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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立场]“天然的自然”与“社会的自然”
作者:于光远

《天涯》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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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天涯》2005年第5期,看到登载的“自然生活与思想写作征文启事”。这则启事引发我给《天涯》投一篇稿子,介绍许多年来我喜欢讲的一个把整个自然界分做“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的观点。
       普里哈诺夫说,“学者之为学者就是善于旁征博引”,即对自己提出的论点必须有充分论据,孤证是解决不了科学问题的。我这个人从来喜欢抠字眼,又喜欢普里哈诺夫从治学的角度提问题,于是我就模仿他的语气,补充一句:“于光远说,学者之为学者,就是善于咬文嚼字”,即要求概念清楚,不使用没有经过自己批判过的语言,不允许用语含糊,偷换概念,逻辑混乱。
       在《天涯》杂志社与“自然之友”共同发出的征文启事中,告诉大家组织这一活动的目的,是“提倡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加强生态保护意识,深入自然观察,倡导自然生活,推进社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进程”。在这五个子句中出现三次“自然”这个词儿。因此我就想先抠一下启事中的三处是如何使用“自然”这个词儿的。我认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深入自然观察”二处中的“自然”,明显指的是“自然界”。而“倡导自然生活”中的“自然”就不可能是“自然界”。对“倡导自然生活”这一个子句我觉得费解,不知道是否是指倡导一种“过自然而然”(即“听其自然”)的生活。再一想又觉得不对,也许是指人们应该过一种与“与自然界和谐相处”的生活的意思。我倾向接受第二种看法。这样,三处的“自然”全都可以理解为“自然界”了。我估量启事的原意就是我说的第二种看法。但是我不能越俎代庖,这句话究竟该怎样去理解,还是要启事起草者自己来说明。
       “自然”这个词儿具有多种涵义,它的组词能力非常强。《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以“自然”二字打头的条目有十八个,我看了一下其中可以作“自然界”来理解的,有九个,而可以理解为“天然即非人工的”有八个。只有一个“自然数”这个词儿比较特别,不能归人这两种之一。
       当然应该指出我这样来分类计算只能是大致如此。
       上面讲过许多年来我形成一个自己认为重要的基本观点——我把整个“自然界”分作“天然的自然”和“社会的自然”。“天然的自然”这个概念我想大多数人会接受,但是是否接受像我那样地理解天然的自然的意思,这一点我就说不准了。不过我想问题还在于有人不能接受“社会的自然”这个词儿和概念。
       我认为自己应该首先讲清楚什么是“社会的自然”这一点。
       我们说的社会当然是人类社会。世界上有了人类社会之后,大自然就遇到了站在自己对面、与自己发生关系的人。这时候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发生的关系可以是积极地和谐相处,也可以是消极地互相妨碍、互相抵触、互相排斥,或者人格化地说互相斗争。人和自然积极地和谐相处,表现在人类社会利用自然界提供的物质资源,运用人类社会的人的体力脑力,努力劳动,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比如可以建造房屋,避风、避雨、避晒、避寒,缝制各色各种衣服来保护身体,抵御对自己不适合的气候或者求得身体舒适美观。当然还要生产食物取得营养物,满足生存需要和好吃。人的生活需要是多方面的,适应人类多方面需要,社会就需要从事多方面满足人的生活需要的活动,既要满足人的生存需要,还要满足人的享受需要,以及满足人发展和表现自己的需要,在这里我说的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社会交际方面的种种需要。
       当然人的行为又时常是消极的,如人去破坏对自己有利的环境,甚至损害自己的身体。这一点在历史上和当前生活中经常发生。战争、恐怖行动、吸毒……都是用不着去思索谁都可以说出来的。人类现在还远远没有离开愚蠢和野蛮。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提倡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发扬精神文明,保卫人类创造性的建设,的确是当务之急。我们一定要大声疾呼,引起更多人的重视。为此我响应《天涯》的征文活动写作这篇文章。
       于光远,学者,现居北京。主要著作有《碎思录》、《古稀手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