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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着]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
作者:李 敖

《青年文摘(彩版)》 2005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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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女儿在大陆许多地方演讲,要争取我们公民的权利。她要维护我们公民应有的标准和权利:邻居吵了我们,我们要跟邻居计较;邻居的狗叫了,我们要检举他的狗在叫。我跟她说:你这样做法,要准备付出代价。我特别告诉她,要她注意有一个叫Nadar的美国人。
       这是什么人?是个神经病。美国哈佛大学毕业以后,他不吃不喝,过最苦的日子,去揭发美国汽车公司的黑暗。很多汽车是不安全的,可是生产者欺骗消费者,他们掩饰这个黑暗,他就很耐心地去一样一样揭发,一样一样检举。汽车公司派人收买他,买不动;派流氓威胁他,他也不怕,软硬都不吃。他自己每天只睡4个小时,过着像苦行僧一般的生活,就这么一个怪物。后来,在美国造成很大一个风气,汽车公司道歉,他成了一个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英雄人物,可是他付出了很大代价。
       大家都说我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是凶悍的人,我喜欢打官司。打官司便宜,花一块钱,买一个打官司用的告事状,有固定的格式,一天就告一群人。用法律的手段,帮助我争取我应该有的权利——不守法律,我们就逼着他守法律。法律本身是睡觉的,你要使它醒过来,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我就专门干这行了。
       我争执的对象大部分都是政府,我恨这个政府,所以告他们。这里面最有趣的一点,就是在这个地区有一个法律,后来他们公布了叫做《国家赔偿法》,意思就是说国家做什么事情做错了,包括政府的公务员做了什么错事伤害了你,你有权利向政府要求赔偿。我有96本书被查禁,我是古今中外被查禁书最多的一个人。
       当时国民党政府查禁我的书用的法律就是,说我们现在是戒严地区。国民党在台湾搞戒严,是全世界历史上戒严时间最长的。蒋经国在临死以前,为了表示他自由民主,就把这个戒严解除了。在“解严”前半个月,趁着我母亲在国外探亲的时候,我印了一批禁书藏在我母亲在台中一中宿舍的家里。台中市政府联合了台中地区的警备总司令部,找来锁匠,打开我母亲家里的门,冲进去把箱子打开,把我的禁书没收了。
       没收了以后呢,我立刻就去告。这个官司打得啊,一会儿他们有罪,一会儿他们无罪,打了五年半,最后官司打赢了。他们赔我的钱。我是刁民。大家懂我这个强盗哲学吗?我们过去讲“民不聊生”,现在是“官不聊生”。“刁民”不是乱闹的,我们是很细腻的,很合法的,用你的规则出你的洋相,并且绝对没完没了。
       我举这个例子的意思就是政府不守法,查禁我的书,我就要跟你算账。其实后来我后悔了,我为什么只把3万多本书放在我妈妈在台中的家里,为什么不多放一点啊?多放一点赔得更多啊。这书要卖都卖不了这么多钱。因为没有折扣,每本书都按照定价来赔我钱。他们说:“你要钱吗?”我说:“我不要钱,我要书。”他们还不出来,被烧掉了,又不能现印,印的话又要被我告——哎,你盗印我的书,你是海盗,政府就是海盗。他们没有办法,才按照法律赔我的钱。
       所以,我的女儿在北京也好,在华盛顿也罢,只要向这个社会争取你合法的权利,就要准备付出代价。我过去打过很多官司,现在不景气,官司比较少,只剩下13个了。为什么我这样刁?我并不想打官司,我要在意大利,就搞个黑手党,你惹了我了,我把你做掉,这多痛快啊。可是,这不是正规的路。我们要求我们的国家进步,就要主张法制,相信法律。
       我这样做就是要告诉大家怎么用合法的方法来争取权利。我不需要革命,我也不需要叛乱,我用他们的规则出尽了他们的洋相,花这钱我花得好爽好爽。
       (范一摘自《李敖有话说》,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