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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学]论《红字》中哥特艺术手法的应用
作者:张 容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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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世纪20年代以后,哥特小说在美国迅速繁荣、持续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美国社会和文化中强大的清教主义传统。作家霍桑深受清教主义影响,创作明显继承了哥特传统。在他的笔下,哥特传统被注入到了心理深度。心理描写历来是霍桑塑造人物形象,揭示人物精神世界的重要途径。霍桑的作品“主要不是表现社会的风俗习惯,而是刻画人们的思想冲突和心理活动”[1]。在其代表作《红字》中,霍桑大量采用了哥特手法,并将心理分析与哥特艺术完美结合起来,深入探讨了“善与恶”的问题。
       首先,哥特小说最突出、最普遍、最持久的主题就是表现善恶之间永恒的冲突[2]。《红字》中作者所力图表现的正是善恶冲突、道德探索这一传统的哥特主题。小说以殖民时期严酷的教权统治为背景,描写了一个发生在北美殖民地新英格兰的恋爱悲剧。但小说并没有把笔墨与激情倾注在主人公的恋爱过程中,而是将焦点聚集到人物的心路历程上,抓住他们犯下不端行为后在道德处境上的问题和齐灵渥斯一心复仇的线索来探讨什么是真正灵魂罪恶的主题。
       小说围绕“罪恶在哪里”、“谁是真正的罪人”展开,女主人公海丝特因犯了通奸罪,戴着耻辱的标记“A”字在刑台示众,是公开受惩的“罪人”。可是她坚强地度过了多年蒙受耻辱的生活,以德报怨,终于使胸前的红字变成了德行的标志。海丝特的情人丁梅斯代尔牧师怀着隐藏的罪恶倍受折磨,最后终于拿出勇气认了罪,获得了道德上的自新。而海丝特的丈夫齐林渥斯,表面上是受害者,却由于一心想报仇,复仇之火扭曲了他的心态,毁灭了他心中的爱——人性,使他变得如同魔鬼一样残忍无情,他反而由受害者转化为“恶”的化身。海丝特和情人丁梅斯代尔违背了社会法则、触犯了清教戒律但不违背人性,而齐林渥斯的报复则违背了人性,残忍地蹂躏了人的心灵与人的正常感情,犯了道义上的罪,只有他才是真正的罪人。霍桑正是通过这三个人物的爱与恨、善与恶、受罚与赎罪、忏悔与复仇的心理矛盾真实清晰地反映出清教徒殖民统治的黑暗、残酷和清教法典的不合理以及清教道德对人性的压抑和摧残。
       其次,《红字》的人物塑造也借鉴了哥特手法。小说主要刻画了四个人物:女主人公海丝特,她的丈夫齐林渥斯,情人丁梅斯代尔以及她与情人所生的女儿珠儿。他们一个个都带着神秘的光环。海丝特是作者着墨最多、写实成份最多的人物,然而她携带幼儿,忍受耻辱与旁人的冷眼,寡居小溪边,与尘世隔绝,偶尔与丈夫、情人相会于森林中,夜幕里,让人觉得她既像“圣母”,又像一个超人,一个神秘的隐士。她的丈夫齐林渥斯除了面目苍老,神色阴郁,脊背佝偻等怪诞外表之外,作者还着重描写了他那凶恶的眼睛,恶魔般的复仇心理,他也像鬼影般追随着丁梅斯代尔,时时在折磨他的身心,吞噬他的灵魂,使人总觉得他似人非人,似鬼非鬼。作者形容他折磨牧师时,两眼闪着地狱的光焰,脸现出一种狞恶的表情,挖掘牧师内心隐秘时,“像一个矿工在寻找金子,像一个掘墓工在挖掘坟墓,像一个贼在进行偷窃”。丁梅斯代尔在众人心目中,是一个令人崇拜、令人尊敬的善者,可在他的灵魂深处,却藏着一个罪恶的标志“A”,他的一只手总是神秘地拢住他的胸膛。白天他讲经布道,劝人向善,晚上却因承受不了内心的煎熬而精神恍惚、神神秘秘地漫游,甚至登刑台忏悔作赎罪表演。他人格分裂,两重性交替出现,使人真假莫辨。他经受了想象中公开罪恶后极度恐怖的刺激,最终在巨大的精神折磨中死去。珠儿更是让人捉摸不透,她虚无缥缈又无处不在,是一道光、一朵花、一只鸟……她有时是天使,有时是妖怪,既是野兽又是精灵。除此之外,小说里还出现了森林中的黑面魔鬼和一个乖僻、冷酷的神秘巫婆———西宾斯太太,她经常出入于森林,说写些神不神鬼不鬼的话语,人们说她时常在森林里游乐,她还常以幽灵般的目光窥视人们的举止,小说里主要人物的行动都没逃出她的视线。
       除此之外,《红字》在环境刻画以及情节构造方面采用了典型的哥特手法。在小说中,作者没有具体描绘海丝特生活的整个城市的建筑、街道及她的海边小屋,而是侧重描写非凡的、怪诞的、恐怖的生活场景或梦境。如刑台示众、密室惩罚、牧师夜游、林中相会,以及夜间天空突然划过的一道星光,陷入极度恐怖中的丁梅斯代尔发出的一声狂叫等等,使小说笼罩在神秘恐怖的气氛中。作品中人物活动的场所也非日常生活场所,大多是监狱、幽暗的森林、刑台、古宅等阴森恐怖、神秘的场所。如齐林渥斯被安排在黑暗阴森的监狱中会见海丝特及珠儿,海丝特每次都是在幽暗恐怖的大森林中去会见齐林渥斯和她的情人丁梅斯代尔,牧师赎罪忏悔也两次都选择在刑台上,老巫婆西宾斯太太与黑面魔鬼践诺也选择在黑暗的森林中。
       在情节构造上,小说也充满神秘与暴力。小说从教会审讯开始,以宗教演讲仪式结束,自始至终弥漫着浓郁的宗教气氛和中世纪灰暗神秘的色彩。齐林渥斯七年来隐秘地刺探丁梅丝代尔的罪恶活动以及丁梅丝代尔的自我忏悔等都使小说笼罩在神秘恐怖的气氛中。丁梅丝代尔在胸口烙上“A”字,在密室中鞭打自己甚至绝食来惩罚自己,以及贝灵汉州长、威尔逊牧师对海斯特的野蛮迫害和摧残等都充满了暴力色彩。这些使这部小说具有了一种神秘、阴郁的悲壮之美。
       综上所述,《红字》在主题、人物塑造、环境刻画及情节构成方面都继承了哥特传统,并成功地将心理分析与哥特艺术结合起来,深入探讨了“善与恶”的问题。小说中人物的心理矛盾以及他们的罪恶感和悔罪感等,读来令人感到痛苦、感动、同情,进而发人深醒,促使人们重新思考什么才是真正的善与恶,因而呈现出独特的艺术魅力。
       参考文献:
       [1]引自董衡主编:《美国文学简史》
       [2]参见肖明翰:《英美文学中的哥特传统》
       张容,女,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学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