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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枪舌剑]“高薪养廉”为时尚早
作者:盛大林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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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上,北京代表团在讨论中就高薪养廉发生了一场激烈争论。葛晓音等代表认为目前大部分公务员的薪酬待遇与他们的职务完全不相称,待遇过低对他们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李乾构等代表则认为,高薪养廉不适合中国国情,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国家财政本来就很紧张,而贪官欲壑难填,仅靠厚薪不可能杜绝腐败(据3月15日《江淮晨报》)。
       关于“高薪养廉”的争论,近年来日渐增多。情况每每这样:一有人主张“高薪养廉”,就有人反问:高菥就能养廉吗?那些贪官一贪就是数百万、上千万,他们难道是因为工资不够高吗?
       我承认,即使给王怀忠的工资提高十倍,他照样会贪。也正如李乾构代表所说:“贪官欲壑难填,仅靠厚薪不可能杜绝腐败。”但这并不能说明高薪不必要,而是因为高薪养廉没有赖以发挥作用的其他条件。
       反对者也应该承认,就中国目前的薪酬标准,很多公务员很难维持正常生活,若想过得体面一些,就必须“另想办法”捞“外快”,而权力就很可能成为、“寻租”的工具。也就是说,低薪与廉洁是一对矛盾。当然,李乾构代表在辩论中说了,“还是要讲奉献”。但在这样提倡时不能不想一想:假如有公务员(比如那些贪官)不想“奉献”怎么办?按照现代行政理念,政府用纳税人的钱雇用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而公务员受雇于政府是一种职业,或者说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与回报应该是对等的,纳税人不能“要求”公务员为自己“无私奉献”。尽管在现实中可能也不乏乐于奉献的公务员,但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该基于一种一般人都愿意接受的标准,而不能建立在“人人都是活雷锋”的基础上,因为那是不现实的。
       高薪是廉洁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必要条件。要保证公务员的廉洁,在高薪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加强对他们的监督。高薪只是使“寻租”变得不太必要,而监督则是使“手租”变得不大可能。有监督而无高薪可能导致优秀人才不愿做公务员,有高薪而无监督则照样阻止不了贪官的黑手。只有二者相辅相成,“高薪养康”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我国的清王朝也曾推行过“高薪养廉”制度,即发放“养廉银”,但未能阻止官吏的贪污腐化,这是因为官吏的权力仍然没有得到制约;欧荚民主国家的高薪却基本保证了公务员的廉洁,这并不是因为那些国家的公务员比中国的公务员高尚,而主要是因为他们有一整套民主监督制度作保证。
       所以,撇开民主制度的建设而孤立地主张“高薪养廉”是不可取的,不管任何条件而一味地反对“高薪养廉”也是不对的。就中国周前的制度环境而言,显然还不宜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但在机构精简到位、冗员基本剔除、民主法治建成之后,“高薪养廉”将成为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