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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交流]江苏省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作者:江苏省宗教局、省道协

《中国道教》 2002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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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的初步成效
       

       
  根据1992年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转发的《中国道教协会关于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为维护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宗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江苏省道协于1993年制定了《江苏省道协关于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实施办法》,并从1996年起相继在扬州的兴化、高邮,南通的海安、如东,苏州的吴县、昆山、太仓和无锡等市县进行了规范化管理的试点工作。1998年8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六届会议通过了《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暂行办法》,我省积极贯彻实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建立规章,健全组织。各试点地区近几年均相继建立了市(县)级散居道士管理组织,在各乡镇也建立了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小组,并设专职人员加强与各乡镇的联系,形成条块结合的管理网络。
       
  2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特点是"散",缺乏组织观念,综合素质较低。对此,各市(县)道教组织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注意创造条件,采取诸如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抓好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学习教育,进行党的宗教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逐步增强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学习意识,帮助他们树立良好自身形象,积极引导他们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3严格要求,统一规范。一些市县在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工作中,统一审核发证,统一散居正一派道士的服饰、经典科仪、道具法器等,使其规范化。  4狠抓管理,抵制非法。由于部分散居正一派道士对加强管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模糊认识,对正当的管理不理解、不执行,导致宗教活动不规范、服从管理不自觉,假僧假道混杂,乱收费、乱收徒、乱搞斋醮法会等行为时有发生。有些市(县)道教组织始终坚持把"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作为做好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的宗旨,对非法、违法活动及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以查处,切实保护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道教组织在道士中的威信。
       
  部分地区还实行了道士证的年检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把对道士证进行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确认散居正一派道士合法身份的有效手段。通过年检,使正一派散居道士的宗教活动逐步规范。
       

       
  二、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散居正一派道士的整体素质还不高。散居正一派道士一般都生活在农村,不住宫观,因此素质普遍较低,特别是一部分道士仍保留着某些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陋习。许多道士不以信仰为宗旨,而是以盈利敛财为目的,损害了道教的形象,使散居正一派道士在社会上不被认同。
       
  2对加强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些地方的领导缺乏对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了解,在认识上产生偏差,个别地方管理搞一刀切,不承认散居正一派道士客观存在的现实,使宗教团体无法对散居正一派道士开展管理工作。
       
  3地方道协组织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许多地方道协组织对外挂牌子,内部空架子,没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工作班子和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松散、发证不严,发证后各种相关制度未落实;有的地方只管收取费用,而忽略教育、指导,造成部分散居正一派道士对道教组织的误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有不少道士在做道场时不注意仪表仪容,在服饰、道具、法器、经典科仪等方面不规范、不统一。
       
  4散居正一派道士队伍中成分不纯,部分封建迷信职业者混杂其中。他们利用宗教名义,搞装神弄鬼、骗钱害人等封建迷信活动,使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混淆不清,严重影响了道教的形象和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加强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的意见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各市县道教组织在认识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工作是道教组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同时,还应该让每个散居正一派道士进一步懂得,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宗教政策的具体体现。每个散居正一派道士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国道协以及江苏省道协制定的管理办法,依法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各地道教组织及宫观应在思想上、业务上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积极组织引导他们参加道协的政治学习,特别强调散居正一派道士应在经政府批准登记开放的道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如按道教传统习惯应邀到信教群众家中进行追思、度亡等宗教活动,应在活动的规模、时间和次数方面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2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各地应不断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进行党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增强其道德观念、政策观念,激发他们爱国爱教的热情,提高自身素质,树立道教良好形象。
       
  3发挥组织作用,完善管理制度,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各市县道教组织要继续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使原有的管理网络得到进一步加强。要推广一些县(市)政府为散居正一派道士建立档案,并将之纳入创建"文明城镇"、"文明小区"的一项重要工作的做法。
       
  4强化管理监督,严格年检制度,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针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始终贯彻落实党的"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违法"的政策为原则,切实保护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维护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合法权益。各地道教组织要严格按规定对散居正一派道士进行考核、审查、认可。在各地年检的基础上,省道协在全省统一发放由中国道协制作的道士证,并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杜绝滥发证、滥做道场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