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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重读]论《水浒传》中的婆惜之死
作者:秦军荣

《文学教育》 2007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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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浒传》里,很多女性都是作者预先设定的陪衬符码,是一种从属意义上的修辞学,“她们的存在旨在烘托男主人公的‘真正的男子汉’的形象,即所谓使男人成其为男人的作用,而不在于表现她们自身的解放和个性意识的形成”。[1](P286)婆惜即是其一。因此,在传统的“阳物批评”中,婆惜连同金莲、巧云被简化成了一个类概念:淫妇。然而,这种女性的象征意义,却并非出自女性本身,而是出自男性的设计。随着时代的进步,妇女地位也逐步得到提高,因此,学界从人性的角度重新阐释经典中的女性形象便成为一种必然。
       《水浒传》中,最具个性的女性当属婆惜,她的死,有别于金莲、巧云,是以鄙视对抗鄙视的有尊严的死,本文以宋江为背景对婆惜的言行予以层层剖析,以期发现婆惜身上所体现出的女性主义因子。
       一
       《水浒传》成书之前,婆惜的死大致有着两种版本:首先是《大宋宣和遗事》,宋江亲眼目睹婆惜与一个叫吴伟的男子暧昧的场面一怒之下结果了奸夫淫妇,她死于情杀;再就是高文秀的杂剧《黑旋风双献功》,其间婆惜是被“带酒”(醉酒)的宋江误杀。婆惜的死,于人们看来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此乃宋江所为,那么,婆惜因何而死就关乎“孝义黑三郎”的人品和名节了。如果《水浒传》作者采用“情杀”这一情节,别的尚且不论,很明确的一点,就是要和扬雄杀巧云的场景相犯。同时,也不能显示出梁山头领与一般好汉的区别。至于误杀婆惜,说明宋江没有酒品,如此之有杀人倾向的莽汉与英雄形象相距甚远,《水浒传》作者弃之不用,也不算意外之举。《水浒传》中的婆惜,缘何而死?
       二
       《水浒传》作者为婆惜之死精心设计了三部曲:
       1、不安身守命。《水浒》第二十回如此写到:
       王婆听了这话,次日来见宋江,备细说了这件事。宋江初时不肯,怎当这婆子撮合山的嘴撺掇,宋江依允了。就在县西巷内,讨了一所楼房,置办些家火什物,安顿了阎婆惜娘儿两个,在那里居住。
       从上述情节中,我们可以捕获到如下信息:首先,婆惜既是母亲为报宋江周济之恩而送给宋江的礼物,又是母亲用以获取钱财的工具。“从女性主义理论而言,女人作为一种商品,在传统上被男性中心社会视为一种使用价值功能,并以一种交换价值流动在男性联盟之间。”[2](P131)当然,就婆惜而言,其母也成了“男性联盟”成员,或者说,出嫁后的女人一步一步被男权所异化乃至归其麾下。其次,婆惜是宋江在外包养的小妾。程颐云:“娣之卑下,虽贤,何所能为?不过自善其身,以承助其君而已。如跛之能履,言不能及远也。”[3](P392)在程颐看来,娣媵与妾即使再怎样贤能、柔顺,不过是跛子,是会说话的充当生育的工具,是走不了远路的。“跛子”一词,是对诸如婆惜类女性(媵妾)的蔑视比喻,在男权社会中,她们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无条件地消解自己的人格,心甘情愿地供夫君玩弄蹂躏。
       但是,婆惜却不认命。在别人都把光环套在义薄云天的宋押司头上时,她却移情于常随宋江之后的张文远。“这张文远却是宋江的同房押司”,“生得眉清目秀,齿白唇红。平昔只爱去三瓦两舍,飘蓬浮荡,学得一身风流俊俏。更兼品竹调丝,无有不会”。在作者的笔下,一个是“酒色娼妓”,一个是“酒色之徒”,张文远既没有宋江的名望,“他有些不如你处”,也缺乏宋江的财势,但婆惜在他身上领略到了两情相悦的鱼水之欢。“婆惜自从和那小张三两个搭上,并无半点情分在这宋江身上”。这就是不愿意做“跛子”的婆惜,她要挺起腰杆踏寻自己的天然而起的情感之归宿。但是,“文化不许女人承认和满足她们对成长和实现自己作为人的潜能的基本需要,即她们的性角色所不能规定的需要。”[4](P1)
       在该小说中,还有一位与婆惜命运相似的女子,即金翠莲,她与婆惜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金氏被鲁达救后与父流亡到代州雁门县为赵员外收作外室,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金翠莲以为这就是天堂,从她对鲁提辖“若非恩人垂救,怎能够有今日”的感激之词中我们可以透视出她对赵员外的感恩戴德及死心塌地。如果婆惜像金氏一样易于满足,安心做宋江的外室,我想,在她母亲的经营之下,被珠翠点缀、绫罗包裹的日子或许会永久下去。
       因之,追求封建文化所不许的女性的性需要是婆惜踏向毁灭的第一步。
       2、公然挑衅夫权。婆惜渐近死地的第二步是威胁强迫宋江写休书,且公开承认她与张文远的关系。
       通过王婆,婆惜的领属权被母亲转给了宋江,这使她只能和张文远偷偷来往。但是,她并未曾像金莲一样走极端之路谋害宋江,也没有如巧云乐此不疲地周旋于两个男人之间。她只是故意地疏远怠慢宋江,希望宋江能休掉自己,因为《宋刑统》规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而宋江采取了拖延政策,始终未能如她所愿:“又不是我父母匹配的妻室,他若无心恋我,我没来由惹气做甚么?我只不上门便了”。后来,她抓住了宋江的把柄(晁盖的信)主动出击,迫使宋江同意写休书。“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婆惜这种具有女性意识觉醒征候的行为不啻是对夫权的最大亵渎,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夫为妻之天”,“夫有去妻之理”,而“妻无去夫之义”,更何况地位低妻一等的妾。婆惜深谙个中曲道,她想以晁盖之信为自己加砝码。但是,她选错了对象,宋江是仁义的君子,地位卑下的婆惜冒犯宋江这样的伟丈夫,是自寻死路。更何况,要宋江亲口承认她与奸夫的关系,“妻嫁人,夫主婚”,即使宋江不难堪,而《水浒传》作者也会替宋江打抱不平。或者说,婆惜的言行伤害了包括《水浒传》作者在内的男人的尊严。“士可杀不可辱”,妻妾本为男人的私有财产,是不容他人觊觎的。男子可以忍受胯下之辱(这是男人之间强弱之争的正常结果),但决不能容许妻妾榻上有他人之鼾。因此,虽然宋江答应休之,可《水浒传》作者乃至当时的男人们是不会同意的。婆惜必死。
       3、因贪而死。
       婆惜从晁盖的信中误以为宋江得到了一百两黄金,便强行索要之,这颇有现代夫妻离异时要求分割财产之色彩。在此,《水浒传》作者故意布设了一个局:一方面,他安排义字当头的宋江如数退回晁盖酬金;另一方面,他又使婆惜抵死不信:“‘公人见钱,如蝇子见血。’他使人送金子与你,你岂有推了转去的?这话却似放屁!做公人的,‘那个猫儿不吃腥?’‘阎罗王面前,须没放回的鬼!’”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婆惜急中生狠,以报官要挟宋江。仁至义尽的宋江一时怒起便顺理成章地杀掉了该死的婆惜。此前,作者早已替宋江想好了退路,要么逃之夭夭,要么见官自首,但绝对不会有生命之忧。夫杀妾,唐律规定,仅处流刑,宋承唐制。
       婆惜就这样一步一步走向死亡。其死因之根本在于:一是对法律制度钻研不够;二是对宋江了解不够。说到底,她只不过是《水浒传》作者“逼”宋江上梁山的棋子而已。
       三
       当然,要想发现婆惜的不同一般,就有必要将她和同被贴上淫妇标签的金莲、巧云加以对照。为了行文的简洁,我把这三位女性圈定在《水浒传》的情节中。
       三位女子生活在礼法极端钳制妇女的时代,她们的血液里仍流淌着生命的野性,为了追求丈夫所不愿或不能给的性爱而红杏出墙,最后都死在丈夫(或夫家人)的刀下。这无疑宣告女性对性爱的追求不能超过夫权的范围。但是,这三位女子面对婚姻和性爱,走出了三条不同的路,这使得她们的死因又有了些许差异。
       潘金莲死于其毒。丫鬟出身的潘金莲严词拒绝欲强行求欢的主人所表现出的勇气着实可嘉,但她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被嫁给了“三寸丁枯树皮”武大郎。武大也许是位好男人,但决不是个合格的丈夫。后来,潘金莲喜欢上了武松,但武松不爱她;再后来,她就遇到了西门庆,面对貌神皆不合的婚姻,在西门庆的唆使之下,她选择了极端的处理方式——杀夫。武大的忠厚及惨死反衬出潘金莲在追求一己之欢时的盲动及可恨。金莲在任何时代都是死路一条。
       巧云是寡妇再嫁,依程颐的观点,是一个“失节”之人。杨雄给了她第二次婚姻,让她衣食无忧,她本应心怀感激,忠心侍奉杨雄。可是“于女色不打紧”的丈夫由于职业的限制不能让巧云满足。于是,她在和尚如海身上找到了情欲的归宿。这两个男人对巧云来说是一个也不能少。她想明奉杨雄,暗合如海。在男子可以一妻多妾而女子只能以一夫为天的礼法统摄的封建社会,巧云想逢源于两个男子之间是不可能的。故其死在对生活的奢求。
       “男女之最不平等惟中国,而《水浒》之巾帼,压倒须眉,女权可谓发达矣。即如潘金莲,必写其为婢女;阎婆惜,必写其为流娼;潘巧云,必写其为醮妇:托根小草,笔墨便不嫌亵。……则中国之女权,发之又早有耐庵;耐庵可比达尔文”。[5](P143)从前人的这段评论中,我们或许可以做如此引申:《水浒传》中的女英雄和淫妇是用不同的手段共同发出了对父权体制的明目张胆的攻讦。
       
       注释:
       [1]《西方女性主义评介》[Z],姚晓兰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95.5版。
       [2]《荒野中的女体》[M],林幸谦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2版。
       [3]《程颢程颐理学思想研究》[M],潘富恩、徐余庆著,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11版。
       [4]转引自《古代女诗人研究》[Z],张宏生、张雁编,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8版。
       [5]《水浒传资料汇编》[Z],朱一玄、刘毓忱编,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
       秦军荣,女,湖北襄樊学院中文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