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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权利
作者:何雪峰

《中外书摘》 2007年 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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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济,主要不是物质层面的救济,而是权利上的救济。权利创造机会,权利创造财富,权利创造尊严,权利创造一切,没有权利就没有一切。
       地处西北穷困山区的苟丽,一年种地收入总共不过2000来元,只能勉强维持家用。而一次婚宴,就让她欠下3万元债务而且包括部分高利贷。全家不吃不喝至少15年,才可能还清债务。无可奈何之中,苟丽夫妇只好选择了移民,跟1.3亿农民工一样选择到大都市,到大都市寻找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
       本来,他们应该有机会的。他们不乏勤劳,只要能够改变自身命运,他们什么苦都能吃,什么脏活累活都能干,什么屈辱都能忍受。他们的任劳任怨本来也是大都市所需要的。只要就业市场充分敞开,只要就业机会基本均等,那么苟丽夫妇甚至不必奢望所谓市民待遇,凭借他们的任劳任怨,他们足以实现改变自身命运的梦想。
       但是,所有梦想都成泡影。苟丽夫妇的奋力拼搏,换得的只是一次接一次的打击,一次接一次的失败。大都市之于他们仿佛是条金光闪闪但却暗潮丛生的河流,他们根本无从应对,陷入一个接一个的漩涡,直到最后,苟丽那柔弱的身影终于在漩涡中完全消逝。
       非法生存是苟丽夫妇进入大都市之后的基本生存状态。但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最初进入大都市,苟丽夫妇并没有尝试非法生存,而是力图通过合法劳动来换取自己的生存资源。但出乎他们的意料,此路不通。一开始,苟丽在一个服装批发市场找了份月薪300元的工作,她的丈夫陈小林在一家工厂找了份月薪350元的工作。夫妻俩算了笔账,房租50元,其他费用最省也得100元,一年下来只能落下5000元左右。
       逐水草而居是所有活物的天性。既然合法的雇佣劳动水草匮乏,被债务抵得喘不过气来、急于突围的苟丽夫妇不能不另作打算。苟丽丈夫陈小林辞掉工作借钱买了辆旧摩托车,跑起摩的生意。苟丽则宁愿背着丈夫主动跳进卖淫火坑。非法生存就这样发端,潘多拉的匣子就这样敞开了。
       苟丽夫妇的收入略有增长,但风险成本也随之节节攀升。苟丽很快就在“严打”中被抓,被收容长达4个月。时间上的损失倒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4个月的铁窗生活让苟丽夫妇花了1万元,这些钱也是借来的。都市生活非但没有改善苟丽夫妇的生存状况,反而雪上加霜。为此,陈小林只得改而去可能水草较丰的北京打工,留下来的苟丽则只能重入卖淫火坑,并最终覆没。
       通过苟丽夫妇沉浮轨迹的这番回顾,不难看到苟丽夫妇的生存空间是多么的逼仄。合法的雇佣劳动不是他们的出路。非法生存则更是他们的死路。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是当下政府改革的主题。而政府公共服务的首要对象,应该是像苟丽夫妇这样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弱者。他们正是因为缺乏自我保护,在面对强势的资本时力量完全不对称,单靠个体自身根本没有跟强势贷本讨价还价的资格,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强势资本的单边协议,而这种单边协议对像苟丽夫妇这样的弱者显然是绝对的不公平,劳动力价格和福利水平甚至低于生存底线。要求得到一个比较公正的劳动力价格和福利水平,没有一个有利于劳了权益保护的法治环境是不可设想的。而众所周知,建设这样的法治环境尚任重道远。这种情况下,像苟丽这样的弱者要么只能听任强势资本的宰割,彻底放弃突围的人生计划:要么狠下心来,拒绝雇佣劳动,成为个体劳动者。
       但是,大都市并没有给苟丽夫妇腾出任何从事合法的个体劳动的空间。对像苟丽夫妇这样既无特殊技能又无资金的弱者,城市管理者事实上只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合法选项,那就是接受资本雇佣。除此而外,几乎所有可行的选项都是非法的。一无所有的苟丽夫妇只能做城市苦力。但苦力恰恰为城市管理者所深恶痛绝。尽管城市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尤其是底层人民的就业空间越来越小,自由劳动自谋生路原本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最佳选择,但底层人民的生计似乎没有大都市表面上的繁荣和光鲜来得重要。于是,几乎所有大都市都对底层人民的自由劳动自谋生路设置了尽可能高的门槛,甚至干脆就对底层人民的自由劳动自谋生路赶尽杀绝。城管如刀俎、个体劳动者如鱼肉的景致,便像一部没有尾声的电视连续剧,不断在所有大都市反复上演。自由劳动自谋生路的风险成本因此高到极点,收益则降到极点。这种情况下,陈小林必然跑黑摩的,而且必然入不敷出以致让苟丽绝望,让苟丽铤而走险。
       这里我们看到,像苟丽夫妇这样的底层人民,他们的贫困不仅是劳动技能的贫用,不仅是物质财富的贫困,他们的贫困归根到底其实是权利的贫用。正是权利的贫困,使得他们在进入城市社会时,在面对强势阶层时,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权利庇佑他们,没有任何屏障使他们能够防范来自四面八方的莫测的风险。接受合法的雇佣劳动,逃不脱资本的敲骨吸髓;拒绝雇佣做个体劳动者,又逃不脱权力的围追堵截。怎么选择都是错,怎么选择都是痛,怎么选择都无法突围。强者愈强而弱者恒弱,生存资源的配置格局如此顽强,似乎不可撼动。
       因此,当弱势群体的苦难终于导致社会生态失衡时,当社会公正终于成为我们再也无法回避的问题时,当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的尴尬局面,不得不关注弱势群体的救济,我们切不可把我们当施主,而把弱势群体当我们的施舍对象,只侧重如何从强者的残羹剩汤中舀几勺子倒给弱者。弱者原本不需要这样的施舍。他们依靠他们自己的力量,原本可以在经济上自立。他们现在之所以做不到这一点,不是他们懒惰,不是他们无能,而仅仅是因为权利的贫困。他们既缺乏与资本谈判的权利,也缺乏自由劳动自谋生路的权利。这最大限度地加剧了他们的生存风险,抬升了他们的生存成本。
       这就是说,弱势群体最需要的救济,主要不是物质层面的救济,而是权利上的救济。权利创造机会,权利创造财富,权利创造尊严,权利创造一切,没有权利就没有一切。物质上的暂时贫困不可怕,权利的贫困才是终极意义上的贫困和最可怕的贫困。只有彻底消除权利的贫困,弱者才不至于无告,才不至于恒弱,才能为自己开辟生存和发展的广阔空间。
       物质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其实不是问题的本源,物质意义上的两极分化只是果,权利意义上的两极分化才是因。要抑止两极分化,根本的突破口是改变传统的权利结构,只有改变传统的权利结构,才能改变传统的利益结构,包括传统的收入分配秩序。第一优先无疑是弱者的权利保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仅仅从物质财富的分配角度来解决两极分化,只能在一时一地起作用:必须通过均权实现均富,通过均权基础上的均富,实现社会的均衡和和谐。这,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