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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我要求与小偷权利平等”
作者:刘大枫

《青年文摘(彩版)》 2006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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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心人、尊重人无疑值得首肯。但细说起来,这其实也是一柄双刃剑。
       新西兰的社会问题之一,是小偷猖獗。偷汽车,偷商店,偷住宅。尤其住宅多为平房,又大多没有院墙,越过草坪就是马路,加之房间玻璃门窗又多又大却无防盗设施,所以这样的居住条件和习惯,虽令人感到惬意,却也方便了小偷。
       这里的小偷虽然讲“职业道德”,入室行窃极少用暴力将门窗玻璃打碎,如时间允许,还会把弄脏的地方擦干净,弄乱的物品摆整齐,但只要你离家时门窗没关好,或关好了但还能拨弄开,那回来后就得看看是不是有东西不翼而飞了。尤其是华人,因消费习惯和喜欢在家里放现金,给人以有钱的印象,所以更常成为小偷光顾的目标。有一种说法是,1840年英国政府通过“怀唐义条约”,将新西兰变成了英国殖民地,于是原住民认为,自己的土地都被别人“偷”走了,那么偷他们一点东西又算什么?此说未必可靠,但失窃之事防不胜防、令人提心吊胆却是公认的。
       更叫人伤脑筋的,是新西兰法律对小偷的宽容。
       
       在新西兰,失主捉小偷可不是“天经地义”的。要捉拿正在行窃的小偷,其所偷财物须值300元(1新元现合人民币5.7元),或行为手段够判刑3年以上,否则捉拿就犯了非法拘禁罪。还须注意:一,不准手持器械威胁小偷—这犯了恐吓罪;二,不能骂小偷—这犯了侮辱罪;三,更不能打小偷,这可是重罪—伤害罪;四,如未贴出“有狗会咬人”的醒目告示,而家里养的狗又把小偷咬伤了,那就犯了狗类疏于管理罪—除要向小偷赔款,还要将狗处以“人道的毁灭”。如对以上法律掉以轻心,那就得小心警察找上门来,或小偷反过来把你告上法庭了,结果轻则吃官司罚款,重则蹲一阵子班房。所以如遇小偷行窃,最合法的做法就是告诉小偷:“你坐沙发上等着,我去叫警察。”然后拨电话“111”报警。至于小偷是否会坐等警察到来,那就要看他愿不愿意了。
       其实被警察抓到又如何。小偷多为青少年。而法律规定青少年犯罪只要不足17岁,只要没杀死人,就不会进监狱、被关押。所受的惩罚至多是参加社区劳动,且需本人同意。同时还不管偷了几次,偷了多少,到18岁时,所有犯罪记录都将一笔抹掉,以使其日后生活和工作不受影响。结果警察即使抓住这样的小偷,也往往是问完话后即放人。难怪失主报警时,还真就有小偷坐等,因为警察来了也只是费几句口舌:“你看,我并没偷多少东西。”对于失主的损失,法律当然也规定了赔偿。但小偷只要说钱已经花了,没钱赔,这法律立刻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因小偷家庭一般都靠政府福利金生活,而小偷本人的福利金,是不允许因行窃被扣的,其父母和家庭,又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保护小偷的权益,新西兰政府还付出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如小偷逃跑时扭了脚,一个叫ACC的国家机构会为他提供免费医疗,并发放误工补助。若进入司法程序,则国家更要负担起全部开支。如有一家7口皆为盗窃惯犯,被控650条犯罪记录、247项罪名。案件审理了6个月,共传证人600位,展示赃物700箱,由国家付费请律师17位,共花掉由纳税人负担的诉讼费逾250万元。而7名罪犯虽皆为成年人,但最多的一名才判刑13年半,其余则为三五年甚至半年。犯人在监狱里是不服劳役的,但平均每人每年却要耗费纳税人5万多元(一般职员年薪才3至4万元),且无收入者还照领福利金。2004年全国6500名罪犯中,领失业救济的就有3762人。不仅如此,犯人若提出在狱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还有可能获得赔偿。2004年一年,就有5位犯人因此获赔13万元。难怪即使被判入狱小偷也无畏无悔了。
       新西兰法律对小偷的宽容,已越来越招致人们的不满。一位新西兰籍华人李满朝先生,最近一年家中三次被盗,最后连重达百十公斤的保险柜都在大白天被偷走了。但4名小偷被抓获后,因不满17岁,只能由家庭会议和青年法庭处理。在先后5次家庭会议和3次青年法庭上,每名小偷都有一位国家提供的律师为之辩护,而李则单枪匹马,势单力薄。小偷还与家人交谈得兴高采烈,对李满脸嘲笑,满不在乎。而最后的判决,也只是让小偷先去参加学习和培训,待找到工作后再依收入情况决定如何赔偿。没有追回分文的李满朝终于愤怒了。2005年3月初,各华文报纸都以显著版面、大字标题刊登了他写的《致国会的公开信》、《致总理的公开信》和对公众的《呼吁信》,信中颇有黑色幽默意味的一句话是,“我要求与小偷权利平等”!
       (刘辉摘自2005年12月26日《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