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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学习韩琪好榜样
作者:鄢烈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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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到传统名剧《秦香莲》中的家将韩琪,是因为4月18日广州报纸的一则短新闻。说的是广州大学城工地的9位农民工,按约定前往工地办公室与工头协商“停工待料”期间的误工费,被10多名赶到工地的保安关起铁门暴打,在得知警察即将赶到时,才将受伤工人拖出门外,“排”在工地外的人行道上。
       这类“新闻”不少,已经比“狗咬人”的事件还多?押有工厂保安围殴讨薪农民工的,有超市保安群殴顾客的,有单位大院保安暴打来访者的……
       我一直在想,这些保安是怎么回事?他们又不是没有情感的机器人,怎么忍心对面前那些可怜的人下狠手呢?须知,目前绝大多数的保安,虽然身穿制服,手执棍棒之类械具,也不过是临时雇用的农家子弟,薪酬待遇比农民工高不了多少。“兔死狐悲,物伤其类”是古已有之的说法,动物尚且有“连类及己”的悲悯感,人怎么能如此对待同一族群?
       半个世纪以来,我们的社会一直有一种解除自我责任的说辞:我不过是一个执行者。这几年,反复听到一些枉法判案的司法干部自我辩解说:这是上级定性了的。至于那些施暴的保安,自然要说自己只是执行雇主的命令。
       这种说辞有它符合事实的一面,在当下也颇能赢得世人的认同。认同者有两种理论支撑:一是“制度”说,在不合理的制度、体制、机制之中,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好人也会干坏事,所以制度建设重于个人道德;二是“饭碗”说,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干一些违心的事,屈从于不正当的乃至违法的指令。应当承认,这两种说法都颇有道理,前者高屋建瓴、高瞻远瞩;后者充分谅解人性的弱点,宽容一切,包括对怯弱和残暴予以宽容。
       可是,人毕竟是人,人性应是高于动物性的吧?能用制度、程序、命令来开脱个体的一切道义责任吗?
       我国传统名剧《秦香莲》中的那个家将韩琪,他本受雇于陈世美,奉严命去追杀秦氏母子。但当他得知真相后,终以恻隐之心战胜了利害计较,放走了秦氏母子。编剧为了突出其高尚人格,让他拔剑自杀。其实,宋朝地广人稀,且无严密的户籍身份管理制度,他完全可以不回陈府,改名换姓另谋生计。在韩琪身上,确实寄托了中国人“从道不从君”(荀子语)与“不受乱命”的道德责任观。今天我们难道不应当学习韩琪好榜样吗?不受老板的“乱命”当打手,丢掉此处的“保安”饭碗,换个地方照样可以当保安。不受“乱命”枉法定案,丢掉公职的损失要大一些;权衡得失(包括被误判者的失与自己受良心煎熬之失),考虑的时间可能要长一些……
       我明白,“学习……好榜样”之类的思路有些“陈旧”也不大适合目前的“国情”,但还是忍不住要说出来。试问,一切听命于环境与他人,我们还能叫人吗?
       我申明,“学习雷锋好榜样”是为上上人说法;“学习韩琪好榜样”是为良知尚未泯灭的中平之人说法;而对于天良丧尽,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存心草菅人命的下下人(比如不顾“严禁刑讯逼供”的法律,违背1996年起引入我国新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炮制佘祥林“杀妻”案的那些枉法办案者),让他们“学习”什么都是白说,只能依法对他们加以严惩,才能让他们长“知识”长记性。
        [马钧荐自《华商报》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