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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快乐法令
作者:佚名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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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国阿拉斯加地区,有一个小镇名叫格鲁特吉伦,这里靠近北极圈,全年平均气温只有4℃,冬天最低气温可达到零下40℃,一年四季,该镇都笼罩在一片白雪皑皑之中。由于气候严寒,居民的生活来源有限,因此,该镇失业人口众多,生活极为艰苦。不少人悲观失望,郁郁寡欢,一些人甚至打算背井离乡,前往他处谋生。
       为了驱散格鲁特吉伦的悲观气氛,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地生活,2005年2月1日,格鲁特吉伦镇委员会制定了一条在全世界都堪称独一无二的法令,该法令规定:每天的傍晚6时至7时为“快乐1小时”时间,在这60分钟里,镇上的所有居民包括前往该镇的旅游客人都必须快快乐乐,而不得吵架生气,悲观失望,愁眉苦脸,郁郁寡欢。如果谁违反了这一法令,轻者将处罚金,重者则强制学习,学习的内容是观看喜剧电影和诙谐有趣的电视脱口秀节目。
       这一奇特的法令颁布后,每到傍晚6点至7点,那些面带微笑的警察和执法人员便走街串巷,观察人们是否正在“快乐”,如果发现不快乐者,执法者仍然微笑地对其处罚。
       渐渐地,在每天的“快乐1小时”期间,格鲁特吉伦镇就成了一个快乐大本营,无论男女老少,无论平民富商,大家都聚在一起,开怀大笑,相互逗乐。也许,快乐是可以感染的,在这集体狂欢中,人人都变得心情舒畅,那些情绪低落者也受到感染,加入到了快乐的队伍中。
       也许,真的是“快乐法令”产生了效果,格鲁特吉伦镇又开始充满了活力,欢乐又降临在这个寒冷的北极小镇。
       (刘华摘自2005年6月20日《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