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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语文]“村务公开栏”两则(2005—2006)
作者:佚名

《天涯》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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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马镇石马村村务公开栏
       2005年度目标计划:
       一、全面硬化村级道路,对八字危桥、桥面、栏杆进行彻底整治。
       二、大力发展种养殖业,加强科学技术指导和品种更新,不断推进种草养畜种发展与林果业相结合。
       三、促力推动二三产业,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各方面信息,积极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石马村2005年关于猪链球菌病的防治情况:
       1、数量:全村共有猪只1400头,其中:仔猪599头,母猪237头,生长猪564头,疫情期死亡生长猪2头。
       2、防治措施:村社建立了防疫领导小组,形成了拉网式排查,组织发动群众,宣传相关知识和发放资料,并于每天上午12点前向镇防疫办汇报情况。
       3、防疫和消毒:村社干部全力配合兽防部门,先后对猪舍消毒2次,防疫注射疫苗2次。
       石马村二○○四年年结算表:(见附表一)
       计划生育
       一、生育服务对象名单:(见附表二)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可以申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及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有一个子女,或现有两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现满60周岁。
       2005.11.2
       罗汉镇龙窝村村务公开栏
       龙窝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代表大会结合本村的实际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村常住人口、外来本村居住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
       第三条 村委会负责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村委会要为本村的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少生快富奔小康。
       第四条 每个村民都要认真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章程,与村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协议,切实履行《章程》所规定的条款。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生育服务对象的摸底上报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种情况数据的统计,如实上报人口出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不准非法收养、拾婴、弃婴,违反计生政策怀孕的育龄妇女自觉落实补救措施。否则,村委会上门做工作一次收取违约金30元,直到妊娠终止。
       为发现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举报人员保密,并奖励现金50—100元。
       未婚青年男女应自觉参加婚姻家庭教育学校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
       男女双方结婚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婚前健康检查。
       夫妇生育后应在当月内申报婴儿出生,9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未按时落实措施的将责任金转为违约金。
       第六条 村委会每季度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应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参加“三查”活动,不接受“三查”的已婚育龄妇女,村委会收取违约金5元。
       第七条 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三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检查其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与村委会签定计划生育协议,方可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后每季度须寄回县以上计生部门出据的孕情、环情证明,逾期不寄回者,收取违约金50元。
       第八条 为外来本村的暂住育龄人员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会报告,外来育龄人员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掌握暂住人员的婚育情况,如发现违反计生政策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
       第九条 村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村委会抓好本村计划生育工作,动员会员带头执行本《章程》的规定,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积极参加创建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和文明村、计生合格村的活动,开展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竞赛。
       第十条 违约金和履约责任(金)实行专人征收、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生殖保健服务等开支。
       第十一条 村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人口出生、照顾生育对象、社会扶养费征收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已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从二○○一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党和政府处理邪教的政策
       对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群众,要千方百计的团结、教育、挽救他们;对极少数邪教头目和骨干,要依法严厉打击。那些受骗上当加入邪教组织的一般群众,他们本身就是邪教的受害者,是我们的兄弟姐妹,我们要从思想、生活上多关心他们,切实帮助他们摆脱邪教的控制,把他们从邪教的路上拉回来,使其过上正常、幸福的生活,而不能看着他们在邪教的陷阱里越陷越深,而那些骗财、骗色、为(危)害社会的邪教头子及其骨干、违法犯罪分子,他们是在害人,是违法犯罪,必须依法打击。
       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专栏
       对象:全体农村党员
       时间:2005年12月到2006年5月
       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
       第三批“保先”教育活动首先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各村要联系自身实际,从明年开始制定5年发展规划,分阶段逐步实施;二是要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努力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实效:
       1、党员意识和致富本领要有新增长;2、发展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举措;3、乡风文明和和谐农村建设要有新气象;4、民主管理和基层组织建设要有新进展;5、主要问题和突出问题解决取得新突破。
       资料提供者附言:2005年11月9日和2006年1月17日笔者先后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白马镇石龙村、罗汉镇龙窝村检查文物安全工作。工作之余在两村村委会看到书写于办公室(会议室)外墙黑板报上的“村委会公开栏”,觉得颇有价值,是我们了解2005年四川农村村委会工作状态的第一手资料。因此,笔者对公开栏进行了全部摄影记录,回来后进行了一次整理。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黑板报上的内容不是一次形成的,之前应不断有所更新。
       资料提供者:唐长寿,公务员,现居四川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