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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长廊]在切瑟尔海滩上(下)
作者:黄昱宁 [英]伊恩·麦克尤恩

《译文》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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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 黄昱宁 文 [英]伊恩·麦克尤恩
       第三章
       爱德华的脸仍然泛着非同寻常的红晕,他的瞳孔扩大,嘴唇照旧分开,呼吸一如先前:急急的,浅浅的,全无章法。这个礼拜,他又是筹备婚礼,又是发狠禁欲,积攒下来的辛苦此时重重地压在他年轻的身体里那些年轻的化学成分上。在他眼前,她是那么珍贵,那么生动,他简直不晓得该怎么办。借着洒下的光,他刚才没能脱下的蓝裙子在铺展开的白床单的映衬下,闪着幽深的光。当他头一回碰到她大腿内侧时,她的皮肤凉得惊人,不知怎么的,这一点让他异常兴奋。当他凝视着她的双眼时,只觉得自己正在用一连串轻佻的动作向她身上压过去。他仿佛给夹在了中间,一边承受着自己的兴奋,另一边背负着自己的无知。除了电影、黄段子和那些离谱的轶事奇闻,他对女人的认识大部分都来源于弗洛伦斯本人。他手底下搅出的那点乱子,轻易就会被看作一个泄露天机的符号,谁都会告诉他该怎么识别,又该如何应对,没准,这就是女性高潮来临前的某种先兆吧。同样地,那也可能只是紧张。这可拿不准,因此当那股劲儿渐渐消退时,他松了口气。记得有一回,他坐在艾维尔梅外的一大片玉米地里,刚跟那个农民夸口说自己如何厉害,紧接着却连一根杆子都不敢碰。总之他知道得还不够多。一方面,正是她,引着他走进卧室,如此放肆地脱掉鞋子,并且由着他的手如此亲昵地搁在那里。而另一方面,根据以往的长期经验,他知道但凡一时冲动,那么不费吹灰之力,他的机会就会玩完。然而,当他的手搁得恰到好处、摩挲着她的大腿时,她一直在凝视他,那目光是如此动人心魄——她那线条浓重的五官变得柔和了,双眼先是眯起来,再睁大,好看清楚他的眼睛,同时将头向后微仰——以至于他的谨慎显得颇为可笑。这番踌躇,压根儿就是他自己在犯傻。看在上帝的份上,他们已经结婚啦,而且她明明在鼓励他,催促他,渴望他在前头带路。尽管如此,他还是没法从记忆中逃脱,有那么几次,他对那些“征兆”会错了意,最壮观的一次是在电影院里,当时正在放《蜜糖滋味》,她一下子从座椅上跳起来,像一只受惊的瞪羚,跌到过道上。单单犯了那么一个错,就要花两个礼拜修补一这样的灾难他可不敢再经历一次了,而且他也颇感疑惑,难道一场历时四十分钟的婚礼就能产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吗?
       房间里的空气似乎既稀薄,又微弱,得费点力气才能呼吸。一串紧张的哈欠涌上来,弄得他很难受,只好皱皱眉头、耸耸鼻翼,把哈欠强压下去一假如她以为他厌倦了,可没什么好处。他们的爱情再明白不过,可新婚之夜却过得不那么容易,这可真让他痛苦。他觉得自己既兴奋,又无知,还优柔寡断,这种情形挺危险的,因为他不相信自己。他有可能犯傻,甚至会弄得无法收拾。他大学里的朋友都知道,他属于平素安安静静,抽冷子会闹得惊天动地的那种人。按照他父亲的说法,他还是个小小孩的时候,就发过几次让人难忘的泼天大怒。从中学一路念到大学,他时不时地会勾起由着性子打上一架的冲动。从校园一角那些狂呼乱喊着看热闹的小孩子围成的圈里,到村子边沿林中空地上的某个庄严肃穆的集合点,再到伦敦市中心酒吧外不知羞耻的聚众喧哗,爱德华发觉打架有一种激动人心的不可预知性,还发现有一个既冲动又决断的自我,从除此之外的那个沉静的自我中逃之夭夭。他从来不会刻意寻找这样的条件,不过,但凡是它们找上门来,那么某些情形——遭人羞辱啦,克制忍让的朋友啦,摆好了场子拉开了架势啦,对方纯粹蛮不讲理啦——是无法叫人隐忍不发的。仿佛骤然钻入隧道般,眼前漆黑一团,耳朵也像一下子聋了,然后,倏忽间他又回到了那里,一脚踏进某种早已遗忘的快感,仿佛闯进了一个重来的旧梦。就像学生之间拼酒量,痛苦是事后才姗姗而来的。他不是什么功夫了得的拳击手,可他天生打起架来不要命,这一点很管用,再加上运用得当,胜算自然增大。而且,他的身体也挺壮实。
       弗洛伦斯从来没看到他这么疯过,他也不打算跟她讨论这个问题。他已经有十八个月没打过架了,上一次还是在一九六一年一月,他毕业那年的第二学期。那件事儿整个是一边倒,最不寻常的,是那回爱德华事出有因,某种程度上,正义在他这边。当时他正沿着老康普顿街朝院长街上的法兰西酒吧走,与他结伴而行的是另一位历史系三年级学生哈罗德·玛瑟。时值傍晚,他们刚从马雷街图书馆出来,要去会朋友。若是在爱德华的文法学校里,玛瑟会是那种不折不扣的老让人欺负的对象——他个头矮小,勉强够到五英尺五英寸,五官颇有喜剧色彩地挤作一团,上面架着一副厚厚的眼镜,话多得叫人发疯,脑瓜很聪明。然而,一进大学他就如鱼得水了,成了一个高端人物。他收藏着一整套赫赫有名的爵士唱片,他担任着一本文学杂志的编辑,他写了个短篇,虽然尚未刊发,但已被《邂逅》杂志录用,他在正式的学生社团里颇为活跃,还善于模仿——他学过麦克米伦、盖茨凯尔、肯尼迪,操着蹩脚的俄文模仿过赫鲁晓夫,外加形形色色的非洲领袖,以及像艾尔·里德和托尼·汉考克这样的喜剧演员。他能把《边缘之外》里所有演员的嗓音和滑稽段子都学得惟妙惟肖,被认为是历史小组里迄今为止最出色的学生。对这样一个人,过去爱德华会千方百计地躲开,如今他却对他们之间的友情格外珍视,他觉得这算得上是人生的一大进步,也能证明自己又成熟了一点。
       其时,正是冬天的某个工作日的傍晚,索霍区刚刚开始活跃起来。酒吧已然满座,夜总会尚未开张,人行道上疏疏落落。稍加留神就能注意到沿着老康普顿街向他们走来的一对情侣。这一对都是摇滚青年——男的是个大个子,二十五六,长长的连鬓胡须,身穿钉着装饰纽的皮夹克、紧身牛仔裤和长统靴他那个胖乎乎的女朋友,黏在他身边,穿戴也是一样的款式。他们俩从身边经过时,那男的一边继续大步流星,一边探出胳膊、摊开手掌,在玛瑟后脑勺上猛拍了一下,推得他摇摇晃晃,他的“冬青伙伴”牌眼镜顺势飞到地上,一路滑行。此举纯属一时兴起,奚落玛瑟个头不高,外表又是个十足的书呆子,再不就是因为他看起来像——这也是事实——犹太人。也可能只是为了让那女孩加深印象,或者逗她笑一笑。爱德华并没有停下脚步多想。当他迈开大步追上那对情侣时,听见哈罗德大声喊了句“别”或者“不要”之类的话,然而,此时此刻,对这样的恳求他已是充耳不闻。他又回到了那个梦里。他很难形容自己的情状:怒火猛然升起,一路盘旋着化作某种狂喜。他用右手抓住那男人的肩膀,拽着他滴溜溜转,左手卡住他喉咙,将他后背按在一堵墙上。那男人的脑袋善解人意地撞在一根铸铁水管上,发出闷闷的响声。爱德华一只手依然牢牢掐着他的喉咙,另一只手捏紧拳头照着他的脸打过去,就那么一下,但很重。然后他回转身帮着玛瑟找到了那副眼镜,镜片碎了一块。他们继续往前走,留下那家伙坐在人行道上,两只手捂住脸,女朋友在边上一惊一乍。
       过了好一阵子,随着夜幕渐渐落下,爱德华才发觉哈罗德·玛瑟并非心怀感激,接着又发觉他不讲话
       了,或者说不跟他讲话了,他又花了更长的时间,一两天左右,才意识到他的朋友非但不乐意,而且,更要命的是——他觉得很尴尬。在酒吧里,两个人都没把这个段子讲给朋友们听,而且,自此以后,在爱德华面前,玛瑟对此事也只字不提。但凡有一句责难,倒是一种解脱了。一点儿都没张扬,玛瑟便离他而去。虽说他们在大伙儿扎堆的时候也能见面,而且他从来没有明显疏远过爱德华,可是他们的友情却变了味。当爱德华想到玛瑟其实是厌恶他的行为时,不由深感痛苦,可他不敢挑起这个话题。更何况,玛瑟还总是避开与他单独相处的机会。起先,爱德华相信,他错在亲眼目击了玛瑟蒙羞的过程,从而伤害了他的尊严,而雪上加霜的是:他还替玛瑟打抱不平,显示他是如何强悍,而玛瑟是如何羸弱。后来,爱德华意识到,说穿了,他的所作所为压根就不漂亮,他自己蒙受的耻辱更严重。在街上打架斗殴,跟什么诗歌啦,反讽啦,比博普爵士乐啦,历史啦,都不般配。他的罪过是降低了自己的格调。他把自己给看错了。他原先认定的那种饶有趣味的怪癖,那种豪放的美德,到头来却是一种粗野行径。他是个乡下小子,一个外省的白痴,居然以为赤手空拳地大打出手,就能感动一个朋友。这次幡然醒悟让人好生窘迫。他所走过的,是迈入成年时的典型路径之一:他发现了崭新的价值观,而他更乐意别人按这样的标准来评判他。从那以后,爱德华就再没打过架。
       然而,此时此刻,在他的新婚之夜,他却不相信自己。他不敢断言,那如同钻入隧道般的画面和选择性耳聋再也不会从天而降,像冬日里笼罩在特维尔荒原上的薄雾一样将他团团裹住,使得他那个年代更切近、性情更老成的自我为之黯然失色。他一直坐在弗洛伦斯身边,一只手搁在她裙子底下的大腿上,摩挲了一分半钟。他那恼人的欲望正在忍无可忍地愈积愈多,他生怕自己那股子粗鲁急躁的劲儿冒上来,没准会招惹出什么火爆的言行来,于是整个夜晚就此完蛋。他爱她,可他真想把她摇摇醒,想一巴掌抡过去,让她别再绷直脊梁站在乐谱架前,让她从北牛津的家产里挣脱出来,让她看看,其实这事儿有多么简单:摆在眼前的是一望无垠的感官自由,听凭他们索取,就连教区牧师都为之祈福——“以吾此身,敬汝爱汝”——那是一种既下流又快意的赤条条的自由,仿如一座大教堂,在他的想象中高高耸立,没准儿那只是教堂的废墟,连塔尖都不见了,扇形穹顶直入云霄,在空中,他们将失去重力,一边向上升腾,一边紧紧相拥,彼此占有,一同沉溺在叫人无法呼吸、难以思考的狂喜的浪潮中。事情就是这么简单!此时此刻,他们为什么还不能忙活起来,反而要坐在这里,把所有那些他们不知道该怎么说、或者不敢做的事儿苦苦隐藏起来?
       到底是什么玩意挡了道?是他们的性情与经历,是他们的无知与恐惧、羞怯、洁癖,是因为过去从未得到过这份权利,抑或缺乏经验,没有那份轻松自如的心态,再有就是宗教禁忌的袅袅余音,他们的英伦做派和阶级地位,外加历史本身也在作祟。此外再没什么更多的花样了。他将手移开,把她拉过来,吻她的嘴唇,他全力把持,不让舌头往前伸。他松了松手,让她的背靠在床上,这样她的头就能枕在他的胳膊上。他侧躺着,用同一条胳膊的肘弯撑住自己,然后低下头看她。他们俩一动弹,那床就悲悲切切地吱吱叫,那是其他在这里顺利度过蜜月的夫妻留下的余响,这些人肯定比他们俩要得心应手。他想起他们,时光仿佛倒流,眼前似有一列庄严的队伍鱼贯而出,来到走廊上,随即下楼融入婚宴现场,一阵冲动涌起,他差点笑出来,到底还是忍住了。不要去想他们,这一点很重要;喜剧是情色的毒药。而且他还得努力不去想:她也许已经被他吓着了。但凡他相信这一点,那他就什么都做不了啦。她温顺地倚在他臂弯里,仍与他四目相接,她脸上的表情呆呆的,难以捉摸。她的呼吸既稳且深,睡着了似的。他轻声唤她的名字,再次告诉她他爱她,她眨眨眼,张开嘴唇,也许是同意,甚或是应和。他那只闲着的手开始脱她的内裤。她一阵紧张,却没抵抗,还将自己的臀部从床上抬起,或者说略略抬起。再一次,弹簧床垫或者床架发出幽怨的声响,如同一只小羊羔在春日里轻声低语。即便他把那只闲着的胳膊全伸直,也不能一边将她的内裤滑下膝盖、缠在脚踝,一边继续让她的头枕在另一只胳膊上。于是她弯起双膝,帮了他一把。一个好兆头。他不敢再试着对付她裙子上的拉链,所以眼下她的乳罩——他瞄过一眼,浅蓝色,丝质,镶着优雅的花边——也只能留在原地。所谓的“赤条条的失重的相拥”,只能到此为止。不过,她躺在他的怀里,裙子皱巴巴地裹在她大腿上,乱作一团的头发散在床单上,美得一如往昔。一个“太阳王后~。他们又吻起来。他又是渴望,又是犹疑,弄得自己简直要吐出来。为了脱光衣服,他就只能在此刻,打断两人的身体原本满怀希望的交缠,冒着驱散魔力的危险。哪怕是一丁点儿改变,几个小小的因素连成一串,几丝淡淡的疑虑叠在一起,她就会改变主意。尽管如此,他还是斩钉截铁地认定,如果仅仅拉开裤子上的拉链就做爱——平生头一回做爱,那样既不够性感,也太粗野。而且显得挺没礼貌。
       几分钟以后,他悄悄从她身边走开,在窗子边上匆匆宽衣解带,这样一来,床附近就能腾出一块弥足珍贵的空间,避开所有这些俗不可耐的玩意。他踩住鞋底,让脚猛地从鞋里挣脱出来,大拇指飞快地勾住袜子,一把拽走。他发觉她的一双眸子并没在看他,而是直直地抬起头,盯着悬在头顶上的床篷。不一会儿,他就脱得只剩下一件衬衫、一条领带和一块手表了。不知怎么的,那件衬衫——半是遮掩。半是凸现着他的勃起,如同一座蒙着布的公共纪念碑——仿佛在彬彬有礼地应和着她的礼服设好的密码。那条领带显然不伦不类,于是他一边向着她走回去,一边单手拽掉领带,再用另一只手解开最上面的那颗纽扣。这动作既自信又张扬,一时间,他只觉得过去的那个自己又回来了,那个虽然不修边幅、本质上却既正派又能干的家伙,但紧接着又消失了。哈罗德·玛瑟的幽魂让他心有余悸。
       弗洛伦斯决定不坐起来,连姿势都不换;她仰面躺着,盯住床柱上撑起的那块灰黄色的百褶布,她猜,摆这块布是为了激发人们缅怀那个充满了冰冷的石头城堡和典雅爱情的古老英国。她聚精会神地研究布料上凹凸不平的编织图案,研究一块硬币大小的绿色污迹——那是怎么弄上去的呢?——还有一根在空气中飘来荡去的线。她竭力不去想紧接着要发生的事,也不想过去,只是想像着自己就凝固在此时此刻,这珍贵的现在,她就像是悬崖上的某个解开了绳索的登山者,把脸紧紧贴在岩石上,一动不敢动。凉丝丝的空气从她赤裸的腿上颇为惬意地滑过。她听到远方海浪拍岸,银鸥齐鸣,也听到爱德华脱衣服的声响。眼前到底还是浮出往日情景了,那朦朦胧胧的过去。都是让海水的气味招来的。那时她十二岁,就像现在这样静静地躺着,等着,在窄窄的、四面围着桃花心木的船铺上瑟瑟发抖。她的脑中一片茫然,觉得自己很可耻。当时他们刚刚完成了两天的
       横渡,总算回到了瑟堡南部卡特雷码头的宁静中。天色已晚,她父亲一边在昏暗狭小的船舱里走来走去,一边脱衣服,就像爱德华现在这样。她记得衣服的窸窸窣窣,记得解开一条皮带、碰响一串钥匙或者一堆零钱的丁丁当当。她别无选择,只能闭上眼睛,心里想着一段她喜欢的曲调。或者不管什么曲调都行。经过一趟艰难旅程之后,摆在船上封闭空间里的食物几乎都腐烂了,那气味她也记得。在横渡时她通常要吐上好多次,也没法像个水手那样给父亲帮个忙,毫无疑问,她就是因为这个才觉得可耻的。
       她同样忍不住要琢磨眼前即将发生的事儿。她希望,无论出什么事,她都能把类似于刚才那种渐渐蔓延开的舒心惬意的感觉给找回来,而且希望这种感觉会愈来愈强烈,最终将她淹没,成为镇住她的恐惧的麻醉剂,将她从羞耻中解放出来。看来不可能。对那种感觉的真真切切的记忆,那种置身于其中、对它的情状一清二楚时的记忆已经渐渐衰微,成了一宗干巴巴的历史事件。它就跟黑斯廷斯战役一样,只是曾经发生过罢了。尽管如此,这好歹是她的一个机会,因此弥足珍贵,好比精致而脆弱的古董水晶,动不动就要往下掉的那种。反正这也成了又一条按兵不动的好理由。
       她觉得床往下一沉,晃动起来,爱德华爬上了床,原先横在她眼前的床篷被他的面孔取而代之。她体贴地抬起头,让他把胳膊伸进来,又当起了她的靠垫。他揽住她,紧紧贴在他身上。在黑暗中,她盯住他的鼻孔,盯住左边孤零零一绺弯弯的鼻毛——活脱脱一个弯腰弓背站在山洞跟前的男人,兴奋得直打哆嗦。她喜欢上嘴唇那个线条锐利的徽章形的凹痕。人中右侧有块粉红的斑,像一粒小小的凸起的针孔,那是一枚粉刺,或是刚冒头,或是已收尾。她能感觉到他紧贴着她臀部的阳物在勃起,像扫帚柄一般坚硬,还伴随着阵阵律动,让她惊讶的是,她倒不怎么介意。她只是不想,不想马上,看见它。
       为了让他们的再度相拥变得愈发牢靠,他低下头,他们开始亲吻,他的舌刚刚擦到她的舌尖,她便再一次心怀感激。他们发觉楼下酒Ⅱ巴里一片沉寂——收音机没有响,也没有人说话——于是他们喃喃低语“我爱你”。她求助于——虽然是无声的——那颠扑不破的约束着他们的法则,这让她好受了一些,而且那法则当然也能证明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她心里寻思,没准儿她非但能熬过去,还能坚强到装得毫无破绽,并在此后接踵而至的过程中越混越熟,渐渐将她的焦虑磨蚀殆尽,最后她就真的能找到乐趣、贡献乐趣了。他压根就用不着知道——至少也得等到崭新的自信让她倍感温暖,趁着暖意把这事儿当成一个可笑的段子讲出来才行——想当初,她还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陷在傻头傻脑的恐惧中不能自拔,云云。即便是现在,她也并不反感他触摸她的乳房,若是搁在以前,她是会往后退的。她是有希望的,一想到这里,她就迎着他的胸膛凑过去。他之所以没脱衬衫,她猜,是因为他的安全套就藏在上面的口袋里,随手就能拿到。他从来不提以前跟什么女孩子有过云雨之欢,但她坚信他一定经验丰富。从敞开的那扇窗户里透进来一丝夏日里的风,她觉得这风将她那根露出来的阴毛撩拨得直发痒。她已经在新天地里走得很远很远,远到再也回不去了。
       弗洛伦斯从来没想到,做爱的头几步会像哑剧一样,在如此剑拔弩张、草木皆兵的沉默中次第上演。话说回来,除了那显而易见的三个字,她自己又能说出什么听起来既不做作、又不愚蠢的话呢?何况,既然他一言不发,那么她就觉得这必是约定俗成的。她倒宁可他们俩能念叨点傻乎乎的甜言蜜语呢,当初他们穿戴齐整地躺在北牛津她的卧室里虚掷午后光阴,就会说这样的话。她需要那种与他亲密无间的感觉,好压倒恐惧的魔鬼,她知道那魔鬼正打算制服她呢。她一定得知道,他跟她在一起,他就在她身边,他并不打算“使用”她,他是她的朋友,会对她既和蔼又温存。若非如此,就会满盘皆输,落得形单影只。除了爱之外,她实在需要他作出这样的保证,最后终于忍不住,发出一条空洞的指令,“跟我说点什么吧。”
       指令立即收到良好效果,他的手突然停下来,就搁在脐下几英寸,离先前那里不远的地方。他低头凝视她,嘴唇略略打颤——没准是紧张,或者是一丝初初展开的笑容,也可能是一个正在化作言辞的念头。
       他好歹领会了她提的词儿,变成了她早已熟稔的笨笨的样子,让她松了口气。他庄严宣告,“你有可爱的脸蛋,可人的天性,你有性感的手肘和脚踝,还有能让所有男人倾倒的锁骨、豆状核和‘颤音’,可是你完完全全属于我,我很高兴,很自豪。”
       她说:“很好,你可以亲亲我的‘颤音’了。”
       他拿起她的左手,依次吮吸每个指尖,又用舌头舔舔这位小提琴家手上的硬茧。然后他们接吻,就在这个让弗洛伦斯稍感乐观的时刻,她觉得他的胳膊一紧,突然间,他用一个敏捷而强悍的动作,一下子翻到她身上,虽然他的体重大半都压在自己的肘部和撑在她头部两侧的前臂上,她还是觉得既压抑又无助,在他重重的身子底下,略有点喘不过气来。她挺失望,他没有在那根阴毛附近多加温存,反而让这古怪的战栗在她全身蔓延。不过,她的当务之急——比起呕吐或者恐惧来,这是个进步——是让外表不露破绽,不让他失望,不让自己受辱,跟所有与他相识的女人相比,她都不能处于下风。她会捱过去的。她永远不会让他知道那是一种怎样的挣扎,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心平气和,她要付出这样的代价。此刻她心里再没有旁的渴望,只想让他高兴,让这一夜功德圆满,她再没有别的感觉,只是意识到他的阴茎末端,怪怪的凉凉的,不停地在她尿道附近碰来碰去,撞进撞出。她觉得,恐慌也好,恶心也罢,她都已经控制住了,她爱爱德华,她在殚精竭虑地帮着他得到他如此渴望的东西,好让他更爱她。正是受到这样的鼓舞,她才让自己的右手滑下去,搁在他们俩的腹股沟之间。他略略抬起身子,让她的手探进来。她觉得挺得意,居然还记得那本红色的小册子上提过这样的建议,若是新娘能“引领男子进入”,必然大受欢迎。
       她先是找到了他的睾丸,然后——现在她一点儿都不害怕了——弯起手指轻轻圈住那个了不起的直挺挺的玩意,过去她只在狗呀马呀身上见识过它的不同形状,一直就不太相信它也能和谐自在地安在成年人身上。她的手指往下游移,直抵阴茎根部,她握住它的时候用了十二万分的小心,因为她不晓得它到底有多么敏感,多么健旺。她用手指摩挲着它,饶有兴味地留意它丝绸般柔滑的质地,一路摩挲到龟头,轻轻弹了一下,然后,她的勇气把自己都吓了一跳——她的手又略微向下移了移,好把他的阴茎抓得更紧些,一直移到“半山腰”,接着把它向下扳,略作调整,直到她感觉到它正好碰到了她的阴唇为止。
       她怎么会知道自己犯了个多么可怕的错?她是不是扳错了地方?她是不是抓得太紧了?他发出一声呜咽,一连串复杂而痛苦的带着升调的元音,那种声音她以前在一部喜剧片里听到过,当时的情节是一个侍应生,左躲右闪,迂回前行,眼看着手里那高高一摞汤盘就要掉到地上了。
       她惊恐地放开手,爱德华满脸困惑地抬起身子,阵阵痉挛中,他健硕的背部弯成弓形,大滴大滴地将自己清空,数量充沛但愈喷愈少,温热而黏稠的液体盛满了她的肚脐,洒遍了她的小腹、大腿,甚至还溅到了她的下巴上。这真是场灾难,而她马上就知道这全是自己的错,知道自己非但百无一用,而且愚不可及。她不该插手的,她根本就不该相信什么小册子。即便是他的颈静脉破裂,场面也不会比现在这样更恐怖了。多么典型啊,她刚愎自用地搅和到一团乱麻中;她本该对此心知肚明:把对付弦乐四重奏排练的态度搬到这里来,是不管用的。
       这里头还蕴含着另一种东西——它非但本身更糟糕,而且她简直控制不了—勾起陈年往事,而她很久以前就认定,那些回忆其实并不属于她。仅仅在半分钟以前,她还自鸣得意,觉得自己能掌控自己的情感,可以让外表看起来镇定自若。然而,现在,她无法抑制发自本能的厌恶,她的五脏六腑都在恐惧,生怕来自另一具身躯的液体把她弄得湿乎乎、黏答答。须臾间,来自海上的微风已经把她皮肤上的液体吹得冰凉,即便如此,不出她所料,她还是觉得那玩意把她给烫着了。她的天性里没有什么能制止她马上把这种厌恶嚷出来。她觉得那液体汇成稠稠的溪流,在她皮肤上蠕动,它那陌生的乳白色,它那亲近的淀粉味,拖曳着一股子腥臭,那是锁在发霉密室里的某个见不得人的秘密所散发的气味——她受不了啦,她非得把它弄走不可。当爱德华在她眼前蜷缩成一团时,她转过身,双膝跪爬了几步,从床罩底下拽出一只枕头,发疯似地往自己身上擦。甚至就在她这么做的时候,她也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多么招人厌,多么没教养,她知道,眼睁睁地看着她如此绝望地把他身体里的一部分从她皮肤上抹去,必然会给他增加多少痛苦。而且,说真的,这事儿也并不那么容易。她愈是抹,它们粘得愈牢,有些地方都已经干了,结成有裂纹的釉块。她分成两个自己——一个恼羞成怒地将枕头往下挥舞,另一个旁观,并为此深深自责。让她忍无可忍的是,这一幕他都看在眼里,看到了他犯傻娶来的这个累人的、歇斯底里的女人。此刻他目击现场,而且将永志不忘,为此,她可能会恨他。她非得离开他不可。
       她火冒三丈,不胜羞愧,猛地从床上弹起来。即便如此,她的另一个正在旁观的自我似乎还是在冷静地告诉她一只是好像并未付诸言辞一可是这样做就是在发疯呀。她没法看他。跟一个见识过她这副样子的人继续同处一室。实在是种折磨。她抓起地板上的鞋子,一路跑过起居室,从他们吃剩的残羹冷炙边经过,跑到外边的走廊上,跑下楼梯,穿过大门,绕过饭店一侧,穿过长满青苔的草坪。终于抵达海滩之后,她也还是在不停地跑。
       第四章
       他与弗洛伦斯初次邂逅在圣吉尔斯,结婚则在半英里之外的圣马利,在两者相隔的短短一年间,爱德华常常到班布里路附近的那幢维多利亚时代的大别墅里过夜。维奥莱特-庞丁把他安顿在他们家所谓的“小房间”里,房间在顶层,颇为坚贞地离弗洛伦斯那间好远,透过窗户看得见一个四面围墙、有一百码长的花园,再往远处,还能瞧见一片地盘,或是一所学院,或是一位老者的家——他从来就没费神去弄清楚到底是什么。那个“小房间”比特维尔荒原农舍里的任何一个卧室都要大,说不定比那里的起居室还大。房间里的一面墙上覆满朴素的白漆书架,架上全是拉丁文和希腊文的洛布古典丛书。爱德华喜欢与如此一丝不苟的学问扯上关系,不过他也知道,即便在床头桌上搁几本埃皮克提图或者斯特雷波的书,也骗不了什么人。与房子里的别处一样,他那个房间的四面墙都给漆成了白色,颇具异国情调——在庞丁家的领地上看不到一小片墙纸,不管是印花的还是条纹的都没有——而且地板也是光光的、没打过蜡的那种。这栋房子的顶层归他独用,楼梯平台上有一间宽敞的浴室,镶着维多利亚时代的彩色玻璃窗和上光软木砖——又是一个新玩意。
       他的床很宽,且硬得非同寻常。房间的一角,在房顶的斜坡下面,有一张擦得锃亮的松木桌,一盏可以调节臂杆的万向灯,一张漆成蓝色的厨房椅。没有画,没有小地毯和小饰品,没有撕碎的杂志,也没有什么投入某种嗜好或者从事某项事业所留下的痕迹。平生第一次,他稍稍费了点劲保持整洁,因为这里跟他以前见过的房间不一样,在这里,让思绪平静、条理清晰,是有可能的。就是在这里,爱德华给乔弗里·庞丁和维奥莱特·庞丁写了一封正儿八经的信,宣告了他迎娶他们女儿的雄心,与其说是请求他们的恩准,不如说是踌躇满志地等候他们预料之中的首肯。
       他没想错。他们看起来很开心,然后在某个周日,在伦道夫饭店的家庭午宴上宣告订婚。爱德华不太懂人情世故,以至于受到了庞丁家族的欢迎,也并不吃惊。作为弗洛伦斯稳定的男朋友——后来又成了未婚夫,他客客气气地把一切看作理所应当:他每次搭便车或者乘火车从汉雷抵达牛津时,他那个房间总是虚位以待,饭菜总是准备停当,饭桌上也总是有人向他征询对政府机构及世界局势的看法,他还能自由出入藏书室和那个划分出槌球区和羽毛球场的花园。当他的脏衣服被纳入全家换洗流程时,当一堆干干净净、熨烫平整的衣服出现在床尾的毯子上时(这是那位每个工作日都会来帮佣的清洁女工的好意),他心存感激,但一点儿都不吃惊。
       乔弗里·庞丁居然想跟他到夏日镇的草地球场上打网球,这事儿看起来也只能说无可厚非。爱德华的技术稀松平常——他能仗着个子高发个漂亮的球,偶尔也能从底线抽到一个结结实实的好球。可是,一到网前,他就捉襟见肘、笨手笨脚,而且他的反手球打得乱七八糟,他自己都信不过,宁可追着球往左边跑。对于女友的父亲,他有点害怕,担心乔弗里·庞丁把他看成一个侵略者,一个骗子,一个小偷,打算先进攻他女儿的贞操,得手以后就逃之夭夭——这种想法里只有一部分是真的。他们驾车驶往网球场的路上,爱德华也对这场球忧心忡忡——取胜不合礼数,但如果爱德华打不出什么像样的反击,那岂不是在纯粹浪费东道主的时间?其实这两点他都多虑了。庞丁属于另一种类型,击球出手快、落点准,年过半百能有如此旺盛活跃的精力,着实惊人。他以首盘六比一、次盘六比零、末盘六比一取胜,不过,最要命的是,但凡爱德华得了一分,他就火冒三丈。这位年长的网球手一边走回自己的位置,一边叽里咕噜地对自己发表演说,爱德华从他那头依稀听到,演说里有几句是针对他自己的暴力恫吓。事实上,时不时地,庞丁确实挥起拍子照着自己右侧的臀部揍过几下。他不仅仅是非赢不可,或者赢得不费吹灰之力。每一分他都需要。他分别在第一盘和第三盘里输掉的那两局,还有他屈指可数的几次无谓失误都把他惹得几乎尖叫起来——哦,看在上帝的份上,老兄!拉倒吧!开车回家的路上,他寡言少语,至少,爱德华能感觉到,虽说三盘球里他统共只得了十二分,却已经构成某种程度上的胜利了。但凡他按照正常的路数把比赛给赢下来,那兴许这辈子就没法获准再见到弗洛伦斯了。
       通常,乔弗里·庞丁会用他那种神经兮兮、精力
       充沛的方式关怀他。如果爱德华在那栋房子里,那么,约莫七点他下班回来之后,会从酒柜里拿出金酒和汤力水,给他们俩各自调上一杯—金酒与汤力水对半,放许多冰块。在爱德华看来,在酒里加冰可是件新鲜事。他们会坐在花园里谈谈政治——多半,是爱德华聆听他未来的岳父侃侃而谈,什么英国商业之衰落啦,工会之分工争端。啦,允许众多非洲殖民地独立是多么愚不可及啦。庞丁即便是坐下来,状态也不松弛——他整个人就抵在座椅边沿保持平衡,随时准备跳起来,而且,他一边说话,膝盖一边上下晃,要不就是和着他脑瓜里打的拍子扭动他穿在凉鞋里的脚趾头。他的个子比爱德华矮得多,但颇为强壮,为了显摆肌肉发达、铺着一层金色汗毛的胳膊,他喜欢穿上短袖衬衫,哪怕上班也穿。他已经谢了顶,与其说是年龄的写照,不如说那更像是某种昭示权力的宣言——硕大的头颅上,晒成棕褐色的皮肤伸展得既光滑又紧致。那张脸盘也很大,小小的、肥嘟嘟的嘴唇处于静止状态时总会毅然决然地噘着,一只又扁又圆的小鼻子,眼睛分得很开,以至于在某些光线底下他活像是个巨大的胎儿。
       弗洛伦斯似乎从来就不想掺和他们在花园的闲聊,也可能庞丁不想让她在场。凡爱德华目之所及,父女俩几乎不怎么说话——除非眼前有客人。而且,就算说话也有一搭没一搭。尽管如此,他还是觉得父女俩很在意对方,他有个印象,别人说话时他们俩会用目光交流,仿佛偷偷地合起伙来对别人评头论足。庞丁总会伸开胳膊揽住露丝的肩膀,可他从来——就爱德华所见——没拥抱过露丝的姐姐。尽管如此,言谈间,庞丁多次善解人意地提到“你和弗洛伦斯”,或者“你们两个年轻人”。是他,而不是维奥莱特,被订婚的消息鼓舞得兴奋不已,也是他,在兰道夫饭店张罗了那场午宴,当场祝酒多达六次。当时爱德华的脑海里闪过一个半真不假的念头:他是巴不得要把女儿嫁出去啊。
       差不多就是在那段时间里,弗洛伦斯向父亲提议,爱德华也许可以到公司里帮把手。某个周六上午,庞丁用他那辆汉堡车载着他开到位于惠特尼边缘的自家工厂,那里设计组装插满了晶体管的科学仪器。当他们俩从乱糟糟的工作台之间走过时,周围尽是焊锡熔化后那股子乏善可陈的味道,爱德华整个人都被科学技术给震懵了,连一个有意思的问题都提不出来,对此,庞丁好像一点儿都不在乎。直到在一个没有窗户的僻静房间里碰上那位二十九岁的秃顶销售经理,爱德华才缓过一点劲来,那人在杜伦大学拿到过历史学位,博士论文是关于英格兰东北部的中世纪修道院生活。当晚,就着“金汤尼”鸡尾酒,庞丁给了爱德华一份工作,替公司出差,赢取新商机。他得研读产品知识,稍稍懂点儿电子学,再知道些合同法的皮毛。彼时爱德华尚未对职业作过什么规划,轻易便能想象自己大可以在开会间歇的火车上、饭店房间里写写历史书,于是就答应下来,也谈不上真有什么兴趣,更多的还是出于礼貌。
       爱德华自告奋勇替庞丁干过各种各样的家务活,藉此与他们家的关系愈发亲近。一九六一年夏天,他多次给各种草坪除草一园丁病假——替木料间劈过三考得。木材,还定期开着他们家的第二辆车(奥斯丁35型)从闲置车库里把垃圾运到垃圾场去,维奥莱特打算改造那车库,再扩出一个藏书室来。也是开着这辆车—一从来不许他开那辆汉堡——他送弗洛伦斯的妹妹露丝到塞姆、班布里和斯特拉福德去会朋友和表亲,然后再把她接回来。他还当过维奥莱特的私人司机,有一次是去温彻斯特参加一场关于叔本华的研讨会,路上她盘问了他对千禧年教派的兴趣。这些信徒的产生,与饥荒或者社会变革有何关联?鉴于他们的反犹立场和对基督教、商人的攻击,能否将这场运动看成社会主义和苏联模式的早期形式?此外,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是,难道核战争不是《启示录》中的天启末世论的现代版本么?束缚我们的,向来不就是我们的历史和我们那背负罪愆的本性一臆测我们终将灭绝吗?
       他紧张地回答着,只觉得自己的理性素质正在经受考验。他们一边说话,一边驶过温彻斯特郊区。透过眼角的余光,他看见她拿出小粉盒,在她白皙而瘦削的五官上敷粉。他对她苍白的、竹竿似的胳膊和棱角尖锐的手肘很感兴趣,再次惶惑她到底是不是弗洛伦斯的母亲。不过,此刻他得一边开车,一边集中精力回答问题。他说他相信,此一时,彼一时,差异比相似更显著。差异表现为,一方是个耸人听闻、荒诞不经的白日梦,始作俑者是个后黑铁时代。的神秘主义者,后来又被中世纪那些轻信的同代人添油加醋;而另一方,则是对于一个可能发生、而我们也有能力防止其发生的骇人事件的理性的恐惧。
       她脆生生地申斥起来,告诉他,他并没有领会她的意思,从而成功地掐断了对话。关键不是那些中世纪的信徒对于《启示录》和世界末日的看法有没有错。他们当然错了,可他们狂热地相信他们是对的,而且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同样地,他本人也真诚地相信核武器会摧毁整个世界,并依此行事。无足轻重的是他的观点并不对,其实那些武器倒是能让这世界免于战乱的。说到底,核武器的目的就在于威慑。当然啦,他是学历史的,知道数百年来,大众的梦幻都有相同的主题。当爱德华领会到,她是在把他对于核裁军运动的支持与加入某个千禧年教派相提并论时,他礼貌地退缩了,剩下那半英里路,他们在车上一声不吭。还有一回,他载着维奥莱特往返切尔顿汉姆,去给女子学院六年级学生开讲座,阐述在牛津接受教育有何裨益。
       他自己倒是在有条不紊地进步。就在那年夏天,他平生第一次吃到了用一只柠檬和油汁调制的色拉,还在早餐时喝到了酸奶,这种迷人的玩意他以前只在一部007小说里才见过。他那位不堪重负的父亲厨艺泛泛,而他学生时代里吃来吃去也不过是馅饼加薯片,从未见识过那些古怪的蔬菜——茄子,辣椒,青椒,小胡瓜和嫩豌豆——如今他已经司空见惯。他第一次上门,维奥莱特端来的头一道菜是一碗半生不熟的豌豆,他吓了一跳,简直有点不知所措。他还得克制自己对大蒜的厌恶,不喜欢那股子气味,更受不了它的赫赫声名。他把棍子面包叫成羊角面包,惹得露丝咯咯直笑,一直笑到从房间里走出去为止。起先,他让庞丁家略感诧异的是,他宣称自己从来没出过国,只到苏格兰的诺伊达特半岛上爬过那三座门罗山。平生头一回,他陆续遭遇了牛奶什锦早餐、橄榄、新鲜黑胡椒、不涂黄油的面包、凤尾鱼、半生的羊羔肉、除了“切达”之外的奶酪、普罗旺斯杂烩、粗红肠、鱼肉浓汤、不含土豆的全餐,还有,最最富有挑战性的,是一团散发着鱼腥味的粉红色的面团——希腊鱼子泥色拉。这些玩意,有好多吃起来略感恶心,而且,也说不清是在哪方面,它们显得颇为相似,不过,他下定决心,不能让人家觉得他没见过什么世面。有时候,一旦他吃得太快,就简直觉得自己要吐出来。
       有些新玩意他倒是一见钟情:现磨现滤的咖啡,早餐喝的橙汁、焖鸭肉、新鲜无花果。他不可能知道,庞丁家的情形是如何非同寻常,那是牛津名师与商业巨子的联姻,维奥莱特一边在课堂上阐释“单子”
       和“绝对命令”,一边操持家业,引领厨房革命风气之先——她一度与伊丽莎白·大卫过从甚密。爱德华浸淫在这样的家居环境中,却对他们那颇具异国风情的富庶浑然不觉。他只觉得牛津大学的老师理应如此,因而对这股子富贵气,他也没有流露出一点动心的样子。
       说实在的,当时他乐疯了,他住在一个梦里。在那个温暖的夏天,他对弗洛伦斯的渴望与布景融为一体——那些白色的大房间,一尘不染的地板被阳光晒暖,纷繁芜杂的花园里那凉丝丝的、绿意盎然的空气,透过敞开的窗户沁进来,北牛津那些香气四溢的鲜花,还有藏书室桌上那一堆堆刚刚出版的精装书——爱丽丝·默多克的新作(她是维奥莱特的朋友),纳博科夫的新作,安格斯·威尔逊的新作——他还头一回看到了一台立体声录音机。某日上午,弗洛伦斯给他看从一只优雅的灰匣子里伸出来的一支扩音器,看它裸露的、闪闪发亮的橙色电子管,外加齐腰高的扬声器,她给他放莫扎特的哈弗纳交响曲,毫不留情地把音量开到最大。开头的八度音阶跳进以其近乎鲁莽的清晰将他牢牢吸引——仿佛突然有一整支管弦乐队在他眼前排开阵势——他突然抬起一只拳头,也不管会有谁听见,冲着房间那一头嚷嚷他爱她。无论是对她还是对任何人,这话他都是第一次说。她无声地变化口型,也拿这几个字回应他,看到他终于被一支古典乐曲打动,她笑逐颜开。他穿过房间,想跟她一起跳舞,可那调子愈来愈急,愈来愈躁动不安,于是他们只好草草停下脚步,拥抱在一起,任凭音乐在身边盘旋。
       他怎么能欺骗自己呢,相比他那点狭小的眼界,这些难道不是非同寻常的经历吗?这些事他努力不去想。他生来不喜欢瞻前顾后,何况,彼时他在她的房子里走来走去,动不动就勃起,这种情形似乎将他的思维磨钝了,密封了。按照房子里那些秘而不宣的规矩,白天她练琴时,他获准懒洋洋地倚在她床上,只要卧室门开着就行。他本应该看书的,可他只能盯着她看,爱她赤裸的胳膊,她的发圈,她挺直的后背,爱她把小提琴往下颌底下一塞时,下颌美美翘起的样子,爱她乳房的曲线侧映在窗户上的剪影,爱她拉琴时棉布裙边在棕褐色的小腿肚上蹭来蹭去,随着她的变速和摇摆,腿肚上一小块一小块肌肉波澜起伏。时不时地,她会在自以为某个音调或者乐句处理得不够完美时叹一口气,把某个段落拉上一遍又一遍。另一个能看出她情绪的标志是翻乐谱的样子,手腕突然猛地一抖,啪嗒一声将某支曲子翻过去,而有时她又会流连不已,好像终于对自己满意了似的,要不就是对崭新的乐趣充满期待。她总是忘记他的存在,这让他有点儿恼,简直无法忘怀——她有全神贯注的天分,而他却会陷在某种百无聊赖、情欲萌动的含混状态中,打发掉整整一天。约莫过了一个钟头,她才似乎想起他就在身边,虽然她会回眸一笑,可她从来不会跟他一起躺到床上去——可能是孜孜不倦的职业理想,也可能是另一条家里的清规戒律,让她在原地站定。
       他们在波特草地上散步,沿着泰晤士河往上游走,到“栖木”或“鲑鱼”里喝点小酒。谈及情感时——爱德华已经开始对这样的交谈厌烦了——他们提到了各自的野心。他侃侃而谈,说想写一系列短短的历史人物志,这些人物如今几乎已被人遗忘,但当年他们或曾在伟人身边片刻停留过,或曾在太阳底下须臾璀璨过。他跟她描述罗伯特·凯利向北方狂野飞奔的壮举,讲他赶到詹姆斯的宫廷时,如何从马上跌落,弄得脸上鲜血淋漓,而他的努力最终又是如何一无所获。自从那回与维奥莱特谈过以后,爱德华决定加上诺曼·科恩那本书里提过的一个中世纪教主——十四世纪六十年代鞭笞派的救世主,按照他及其追随者的宣言,他的降临是应验了《以赛亚书》中的预言。基督只是他的先驱罢了,因为他非但是最后审判日的君主,还是上帝本身。他那些喜欢拿鞭子抽打自己的信徒对他奴颜婢膝,在他面前做祷告。他的名字叫康拉德·施米德,据说在一三六八年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此后对他的大规模追随便烟消云散。照爱德华的设想,每本历史书都不会超过两百页,附上插图,由“企鹅”出版,或许等这个系列出齐以后,还能装在一个特制的盒子里整套推出。
       顺理成章地,弗洛伦斯也说起了她对“伊尼斯莫四重奏”的计划。上个礼拜他们到先前就读的学院跑了一趟,在导师跟前将贝多芬的拉祖莫夫斯基四重奏从头拉到尾,他显得颇为兴奋。他马上告诉他们,他们是有前途的,无论如何,一定要坚持在一起,拼尽全力。他说他们应该打磨一套保留曲目,将重点放在海顿、莫扎特、贝多芬和舒伯特上,而后才是舒曼、勃拉姆斯以及所有那些二十世纪的作曲家。弗洛伦斯告诉爱德华,她不想要别样的生活,她无法忍受窝在某个管弦乐团的后排演奏席上浪掷光阴——假使她居然能在那里谋到个职位的话。而在四重奏组合里,工作是那么富有激情,全神贯注显得那么必要,每位演奏者都像是在独奏,那音乐又是如此美丽而丰富,以至于每回一曲终了,他们都觉得发现了某些新的东西。
       说这些话的时候,她心里明白,他对古典音乐全无心得。在他看来,最好是把古典乐放低音量、权当背景,让这些彼此间并无显著差别的啜泣声、刮擦声和号角声如溪水般流过,这些声响通常象征着严肃与成熟,象征着对往昔的尊重,但它们没有一丁点趣味性和兴奋点。然而,弗洛伦斯相信,他在哈弗纳交响曲开头时的那声兴高采烈的欢呼是一个突破,于是她邀请他跟她一起到伦敦去看排练。他欣然接受——当然啦,他想看看她工作时的样子,不过更要紧的是,他很好奇,那位总挂在她嘴边的名叫查尔斯的大提琴手,究竟有没有情敌的嫌疑。如果是,那么爱德华觉得自己有必要高调亮相。
       夏天是预定淡季,因此威格莫尔音乐厅隔壁的钢琴陈列室借给四重奏组合一间排练房,只象征性地收点费用。弗洛伦斯和爱德华赶在别人之前抵达,这样她就能领他先把整个音乐厅参观一遍。演员休息室也好,小更衣室也好,即便是观众席和穹顶,在他看来,也无法解释她何以对此地敬畏有加。她对威格莫尔音乐厅是那么引以为傲,就好像那里是她设计的。她领着他走上舞台,要他想象一下从台口走到洞察秋毫的观众眼前演奏,该是怎样的胆战心惊。他想象不出来,可他没这么说。她告诉他,会有这么一天的,她已经下决心了:“伊尼斯莫四重奏”会在这里演出,场面美轮美奂,大放异彩。他爱她赌咒发誓时那副庄严肃穆的样子。他吻了她,然后跳到观众席,向后数三排,站在正中央,暗暗发誓,到了那一天他一定会在这里,就在这个座位,9C,演出结束时他要带头鼓掌、喝彩。
       排练开始时,爱德华静静地坐在空旷的房间里的某个角落,沉醉在深深的幸福中。他发觉恋爱不是一种稳定的状态,却是一种由清新而澎湃的浪潮构成的东西,他现在就身陷其中。那个大提琴手是个矮矮胖胖、呆头呆脑的家伙,说话结巴,皮肤问题也很严重,他显然被弗洛伦斯的新朋友弄得惊慌失措,连爱德华都挺同情他,于是慷慨地原谅了他唯唯诺诺地黏在弗洛伦斯身边的熊样,毕竟,爱德华自己也只
       能不错眼珠地盯着她。她坐定,准备与朋友们一起工作,全然是一副心满意足、神游天外的样子。她头上戴着发圈,爱德华一边等着排练开始,一边胡思乱想,不单单是想跟弗洛伦斯翻云覆雨,而且想到了结婚成家,想到他们没准会生个女儿。毫无疑问,能寻思这些事情,就是他成熟的标志。或许,这念头只是一个面貌可敬的变体,其实质是那个古老的梦想,希望能有不止一个女孩爱上他。女儿将继承母亲的美貌和严肃,也有可爱的挺直的脊背,肯定也能玩一种乐器——没准儿是小提琴吧,虽然他一点儿都不排斥电吉他。
       就在那天下午,弗洛伦斯从走廊上找到的中提琴手索妮娅跑来合作莫扎特五重奏了。他们总算要拉开架势练了。此时,有那么一小会儿,四周紧张兮兮,鸦雀无声,就好像莫扎特本人要亲自打分似的。他们刚开始演奏,爱德华就被那巨大的音量、雄壮的音响以及几种乐器仿如天鹅绒般丝丝入扣的互相交织给震住了,一连好几分钟,他确实乐在其中——直到他弄丢了线头,像以前一样,对它一以贯之的那种古板的躁动和单调,越来越厌倦。然后,弗洛伦斯叫了个暂停,然后安安静静地做起了谱注,接着大伙儿又全面探讨了一番,才重新开始。这样连着循环了几次之后,一段甜美的旋律渐渐在爱德华耳边清晰起来,还有演奏者之间种种转瞬即逝的纠缠,以及那些他在下一次重复时渐渐留意到的大胆的突降与跳进。后来,在回家的列车上,他终于可以诚心诚意地告诉她,自己被这音乐迷住了,甚至还哼了几段给她听。弗洛伦斯深为感动,她又发了一遍誓——再一次,那教人战栗的庄严似乎把她的眼睛扩大了一倍。等到“伊尼斯莫”的好日子来临,他们到威格莫尔音乐厅首演,就会拉这部四重奏,那是特地献给他的。
       作为回报,他从农合找出一套唱片,拿到牛津来,想让她喜欢。她纹丝不动地坐着,闭上双眼,屏息凝神,耐心聆听查克·贝瑞的歌。他以为她大概不会喜欢《从贝多芬身上碾过去》,没想到她倒听得挺开心。他给她放了几首“披头士”和“滚石”对查克·贝瑞的歌曲“笨拙然而可敬”的翻唱版本。她努力想对每首歌都说出几句赞许的评语,可她用的词儿尽是什么“有弹性”啦,“欢快”啦,“真心诚意”啦,所以他知道她只不过是在表达善意。他提议,既然她对摇滚乐其实并没什么感觉,那就没必要勉强自己,她便承认,她就是受不了那些鼓点。既然这些曲调都那么小儿科,多半都是简单的四四拍,那又何必惊天动地,非要乒乒乓乓、丁零当啷地打拍子呢?既然已经有了一把节奏吉他,常常还有一台钢琴,那么用鼓点打拍子还有什么意义?如果那些音乐家需要听节拍,那他们干吗不弄个节拍器呢?如果“伊尼斯莫四重奏”也配上个鼓手,会是什么情形?他亲亲她,告诉她,在整个西方文明社会里,她是最最古板的人。
       “可是你爱我,”她说。
       “所以我爱你。”
       八月初,特维尔荒原的一位邻居病了,因此爱德华打到了一份临时工,在特维尔板球俱乐部里当球场管理员。他每周要在那里干足十二个钟头,想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他喜欢在清晨,甚至赶在父亲醒来之前就离开农合,在鸟鸣啁啾中,沿着栽了欧椴树的林荫道漫步,仿佛他是这里的主人。头一个星期,他忙着准备场地,迎接主场与斯托纳队的德比战。他又是割草,又是拖滚筒,还帮着一位从汉布尔登跑来的木匠做好一块崭新的助视屏,再刷上油漆。但凡他没有什么活儿干,家里也没什么需要他帮忙的,他就直奔牛津,倒不单单是因为他渴望见到弗洛伦斯,而且他也要防着她一根筋,非要上他家去看看不可。他不知道她和他母亲会怎么看待对方,弗洛伦斯一旦看到农合里脏兮兮、乱糟糟的样子,又会作何反应。他觉得,他需要时间,好让这两个女人都有思想准备,不过,后来发现,这么做压根就没必要;在某个礼拜五,炎热的午后,他穿过球场,赫然发现弗洛伦斯就在凉亭的阴影里等他。她知道他的作息时间,就搭了一列早班车,再从汉雷走到斯托纳山谷,手里攥着一张“一英寸比一英里”的地图和几只装在帆布包里的橘子。她已经守了半个小时,看他画远处的边界线。她在远远地爱他,他们亲吻时,她这样说。
       在他们刚刚相爱的那段日子里,那是最美妙的时刻之一,当时他们胳膊挽着胳膊,沿着那条灿烂的林荫道回家去,他们走在大路正中,好将它完全据为己有。既然已无可逃遁,那么,不管是她与他母亲的相见,还是那间农合,都显得不再重要了。欧椴树投下的影子是如此浓重,在明丽的日光下,看起来黑中发蓝,荒原上长满了新鲜的野草闲花。他趁机炫耀了一把,对这些花花草草的俗名如数家珍,而且,说来走运,他居然在路边找到了一丛切尔顿龙胆。他们只采了一朵。他们看见一只黄鹉,一只金翅鸟,接着,有一只雀鹰倏然飞来,以一个窄窄的角度绕过一棵黑刺李。她就连这些常见鸟类的名字也不知道,可她说她一定要学。她兴高采烈,因为一路走来,风光秀丽,她选的路线很聪明:离开斯托纳山谷以后,就沿着窄窄的农场小径步入罕有人迹的比克斯伯顿,经过破败荒疏、覆满了常春藤的圣詹姆斯教堂,沿着林木繁茂的斜坡走到“处女林”的公地上,她在那里看到了大片大片的野花,然后,她穿过山毛榉林,来到皮斯山河岸,那里有一座砖石教堂,它的庭院无比优雅地傍山而居。她将每处景致细细道来——而这些地方他是那么熟悉——他便想象着她置身于其中,独自一人,徒步几个小时,向他走来,只间或停下脚步,对着她的地图皱皱眉头。都是为了他。多好的礼物啊!他还从来没见过她这么快乐,这么漂亮。她用一块黑天鹅绒将头发挽到脑后,穿黑色牛仔裤、胶底帆布鞋,还在白衬衫的一只扣眼上系了一枝俏皮的蒲公英。在他们去往农合的路上,她一个劲地拽他粘着杂草的胳膊,要他再亲一下——虽然是最浅的那种吻,也只有在这一次,他才欣然地,或者至少是平静地接受,他们不能再前进一步了。还剩下一只橘子,她剥掉皮,在路上分着吃,他再攥她的手,就觉得黏乎乎的。为了她灵光一闪而创造的惊喜,他们沉浸在纯净的兴奋中,看起来,他们的人生既幸福又自由,整个周末就铺展在他们眼前。
       如今,一年之后,在他的新婚之夜,半明半昧中,当爱德华从床上起来时,那段从板球场踱到农合的路在嘲弄着他。他感觉到种种矛盾的情感在相互拉扯,他得竭力抓牢他对她所有最美好、最善意的关切,要不然,他觉得自己会垮掉的。他会干脆放弃。当他穿过房间、从地板上捡回自己的内裤时,双腿如同灌了液体一般沉重。他穿上内裤,再拾起长裤,任裤腿从手上垂下来左摇右摆,他兀自站了好一会儿,凝视窗外被风吹皱的树,此时天色已黑,那些树看上去成了一团团彼此连缀、半灰不绿的色块。一弯朦胧半月高挂空中,实在发不出什么光芒。海浪每隔一会儿就在岸上撞碎,那声音总是冲乱他的思路,就好像一按某个开关,他心里便满怀厌倦自然世界的那些无情的法则和过程,什么月亮啦潮汐啦——对此他通常漠不关心——不曾因为他的境况而发生一丁点儿改变。这显而易见的事实真是太残酷了。如此形影相
       吊,孤立无援,他该怎么捱过去呢?他该怎么下楼去,跑到海滩上——他猜她一定在那里——面对她呢?长裤抓在他手里,显得又重又滑稽,两条一模一样的棉布管子各自有一头接到一起,这种样式已经独领风骚了好几个世纪。在他看来,只要穿上它,他就得回到社交界,重新面对他的义务,重新感受到他的耻辱确实达到了何种程度。一俟穿戴齐整,他就只能动身去找她了。所以,他在磨蹭。
       与许多栩栩如生的回忆一样,他在追思那段与弗洛伦斯一起走向特维尔荒原的经历时,也在回忆周围镶上了一轮遗忘的暗影。他们走到农合时,肯定是发现家里只有母亲一个人-—父亲和妹妹应该已经到学校去了。玛约蕾·梅休但凡撞到一张陌生面孔,通常都会乱作一团,可是爱德华一点儿都不记得到底怎么介绍弗洛伦斯的,也不记得,当她看到那些拥挤而肮脏的房间,闻到从厨房下水道里飘来的恶臭——在夏天总是最严重——时,又有什么反应。关于那个下午,他只抓得住某些记忆的碎片,某些画面,像几张旧明信片。有一幅是透过起居室那扇沾着污迹的格子窗,看见弗洛伦斯和他母亲坐在花园尽头的长椅上,每人手里拿着一把剪刀和几本《生活》杂志,一边剪,一边闲聊。妹妹放学之后,肯定拉着弗洛伦斯去看了一位邻居家新产下的小驴崽,因为在另一幅画面上,她们仨互相挽着胳膊,穿过草地回家来。第三幅是弗洛伦斯拿着一托盘茶点从屋里出来,走到花园里端给他父亲。哦,没错,他不应该怀疑的,她是个好人,大好人,那年夏天,梅休一家都爱上了弗洛伦斯。双胞胎妹妹还跟着他去了牛津,同弗洛伦斯姐妹俩一起在河上玩了一天。玛约蕾总是会问起弗洛伦斯,尽管她从来记不住她的名字,至于莱昂奈尔·梅休,倾其毕生在人情世故上的心得,建议儿子务必赶在“那姑娘”逃走之前娶她。
       他重温去年记忆——农合“明信片”,欧椴树下的漫步,牛津夏日,并不是出于某种多愁善感的渴望,并不是要在他的忧伤里添什么佐料,或者任其泛滥,而是要将忧伤驱散,让自己感觉到爱情,不让某种他起初并不愿意承认的成分自由发展,进而掐断种种不妙的苗头:情绪愈来愈阴暗,一种比情绪更阴暗的猜测,一丝毒药的痕迹——即便此时此刻,这痕迹仍在他体内蔓延。愤怒。这个魔鬼先前被他镇压过,当时他觉得自己的耐心眼看着就要爆炸了。多想向它屈服啊,反正此刻只有他一个人,完全可以让它烧得如火如荼。在经过如此这般的羞辱之后,他的自尊需要这样的燃烧。单单是转一转念头又能带来什么伤害呢?最好还是趁现在,趁他站在这里,半裸着身子陷在新婚之夜的一片狼藉中时,把怒火发泄掉吧。随着欲望的骤然消失,他清醒了,推着他向愤怒妥协。既然欲望已经无法将思维弄得绵软而模糊,他就能够拿出在法庭上辩论的客观立场,将一场羞辱铭记在心。这是一次怎样的羞辱啊,当她满怀厌恶地大喊大叫,拿起枕头大惊小怪的时候,她对他是何等轻蔑啊,至于她一言不发地从房间里跑出去,撇下他,带着那教人作呕的斑斑点点的耻辱,承担着所有失败的重负,这样做,岂不是将解剖刀又狠狠地转了一圈吗?她反正已经尽其所能,将事情搞得雪上加霜、难以挽回了。她看不起他,她想惩罚他,想扔下他,让他一个人反刍自己的过失,却不许他琢磨她那边的责任。毫无疑问,是她手上的动作,她的手指,才让他失控的。一想到她的摩挲,那种甜美的感觉,那新鲜而锐利的觉醒,就让他心猿意马,几乎要将他从这些愈来愈冷酷的想法中勾引出来,诱惑他开始原谅她。但是他抵挡住了。他已经找到了他的主题,他在向前推进。他先是感觉到前方有个分量更重的东西,而此刻它已近在眼前,他终于碰到了,于是他猛地闯进去,就像一个矿工闯进了更宽广的隧道,这条昏暗的通路够轩敞,足够装下他越积越多的怒火。
       它清晰地展现在他眼前,他真是个白痴啊,以前居然视而不见。整整一年光景,他都在被动地饱受折磨,想她想得身心痛楚,怀抱着一些微不足道的要求,那都是些可怜巴巴、天真无邪的事儿,好比想要一个真正的、尽兴的吻啦,想让她碰碰他,也让他碰碰她啦。惟有想到婚约,他才能松一口气。而她,剥夺了他们俩多少乐趣啊。即便他们非得等到婚后才能做爱,也没必要搞得那么委婉曲折,承受苦苦压抑的痛楚吧。他一直挺耐心,从不怨天尤人——真是一个恪守礼教的傻瓜啊。换了别的男人,不是百般索求,便是扬长而去。而且,既然这一年来他因为苦苦禁欲已成强弩之末,那么到头来他没能控制好,在紧要时刻溃不成军,也就怪不得他啦。就是这么回事。他扔掉了这份羞辱,他不承认。明明是她的错,可她居然失望地扯开嗓子嚷嚷,居然从屋里跳起来逃走,真是够可恶的。他应该接受这个事实,她不喜欢接吻,不喜欢抚摸,她不喜欢肌肤相亲,她对他没兴趣。她不解风情,一点儿欲望都没有。她永远都无法体会他的感受。爱德华以下的几步推理,草率得致命,这一切她都知道——她怎么会不知道呢?——她欺骗了他。她想找个丈夫是为了赢得别人的尊重,或是为了取悦父母,再不就是为了随大流。也可能她以为这是个绝妙的游戏。她不爱他,她无法投入男女之情,而且她知道这一点,故意瞒着他。她撒谎。
       在光着脚、只穿一条短裤的时候求索如此严酷的真理,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他一边套上长裤,伸手摸索鞋袜,一边前前后后又想了一遍,顺便铲平毛毛糙糙的边边角角和磕磕绊绊的迁移转换——这些过渡段落,都是从他本人的犹豫中挣脱出来的,这样一来,他就将自己的案例打磨得完美无瑕了,而与此同时,他的火气又上来了。这事儿眼看着就要到紧要关头了,如果还是缄默不语,就毫无意义了。一切都将水落石出。她必须知道他的想法和感受——他必须告诉她,指给她看。他从椅子上抓起上衣,从屋里直冲出去。
       第五章
       她看着他沿着海岸走过来,起初,在光线越来越暗的砂石道上,他的身影只不过像一块靛蓝色的污迹,有时候看起来纹丝不动,轮廓忽隐忽现、淡入淡出,有时候又突然靠近,就像一枚棋子往她的方向移了几格。最后一抹夕照洒在海岸上,在她身后,径直向东,波特兰亮起了点点灯光,远方一座小镇上街灯微黄,光打过来,了无生气地反射在低处的云朵上。她看着他,希望他能走得慢一点,因为她心怀愧疚,怕见到他,巴不得能让自己多待一会儿。无论他们俩要展开怎样的对话,她都害怕。按她的理解,先前发生的事儿,根本找不到什么词儿来形容,也根本不存在那么一种语言,可以供两个正常的成年人共享,可以把这样的事情向对方描述出来。至于为此而争论,那就更是她一点儿都没法想象的事了。没什么好讨论的。她不想琢磨这件事,而且她希望他的感觉能跟她一样。可是,除此之外,他们俩还能讨论什么呢?若非如此,他们为什么要跑到外头来呢?这事儿就横在他们俩之间,实在得像一个地理属性,一座山脉,一处海角。无以名状,无从逃避。她很羞愧。她自己的所作所为余震未消,仍在她体内激荡,甚至就像是在她耳边回响。所以她才会沿着海滩跑出去那
       么远,穿着她的蜜月鞋跑过重重的砂石道,这样她就能逃开这间屋子,逃开屋里发生的一切,也逃开她自己。她的行为惹人生厌。她让这个笨头笨脑、亲切友好的词儿在头脑里重复了好几次。这根本就是个大慈大悲的说法嘛——她打起网球来惹人生厌,她妹妹弹起钢琴来惹人生厌——弗洛伦斯知道,与其说这个词儿描述了,倒不如说是掩盖了,她的行为。
       与此同时,她意识到他也出了丑——想想看,当他从她身上抬起来的时候,那紧张的、惶惑的眼神,还有脊梁骨上那蠕虫般的抽搐。可她竭力不去想这些。她怎么敢承认,当她发觉问题不仅仅出在她身上、他这边也有错的时候,她多少有点儿松了口气呢?但凡他有什么先天疾患,一个家传的病根,某种堪称难言之隐的毛病——好比遗尿啦,癌症啦什么的,一个她出于迷信而不敢大声说出来、生怕传染到她嘴里去的词儿——真够傻的,当然啦,对此她永远都不会承认,如果是这样,那该多可怕呀,然而,那又是多么令人宽慰啊。这样一来,他们就能相互同情了,就能因为他们各自所遭受的苦难而相亲相爱了。她确实挺同情他的,可她也有点儿受骗上当的感觉。既然他的状态不大对劲,那他干吗不悄悄地告诉她呢?可是她完全明白他为什么说不出口。她也说不出口。他该怎么开口将自己的特殊缺陷表达出来呢,用哪几个词儿打头呢?这些词儿压根就不存在。这样的语言还没发明出来呢。
       即便是她在苦苦地把这些事情想透的当口,她也很清楚,他没有错。一点儿都没错。是她不好,就是她不好。此时她背靠在一棵倒下的大树上,这棵树或许是被一场暴风雨冲到海滩上的,海浪在树皮上刷出了道道条纹,咸咸的海水将木头打磨得既光滑又坚硬。她舒舒服服地卡在一根树枝的斜角上,后腰抵在宽阔的树干表面,还能感觉到一丝白昼的余热。想来,当小宝宝安安心心地偎依在母亲臂弯里的时候,就是这样的情形吧,尽管,维奥莱特忙于写文章、想问题,把一双胳膊折腾得瘦筋筋、紧绷绷的,弗洛伦斯根本就不相信自己也能偎依在她的臂弯里。弗洛伦斯五岁那年,来过一位与众不同的北方保姆,倒是体态丰满、宛若慈母,悦耳的苏格兰嗓音,粗糙而发红的指关节,可是后来出了一件没有声张的丑事,她就卷了铺盖。
       弗洛伦斯的目光继续追随着爱德华沿着海滩走过来,她相信此时他还看不见她。她大可以顺着陡峭的海岸走到下面,再沿着弗利特湖。的堤岸往回走,然而,虽然她怕他,可她觉得,如果就这么跑了,那实在太残忍了。倏忽间,她望见了他肩膀的轮廓,衬着这轮廓的是一道银色的海水,卷起一股仿如烟尘般飘缈的激流,远远地向他身后的大海涌去。现在她能听见他走在鹅卵石上的脚步声了,也就是说,他也能听见她的声音了。他知道该往这方向来,因为他们先前就是这么决定的,按照他们的饭后计划,应该带上一瓶酒,到这条著名的砂石道上散散步。他们打算沿着这条路收集几块石头,比比大小,看看暴风雨是不是真的替海滩上的石头分了类。
       此时,虽然没能享受到这份乐趣,她倒并不觉得格外感伤,因为很快就有另一个念头冒出来,先前,傍晚时分,这个问题她只想到一半就给打断了。相爱,并且给对方自由。她想,她可以提出这样的观点,一个鲁莽的建议,可是,在别人听来,在爱德华听来,也许既可笑又愚蠢,没准儿还成了一种侮辱呢。对于自己的无知,她向来估计不足,因为在某些事情上,她自以为聪慧过人。她还需要一点时间。可他马上就要过来了,可怕的对话就要开始了。她还有一处软肋:不知道该拿出怎样的态度来面对他,她的思绪全无着落,只顾着害怕他会说出怎样的话,自己按理又该如何回敬他。她不知道到底是该请求宽恕呢,还是理应听到一声道歉。她不在“爱情”里头,也不在“爱情”外头——她什么都感觉不到。她只想孤身一人,在暮色中靠着她的大树。
       他手里就好像攥着个什么包裹似的。在足足离她有一个房间那么长的地方,他停下脚步,在她看来,这个举动本身就不太友好,于是她心里也升起了敌意。他何必追她追得这么急呢?
       果然,他的嗓音里透着愤怒。“你在这里啊。”
       对于如此空洞的话,她想不出什么回应来。
       “你真的有必要跑得这么远吗?”
       “对。”
       “这里离饭店肯定有两英里了。”
       她话音里那股子硬梆梆的劲儿,把自己都吓了一跳。“我不在乎有多远。反正我得出来。”
       他没理会。他调整两腿的重心,脚下的石子随之叮当作响。现在她看清楚了,攥在他手里的是他的外套。海滩上温暖而潮湿,比白天更热。他居然认为非得随身带好外套不可,这让她心烦意乱。他总算没把领带给打上!上帝啊,刹那间,她的怒火蹿得有多高啊,而就在几分钟前,她还满怀愧疚呢。平时她向来都喜欢把他往好处想,现在她可顾不得了。
       他拉开架势,要把自己盘算好的话告诉她,便往前挪了一步。“瞧,这样多荒唐啊。你就这样跑开,不公平。”
       “是吗?”
       “说实在的,这样真是该死的够烦人的。”
       “哦,真的吗?好吧,真是该死的够烦人的,你的所作所为。”
       “什么意思?”
       她一边闭上双眼,一边说,“你很清楚我是什么意思。”日后她会因为自己在这个回合里扮演的角色而倍受折磨,但此刻,她还是加上了一句,“真叫人作呕。”
       她觉得自己仿佛听到他咕哝了一句,就好像当胸给人砸了一拳似的。如果随后的那段沉默能再长几秒钟就好了,这样她的内疚就来得及挣脱她的束缚,她也许就能补上几句不那么恶意的话了。
       可是爱德华开始发作了。“该怎么跟男人相处,你连一点儿概念都没有。但凡你懂一点儿,就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你从来都不让我靠近你。那些事几你一无所知,对吗?你的一举一动,就好像现在是一八六二年似的。你连怎么接吻都不懂。”
       她听到自己脱口而出,“我一看见它就知道成不了。”可她其实不是这个意思,她压根就不是这么残忍的人。这只不过是第二小提琴手在应和第一小提琴手罢了,他的攻击是那么突然那么精准,在他反复念叨“你”的时候她分明听出了嘲讽,激得她只能用这样的巧言辞令来抵挡。就那么一小段话,她得承受多少指责啊?
       即便她已经伤害了他,他也不露声色,不过她几乎看不见他的脸。也许正是因为天黑,她才会胆大妄为。他再开口时,连调门都没拔高。
       “我不想被你侮辱。”
       “我不想被你欺负。”
       “我没欺负你。”
       “你明明欺负了。你一直都在欺负。”
       “这样真荒唐。你在说什么呀?”
       她吃不准,可她知道她正是在顺着这样的路线往前去。“你总是在推我,推我,想从我身上弄到什么东西。我们从来就不能,我们从来就不能开开心心。一直就有这种压力。你总是想从我身上弄到更多的东西。没完没了的连哄带骗。”
       “连哄带骗?我不明白。希望你不是在说钱。”
       她不是那个意思。她根本没想到这个茬。扯什么钱不钱的,多可笑啊。他怎么敢。于是她说,“哦,好吧,你终于提到这个了。显然你一直惦记着。”
       正是因为他在话里含讥带讽,才把她激成这样
       的。要不就是他那种轻飘飘的调调。其实她说的问题比钱更要紧,可她不知道该怎么讲。她指的是他的舌在她嘴里愈推愈深,他的手在她的裙子或者衬衫底下愈摸愈远,他的手拽着她往他的腹股沟上贴,还有他那副将目光从她身上移开、一下子陷入沉默的样子。那是一种阴郁的期待,希望她能给得更多,既然她做不到,那么她就是个叫人扫兴的家伙,什么事儿都让她给耽误了。无论她越过了哪条边界,总会有一条新的边界冒出来,等着她。她每让一步,他的要求就会更多,于是失望接踵而至。即便在他们最开心的时候,也总会冒出一个兴师问罪的阴影,他那心愿未了的忧伤,简直藏也藏不住,仿若一座高山,幽然耸现,而他们俩都相信,这连绵不绝的哀愁,是应该由她来负责的。她既想耽于爱情,又想保持自我。可是,一旦要保持自我,她就得不停地说不。这样一来,她就再也不是她自己了。她给打造成几近病态的模样,成了正常生活的敌人。他明明可以给她更多的时间独处,却非要沿着海滩一路追来,这让她很生气。在这里,在英吉利海峡的海岸上,他们只不过要应付一个闹大了的小问题罢了。她已经可以预见接下来会怎么样了。他们会吵一架,会和好,要不就是大致和好,她会给哄回房间去,然后殷殷期望又会落到她身上了。她又会败下阵来。她透不过气来。她的婚姻已经有了八个钟头的历史,每—个钟头都是压在她身上的重负,而且愈来愈重,因为她不知道该怎么向他描述自己的想法。那么钱就只好充当主题了——说实在的,还真管用呢,因为现在他给激怒了。
       他说:“我可从来没在乎过钱,不管是你的,还是别的什么人的。”
       她知道这话没错,可她一言不发。他调整了一下位置,因而,借着他身后的水面上那一点即将暗淡的光,她看清了他的轮廓。
       “那就守着你的钱吧,守着你爸爸的钱吧,你自己去花。去买把新的小提琴。别浪费在什么我也能用的东西上。”
       他的嗓音紧绷绷的。这下她把他彻底惹毛了,甚至比她的本意更离谱,可眼下她也顾不得了,她看不见他的脸,这倒也有好处。他们以前从来没说过钱。她父亲送的结婚礼物是两千英镑。她跟爱德华只是含含糊糊地说过,有朝一日要拿这钱买所房子。
       他说:“你以为,那份工作是我从你那里连哄带骗着弄来的?你就是这么想的。我又不想要。你懂吗?我不想替你爸爸打工。你可以告诉他,我改主意啦。”
       “你自己去跟他讲。他高兴还来不及。为了你他已经惹了好多麻烦啦。”
       “那敢情好。我会去讲。”
       他转过身,从她身边走开,朝海岸线走去,走了几步以后又回来,脸面也顾不得了,凶巴巴地在砂石道上一阵猛踢,扬起一片细石子儿,看上去烟雾腾腾的,有些细石子儿落到她的脚边。他这一怒,把她的火气也激起来了,她一下子就觉得,她已经明白他们俩的问题在哪里了:他们俩都太讲礼貌了,太拘泥了,太胆怯了,他们踮起脚尖,窃窃私语,拖拖拉拉,唯唯诺诺,在对方身边兜圈子。他们简直谈不上互相了解,而且根本做不到,因为那种友善的近乎沉默的氛围像一条毯子,窒息了他们的差别,既蒙住了他们的双眼,又捆住了他们的手脚。他们本来一直害怕会有不同意见,现在他这么一发火,她倒解脱了。她想伤害他,想惩罚他,好让她跟他划清界限。她心里油然而生的,是一种多么陌生的冲动啊,渴望在摧毁中获得快感,她根本抗拒不了。她的心怦怦直跳,想告诉他她恨他,但凡让她先开口,她就打算把那些平生从未说出口的、既残忍又漂亮的词儿讲出来了。而此时他又回到了起点,调动起自己所有的尊严,申斥她。
       “你为什么要逃跑啊?那是你的错,很伤人。”
       错。伤人。真够可怜的哟!
       她说,“我已经跟你讲过。我非出去不可。跟你一起呆在那里,我受不了。”
       “你是想侮辱我。”
       “哦,好吧。如果你要的就是这个。我是想侮辱你来着。你也就只配这个,既然你连自己都控制不住。”
       “你这么说话,真是个婊子。”
       这个词儿就像是一场发生在夜空中的星暴。现在她想说什么就能说什么了。
       “如果这就是你的想法,那你就从我这里走开吧。别见面了,行不行。爱德华,请你走开。你听不懂吗?我跑到这里来就是想一个人呆着。”
       她知道,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话说得太离谱了,话一出口就把自己给困住了。她转过身背对着他,觉得自己在演戏,多少有点儿耍花招的意思,以往她看到那些喜欢表情达意的小姐妹使出这样的招数,少不得要鄙夷一番的。她对这场谈话厌倦透了。即便谈出最好的结局,也不过是把她送回去,把先前那些寂寂无声的机械动作,再领教几遍罢了。平常,她一旦心生郁闷,就会寻思,自己最喜欢做什么样的事。这一回,她立马就反应过来了。她想象着自己站在牛津火车站的月台上,时值上午九点,她手里拎着小提琴盒,肩上背着的旧帆布书包里装着一束乐谱和一捆削尖的铅笔,径直赶去参加四重奏排练,她将邂逅美好,遭遇挫折,与问题狭路相逢,而那些跟她合作的朋友,也确实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然而,在这里,与爱德华在一起,她根本想象不出能有什么解决方案,除非让她来提议,而如今她怀疑自己还有没有这样的勇气。她的人生居然跟这个从切尔顿山上的小村子里下来的怪人,这个认得出野花和庄稼的名字,知道所有中世纪的国王和教皇的怪人,纠缠不清,她有多不自由啊。眼下,在她看来,她居然替自己选择了这样的处境,纠缠到这团乱麻里去,这是多么离奇古怪的事儿啊。
       她还是背对着他。她感觉到他凑近了些,她想象着他就在她身后,双手松松垮垮地垂在身体两边,有气无力地捏起拳头,再有气无力地放开,心里琢磨有没有可能去碰碰她的肩膀。群山那边是密密实实的一团漆黑,从那里响起一只鸟儿的歌声,如长笛般宛转悠扬,一路顺着弗利特湖传来。歌声如此悦耳,又在这个钟点响起,单凭这两点,她会猜那是夜莺。可是夜莺会住在海边吗?它们会在七月里唱歌吗?爱德华是知道的,可她没心思问。
       他端出一副就事论事的腔调,说“我爱过你,可你让我爱得这么艰难。”
       他的时态里暗藏的玄机在两人身边扎下根来,他们一时缄默不语。最后,她终于开口,语气不胜狐疑,“你爱过我?”
       他没有纠正。也许他本人并不是那么糟糕的战术家。他只是说:“我们本来可以让彼此都自由自在的,我们本来可以置身天堂的。可我们偏偏要陷在这团乱麻里。”
       这话里含着真真切切的事实,而且换了个更有希望的时态,一时让她丢盔卸甲。可是“一团乱麻”这几个字又让她想起卧室里那脏兮兮的一幕,想起那些粘在她皮肤上的玩意已经干透了,结成硬块,随即裂开。她确信,她再也不会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她身上了。
       她不温不火地答道:“是。”
       “到底指什么?”
       “一团乱麻。”
       沉默,一段猜不出会有多长的僵局,其间,他们听到海浪的声音,还有那只愈飞愈远的鸟,断断续续地,听到它的叫声虽然愈来愈轻,却比原来更清晰。末了,不出她所料,他将一只手搁在她肩膀上。这样
       碰碰她是出于善意,指尖散开一丝暖流,沿着她的脊柱流进她的后腰。她不晓得该怎么想。她真讨厌自己这副样子,本应该转身的时候却在盘算什么时机,她还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没准他也在看着她——就跟她母亲一样既笨拙又脆弱,难以捉摸,在他们明明可以在天堂里自由徜徉的时候,却在忙着制造麻烦。所以她应该把事情简化一下。那是她的职责,她的婚姻职责。
       她转过身,挪开步子好避开他的触碰,因为她不想让他亲吻,现在不行。她需要一副清醒的头脑,好把自己的计划告诉他。可是,他们还是凑得很近,足以让她在黯淡的光线里看清他脸上的某些部分。也可能,此时在她身后,遮在月亮上的云散开了一些。她觉得他正在用那种饱含惊叹的目光看着她,每回他这么看她,接下来就会告诉她,她真美。说真的,她从来没有相信过他,而且,一想到他这么说是因为想从她身上得到某些她给不了的东西,她就心生烦恼。被这个念头一搅和,她说话就抓不住要害了。
       她失魂落魄地问道:“那是夜莺吗?”
       “那是乌鸫。”
       “在晚上叫?”她掩饰不住失望。
       “这里肯定是个高档地段。这可怜的家伙非得卖力干活才行。”他又加了一句,“就跟我一样。”
       她一下子笑起来。这就好像她先前多少有点忘记他了,忘记了他的真性情,而此刻,他又清清楚楚地出现在她跟前,这个她爱恋的男人,她的老朋友,总能说出神秘莫测、教人怜爱的话来。可是她笑得不大自在,因为她觉得自己有点儿狂乱。她还从来不知道她的情感,她的心绪,居然能如此陡然下沉、骤然急转。而此时此刻她正打算提出一项建议,从一个角度看,这个建议是完全合理的,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很可能一她心里没底——是绝对残忍的。她觉得她仿佛要将生活本身都兜底翻了。她要捅娄子了。
       她的笑容替他壮了胆,他又朝她跟前凑了凑,想去握她的手,可她又逃开了。关键是必须有能力心无旁骛地思考。她先在脑海里排练了一番,然后发表演说,一开头就是一段至关重要的宣言。
       “你知道我爱你。很爱,很爱你。我也知道你爱我。我从来没怀疑过。我喜欢和你在一起,我想与你共度人生,而你说你也这样想。这些都应该是轻而易举的事儿。可其实不是——我们陷在一团乱麻里,就像你说的那样。即便有这些爱也没用。我也知道那全都是我的错,而且我们都知道那是为什么。你现在肯定一清二楚啦,呃……”
       她结结巴巴,他想开口说话,可她挥了挥手。
       “呃,我不可救药啦,绝对不可救药,在性那个问题上。我非但做不好这件事,而且我似乎不像别人,不像你那样需要它。反正它就是跟我没什么关系。我不喜欢它。我不乐意想到它。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可我想这事儿是改不了的。反正眼下是改不了。至少,我没法想象能怎么改。如果我现在不把这话说出来,这事儿就会一直跟我们过不去,那就会给你带来好多好多苦恼,对我也一样。”
       这一回,她停顿的时候他不说话了。他离她六英尺远,此时只看得见一个剪影,几乎纹丝不动。她害怕了,只好继续往下说。
       “也许我应该接受心理分析。也许我真正想要的是杀了我的母亲,嫁给我的父亲。”
       这个鲁莽的小笑话是她先前就想到的,好让她的观点显得柔和一些,或者让她的口气听上去少一点不谙世事的意味,可是爱德华一点反应都没有。在海的映衬下,他还是那个暧昧难辨的二维剪影,一动不动。她犹疑而烦躁地举起手,在额头上拂开一绺根本就不存在的散发。她一紧张,话就越说越快,可她还是把意思表达得干脆利落。她就像是个溜冰的,脚下的冰面愈来愈薄,为了不沉下去,她就只能加快速度。她在她的句子之间横冲直撞,就好像单凭速度便能言之成理似的,就好像她能推着他也把那些矛盾跨过去似的,就好像,只要她推着他飞快地晃过她的意图所构成的弧线,那么他就抓不住什么可以质疑的东西了。不幸的是,她并没有把话说得含含糊糊,所以听起来显得轻轻松松,而实际上,她都快崩溃了。
       “我认真考虑过啦,这事儿并不像它听上去,我是说,第一回听上去那么傻。我们相爱——这是既定事实。这点我们俩都不怀疑。我们已经知道,我们能让彼此多么快乐。现在我们能由着性子做出自己的选择,创造自己的生活。说真的,谁也不能告诉我们该怎么过日子。没有代理人啦!而且如今人们的生活方式五花八门,他们都能按照自己的规矩和准则行事,用不着非得请求别人的批准。妈咪就认识两个同性恋,他们就在一所公寓里同居,就跟夫妻一样。两个男人。就在牛津,博蒙特街。他们还挺安心的呢。都在基督堂学院教书。没人打扰他们。我们俩也能制定自己的规矩。正因为我知道你爱我,我才能把这话说出来。我的意思是,是这个——爱德华,我爱你,我们没必要跟别人一样,我是说,没人,根本没人……没人会知道我们做了,还是没做。我们可以在一起,住在一起,而且,如果你想,真的想,也就是说,无论在什么时候出那样的事,当然会出那样的事啦,我会理解的,不仅如此,我也希望那样,我希望,是因为我想让你既快乐又自由。我不会嫉妒的,只要我知道你爱我就够了。我会一边爱你,一边拉琴,我这辈子就只想要这些。这是真话。我只想跟你在一起,照看你,跟你一起开开心心,跟四重奏一起工作,有朝一日替你演奏一点,一点优美的曲子,就像莫扎特,在威格莫尔音乐厅。”
       她突然停住了。她本不想谈论她的音乐理想,她相信这样很失策。
       他上下牙齿间有点动静,不大像叹气,倒更像是在发出嘘声,他一开口,就像狗一样叫唤起来。他的怒火蹿得如此猛烈,以至于听上去简直洋洋得意。“我的上帝!弗洛伦斯。我有没有听错?你想让我跟别的女人混在一起!是这个意思吧?”
       她平静地说,“如果你不想,就不用去。”
       “你的意思是,只要我乐意,我跟谁都行,就是不能跟你。”
       她没有回答。
       “你是不是真的忘记了,我们俩今天刚结婚啊?我们不是两个在博蒙特街上偷偷同居的老怪物。我们是夫妻啊。”
       低处的云又散开了,虽然没有月光直射,但有一点微弱的光,从高处的云层漫射下来,沿着海滩爬过来,正好罩住站在倒伏的大树边的这一对。他怒气冲冲地弯下腰,捡起一块光溜溜的大石头,猛地拍进右掌心,然后又回到左手里。
       现在他几乎要嚷嚷了。“以吾此身,敬汝爱汝!这是你今天起的誓。当着所有人。你就没意识到,你那个主意有多么恶心,多么荒唐?而且这是怎样的侮辱啊。对我的侮辱!我是说,我是说”——他拼命找词儿——“你怎么敢!”
       他朝她跟前走了几步,举起那只攥着石头的手,原地转了一圈,沮丧地扬手把石头扔进海里。还没等石头落地,眼看着它就要擦到海水边缘的当口,他又转回来跟她面对面。“你耍了我。说实话,你是个骗子。而且我还清清楚楚地知道,你还是别的什么。你知道你是什么吗?你性冷淡,就是这么回事。不折不扣的性冷淡。可你认为你需要一个丈夫,于是我就成了头一个送上门来的大白痴。”
       她知道她起初并不打算欺骗他的,其余的一切
       ——他话一出口——就显得千真万确。性冷淡,那个可怕的词儿——她明白为什么会用在她身上。这个词儿形容的就是她这样的人。她的建议真叫人恶心——她先前怎么没看出来呢?——而且,明摆着,确实是种侮辱。而且,最要命的是,她违背了自己的誓言,在教堂里当众立下的誓言。他刚把这些告诉她,一切就天衣无缝了。无论是在她自己眼里,还是在他眼里,她都一钱不值。
       她已经无话可说,便离开了那棵筋疲力尽的大树的庇护。要动身前往饭店,她得先从他身边绕过去,于是,她绕过他的时候在他跟前停下来,近乎喃喃地说,“我真抱歉,爱德华。我非常非常抱歉。”
       她驻足片刻,她逗留在那里,等他回答,然后,她上了自己的路。
       此后,许久许久,她的话,他们当时那迂腐的遣词造句的腔调,时时萦绕在他心头。午夜梦回,这些话会在他耳边响起,要不就是听见某种声响,仿若它们的回音,还能听见话里饱含着的既渴望又懊悔的声调,一想到那一刻,想到他一言不发、怒气冲冲地别过头不理她,想到后来他是如何在海滩上又捱了一个钟头,充分品尝着她带给他的伤害、冤屈和侮辱的“美妙”滋味,想到他无辜而悲剧性地掌握着正义,由此而生的伤感的自恋倒也让他精神一振——想到这些,他就会低低呻吟。当时他就在那条让人筋疲力尽的砂石道上来来回回地走,往海里扔石头,嘴里嚷着脏话。然后他往那棵树上一歪,就跌进一个自怜自哀的白日梦里,直到他心里再度燃起熊熊怒火。他站在海边想她,失魂落魄,任凭浪花溅在鞋上。末了,他缓缓地沿着海滩往回走,举步维艰,他时不时地驻足片刻,在脑海中向某位既严厉又公正,而且对他的案子了如指掌的法官陈述事实。陷在这厄运里,他觉得自己简直是高贵的。
       在他抵达饭店之前,她已经收拾好了迷你旅行箱,走了。他在房间里没留下什么纸条。他到服务台,跟那两个用推车送晚餐的小伙子说了几句。虽然他们没明说,可是显然吃了一惊,他居然不知道家里有人生病,不知道他妻子已经给十万火急地叫回了家。助理经理出于好心,开车把她载到多切斯特,她希望能在那里赶上最后一班火车,坐晚点联运列车去牛津。爱德华转身上楼去蜜月套间,虽然他并没有亲眼看见两个小伙子意味深长地交换眼神,可那个画面他完全想象得出来。
       当晚余下的时间里,他躺在四柱大床上,一直睡不着,身上穿戴齐整,心里仍然怒火中烧。他的万千思绪踩着舞步、转着圈子互相追逐,陷入某种狂乱的亢奋状态,不停地往回绕。嫁给他,然后拒绝他,真恐怖,居然想叫他跟别的女人鬼混,没准儿她还想看白戏昵,这是侮辱,难以置信,谁会相信啊,说什么她爱他,他还没怎么见过她的乳房呢,骗他结了这个婚,连怎么接吻都不懂,愚弄他,支使他,她嫁了他接着又拒绝他,这事儿不能让任何人知道,他只能保守这个可耻的秘密,真恐怖……
       天将破晓时,他起床,穿过起居室,站在他的椅子后面,将他那盘土豆烧肉里起冻的肉汁给刮下来,吃光。接着,他又扫光了她的盘子——他才不管那是谁的盘子呢。然后,他吃掉了所有的薄荷,再然后是奶酪。破晓时分,他离开饭店,开着维奥莱特·庞丁的小汽车,沿着绵延数英里的窄窄的草坪、高高的树篱向前行驶,新鲜畜粪和割下的草的气味透过敞开的车窗扑面而来,他一路开到空旷的主干道上,往牛津方向驶去。
       他把车留在庞丁家的宅子外面,车钥匙插在点火装置上。他没往弗洛伦斯的窗户瞥一眼,拎起行李箱匆匆穿过城区,急着赶上一列早班车。他精疲力竭、头晕目眩地走了长长一段,从汉雷走到特维尔荒原,小心翼翼地避开她在去年走过的路线。他为什么要跟着她的足迹走?到家以后,他不肯向父亲解释原委。至于他母亲,已经把他结婚的事儿给忘了。双胞胎不停地纠缠他,要么盘问,要么耍耍机灵,推测几句。他把她们领到花园尽头,要哈丽特和安妮将双手护在胸前,挨个儿庄严发誓,她们从此再也不提弗洛伦斯的名字。
       过了一个礼拜,他从父亲那里得知,庞丁太太效率很高,已经将退还所有结婚礼物的事宜安排好了。没有旁人介入,莱昂奈尔和维奥莱特已经悄无声息地着手办理一项并未达成事实婚姻的离婚手续。在父亲的催促下,爱德华给“庞丁电器公司”董事长乔弗里·庞丁写了一封正式信函,为“改变主意”而遗憾,同时,在没有提到弗洛伦斯的情况下,他表示歉意,提出辞职,就此暂别。
       约莫一年之后,他的怒意渐消,即便如此,他仍然傲气十足,不肯查找她的下落,也不肯写信。他担心弗洛伦斯没准已经跟别人好上了,既然一直没有她的音讯,他渐渐相信,就是那么回事。在那著名的十年。即将告终之际,当所有那些新鲜的刺激、自由和时尚,那些层出不穷、乱成一团的风流韵事——他终于顺理成章地精于此道了——压迫着他的人生时,他常常会想起她那个古怪的建议,如今想起来,它似乎再也不是那么荒唐了,而且,毫无疑问,它既不恶心,也不是什么羞辱。一旦将这个建议置于当下的新环境里,它便似乎摆脱了羁绊,远远超越了时代,蕴含着无邪的慷慨,是一种他以前不太理解的自我牺牲行为。伙计,多妙的提议啊!他的朋友大概会这么讲,尽管他从来没把那一晚的情形告诉过任何人。截至当时,即六十年代晚期,他一直住在伦敦。谁能想到会有这样的变迁啊?——突然间,感官享受变得纯洁高尚起来,那么多美人儿轻易就能上钩。在那转瞬即逝的几年里,爱德华四处游荡,就像一个困惑而开心的孩子,被判长期受罚,却暂缓执行,简直无法相信自己有这么走运。虽说他以前从未在哪个特定的时刻,替自己的未来做过什么斩钉截铁的决定,但什么系列历史小册子啦,还有一切关于正经学问的想法啦,终究还是给他抛到了脑后。他就像罗伯特·凯利爵士一样,干脆就从历史中跌落,舒舒服服地活在了当下。
       他开始参与各种各样的摇滚音乐节的组织工作,帮忙在汉普斯代德开一家健康食品小卖部,在离卡姆登区那条运河。不远的一家唱片行里打工,替小杂志写摇滚乐评,有过一连串纷繁芜杂的情人,其中不乏“脚踩几条船”的经历,跟一个女人周游过法兰西,她后来当了他三年半的妻子,两人一起住在巴黎。末了,他成了一家唱片行的合伙老板。他忙得没工夫看报纸,何况,有一阵子他还认为,谁也不会打心眼里相信有什么“刚正不阿”的新闻,因为人人都晓得,新闻是受到国家、军事或者金融的利益制约的——这个观点后来就被爱德华摒弃了。
       即便在那段日子里他看过报纸,他也不可能翻到艺术版,看那些冗长而深刻的音乐会评论。他对古典音乐的那点摇摆不定的兴趣已然烟消云散,全都倾注给了摇滚乐。所以他根本就没听说,“伊尼斯莫四重奏”于一九六八年七月在威格莫尔音乐厅首演,大获成功。《泰晤士报》的评论家欢迎“新鲜血液、青春激情抵达当今乐坛”。他赞赏“演奏所达到的深度、凝重的力度以及敏锐度”,而这就表明“这些尚不满三十岁的演奏家对于音乐的娴熟拿捏,令人称奇。他们霸气十足、轻松自如地掌控着莫扎特晚期的典型风格,即气势磅礴、和谐有力的音效和丰富多彩的复
       调写法。他的D大调五重奏还从来没有被人如此敏感地演奏过”。在评论的尾声,他单独列出这个组合的灵魂人物,第一小提琴手。“接下来是一段炽热的、极富表现力的柔板,优美绝伦,充满精神力量。庞丁小姐的音色明快柔和,将乐句处理得奔放而精巧,她的演奏一如果允许我这样比方的话——就像是一个恋爱中的女人,不仅仅爱上了莫扎特,或者爱上了音乐,而是爱上了生活本身。”
       即便爱德华看过这篇评论,他也不会知道——除了弗洛伦斯,没人知道——当观众席上的灯光亮起,头晕目眩的年轻演奏家们站起身来答谢热烈的掌声时,第一小提琴手的目光,忍不住投向了第三排正中,落到了9C座上。
       在此后的岁月里,无论何时,只要爱德华想起她,在心里跟她说话,或者在想象中给她写信、在街上跟她不期而遇,他都觉得,描述自己的生活要不了半分钟,要不了半页纸。他是怎么过的?他随波逐流,半梦半醒,漫不经心,胸无大志,做事不认真,膝下无儿女,生活很安逸。他那点微不足道的成就多半都是物质上的。他在卡姆登区有一套小公寓,奥弗涅的一座有两间卧室的农舍里也有他的份,他名下还有两家以爵士乐和摇滚乐为特色的唱片行,受网络销售的冲击,这一行已日渐式微。他估计,在他的朋友圈里,他算是个体面的人物,先前也有过美好的时光,狂野的时光,尤其是早几年。他是五个孩子的教父,不过直到他们长到十八九岁或者二十出头,他才开始发挥点作用。
       一九七六年,爱德华的母亲去世,四年之后,他搬回农合照看父亲,父亲得了帕金森氏症,病情迅速发展。哈丽特和安妮嫁了人,生了孩子,都在国外定居。而彼时,四十岁的爱德华身后已经有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他每周三次去伦敦打理店铺。他的父亲死于一九八三年,与妻子合葬在匹斯山教堂墓地。爱德华以房客的身份在农合住了下来——如今合法的房东是他的两个妹妹。起初他把这里当成逃离卡姆登区的避难所,后来,到了九十年代早期,他就搬到这里一个人住了。说实在的,特维尔荒原,或者说他在其中占据的那个角落,跟他长大成人那会儿,没有什么天差地别。如今的邻居不是农民或工匠,全都是在城郊之间频繁往来的人,要不就是把这里当成第二处居所的人,不过他们都挺友好。爱德华从来都不会把自己的生活说成郁郁寡欢——他在伦敦的朋友圈里,有个女人合他的心意,迈进五十岁之后,他替特维尔公园队打板球,积极参与汉雷的一个历史学会,致力于修复艾维尔梅地区那些古老的种植水田芥的河床。每个月,他会替一个将总部设在魏考姆、旨在帮助脑部受伤儿童的信托基金会干两天活。
       即便年逾六旬,他已经成了一个身板宽厚结实、头发花白稀疏、脸膛红润健康的男人,他还是保持着长途远足的习惯。他每天仍然在栽满欧椴树的林荫道上散步,碰上天气好,他还会绕上一圈,去看看“处女林”公地上的野花,或者比克斯伯顿自然保护区里的蝴蝶,然后穿过山毛榉林去匹斯山教堂,他想,总有一天他也会葬在这里。偶尔,在山毛榉林深处,他会走到一条岔道跟前,懒懒地想,那年八月的那个早晨,她一定曾在这里停下脚步查看地图,于是他会栩栩如生地想象她——只不过隔着几英尺和四十年罢了——全力以赴地寻找他的样子。或者,他会在俯瞰斯托纳山谷的风景时驻足片刻,琢磨她有没有停在这里吃过橘子。末了,他会向自己坦白,对别人他从来没有爱得这么深,他从来没有发现任何人,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像她那样认真。也许,假如当初跟她过下去,他就会对自己的人生更孜孜以求,更雄心勃勃,也许他会把那些历史书给写出来。虽然他对那一行一无所知,可他知道,伊尼斯莫四重奏已经出了名,而且至今仍然是古典音乐界的一块令人景仰的招牌。他从来不去音乐会,从来不买,就连看也不看那些盒装成套的贝多芬或者舒伯特。他不想看她的照片,不想发掘岁月在她身上留下什么痕迹,不想听说她的种种生活细节。他宁愿将记忆中的她保存下来,连同她扣眼上系着的蒲公英,头发上挽着的天鹅绒,肩膀上背着的帆布包,还有那张美丽的、骨架宽大的脸庞,脸上带着宽厚而朴实的微笑。
       每每想起她,他总是很惊讶,怎么就让这个女孩带着她的小提琴跑了呢。如今,毫无疑问,回头再看她那个谦卑的建议,他实在觉得没什么大不了。她只不过想知道他确实爱她,想得到他的安慰:既然在他们前面还有一辈子的光阴,那就没必要着急。爱情加上耐心——如果这两样他能同时拥有,那该多好一就一定能让他们俩跨过这个坎。这样一来,会有怎样的未曾诞生的孩子得到出世的机会呢,会有怎样的,戴着发圈的小女孩儿,成为他钟爱的宝贝呢?整个人生轨迹就是这样改变的——因为他什么都没做。在切瑟尔海滩上,他本来可以冲着弗洛伦斯喊出来的,他本来可以去追她的。他不知道,或者说他不想知道,当她从他身边跑开时,在即将失去他的痛楚中。她对他的爱一定比以往更强烈,或者更难以自拔,此时如果能听到他的嗓音,她会得到某种解脱,她会回过头来。然而,夏日黄昏中,他只是冷冰冰地站着,理直气壮,一言不发,看着她沿着海滩匆匆离去,她举步维艰的声音淹没在飞溅的细浪中,一直看到宽阔而笔直的、在黯淡的灯光下隐隐闪烁的砂石道上,她成了一个模糊的、渐行渐远的点。
       本小说人物纯属虚构,与生者、逝者均无相似之处。爱德华与弗洛伦斯的饭店——即位于多塞特郡阿波茨伯里以南逾一英里,海滩停车场后的旷野上,占据地势高处——并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