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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县委书记怎不如个农妇明白
作者:王 安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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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矿难无可扼制一个接一个地发生,当矿工前仆后继几十上百地遭戮,公众蒙了:这事怎就无法制止?
       其实这层窗户纸不捅自破:无利不起早,无利手不伸,每一个矿难的背后都有官员的利益。正因为有利,各路腐败官员源源不绝,北京老房子成片被推,天津交警自告奋勇押送防汛车辆。这事用不着费脑筋,里面没多大技术含量。
       官员把钱直接揣兜里,这无疑是犯罪,但还有许多别的故事。
       山西富煤,沁水煤田又列五大煤田之首,并上了中学课本。但这么漂亮的姑娘,一忽闪草草地就贱嫁了。沁水县境内的永红、永安、侯村三个煤矿和喜峰煤炭集运站就是漂亮姑娘,2001年11月,代表这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合作协议成立新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1250万元。
       这如何服人?——沁水县政府和那4家公司都认可的审计报告明白地标明,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怎就一忽闪就缩水如此贱卖?
       县政府还是老实,文件说:那时候我们确实有一种想在环境上给投资方一点优惠的心情,并以此表明我们吸引外资的诚意。
       吸引外资,有了政绩,就官运亨通,挺朴素的逻辑。但如果一辩解,就让人烦了。
       沁水县委书记如此辩解:“煤矿好比是烟灰缸,它有货币价值和使用价值,现在咱们两块钱把它卖了,货币价值变成了现钱,可以用来投资,而烟灰缸的使用价值依然存在,还留在咱沁水县。”
       这算个理吗?随便个农妇都比县委书记明白:20块钱的烟灰缸卖了两块钱,货币资本先大亏了一道;煤挖了,矿糟蹋了,使用价值还存在吗?烟灰缸和煤炭是同一种物质吗?县委书记的谬辩,实在不是思辩能力的问题,而是有了旁的心思。
       就在沁水县官们拿着煤炭当烟灰缸,拿着金子当劈柴时,各路商人却快马加鞭狂围上来。一位商人在陕西神木赚了大钱,说,“今年年初,我花1600万元买了一个矿的经营权,现在能卖3000万元,这个矿6个月就能收回成本,我打算再赚回两倍的成本就把它卖了。”
       按照当今法律,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必须经省级以上地质矿产部门批准,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费等。各种法律法规挺明白的,不需要思考,只要执行,但官员们却显得很无辜:许多炒家采取参股的形式合作经营,矿主和法人不做变更,这样就逃避了交易税费,这样转换了几次,我们就很难掌握实际情况了,我们正在想办法,相关法律预计会在明年出台。
       哼,等你出台,俺早腰包饱满,移营拔寨去也。
       呵呵,要不就是官员有了利益在里面,于是便百般袒护;要不就是思维能力低下,把金子当劈柴;要不就是养兵千日用在一时,该上阵了,却推托对手太狡猾……如此,把国有资产,把矿工的性命交给这些官员,谁还敢闭上眼睛睡觉?
       还有更糟的。做资源生意的,包括煤矿,必牵扯到环境,这又是一条可腐败之路。
       河南卫辉市是个正面例子,但结局悲惨:2003年以来,卫辉市先后关闭了16家造纸厂、27家石渣厂和两条水泥生产线,但污染源减少了,排污费收入也减少了,卫辉市环保局连工资也发不出来了。河南陕县正相反:工业多,排污费就多,一年收入280万元,除了上交,180万元都是自己花,上级纷纷把自己的亲朋往这里塞。
       猫和老鼠裹到一块儿了,更让人不得安宁。
        [任法花荐自《证券市场周刊》200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