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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论坛]“卖血式”脱贫饮鸩止渴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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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卖血式”脱贫?简而言之,就是为了脱贫,过度发展经济,无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后果,进而陷入恶性循环:越脱贫,环境和生态被破坏得越严重,越失去可持续发展力。
       过去20多年来,我国已经使数亿农村人口脱离了贫困状态。按照每人年收入不低于683元的中国标准,到2005年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还有2365万人。按照人均每天消费1美元的标准,我国的贫困人口总数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需要扶持的贫困群体数量依然庞大。
       据此,贫困问题仍然是我国严峻的社会经济乃至政治问题。尤其是,经历了20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之后仍然没有脱离贫困的民众,基本生活在资源禀赋较差的地区,其物质基础和人力资本更加薄弱,往往会因为自然灾害、市场风险或家庭变故而陷入赤贫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持续投入资金帮助贫困人口非常重要。根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统计,在1997年至2003年间,仅中央政府就投入扶贫资金1838亿元。自此之后,政府的扶贫投入逐年增加。不过,专家们的分析研究表明,专项扶贫投资在短期内对贫困人口数量的影响,作用可能不大。
       数据显示,贫困县实际扶贫资金总额和人均值自1999年后逐渐下降,而中央政府在这一时期的扶贫投资是逐年增加的。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扶贫资金没有投到贫困县。进一步而言,这些资金即使投入到贫困县,也很可能有相当大份额被非贫困居民占有。因而,在考虑下一步扶贫战略时,尽管政府仍然必须加大投入,但也不应单纯依靠它。
       另一种做法就是“卖血式”脱贫。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为了减少贫困,政府在西部地区安排了很多工业或能源开发项目。但是,当地贫困人口的状态其实没有大的改观。这些项目基本无力安排当地农民就业,而民众反而要承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后果。
       故此,要解决贫困问题,需要省思与改进目前的扶贫思路及扶贫战略。
       过去我国反贫困取得的奇迹般成就,主要是农民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与权利的结果。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农村改革使农民可以支配承包土地,这促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大量农民因此而摆脱了绝对贫困状态。随后,政府放松了对人口流动的限制,承认了农民事实上的迁徙自由,大量农民涌入城镇和沿海加工业地区,进入现代经济部门。这些人口的收入随着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大幅度增加,从而提高了部分农户的收入,使其走出贫困人口名单。
       面对数量依然庞大的贫困人口,恐怕仍然需要继续尊重农民的自由,保障他们的权利。这包括,尊重农民的迁徙自由,允许甚至鼓励他们向城镇转移,包括向其提供某种城镇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前的培训。
       同时,建议政府通过“新农村”建设,更有效地保障农村自治,通过改进乡村治理结构,让乡村公共机构真正服务于农民。这种权利保障与制度改进,可以使农民在当地通过深化分工提高效率,增加收入。这种制度改进也是提高政府扶贫资金利用效率的基础。只有健全乡镇治理结构,政府下拨的大量扶贫资金,才能落到真正贫困的人手中。
       还有就是,建议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的公共投入。尤其是对两千多万绝对贫困人口,让他们迅速摆脱贫困恐怕不太现实。事实上,在制定扶贫战略时就需要确认,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贫困。但政府应当为这些绝对贫困人口建立基本的救济性保障体系,确保他们不至于陷于生存艰难的状态。因而,在农村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应当纳入到扶贫战略中考虑。
       (5月17日《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