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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比较(摘要)
作者:丁 赛

《民族研究》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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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采用2002年全国农村村寨大样本的调查数据,对我国农村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进行了实证分析。分析结果说明:与1998年相比,2002年无论是全国平均水平还是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都是明显扩大的,但少数民族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慢于汉族村的平均水平。在所选取的7个少数民族中,壮族和苗族的劳动力转移规模超出了汉族村的平均水平,而彝族、满族、回族(主要是位于新疆的回族)、维吾尔族则低于汉族村的平均水平,表现出固守家园的特征。相对闭塞的生活环境和较低的教育水平不利于少数民族劳动力的转移。
       关键词:汉族 少数民族 劳动力转移
       作者丁赛,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27号,邮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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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我国以不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发达地区的城镇就业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力转移规模越来越大。有研究表明:流出劳动力最多的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为,截至2003年末已转移农村劳动力约1.7亿人,已经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了34.9%。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中的比例也逐渐增多。与农村汉族劳动力转移相比,我国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既有和汉族相同之处又有着明显的不同。相同之处是汉族和少数民族都处于同一个劳动力市场,面临同样的竞争,同样的城乡不平等待遇。不同之处是,少数民族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生活习惯,而且就少数民族总体而言,少数民族在教育和语言上大都处于弱势。在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还将不断地进入城市。虽然学术界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实证研究都不在少数,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微观实证研究,也未发现对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比较实证研究。本文将主要运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2002年委托国家统计局所做的涉及全国22个省的村寨大样本调查数据(以下简称“2002年农村村寨大样本数据”),试图对农村少数民族的劳动力转移以及农村少数民族和汉族劳动力转移的异同进行实证研究。
       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当经济增长时,农业提供的就业机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例就会下降,这种情况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而面对农业就业机会的减少,农民可以通过向城镇迁移或在保留其农村住所的同时,从事非农活动等方式找到新的就业机会。我国农村的劳动力转移在改革开放前就已存在,只是规模很小。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才逐渐增大。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迄今为止大部分是从两个层面展开:其一是农村层面,从劳动力转移前的劳动力特征和家庭状况入手,分析劳动力转移的人力资本特点和决定其转移的地区特征等;其二是城市层面,从劳动力转移入城后的工作状况和对农村家庭的影响展开研究,重在论证劳动力转移入城后面临的困难和不公正待遇,以及打工后对农村家乡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在民族经济研究领域,对农村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研究也大致基于上述两个层面,着重以少数民族整体或不同族群为研究对象,探究少数民族整体或不同族群的劳动力转移状况、特点及问题等。
       张善余、曾明星基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千分之一抽样数据的比较分析指出,少数民族人口迁移流动率虽然是一个明显的增长趋势,但和汉族相比还是较低,人口分布相对固化。抽样数据中汉族和少数民族、不同民族之间的省内迁移率、省际迁移率比较结果表明:少数民族省内迁移率和汉族相比差距不大,而且该比率在不同民族之间的差异也较小;而少数民族的省际迁移率大大低于汉族,并且在不同民族之间差距较为显著。另外,抽样数据还显示,居住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的迁移率大大高于乡村地区;在少数民族迁移中经济性原因所占比重低于汉族,社会原因所占比重高于汉族,而婚姻尤其是女性远嫁在社会性原因中占有很突出的地位。王希恩认为,有组织的规模性移民、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转移、自发的人口流动是少数民族人口流迁的三种主要形式。而且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的规模不断扩大也是一个必然趋势。汤夺先通过对兰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抽样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分析研究了影响少数民族劳动力迁移的地理、宗教因素。同时通过对流动人口的分类以及从业分类分析得出,宗教型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口通常在具有民族特色的行业集中就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成为城市新贫困人口。此外,马天龙、周莉蓉、彭音、贾林蓉分别对新疆阿克苏地区的少数民族、甘肃东乡族、凉山地区的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研究。
       本文采用2002年农村村寨大样本数据,对我国行政村这一层面的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进行比较分析,并重点对壮族、回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劳动力转移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一、本文中关于少数民族村的界定
       本文中涉及的村是行政村。之所以要对村一级的经济状况进行分析主要是有以下的考虑:第一,劳动力的物力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之间在社区中互相影响的正向关系,不仅在理论上被证实并成为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的一个热点。第二,对行政村经济状况的研究,实际上也就是对中国农村最低行政级别政治和经济的综合研究。这样可以从多个层面研究农村中现行的行政、财政体系,以及在此背景下的家庭经济状况。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农村中的汉族和少数民族行政村中的劳动力。迄今为止,对少数民族村还没有过明确的界定。通常认为,在民族自治地方且有少数民族的村落就是少数民族村寨。在实际中,虽然我国各民族整体上呈现了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居住的状况,但农村中有些村落是一些少数民族单独居住的,没有出现和汉族杂居的情况,如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民族都存在没有汉族居住的少数民族村;同样,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存在只有汉族居民的村落。此外,还有些民族独立聚居在非民族自治地方的村落中。在我们2002年的调查数据中,都有上述提到的三种情况。为了对少数民族村和汉族村有更确切、具体的研究,笔者认为有必要首先对少数民族村进行定义上的明确。
       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划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民族乡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我国对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认定中都没有涉及具体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只有在《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中规定了30%的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因此,我们在对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进行区分时也借用了30%的人口比例。即:在行政村总人口中,少数民族人口占30%及以上的村,无论其是否在民族自治地方,都认定为少数民族村。
       二、数据和研究方法
       本文所采用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2002年委托国家统计局所做的全国农村村寨调查数据。数据涉及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共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07个村。其中汉族村756个,少数民族村151个。在少数民族村中,壮族村16个(分布在广西),回族村8个(分布在河北、辽宁、云南和新疆),维吾尔族村50个(分布在新疆),彝族村10个(分布在贵州、四川、云南),苗族村12个(分布在湖南和贵州),满族村20个(分布在辽宁、吉林),其他少数民族村35个(由于样本量的限制,我们将壮族、回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和满族6个少数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都归类为“其他少数民族”)。除了20个满族村、1个回族村和4个其他少数民族村分布在辽宁、吉林和河北,其余少数民族村均分布在中国的西北和西南地区。
       
       有实证研究表明,虽然农村的劳动力转移近年来不断增长,但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劳动力却大部分滞留在农村。农村中能够转移出来的劳动力通常都是具有受过相对良好教育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此外还有交通较为便利,家庭中有富余劳动力,土地较少,孩子较少等特征,也就是说,综合素质较高的农村劳动力最容易转移进城。一般而言,外出打工的劳动力都能在获得收入后将一部分收入带回家乡,这不仅成为农村家庭中非农收入的重要来源,也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验证以上论述和分析农村中汉族与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在村级层面上的原因,我们主要利用OLS线性回归的方法。由于2002年的调查问卷不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项调查,只涉及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问题,再加上少数民族村样本量的限制,我们在对少数民族村和汉族村分别回归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大多不显著,因此,最终对全国农村调查的全部村寨进行回归分析。简化的具体回归模型为:
       其中,Yi是被解释变量,分别代表外出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出省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x1是1998年本村年人均纯收入;x2是本村所在省1998年年人均纯收入;Mi代表一组虚拟变量即壮族、回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Gi代表村所在的地理位置,即是否位于丘陵地区或平原地区;Ei代表村通电的时间虚拟变量;I代表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Hi代表一组村级社会网络虚拟变量;ε为残差项。选取这7组解释变量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许多研究和事实证明劳动力转移的概率对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非常敏感。<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应该说也是农村劳动力对于工资最大化的追求,因而收入差异应该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重要影响。由于现时收入的影响有滞后效应,因此没有采用2002年的收入情况而是确定了1998年本村年人均纯收入和1998年本村所在省的年人均纯收入两个解释变量,目的是要了解1998年村人均收入水平和地区人均收入水平对200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程度。第二,本文的重点是试图揭示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不同。为此,将壮族等少数民族作为虚拟变量,以利于与汉族的比较。第三,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对外联系状况对劳动力转移也有很大的影响。通常,平原地区的交通最为便利,其次是丘陵,最后是山区,而且山区的对外联系也应该是最困难的。由于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山区等地理条件、交通条件和对外联系条件较差地区,故选取地理位置和通电时间作为虚拟变量,是想了解相对于山区、丘陵和平原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以及相对于1999年后还未通电的村寨和在不同时间已经通电的村寨劳动力转移的不同。第四,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代表的是农民的财产和今后的收入水平,因而也直接影响到劳动力转移的决策。第五,许多调研证实,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其对外界的信息了解有直接关系。为此选取了三个代表村级社会网络的虚拟变量,即:您家与亲戚邻居经常在农忙时互相帮工;您家与亲戚邻居经常互相交换打工信息;您家与亲戚邻居遇到红白喜事时互相帮忙。通过这三个虚拟变量来了解村级社会网络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三、农村中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状况及其比较分析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推动农村变革、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的有效举措。无论是发达的东部地区还是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都在加快。本文所使用的调查样本中,756个汉族村中有8个位于民族地区;151个少数民族村中有21个位于非民族地区。只有壮族村和维吾尔族村全部位于民族地区,回族村、彝族村、苗族村、满族村和“其他少数民族”村都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位于非民族地区。
       表1中的数据显示,2002年和1998年相比,无论是全国平均水平还是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都是明显扩大的。
       具体到外出劳动力总数占本村总人口比例,少数民族村平均劳动力转移的绝对数值和汉族村平均水平的差距从1998年的相差3.8个百分点扩大到2002年的4.1个百分点。虽然2002年的值和1998年相比都是增长的,但汉族村平均增长了2.6%,而少数民族村平均只增长了2.0%。各个少数民族村中:壮族村增长了6.6%,是少数民族中劳动力转移增长最快的;其次是彝族村和苗族村分别增长了3.4%和3.3%;“其他少数民族”村增长了2.7%;回族村和满族村的增长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4%和1.6%;增长最慢的是维吾尔族村,只有0.5%的增长。从该指标2002年的绝对值看,少数民族中劳动力转移最多的是壮族村,达到了18.6%;其次是苗族村,达到了16.9%。在外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2002年和1998年相比,汉族村平均增长了2.2%,少数民族村平均增长了1.8%,而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在该项的绝对值差额从1998年的3.2个百分点增长到2002年的3.6个百分点,变化不大。各个少数民族村该项指标的增长幅度分别是:壮族5.0%,是少数民族中增长最快的;其次为苗族3.2%,彝族2.6%,“其他少数民族”为2.3%,回族、满族分别为1.4%和1.1%,维吾尔族只有0.3%。出省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是三项指标中增长幅度最慢的。2002年和1998年相比,汉族村平均在该项指标中有1.4%的上升幅度,少数民族村平均只有0.9%的增长;1998年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在该项指标中的绝对值差额为1.5个百分点,到2002年扩大为2个百分点,是三项指标中汉族和少数民族差距最明显的。其中,壮族的增长幅度依然超过汉族并居于各少数民族的首位,增长了3.3%;苗族增长了2.6%;位于第三位的是“其他少数民族”增长了1.3%;其余分别为彝族0.4%,满族0.3%;回族和维吾尔族均为0.1%。综上所述,外出劳动力总数占本村总人口比例、在外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出省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这三个指标中汉族村平均的增长幅度和绝对值都高于少数民族村平均水平。无论是汉族村、少数民族村还是7个不同族别的少数民族村,在三项指标中都表现出了相同的变化趋势,即外出劳动力总数占本村总人口比例增长幅度最大;其次是在外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的增长;出省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是增长幅度最慢的。这表明了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劳动力转移过程中都有不愿意远离家乡的偏好。有研究表明,如果将转移成本细分为直接迁移成本、心理成本、社会成本和机会成本,并将这四个成本相比较,农村转移人员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对劳动力转移决策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与汉族相比,少数民族的心理成本和社会成本要更高。在7个不同族别的少数民族中,壮族在三个指标中的增长幅度都是最大的;其次是苗族,两者都远远超过了汉族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变化幅度基本一致;彝族在外出劳动力总数占本村总人口比例、在外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两个指标中都略高于汉族的增长水平,只有在出省劳动力数量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中低于汉族的增长幅度;回族、满族和维吾尔族的三个指标的增长水平都低于汉族,尤其是维吾尔族表现出了明显的固守田园的倾向。因此,位于西南地区的壮族、彝族、苗族与位于西北地区的维吾尔族、回族,位于东北地区的满族相比,西南农村的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规模要大于西北和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转移距离和时间都较之更长。
       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原因有很多,而村落与外界接触的状况即对外开放的程度,对村内劳动力转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通常认为,村寨和外界联系越容易,村寨居民所获取的外部信息就越多,越容易和外部环境融合,因而也就会促进劳动力向外部转移。在此,我们通过汉族和少数民族行政村所处的地理条件、本村距最近县城的距离、本村距最近乡政府距离、本村距最近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或码头)的距离、本村通公路、通电和通电话的时间来衡量汉族村和各类少数民族村的对外开放程度。
       
       上表的数据显示出,少数民族村平均的对外接触、开放程度落后于汉族平均水平。从地理条件看,位于平原和丘陵的少数民族村比例分别低于同样地理条件的汉族村3.3%和22.2%;但位于山区的少数民族村比例则高于汉族村25.5%。在调查数据中,只有维吾尔族村以及居住在新疆的回族村的地理位置优于汉族村的平均水平;满族村和壮族村分布在山区的比例低于50%,彝族、苗族、“其他少数民族”村都主要居住在山区。村寨和外部其他地区的距离以及交通的便利状况将影响人们的出行和对外部世界的了解,也会影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本村距离最近县城的距离,汉族村平均为22.4公里,而少数民族村平均为34.8公里,较之汉族村远了12.4公里。本村距离最近乡政府的距离,汉族村平均为4.5公里,少数民族村平均为7.1公里,较之汉族村远了2.6公里。本村距最近交通站(汽车站,火车站或码头)的距离,汉族村平均为4.9公里,少数民族村平均为7.7公里,较之汉族村远了2.8公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村比西北地区的少数民族村在距最近县城、最近乡政府和最近交通站三个指标中都较高。本村通公路的时间,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之间的差异不大,少数民族村平均略低于汉族。本村通电时间,到1979年已经通电的汉族村比例为66.2%,而少数民族村为47.0%,相差19.2%;1989年已经通电的汉族村比例达到了92.0%,少数民族村为78.1%,相差13.9%;到2002年还一直未通电的少数民族村为1.3%,调查的汉族村全部都已经通电。虽然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之间在通电上的差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逐渐缩小,但较之通公路的情况,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在通电上的差距要大一些。本村通电话的时间和通公路、通电相比,汉族村平均水平和少数民族村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最大。在1979年以前,汉族村和少数民族村之间的平均水平差距仅为5.1%,1980—1989年这一差距上升为13.8%,1990—1998年又进一步上涨至29.2%,1998—2002年这一差距缩小到15%。一直未通电话的少数民族村比汉族村高出15%。有研究证实,农村劳动力教育水平和劳动力转移具有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即农村中越是受教育水平高的人员越愿意离开农村进城打工。从上表中的村平均受教育程度可知,少数民族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为6.2年,汉族村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为6.9年,两者相差0.7年;在具体民族中,维吾尔族、彝族、苗族的受教育年限介于5—6年之间,“其他少数民族”和壮族都低于汉族的平均教育水平,只有回族和满族的受教育年限高于汉族的平均水平。
       为了能更明确地比较农村汉族和少数民族劳动力转移的情况,在此利用了线性回归的方法。回归1、回归2和回归3的结果分别通过了F检验。
       回归1的被解释变量为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回归2的被解释变量是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回归3的被解释变量为出省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当被解释变量为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时,只有4个解释变量不显著。其中,1998年村人均纯收入对被解释变量有负影响,即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增加1%时,村人均纯收入将减少0.001元。1998年村所在省的人均纯收入对被解释变量有正影响,当1998年村所在省的人均纯收入增加0.002元时,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将增加1%。与汉族相比,7个不同族别的少数民族中只有位于西南地区的壮族和苗族有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回族、维吾尔族、彝族、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都比汉族要少,尤其是维吾尔族表现出更低的劳动力转移倾向。与位于山区的村寨相比,位于丘陵村落中的劳动力更容易外出打工。在改革开放以前就通电的村寨,通电对劳动力外出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本村人均有效灌溉面积增加也会使得劳动力转移减少。在三个村级社会网络指标中,只有互换打工信息对劳动力转移有正影响,其余两个指标说明邻里关系越融洽,人们越不愿意外出打工。当被解释变量为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时,不显著的解释变量增加到7个。显著的解释变量说明:1998年的村人均纯收入越高,人们越不愿意外出打工6个月以上;而村寨所在省的人均纯收入越高反而能较弱地促进人们外出打工。7个不同族别中显著的虚拟变量表明回族、维吾尔族、彝族和满族都比汉族有更低的外出6个月以上的劳动力外出转移,其中维吾尔族的外出劳动力最少。而苗族和汉族相比有高于汉族的劳动力转移。与位于山区的村寨相比,平原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要更低,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维吾尔族所在的村寨都在平原地区。如果村寨在1979年以前通电,将对6个月以上劳动力转移有负面影响。三个村级社会网络指标中的结果和回归1的结论一致。回归3的结果显示,解释变量中同样有7个变量不显著。两个收入变量都对劳动力转移产生了负影响。在7个少数民族虚拟变量中,回族、维吾尔族、彝族、苗族是显著的,只有苗族和汉族相比出省劳动力转移的比例要高;其余的低于汉族。与位于山区的村寨相比,位于丘陵的村寨出省劳动力转移的比例要高。通电情况和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与回归1、回归2的结果大致相同。在村级社会网络指标中只有两个是显著的,也同样说明了互换打工信息促进了出省劳动力的转移,而邻里之间遇到红白喜事时互相帮忙会对出省劳动力转移产生负面影响。
       四、结 论
       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在2002年委托国家统计局所做的涉及全国22个省的村寨大样本调查数据,对农村地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劳动力转移进行了实证性的比较分析,主要结论为:首先,2002年和1998年相比,无论是全国平均水平还是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都是明显扩大的,但少数民族村的劳动力转移速度慢于汉族村的平均水平。与外出从业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劳动力占本村总人口的比例相比,少数民族村和汉族村在出省劳动力占村总人口的比例这一指标上都是增长最慢,且两者的差距是最大的,也就是说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的劳动力转移都受到了距离的限制,人们都愿意选择离家乡距离较近、较为熟悉的省内城市作为转移的目的地,而少数民族则表现出了这方面更强的倾向性。在7个族别的少数民族村中,苗族村和壮族村的劳动力转移规模超出了汉族村的平均水平,而满族、回族、维吾尔族村则远低于汉族村的平均水平,表现出固守家园的特征。
       其次,汉族和少数民族相比,汉族村的平均地理条件好于少数民族村的平均地理条件。以通电时间、通路时间、通电话时间为衡量指标,表明了汉族村的平均通讯和交通状况好于少数民族村的平均状况。在村平均受教育年限上,汉族的平均教育水平高于少数民族的平均教育水平。这些都说明,少数民族更为闭塞的生活环境和较低的教育水平不利于其劳动力的转移。最后,利用回归方法得出的结果说明:农村收入越高,人们可能越不愿意外出打工;所在省的收入越高,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比例可能更高,人们越愿意在省内寻找工作机会。和汉族相比,壮族、苗族的劳动力转移比例更高,而彝族、满族、回族、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都比汉族的劳动力转移比例要低。丘陵地区、平原地区相比于山区,劳动力转移比例要高。通电时间早于1979年以前、人均有效灌溉面积越多、邻里关系和睦,人们越不愿意外出打工;经常互相交换打工信息会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外出转移。由于本文所采用的是村级数据,无法将教育、家庭特征等变量引入回归分析中,限于样本量,也无法具体对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进行更具体的深入分析,这些都是本文的局限,也是今后需要继续研究的内容。
       〔责任编辑 马 骍〕
       注: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