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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荷兰人的垂钓情结
作者:李忠东

《人民文摘》 2005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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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世界上喜欢垂钓民族的排行榜中,荷兰人可以排在第一。全国的1400万人口里,700万人有过垂钓的经历,400万人是钓鱼协会的会员,在成年男子中占了九成。说荷兰人“十男九钓”,一点也没有夸大其词。
       每到周末或节假日,在白雾缭绕、湿气扑面的清晨,可以看见旷野的湖边土路上停放着各种各样的小汽车。它们的主人就在不远的湖边津津有味地钓鱼取乐,所坐的是自带的小凳子或气垫凳。荷兰人的垂钓情结固然和他们国家特殊的地理环境有关系,但主要的还在于雄厚的物质基础以及较高的生活追求。
       荷兰人酷爱垂钓的历史源远流长,一直是民间最流行的休闲方式之一。随着20世纪70年代荷兰经济的迅速发展,垂钓热不断升温。直至80年代,湖泊的垂钓点达到“人满为患”的饱和状态,为了抢占垂钓场所,纠纷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钓鱼协会应运而生,以合理分配有限的湖泊垂钓点,化解因垂钓而引起的各种矛盾。然而面对越来越盛行的垂钓风,钓鱼协会显得无能为力。这时候,只好由政府出面来进行规范,把这种原来属于个人化的休闲行为“升格”为需要行政管理的社会行为。
       荷兰政府的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管理垂钓的方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杠杆”调节法,由行政“杠杆”、税务“杠杆”和法律“杠杆”组成。三者各施其责,但又互相补充,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根据行政“杠杆”的规定,必须持证垂钓。凡是垂钓爱好者,无一例外地要履行申请“垂钓证”的手续。证件上面贴有垂钓者的照片,填写了垂钓者的姓名及其所在的社区,并且清楚地注明只能在什么方位和区域里垂钓,还列有其他注意事项。
       税务“杠杆”要求垂钓者每月照章纳税,在当月的5号之前将上月的税款缴清;至于税额多少,则根据垂钓区域的等级而定。尽管垂钓只是一种休闲方式,不以盈利为出发点,但垂钓者必须按时纳税,不准偷税漏税。
       法律“杠杆”限定了所钓鱼的大小,如果鱼的重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垂钓者必须将其放回水中,违者将受法律惩处。
       “杠杆”调节法自实施以来,荷兰人的情绪并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依然对垂钓情有独钟。垂钓爱好者们在双休日或节假日照样兴致勃勃地直奔户外,享受着钓鱼的乐趣。当然,他们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只拿着一根鱼竿,还必须记住随身携带“垂钓证”;另外,不可随心所欲地垂钓,而应该到指定的方位和区域悬着鱼竿,等着鱼儿上钩。
       (张 华摘自《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