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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下翻书]关于“陶片放逐法”的思考
作者:徐 强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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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城邦“克利斯梯尼改革”(TheReformofCleisthenes)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版《辞海》的相关辞条是这么说的——
       “陶片放逐法(Ostrakismos)一作‘贝壳放逐法’。古雅典民众大会中的一种特殊投票法。约创始于公元前6世纪末克利斯梯尼当政期间。每年初召开民众大会,公民将其认为可能危害民主政治的人的名字记于陶片(ostrakon)上;某人票逾半数(通常认为是六千票),则被放逐国外十年。期满可回国,或提前召之回国,归还其财产并恢复其公民权。古希腊其他城邦也有施行此项制度者。”
       关于这一制度,存在着一些大同小异的表述,比如放逐期的长短、被放逐者是否同时被剥夺财产权和公民权、参加投票的人数是否法定人数,等等,说法不一,但对这项制度的初衷,也就是防止暴政,却几乎没有什么异议。克利斯梯尼是在希庇亚斯(Hippias)的僭主政治被推翻之后上台执政的,他创立陶片放逐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捍卫民主制度,“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顾准《希腊城邦制度》)。当然,那时人们对民主的认识,和现代的民主理念相距甚远,但这并非本文的主旨,故此略去不论。
       在陶片放逐法的赞赏者之中,卡尔·波普尔(KarlPopper)是比较显著的一位。他指出:“在民主国家中,没有人是不可替代的,尽管我们十分赞美领导,我们必须离开任何特定的领导也能行;否则他可能使自己成为我们的主人,而我们民主国家的主要任务就是避免这一点。”(《论地中海历史中鲜为人知的一章》)陶片放逐法恰好体现了这个观念。雅典公民们认为,个人权威是民主制度的潜在威胁,能力越强、威望越高的人,一旦掌握了权力,越有可能施行暴政,因此对这些人需要采取放逐的办法,事先加以防范。在波普尔看来,这种放逐实际上并不是惩罚,而是对受人爱戴的杰出公民的称赞和肯定,是一种荣誉的象征。
       和波普尔完全相反,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Constant)对陶片放逐法进行了措辞严厉的谴责。毫无疑问,贡斯当也是反对暴政的,他关于专制与僭主政治的论述,堪称振聋发聩。比如他说,“僭主政治先用一只手打击人民,压制他们的真实意见,再用另一只手打击他们,强迫他们违心地表达合乎需要的意见”;又说:“专制政治靠沉默的手段统治,并且它留给了人们沉默的权利;僭主政治则强迫人们讲话,它一直追查到他的思想最隐蔽的栖身之处,迫使他对自己的良心撒谎,从而剥夺了被压迫者最后这一点安慰。”(《征服的精神和僭主政治及其与欧洲文明的关系》)贡斯当也承认,陶片放逐法防范权威、防止暴政的初衷是美好的,但是它恰恰也变成了一种暴政,因为它滥用了政治权力,是集体意志对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侵犯。民主制度应当保障公民个人的独立和尊严,而不应对公民随便施加政治压制,以粗暴的手段使个人屈从于集体意志,“所有由议会以公共安全为由而宣布的流放,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的侵犯”(《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
       波普尔和贡斯当的看法之所以截然不同,原因之一是他们对陶片放逐法的认识在细节上出现了分歧。波普尔认为,陶片放逐法并没有剥夺公民的财产以及其它权利,贡斯当则持相反的观点。其实这不是问题的关键。他们都是暴政的反对者,只不过一方侧重于反对“少数人的暴政”,另一方则侧重于反对“多数人的暴政”,而要反对暴政,就必须限制权力,不管权力是掌握在少数人之手,还是为大多数人所操纵。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没有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民主永远是空谈。尽管波普尔和贡斯当各执一端,但他们对陶片放逐法的思考,无疑使人们对“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思考和认识,单从这一点来说,窃以为他们就应当获得人们同等的尊敬和赞美。
       [刘畅荐自《北海日报》200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