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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贪官的“三项基本原则”
作者:段兴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5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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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上的潜规则确定之后,贪官就是决定的因素。俗话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此不愧为老祖宗留下来的“训诫”。试看今日,不甘囊中羞涩,不忍手头拮据。朝思暮想“孔方兄”,只要钱物到手,什么样的事都敢去干,男的
       坑蒙拐骗却毫无愧色,女的献媚卖身亦无所羞臊,贪官则以手中的权力谋利无以复加。
       只不过。“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贪官们的贪欲虽无止境,但其贪途却不乏有险阻,眼见着陈希同、成克杰、胡长
       清、刘方仁等高官显贵一个个跌下马来,毕竟给他们造成了太多的思想压力乃至恐惧。于是乎,“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一个贪官倒下了,众多的贪官站起来,这“站”稳的“理论基础”,就是贪官们用“前车之鉴”“鉴”起来的“三项基本原则”。企求如此一来,科保证自己常在“贪”道走,保证“别趴下”,且看;
       黑龙江省绥棱县原县委书记李刚,在位时大肆买官卖官,为了防止授人以柄。他的受贿奉行一对一和有第三人在
       场不收钱的“三项基本原则”。即:事情没办成的基本不收,关系不密切的基本不收,几个人同时送的基本不收(《检察日报·明镜周刊》第98期)。与此持相同“政见”者还有吉林省靖孛县的原县委书记李缺成。
       而江苏省南通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向新明,贪污受贿虽无所不用其极,但他也为自己制订了“三项基本原则”,这就是:一是不熟悉的人退钱基本不收,二是敏感期内基本不收。三是事没办成之前基本不收。较之上述的李刚、李铁成二人,向新明的受贿“三项基本原则”则“与时俱进”多了。
       只不过,山外青山楼外楼。强中更有强中手。广西东兴市原市长李桂东,为自己制订的“三项基本原则”看起来就更胜一筹了。它的内容是:大钱基本不收,不熟识的人送钱基本不收,小钱基本不收。李桂东为此解释说:送太钱的,肯定事情难办,而且钱数大,一旦被发现了套被重判;而不熟识的人送来的钱,收了太不安全;小钱呢,收下问题倒不大,兵是太没意思了。所以大凡几千元的小钱,他都一律上交给组织。李桂东在收受贿赂的同时居然还能为自己树起一面清正廉洁的大旗,给自己潦上了一层鲜亮的保护色,不禁更让人叹服不已。
       贪官的“三项基本原则”之所以不断地推陈出新,足见官员们之前“腐”后继,究其实,贪官们以“三项基本原则”的“理论”作为自己的为“贪”之道,并非真正要维护自己的“公仆”形象,使得自己的贪婪行径有所收敛,而是要以“三项”、“四注意”、“五小心”诸如此类的“原则”为庇护,更加疯狂地捞取更多的个人实际好处,否则,就不套到头采,有人贪了6000万,还大言不惭地道:“不就是弄了点喁茶的钱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