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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解密香港廉政公署
作者:何亮亮

《中外书摘》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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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胜在有ICAC”,这句话在香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香港的法治与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政公署这一独特的机构。
       香港中环红棉路8号的东昌大厦顶层两侧,各有一个香港市民十分熟悉的红色标志:“廉政公署”和英文缩写“ICAC”。这就是廉政公署的总部,对香港市民来说,这还是一个神秘的地方。
       廉政公署下设三个部门: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其中最重要的部门是执行处。目前廉政公署共有人员1300余人,2004年一年接获可查举报3352件,年内完成调查2893件,提交检控608人,警戒94人。
       执行处有932人,是廉政公署内最大的部门,占总人数超过七成。它的职责是查处贪污行为,下设四个调查科,其中一科和三科负责政府部门,二科和四科负责私营机构(在香港私营机构也是贪污罪主体)。每个科下设四个大组,共十六个大组,分别叫做A组、B组、C组……每个大组五六十人到上百人不等,大组内部,又分成若干小组。调查科的领导叫助理处长,大组的领导叫首席调查主任,小组的领导是总调查主任。执行处使用世界先进侦查设备,据说与美国的同行相比毫不逊色。该处负责接收、研究和调查被指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案件。对于触犯上述三项条例的罪行,调查员可全权行使拘捕权力而无须拘捕令。此外,在调查涉嫌贪污的案件时,如揭发其他有关罪行,调查员亦有权采取拘捕行动。这些罪行包括触犯《盗窃罪条例》、《刑事诉讼条例》所载的某些罪行,以及与妨碍司法公正有关的罪行。调查员还有权搜查楼字、没收或扣压相信为有关罪行证据的任何物件。此外,倘若廉政专员认为某公职人员与贪污有关或可能引致贪污时,执行处也必须调查。
       廉政公署所使用的武器装备也一向充满了神秘色彩。在2004年的开放日活动中,廉署调查员使用的部分武器装备向公众曝光,包括左轮手枪、防弹衣、伸缩警棍、破门工具、切割机等。其中,左轮手枪是世界上较为先进的史密斯·韦森军警13型手枪;而破门工具有好几种,包括破门枪、撞门器、液压开门器等,破门枪可轻易地打开所有普通的门,仅有茶碗粗的撞门器可撞开10吨重的门,液压开门器则是无坚不摧。
       廉政公署装备的先进更体现在通讯系统上。在廉署行动指挥中心,记者参观了斥资4700万港元开发的“电脑化行动指挥系统”。出于保密考虑,这一系统由廉署自主研制而成。这一系统的主要部件是由8部与手提电脑体型相若的流动通讯机组成,每部通讯机重量仅有2.4公斤。8部流动通讯机由超合金制成,并装有加密系统及无记忆系统装置,防止资料外泄。调查人员在外出行动时携带这些通讯机,可即时将行动中找到的图表、文件和照片等物证传送到指挥中心,迅速与指挥中心的情报分析软件和指挥管理系统连接,整个调查程序时间大大缩短。廉署高层官员若要了解某一行动的进展情况,打开办公桌上的电脑就一目了然,无须下属前来汇报;行动指令也可随时通过这一通讯系统迅速发出。
       在香港纪律部队中,廉政公署的设备一直都是较为先进的。比如,早在1987年,廉政公署就率先在香港使用单面镜让证人辨认嫌疑人。1990年,又率先在香港使用录像并录音的方法审问涉嫌人士。
       单面镜认人可避免证人暴露,并可减轻证人的心理压力。廉署每次让证人辨认嫌疑人时,要通过特约公司寻找8位与嫌犯年龄、外貌特征相似的特约演员来到单面镜认人室,一起接受证人的指认如果涉及两名嫌犯,则要请来12位特约演员,每次特约演员的日薪有200至300港元。每次认人时,还要:请来太平绅士在场监督。
       防止贪污处有55人,占总人数不到5%,其职责类似内地的预防处。他们负责审查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规章制度和运行过程,寻找可能导致贪污的隐患,及时提出防止贪污的意见。
       社区关系处有200余人,占总人数的大约16%,下设8个:分部,分布在香港、九龙和新界各地。其职能是深入到政界、商界、学校等社会层面展开形式多样的教育,让:民众从思想上抵触贪污、讨厌贪污。他们还办有网站和电视节目,通过媒体向人们宣传。在香港的电视节目中,时而像商业广告一样会插播一个廉政公署的公益广告,号召人们提防并举报贪污。社区关系处还有一项任务是利用它接近公众的优势,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
       除上述三个业务部门以外,还有一个由90人组成的行政总部,其人数占廉政公署总人数的7%,负责整个廉署的行政、财务等等。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廉政公署共有人员1300余人,其中直接从事业务工作者近1200人,占廉署员工总数超过九成,非业务人员不到一成,后勤保障主要靠社会。廉署最高层非常精简:一位专员,一位副专员,副专员还兼任执行处处长。执行处以外的部门统统归专员直接管理。廉政专员在理论上只听一个人即特首的指挥。
       成立30年来,廉署工作产生的效果最为显著的是在警务部门,查办警方的案件比例从1974年的47%下降到2004年的11%。
       除执行处总部设有举报中心外,廉政公署还在港岛、九龙和新界8个办事处设有举报中心。这些举报中心24小时办公,一旦接到市民举报,执行处会立即处理,并酌情立案调查。自1974年至2001年底,廉政公署共接获77738宗贪污举报,其中立案调查的有47378宗。现在廉政公署每年接到的市民举报均在3000宗以上。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负责审阅执行处对有关案件的调查结果。对涉案人员是否提出检控,则由律政司司长决定。自1974年以来,受到检控的人员超过一万人。廉署本身是没有检控权的,因此廉署能否起诉被调查对象,大权是在律政司手中。从廉署历年起诉成功的情况来看,律政司对廉署基本上是有求必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