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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撩开香港监狱的面纱
作者:冉多文

《中外书摘》 2008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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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一行来到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5号的“温莎公爵”社会服务大厦时,香港善导会会长彭询元太平绅士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在香港善导会有关领导的陪同下,我们驱车来到香港赤柱半岛参观。赤柱在维多利亚湾畔,地处港岛东南一隅,是港岛最早开发的地方,有着130多年殖民统治历史。我们先去了香港惩教博物馆,对香港监狱的历史有了初步的了解。
       在博物馆的旁边,有一座白砖砌成的古堡式建筑,隐隐矗立于绿树丛中,格外引人注目,这就是香港最大的监狱——赤柱监狱。
       一位副监狱长在繁忙的政务中,特意安排出时间接待我们。他是香港惩教署的高级督察,在赤柱监狱已工作了二十多年,是位老资格的狱政专家。这位副监狱长告诉我们,域多利监狱是香港最早的监狱,已有150多年历史。可是闻名的却是赤柱监狱,这是因为赤柱监狱是香港规模最大的监狱,它以关押重刑犯为主,特别是赤柱监狱的犯人曾发生过闹狱暴动事件,震动了香港,又经新闻媒介的广为报道,因而名气也就更响了。
       暴动
       1973年夏天,赤柱监狱关押的罪犯已达3000多人,而这座监狱的设计标准最多只能关押1500人,超过限额的l倍多。监舍里人满为患,空间拥挤。由于监舍之间没有严格的隔离措施,使犯人们有机会在警官不注意的情况下进行秘密串联。那些被判终身监禁的重刑犯,不是面壁痛悔自己所犯的罪恶,而是企图逃出监狱,他们制定了逃出监狱的详细计划,利用工场劳动机会,煽动其他罪犯参与他们的“大逃亡”行动。
       由于赤柱监狱关押的罪犯大都是社会上无法无天的亡命之徒,他们逃狱的阴谋,一拍即合。
       这天,带头暴动的重刑犯动手砸了囚室的设施,其他罪犯一拥而上,一时间监舍大乱。他们将一名警官作为人质,企图打开监狱大铁门,进行劫狱大逃亡。
       由于事件发生后,外围警员反应迅速,包围了监狱所有出口,没有使罪犯的阴谋得逞。经过两天的对话谈判,及时将这一犯人闹狱暴动平息下去。
       香港媒体将赤柱监狱犯人暴动的消息披露后,震动了香港和世界。香港惩教署检查到了赤柱监狱防卫设施的疏漏,立即在狱中建起了内墙和电网,将监舍严格隔离。此后再未发生类似事件。
       笞刑
       要探讨香港监狱的奥秘,笞刑就是极具特点的一例。笞刑在中国古已有之。而香港所施行的笞刑,则源于英国的习惯法。早年间,英国殖民者以笞刑来对付印度等殖民地的罪犯,其后引入香港。1865年,香港正式立法规定:对监管的犯人和使用暴力侵犯他人者,除一般判刑外,更可判处公开笞刑。公开笞刑包括对监狱的犯人违规可使用“打藤”。执行“打藤”前,要先由监狱医官对犯人进行体检,察看他的身体一次所能承受的藤笞数。当行刑开始,犯人光着屁股,双足立地,伏在一长方形木架上,由狱吏手持藤鞭猛力打犯人臀部。监狱官、监狱医生则在施刑时立于旁侧监打,每打一鞭后由医生把脉,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受刑。不支者,将留待他日再打,直至打满鞭数为止。按照笞刑惯例,打一鞭后,需相隔3分钟再打,否则怕犯人吃不消。犯人被笞刑后由医官先敷以止血药粉,以免被布擦伤创面。在笞刑后的至少10天之内,犯人无法坐躺,必须终日蜷伏,且转身不得,痛苦异常。为了警示犯人并“笞一儆百”,笞刑用的藤条事先全部用药水浸泡过,鞭笞后会在犯人身上留下痕迹,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才会渐渐褪色。
       据载,英国人在管制香港之初,即对中国犯人滥施笞刑。
       1841年至1843年香港监狱情况报告中有这样的记载:“关押的犯人全部都要鞭笞,鞭笞的数目从20下到100下不等。”这是公开当众施行的。照片上,罪犯背上挂有一块牌,写着中国文字,在监狱的鞭笞刑场执行笞刑。犯人们痛苦不堪的表情,以及英国狱警的冷酷无情,历历在目。
       后来;笞刑被沿用到被抓获的不法者和老百姓身上。采访中,我们看到一份20世纪40年代的香港报道资料:
       “公开鞭笞示众行为,每天必有的事。今天,一个小偷被绑在建筑物的门柱上,就在警察局的隔邻。这人被剥去衣服,背上让藤条抽得伤痕累累,惨不忍睹。”
       由此可见,笞刑在香港真算得上是大行其道了。
       在20世纪50年代,对年轻者使用笞刑做出限制,规定不到14岁者,鞭打不得超过6下;未满16岁者,不得超过12下;17岁至21岁者,不得超过18下。但对其他犯人还是沿用原法规。用当局者的话讲,叫做“严管香港的犯人”,“中国犯人虽不怕死,但最怕肉体上痛苦”。笞刑所指,显而易见。
       1990年,港英当局正式宣布废除香港司法上的笞刑,撤销赋予法庭判处笞刑权力的法律条款。
       劳动
       香港法律规定,监狱犯人都要从事有益的工作。监狱内有设备完善的工场,由监狱工业组人员管理。劳动种类有制衣、木工、印刷、制鞋、喷漆、家电维修等十多项业务。犯人通常每星期劳动五天,每星期发工资,周薪按不同工种和产量发给为数不多的港币,作为因犯受雇于惩教署的酬劳。犯人们的工资,只允许他们在狱中小卖部购买生活用品和食品,剩余的南监狱代为存储,待刑满释放时发给他们。
       我们参观了制鞋工场。我们在进人工场第一道铁门后,警官即将第一道铁门上锁,然后再打开第二道铁门,让我们进入工场。狱规规定:监狱防卫措施,在第一道铁门还没上锁时,第二道铁门是绝不能开的。
       4月间,工场内气温很高,犯人们大都赤着膊,汗水淋漓地工作着。我看到许多犯人文身,有的文在胸口,有的文在双臂,有的胸口、双臂都文满了刺龙画虎的图案。
       副监狱长解释说:“这些劳动的犯人大都是抢劫、贩毒、强奸、盗窃等方面的犯人。他们入狱后,要经过一段‘启导期’,行为要受到密切观察。启导期满后,再按照其本身能力和狱中资源,被分派到监狱各工场去。”
       在制衣工场,我们看到犯人们制作生产的高级西装,可谓精工细作,质量一流。可是就是这双手,过去却给社会制造了灾祸,给人民带来了损害。而今天,这些犯人能在服刑劳动中,用这双手给社会制造美丽。
       监狱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面三棱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