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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与意识形态互为验证的“国家文学”
作者:常雪沛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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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文学的格局和面貌发生了世所公认的巨大转变。如何恰切地描述这种转变,并在性质上对当代中国文学做出更准确的内涵方面的规定?《国家文学的想象与实践——以〈人民文学〉为中心的考察》也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种更富于解释性的叙述。
       所谓国家文学,即是一种由国家权力全面支配的文学。国家文学的产生,是国家意识形态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化设计和安排。国家意识形态提出整体构想,国家文学则成为这套构想的实践场地;在实际履行国家意识形态的过程中,国家文学一方面形成着当代中国文学的整体景观,一方面则在实践层面将国家意识形态播散开来。
       “国家文学”概念,是对当代中国文学面貌的一种描述。作者指出,国家文学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文学体现和实现国家利益。那么,文学所具有(如果有)的本质属性在国家文学中已被忽略或至少是放置于次要位置,其功能只是体现为实现意识形态的工具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文学与新闻、戏剧等其他艺术形式一起,成为意识形态的宣传工具,它在这个历史时期所凸显的是一种宣传价值,而评判文学作品的标准也只是“是否符合国家利益”。那么,我们今天来研究当代中国文学,是否应该以“文学价值”标准对其进行评判?
       首先,国家文学的首要诉求并不是“文学价值”,它强调的是为一定历史时期意识形态服务的功能性。对当代中国文学来说,其主要的期待价值可能是作品是否塑造出模范典型,以发挥鼓舞人心并达到改造国民性的作用。作品并不要求塑造所谓具有“文学价值”的人物,而是要求创造出完全符合意识形态规范的“完满”型人物,为社会树立榜样,并对社会总体进行重新塑造。这种种极为理想主义的期待是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思想改造,塑造完满的人性,进而创造出一个光明灿烂的国家。当然,这种试验是失败了。然而,如果我们以今日的文学价值标准对当代中国文学进行评判,是否有无视其具体历史情境的嫌疑?另外,如果当代中国文学的整体诉求是以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实现为目标,其文学价值本就已被放置次要地位。对这个历史人人也清楚的基本事实,我们再对其进行“文学价值”批判是否足够合理?
       另外,作者在剖析《改造》这篇作品时认为,秦兆阳之所以能塑造出一个较为“真实”的胎儿化地主形象,是因为他保留了对生活的直感而没有经过机械的“本质论”歪曲过滤。在这里,我们是否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这一问题。文中提到,秦兆阳在《对改造的检讨》时表明,自己的创作动机仍然处于政治意识形态的规范之内,他本想借王有德这一形象宣扬“爱劳动”的全新道德观念,却意外遭遇到一次触礁。为何“处于意识形态规范内”仍会遭遇意识形态的批判?
       我认为,首先是由于文学本身的特性。即使完全处于严密的意识形态指导和规制之中,文学的特殊性依然可能导致其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的裂缝和罅隙。另一个原因,这里正体现出了权力的一个特性——“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多形态的、流动性的场,具有高度不确定的品格,它纯粹是一种结构性活动”。正是权力的这种高度不稳定和迅速变易性,使操作主体无法随时领会、跟上意识形态的要求,其结果是它的行动总是超前或滞后于意识形态的需求,从而导致在“意识形态”框架内遭遇意识形态批判情况的出现。这同样可以用于解释《人民文学》在第一次文艺整风运动中为何遭遇批判和清算、《人民文学》的复刊尤其是《机电局长的一天》这篇作品的奇妙命运。
       作者认为,组稿使文学如同计划体制内的计划经济一样被纳入了“计划文学”的制度之中,而组稿正是对“计划文学”的具体落实。组稿全面参与并影响了中国当代文学的形成过程。显然,采用严密的组稿形式建设刊物更易体现意识形态要求。无疑,与同时期的报纸、电影、戏剧等形式一起,文学被纳入了国家意识形态自我实现的系统。要还原国家意识形态通过种种途径确定并形成的历史图景,当然需要更广范围的研究,本书也许仅是一个成功的开始。
       常雪沛,华东师范大学06级文学与传媒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