官员排斥在全球金融系统之外、不给他们以庇护藏身之地及追回他们犯罪所得赃款的计划。
这项计划的全称是“促进国际社会联合打击高层腐败的国家战略”。其目的在于动员国际社会打击外国政府高层官员的大规模腐败行为,并为终止这种行为而对各项全球性工作进行协调。
压缩外逃贪官生存空间
这一计划有效地承接了布什政府于2004年1月12日发布的禁止卷入官方贪污腐败活动的外国人移民美国的法令。
根据这项法令,有四类人被禁止入境美国:收受任何钱财或是其他利益并利用自己在公共事务部门的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便利;向上述官员行贿以换取利益;盗用公共基金,干涉司法、选举和其他公共事务进程的官员;上述三类人的配偶、子女及家庭成员。
中国外逃贪官首当其冲。在禁令发布三个月后,2004年4月16日,潜逃美国的中国银行巨贪余振东,成为第一个被美方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官员。41岁的余振东被控在1992年到2001年期间,在两位同伙的协助下,从中国银行贪污了4亿8500万美元。
如果说,两年前的禁令仅仅是中美联手打击外逃贪官的序幕,那么此番的计划就是把这种联合打击置于国际合作的大背景下,有了更积极、明朗的国际意义,外逃贪官的生存空间也将被大大压缩。
将反腐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彰显了美国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积极态度,反映出美国在经济、安全等问题上对国际合作的认同意识。
正如布什在其声明中所讲的那样,高官腐败是最严重和最有腐蚀性的滥用权力,它不仅威胁到美国的国家利益,也违反了美国的价值观,阻碍了美国推广自由和民主的努力,而且还阻碍脱贫,影响到打击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
这一反贪战略的出台并非偶然,其过程体现出布什政府并不十分多见的对国际合作的积极响应。就日前公布的反贪战略而言,其出台背景是今年4月在维也纳举行的关于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磋商会议。
当时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成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并决定由中国在今年10月举办首届联合会年会。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这一举措也是通过具体行动推进中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积极作为之一。
而上文提到的美国2004年《反外国贪官法》的出台的直接动力,是2003年12月在墨西哥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当然也是为了兑现布什在当年八国首脑会议上打击贪污的誓言,从而为其蒙上了一层浓重的国际政治色彩。
经济与政治并重
与2004年的法案有所不同的是,新出台的美国反腐战略不仅把打击高层官员腐败行为的斗争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而且具有强烈的经济色彩。
一方面,它是为回应打击国际贿赂和洗钱犯罪的国际努力,而这一努力的主要推动力来自30个工业化国家组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今年6月,反腐败监督机构“透明国际”公布一份报告称,在经合组织成员国中,只有1/3的国家已采取有力行动执行反贿赂法。该报告特别批评了加拿大、意大利和英国,还有日本和荷兰。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减少贫困,提振市场信心,经合组织要求成员国制定并执行更强硬的法律,从而把加强政府规范和预防贪污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八国集团政府和世界银行也都把贪污列为对公众信任、民主和稳定的威胁。
另一方面,反腐也与加强国际金融合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白宫表示,它将通过更加切实的措施促使美国的外国伙伴和金融机构介入,以便形成最有效的做法,发现与追回被盗窃的资金,加强信息交流,确保在发展援助资金的使用方面建立更强的问责机制。
对于那些贿赂外国官员和协助洗钱,以使被侵吞的资金通过国际金融系统进入流通的美国私人公司,将会加强调查和提出公诉。
“舍小利而重大义”?
更重要的是,反腐符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利益。用前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发言人肖恩·麦克马克的话说,美国之所以对贪官们痛下杀手,是因为这些发生在国家机构中的腐败行为已经影响到美国的国家安全,阻碍了美国推行民主制度、建立自由市场机制的步伐。
看待美国在反腐问题上的“进步”,应该放在“9·11”之后的国际安全背景下。应该说,经历过恐怖袭击“洗礼”和跨国犯罪伤害的美国人,如今已经很清楚全球化的完整含义了。
在享受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美餐”的同时,人们也必须面对恐怖主义、跨国犯罪全球化的挑战,而腐败犯罪也正在成为日益猖獗的新安全威胁。与其他跨国犯罪多少有些不同的是,腐败犯罪有着很大的欺骗性,就像美丽的毒蛇一样,看上去似乎并没有那样危险,但其危害程度却往往出人意料。
仅就经济方面而言,外国贪官的钱对美国经济的稳定没有多大好处,这不仅是因为这些官员往往在美国以昂贵的价格购入房产,而其目的仅仅是希望把现金转成不动产,结果使得美国房产市场产生泡沫;而且贪官在美国银行的存款还使当地金融行业产生稳定的假象。
不仅如此,由于美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腐败分子的“安全天堂”,不仅美国的经济形象和安全形象受到影响,而且它所宣扬的民主的价值观也将由此而减少说服力。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美国对外国贪官置之不理,对国际反腐行动置身事外,也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在反恐全球化的背景下,这是非常危险的。
众所周知,在“9·11”事件之后,美国对于自身的安全关切迅速提升,以反恐和防扩散为左右手的国家安全追求成为考量与他国关系的重要尺度。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十分需要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他国的安全关切。
如果继续回避国际反腐这一许多国家极其关注的问题,显然不利于美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互信、互助的关系,反恐和防扩散的效果将大打折扣,而美国也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就这样,“舍小利而重大义”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尽管这个“大义”更多的是指美国的国家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美国还在打击垃圾邮件和黑客犯罪等问题上做出了相当努力,这表明了它对自身利益和国际利益的双重关注,同时也反证了,在全球化的今天,没有人可以置身任何国际性的安全挑战之外。
基于美国独特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人们也希望,以此为起点,美国能在诸多事关国际安全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问题上加强与各国的合作,有力地推动这个世界走向理性和建设性。
(《环球》2006年第18期,作者系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国际问题专家)
刑事司法协助,美国更需要中国
——专访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
冯彦强
布什政府新近出台的打击高层腐败的国家战略对中美刑事司法合作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美签订引渡条约事宜会有哪些新进展?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教授。
记者:今年8月10日布什政府出台了“促进国际社会联合打击高层腐败的国家战略”。对比美国以往的反腐文件,该计划具有哪些特点?
黄风:布什政府此次表态,传递了一个非常清晰的政治信号,就是要打击“高层”腐败。有些高官的意识形态和美国是比较亲近的,但如果他搞腐败犯罪,仍然是美国法律政策不容的,和美国的根本利益相违的,美国就不能保护他。
这一战略发出后,国内一些媒体认为是针对陈水扁的,这不是我所关心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是针对政治上的高层官员的,是有现实意义的。好多国家存在或存在过高官腐败现象,比如菲律宾的马科斯,秘鲁的滕森,还有非洲的一些官员,他们侵吞国有资产,转移到国外,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在意识形态方面,在价值观念上还是亲美的。
美国政府对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态度一向积极,其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比较完善,但是由于美国政府宣称担心某些国家以打击腐败为借口打击改革者,所以总是注意保守住“政治犯罪例外”这一安全阀,有时候表现出一些矛盾的行为。而这一计划表明了布什政府打击高层腐败的决心。当然这只是一个表态,具体的合作问题取决于法律程序。
记者:开展国际反腐合作也是中国近几年司法合作领域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布什政府的这一计划对中国打击外逃贪官具有怎样的意义?
黄风:这也是我们关注的一个问题,中国相当大的一批外逃贪官跑到了美国。原因有二:一是经济犯罪本身就是资金转移境外,想过一种比较安逸的生活,美国环境好,会是一个理想的选择;二是美国的法律制度比较强调对人权的保护,中国和美国没有双边引渡条约,而美国的制度是如果没有引渡条约就不向你引渡逃犯,这就是条约前置主义。实际上好多国家已经不采取这样的态度,像中国就采取互惠原则,虽然没有引渡条约,可以达成互惠协议,你向我引渡,我向你引渡。
所以,布什政府的这一计划对我国打击外逃贪官具有积极的意义。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这只是美国政府的一个表态,虽然中美双方的司法机关在合作过程中摸索了一些实际可行的办法,但目前两国合作过程中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未能签署双边引渡条约。
记者:您刚才提到了中美双方刑事司法合作中的障碍问题,请您分析一下无法达成双边引渡条约的原因。
黄风:在2000年以前,中国政府就向美方提出过签署双边引渡条约的意向,实际上美国政府也意识到了签署条约的必要性。但是因为当时美国国会有些议员对中国的法制和人权问题存在偏见,美国政府担心条约可能无法获得国会批准,因而一直犹犹豫豫,无所作为。
记者:那您认为目前双方签署引渡条约的时机是否成熟?
黄风:从美国的角度分析,我认为时机是成熟的。从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至今,美国要求我们协助的案子数量越来越多,而且多于我们请求美国协助的案子。站在美国人的立场上,如果美国坚持条约前置主义,中国也可以不向美国引渡,因为我们没有互惠的基础。从美国的利益角度来讲,迟迟不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也不符合自己的利益。
再者,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一方面善待移民,另一方面打击非法移民的力度很强,美国和中国的执法合作很注重的就是遣返非法移民。有的中国人变卖家产给蛇头以便偷渡到美国去挣钱,这是美国打击的对象。另一部分人贪污贿赂取得资金,然后打通各种环节取得身份证件,大摇大摆地进入美国,如果让他们在美国躲藏下来,对美国的利益、价值观念,对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会构成更大的危险。
这也证明这一过程是双向的、互惠的。在反恐、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问题上,美国随时都有可能需要中国的合作。从美国的利益角度来讲,迟迟不和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并不符合美国的利益。
记者:目前中美联合打击反腐败行动采取的主要是哪些方式呢?
黄风:主要有三种:第一,协助调查取证。如果涉案的主要证人、书证和物证在美国,我们就通过我国司法部向美国司法部发出请求,获得证据材料;第二,追缴被非法转移到美国的资金,美国会根据我们的请求将非法转移的资金冻结、没收,以至返还给中方;第三,通过合作,查找外逃人员的下落。另外还有一些方式是应用新技术使司法合作更为便利。
(《环球》2006年第18期,作者为该刊实习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