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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事]劫机事件突发之后……
作者:杨振亚

《中外书摘》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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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使东瀛》◎ 杨振亚 著
       1989年12月16日,我驻日使馆接到国内民航方面的消息:当天下午3时左右,一家中国民航客机被歹徒劫持由朝鲜半岛南方飞向日本九州地区福冈空港降落。
       对这一突如其来的消息,我们想尽快从各方面弄清有关具体情况。打开电视不多会儿就收到日本NHK(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以“速报”方式现场播报的这一新闻,画面上出现我国一架波音747大型客机正停在福冈机场,飞机周围布满日本警察,报道还说劫机犯已由客机前舱门口掉下摔伤,急救车正忙着抢救,气氛紧张。
       我同使馆几位主要领导商量后,决定成立以公使为首的工作小组,专门处理这一突发重大案件,最主要的是通过向日本外务省交涉,要求将劫机犯交还我们,让全部乘客同客机一起尽快返回中国,避免时间拖久使问题复杂化,同时需要进一步摸准有关情况。我馆将有关方案报国内请示的同时,立即派专人赶赴福冈,和福冈总领事馆一起同这架飞机的机长及机组联系,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提出意见报回使馆,并处理有关事宜。国内很快回音,同意我馆做法,强调努力让乘客、客机尽快返回,劫机犯则根据实际情况争取日方能引渡给中方。我馆当即向日本外务省表明中方对这一突发案件的深切关切和严正立场,日方则表示将认真对待此案,待弄清情况后再稳妥处理。
       处理劫机案对中国驻日使馆来说是第一次,对日本政府来说也是第一次,日方表示,如何处理此案尚无前例可循,因此对此案也十分重视,立即成立由内阁官房长官森山真弓为首的对策小组,集中坐镇指挥处理。这天恰值周末,于是外务省中国课工作人员作为事务班子全部加班处理此案。
       从现场和各方面报来的信息使情况逐步清晰:12月16日上午,我民航981国际航班客机离北京赴美国旧金山,在济南附近上空遭一男子张振海劫持,其妻张双琴和10岁的儿子也在机上,劫机犯扬言身上带有炸药,要求把飞机开往南朝鲜,如不答应,就炸掉飞机,手上还握着从内衣露出的引爆线。出于对近200名乘客和飞机的安全考虑,机长决定改飞首尔(当时称汉城),但韩国方面拒不接受,还起飞战斗机阻拦(当时我国同韩国尚无外交关系),因机上燃料不多,只好就近再改飞日本福冈。
       我机组人员很机警,一直告诉张振海是飞向首尔,在客机下降时,张振海要求到前舱口确认。为防他发现并非首尔,再提另外要求要挟,甚或可能引爆炸药,发生意外,乘务员在客机停稳后开门时顺势将劫机犯推了下去。机内乘客本来心情紧张,一直盯着劫机犯,担心他会搞什么动作,见此情景后也都松了口气。
       客机停稳后,机长即同福冈空港有关负责人联系,经一再交涉,日方同意乘客下机在同普通乘客隔离的专用大厅休息,劫机犯的妻子和儿子因可能具有的同犯性质留在机内由机组监管。然后,机组人员对机内安全做了彻底清查。
       这时,我驻福冈总领事郭矗和领馆人员也赶到现场,并登上飞机。郭矗总领事做了简短讲话,他代表大使和我驻日使馆、总领事馆向全体乘客和机组人员表示亲切慰问,说愿尽最大努力,同日方交涉,争取大家同客机一起尽早返回国内,请务必放心。大家听后都热烈鼓掌,特别是国内乘客此刻在异地见到亲人,格外高兴和激动。乘客也比较放心地走下飞机休息。
       在同日方的现场交涉中,事情的处理逐步取得进展,但有一项意见双方没有取得一致而迟迟不得解决,即日本警方为取得劫机证据,要求登机调查,还要向机内的劫机犯张振海的妻子和儿子当面询话,再作判断处理。对此,我机组认为,客机虽然停在日本国土上,但机内仍属我管辖范围,日本警方可在机外向机组与乘客调查。为此,双方僵持不下。
       当天夜晚11时左右,我驻日使馆正在研究这一问题,突然日内阁官房长官森山真弓打来电话,说要找我直接商谈。我同森山真弓官房长官比较熟悉,她同另一位经济企画厅长官一起,是海部内阁仅有的两位女大臣。
       我接电话后即表示,中日两国都是防止劫机条约的签字国,对这次的劫机突发事件,希望双方能很好合作,使乘客、客机尽快返回中国,劫机犯也能交给我方同机返回。森山当即说,日方也愿同中方合作,使乘客、客机尽快返回中国,但劫机犯因摔伤骨折,需要在医院治疗后再处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日本警方需要登机向劫机犯的妻子和儿子当面调查,以掌握法律依据,希望中方予以协助。森山强调,有了这方面的法律手续后,客机返回就好办了。我听完稍作考虑后表示,我们要求劫机犯也能交中方同机回国,如因需要治疗确有困难,也可以晚些时候交给我方。在保证劫机犯妻子、儿子能同乘客、机组人员一起乘客机回国的前提下,我们同意日本警方人员登机做些调查,中方愿给予协助。森山真弓官房长官当即表示同意。
       使馆随后立即把这一情况通知机组照办。由于双方高层达成这一口头协议,使客机返回国内问题有了迅速进展。
       对劫机犯的妻子、儿子能否随机回国问题,日本警方的看法是:视调查结果而定,如属同犯性质,则需先留在日本国内,否则可考虑随机回国,关键要看本人意愿。经过询问了解,劫机犯妻子、儿子未直接参与劫机,不属同犯。同时机组事先也对劫机犯妻子张双琴做了工作,晓以利害。张双琴态度尚好,还写下字据“本人要求回中国,越快越好”,对此日本警方核实后,同意张振海家属随机返国。张振海在劫机时,曾在人民币壹角券上面写了字交给乘务员:“飞行员,把飞机降落在南朝鲜,三分钟不答应,我把飞机炸了”。这张壹角券也由机组人员连同劫机犯留在机上装有炸药的手提包一起,作为劫机罪证交给了日本警方。
       这一劫机消息传出后,牵动了国内外各方面特别是乘客家属的心情,国内有关部门不时向使馆催询有关情况。在大厅休息的乘客开始还比较安静,虽然福冈空港在供水、晚餐等方面服务周到,但时间长了也出现焦虑不安情绪。在紧张的交涉已有进展之际,最重要的是抓紧做好各方面准备,尽快让乘客包括劫机犯妻子、儿子同客机一起回国。至于劫机犯问题,则留下来另案处理。这方面,日方及福冈空港对中国客机返回也给予了积极协助。
       当天午夜刚过,12月17日1时47分,被劫民航客机载着乘客从福冈空港起飞,顺利返回祖国首都北京。
       起飞的消息传回我驻日使馆时,一直焦急地等待结果的使馆工作人员都高兴地鼓起掌来,大家如释重负,就像经过一场紧张战斗,终于取得了胜利成果。
       这年6月北京刚发生政治风波,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包括日本在内正在对我进行制裁,海外“民运”分子也在伺机闹事,在如此复杂敏感的政治背景下,突然发生我民航客机被劫事件,的确是一件极棘手的事,但根据中央政府的既定方针,我们沉着冷静对应,只用了大约10个多小时的交涉和斗争,就使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NHK(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作了现场报道,说外国客机首次被劫持到日本,由于中日双方密切合作,使这一案件得到迅速解决。
       翌日,我们又听到了另外的杂音,海外的“民运”分子和日本国内有些人对日本政府这么迅速地让乘客都回国,特别是让张振海的妻子与儿子回国,表示不满,强烈要求不能把张振海交还中方。
       这样,斗争的焦点即刻又转到能否通过交涉,让日方把劫机犯张振海交还给中方,返送回国的问题上。
       果然,在要求引渡张振海时,遇到了不少麻烦和阻力。对我方的要求,日方答复说劫机犯需由日本警方和司法当局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现张振海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治愈尚需要些时间,实际情况也不可能立即回国。至于是否引渡给中方,首先需要中方向日方提交正式文书,日方才能研究。我们答复日本方面,同意查清劫机犯的详细情况后再即刻办理有关手续。
       国内有关部门迅即查清了劫机犯张振海的基本情况:36岁,初中毕业,河北省邯郸市严台区四季青新村农民,在村办棉机配件厂工作,因贪污公款4000元,于1989年10月被捕,11月取保候审,后找关系搞到机票携家属出境。我立即将此情况通报日方,并提出了将张振海引渡送回中国国内的正式文书要求。
       但海外的“民运”分子却同日本右翼势力勾结,四处活动,颠倒黑白,制造张振海是所谓“民主斗士”、决不能送还中国的舆论,并找日方律师为张振海辩护。张振海也向日方表白自己是“民主斗士”,曾参加天安门反对中国政府活动等。日方这时的态度也更趋向谨慎。
       当东京高等法院准备开庭审理此案时,问题又转向如何运用法律手段驳掉所谓劫机犯是“民主斗士”的谎言方面。我国法律专家为此做了精心准备。在翌年1990年初法院开庭时,我方拿出张振海不仅是劫机犯,而且是因贪污正在服刑的刑事犯的有力证据。“民运”分子当场派人出庭作张振海参加“天安门政治风波”的伪证,对此我方律师立即拿出张振海所在乡村邻里证明他当时一直在村内并未去北京的证词,连张振海的妻子也写了自己丈夫当时未去北京的证词,有力地揭穿了其谎言。
       在情况向有利于我方发展时,爱尔兰驻日本大使竟往访日本外务省亚洲局长,代表欧盟15国表示对张振海案的关切,希望日方重视“人权”和“民主”,将张振海留在日本,不要引渡给中国。欧盟如此露骨地向日本施加压力,既增加了此案的复杂政治因素,也多少引起日方的不快。我馆趁机向日方做工作,希望日方能着眼两国关系的大局,稳妥处理此案,强调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如果将张振海留在日本国内,对日本有百害而无一利。
       经过我多方面工作,特别是我方在法律上拿出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东京高等法院已倾向将张振海引渡给中国,但张振海的律师又提出什么如允许张振海回国可能遭受严刑拷打的非人道待遇,因此日方如将张振海引渡给中国,应要求中方将审讯情况和法院判决结果通报日方。对此,我方从正面阐明我依法审案的有关政策,批驳所谓“非人道待遇”的恶意污蔑和险恶用心,同时从大局出发,表示可以将我国法院判决结果及时通报日方。
       1990年4月29日,在东京最高法院正式判决、日本法务大臣下达命令将张振海引渡给中方后,我方来日警官小组4人即同日本警方密切配合,押送张振海赴成田空港。押送途中前后都配有警车,一路也增加了警戒力量。张振海被押送进入空港时,一些电视记者抢拍了镜头。劫机犯用衣服遮盖着带着手铐的双手,低着脑袋,一副狼狈相,然后被押上民航926班机回国。
       不久,我方将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经最高法院核准的张振海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结果,以照会形式通报日方。就这样,轰动一时的劫机案终于尘埃落定。
       还应提一下的是,经我们使馆多方了解,根据有关国际惯例,对劫机犯既可引渡给有关国家,也可留在劫机降落地国家判处,而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后者更多些。在这种情况下,这次突发的劫机案能仅用4个多月时间就取得这样好的结果,也算是很难得的。
       后来在其他场合,我见到森山真弓官房长官时,对她在处理劫机案问题上给予中方的友好协助与合作,表示感谢。森山说,这件事因为中日双方密切合作,才能迅速顺利地得到解决,“事后自民党内外还有不少人对我进行指责呢,看来这种事还是要果断地越快处理越好”。森山还笑着说,我们两人通电话达成的君子协议对解决这一问题真起了不小作用啊。
       上海辞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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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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