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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读]清代灾民的三根稻草
作者:李开周

《青年文摘(绿版)》 2008年 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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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史稿》的第44卷有份清单,记录有清一代发生过的地震,从顺治元年到光绪29年,260年间,地震492次,平均每年一到两次。分布也均匀,从江南到塞北,从康熙到乾隆,每年都有,几乎每个州县都曾经被轮上。
       那时,政府和民间已经有了一些救助措施,虽不完善,但对挣扎于死亡之海的生命来说,就是捆成一束的救命稻草。
       飞章题报
       过去有地动仪,等地震发生了,地震波传过来了,那地动仪会喀吧一声,铜球滚动,从龙嘴里掉进蟾蜍嘴里。哪个方向的蟾蜍衔了铜球,就说明哪个方向发生了地震,大伙据此察看,及时了解,及时赈灾。
       到清代,地动仪早失传了,哪儿有地震,震级多大,伤亡怎样,只有靠地方奏报,朝廷才能得知。所以,顺治17年起,清政府就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灾后报告制度。
       这套制度规定,一旦发生天灾,县令必须把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破坏程度上报给知府,然后知府上报给道台,道台上报给督抚衙门,督抚汇总之后,给皇帝写奏章。
       天灾分急灾和缓灾,像山崩、海啸、地震、洪水,属于急灾;干旱、蝗虫、木冰、雨土,属于缓灾。如果是急灾,地方官可以先赈灾,后上报,或者一边赈灾一边上报,以保证受灾群众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救助。如果是缓灾,则要求督抚衙门分批汇总,每年六月上旬集中上报一次,九月上旬再集中上报一次。若有漏报、缓报、瞒报、误报等情形,上自总督,下至通判,都有可能受到处分,譬如扣工资(罚俸),或者降级。
       另外,为保证那些上报天灾的公文在路上不至于耽搁或丢失,清政府要求全国各个驿站像传递军事情报一样传递报灾公文,公文一到,快马传送到下一个驿站,如果拖沓误事,驿使要受到“杖八十”的处分。
       官方赈济
       清朝的官方赈济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下发粮食、布匹、银两和药品到灾区,一种是减免灾区的租税和徭役。
       那时候,各地建有粮食储备库,常平仓用于平抑物价,京通仓用来发放补贴,社仓、义仓则用来赈济灾民。其中设置最广、储粮最多的,当属常平仓,故此国家实施赈济时,也会从常平仓中调拨粮食。国家从常平仓向灾区调拨粮食时,力图杜绝地方官和其他经手人贪污,上司如有监管不当的责任,也要被革职。
       乾隆5年,江苏地震,朝廷赈济大米,成人每天五合,小孩每天三合,持续发放50天。“合”是容量单位,清代每合约有0.1035公升,装满大米,约一两六钱。换言之,当时成人每天能领到八两米,小孩每天能领到半斤米,这点儿米不多,但足以保命。
       放赈以粮食为主,个别时候也赈济银两。康熙22年,山西地震,萨穆哈奉命赈灾,就曾申请从宫廷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给山西灾民发钱。从赈济效果来看,银两不如粮食更直接,因为倘若一个省份大面积受灾,则受灾群众即使领到了钱,也很难买到粮食。所以,赈济银两通常只用于一州一县的小区域,且只用于粮食充裕、粮价不高的年份。
       民间救助
       在整个帝制时代,明、清两朝是民间慈善最发达的阶段,全国各地尤其是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多有儒生、富商、乡绅甚至官员牵头捐款,设功德箱,建义仓、社仓、育婴堂、保婴局、恤孤会、救生局、清节堂、施棺局等等,用于赈济灾民、收养弃婴、抚育孤儿、资助寡妇、打捞浮尸、帮助贫民完成丧葬大事。
       这里试举两例,只说救灾:
       乾隆7年,扬州水灾,徽商汪应庚组织当地盐商捐款,他自己一人就捐了纹银六万两。
       道光3年,常州旱灾,乡绅杨襄绩组织当地乡民捐款,他拿出全部家产以及千余石粮食,建成一座义仓,让几万人免遭饿死。
       (许昕摘自2008年5月19日《北京青年报》,张伟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