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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理论与实践]交易成本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境
作者:黄丽萍

《东南学术》 2007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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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必然,但它因需求的不足而迟缓不前。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农民对合作组织的需求与合作组织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节省密切相关。但交易成本是否降低不仅取决于合作组织对外交易成本的多少,而且还取决于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以及农民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费用的商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缘于农户户均经营规模狭小、农业市场化程度不足、合作组织生存环境的制度性缺陷等因素,导致了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十分有限。从而抑制了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
       关键词:交易成本;合作经济组织;困境
       中图分类号:F32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1569(2007)05-0034-06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村合作组织在中国也已有丰富的实践。但是,不论是建国前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国初期的初级社、高级社,所运用的合作思想和理论基本是舶来品。建国前的合作社主要依托西方的社会经济理论,建国后的合作社则仿照苏联的模式,他们最终都因为没有植根于中国农村的实际而未能呈现明显的绩效。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抵御残酷的市场竞争和自然风险,农民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形成了各种新型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下文有时简称合作组织),但是,尽管合作组织的数量增长十分迅速,但是却并未产生如理论界所预期的合作组织发展高潮的到来,大多数合作组织的发展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就总体水平而言,农村、农业和农民对合作组织的应有需求和农民对它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明显的差距。困难的关键何在?
       从理论上分析,合作组织能否得到蓬勃的发展,取决于农户能否产生足够的需求,而农户需求的形成又是农户对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之后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看,农户需求的形成就是农户对参与合作组织前后所支付的交易成本比较的结果。因此,本文仅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侧重从农户层面具体分析农户在参与合作组织之后。所可能节省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影响因素,从而探讨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原因。相信这一研究对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交易成本的节省与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
       本文的农户是指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部农户,而不是特指某一个别的农户。我们首先假定农户是理性经济人,是否加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取决于他们在参与合作组织后能否给它带来收益的增加或成本的节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成本就是进行交易所需的费用,它是农业商品成本的重要部分。科斯认为,“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的确,不存在交易费用的世界就像物理学假设世界没有摩擦力一样。就我国高度分散的农业小规模经营的实际而言,交易成本在农业商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尤其不可忽视。
       在其他条件一定情况下,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节省的交易成本越多,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就越高,市场规律作用的结果必然催生大量的专业合作组织;相反的,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节省的交易成本越少,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就越弱。农户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必然涉及两类的交易成本:一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外交易成本的大小,设为C1;二是农户在合作组织内部所产生的内部交易成本,设为C2。但是,农户参与合作组织是否能够节省交易成本,还受到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所支付的初始交易成本(设为C3)大小的影响。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节省的交易成本(设为C)是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成本减去专业合作组织对外交易成本、合作组织内部交易成本所得的差,即C=C3-C2-c1。因此,下面将具体分析上述三种交易成本与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及农户对合作组织需求之间的关系。
       (一)农户参与合作之前的初始交易成本
       为了分析的方便,假定单个农户在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前所支付的交易费用相等,均为C0Q代表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数量,那么,全体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组织前,其初始交易费用的总量C3是单个农户的初始交易费用和农户数量的乘积,即C3=C0*Q。C3是一个关于Q的线性函数,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成本C,的值与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呈正相关的关系,即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成本C3的值越大,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就越多,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越高;反之,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反而越少,农户对合作组织的需求就越疲软。
       (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外交易成本
       一般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外交易费用C1为经营规模的函数,设为f(x),且C1随着规模的扩大将呈现边际递增的趋势,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外交易成本C1的值与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呈负相关关系。即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外交易成本C1的值越大,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就越少,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就越低;反之,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越多,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就越旺盛。
       (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
       农民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而组建合作经济组织,而组建合作组织就必须面临内部交易成本。农户在合作组织内必须耗费的交易成本至少包括信息搜寻的成本、谈判成本、拟订契约的成本、合作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成本、监督和管理成本等等。一般地,交易成本C2为农户数量Q的函数。无数的研究表明,随着参与农户数量的增加,合作组织内部的交易成本将呈边际递增。布坎南通过对立宪民主的研究后指出,“如果要求有两个以上的人就某项决定达成一致,那就要另花时间精力,以保证一致的达成。而且,这样的成本将随着为达成一致所需要的群体的规模的扩大而增加。当人们改变一项集体决策规则,使之涵盖总群体中越来越多的个人时,这些成本就有可能以某个递增的比率增加”。他又指出,“在那些规模巨大的群体中,谈判成本也许会接近于无限大”。内部交易成本的其他组成部分也是如此,因此,内部交易成本曲线如图3所示。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C:的值与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呈负相关的关系,即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交易成本C:的值
       越大,农户参与合作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就越少,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就越低;反之,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越多,农户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越旺盛。可见,虽然都是交易成本,但是对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积极性的影响却各不相同。
       二、导致可节省的交易成本降低的具体因素
       (一)农户平均经营规模的狭小与可节省的交易成本
       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节省的交易成本C是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成本总量减去专业合作组织对外交易成本、合作组织内部交易成本所得的差。因为农户经营规模的狭小,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达到总收益的最大化,就必须联合更多数量的农户。数量众多的农户必然产生高昂的组织内交易成本C2。虽然此时全体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所支付的交易费用总量C3的值也在增加,但是,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却在不断地降低。这是因为C3是关于合作组织经营规模的线性函数,假设单个农户参与合作组织之前的初始交易费用C0的值已定,那么C3的值始终呈现等额增加的特征,即每增加一个农户,C3的值也增加C0,而随着农户数量的增加,C2的值呈现边际递增,因此,超过一定的规模,C3-C2的值不断缩小,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减少。
       由此可见,农户经营规模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影响是极其明显的。如果农户经营的规模狭小,分散的大量农户难以达成协议,即使他们中的大量农户实现了联合,许多合作组织也因为高昂的组织内交易成本而导致可节省的交易成本十分微薄,从而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我国农户的户均经营规模仅有0.52公顷,即7.8亩。根据胡小平的研究,南方水网和丘陵地区的经营规模以30-100亩为适度,北方中型农机具的适度规模为80-200亩,大型农机具的适度规模为120-180亩公顷,那么我国农户的户均经营规模显然太小;若把中国的农业劳动力人均耕地放到世界各国之中去比较,中国只有4亩多,美国827亩,英国245亩,法国290亩,日本15亩,澳大利亚1470亩,巴西55亩,加拿大1866亩,韩国15.5亩,俄罗斯423亩,中国台湾10.8亩。到2000年为止,英国、日本、韩国和台湾省的农业劳动力每户所经营的耕地规模分别可以达到490、20、26、20亩,远远大于我国的水平,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因为我国农户户均经营规模的狭小,我国农户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带来的交易成本的节省偏少,农民对合作组织的需求疲软也就不难理解。
       (二)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不足与可节省的交易成本
       如前所述,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交易成本和对外交易成本一定的情况下,可节省的交易成本的多少与各农户在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前所支付的初始交易费用总量成同方向变化。
       上文在关于农户户均经营规模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时,我们把各个单个的农户在参与合作组织之前所需要支付的初始交易成本C0假定为纵轴上的一个单位值。但是,在现实中,C0可能是一个大于单位值的值,也可能是一个小于单位值的值,C0的大小将引起C3直线的斜率发生变化,引起C3等额增加的幅度发生变化。农户参加合作组织之前所支付的初始交易费用C0越大,C3等额增加的幅度越快,C3直线越陡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C3-C1-C2的差就可能越大,也就是可节省的交易成本越多;反之,则越少。
       在外部环境一定的前提下,单个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组织之前所支付的初始交易费用C0的大小取决于农业投资市场化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化程度的高低。一般而言,在外部环境一定的情况下,农业投资市场化和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就意味着交易的规模越大、频率越高,农户在参加专业合作组织之前必须支付的初始交易费用也可能越大,可节省的交易费用空间越大,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就越高;相反的,农业投资市场化和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程度越低,就意味着交易的规模越小,农户在参与专业合作组织之前必须支付的初始交易费用也可能越小。可节省的交易费用空间越小,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就越低;若农户所需的生产资料全部自己配备、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自己消费,其初始的交易费用就几乎趋近于零。
       由于土地资源的刚性制约,农户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地区的农户,他们的小规模经营基本上是仅够自给的经济规模。农民的行为逻辑是“安全第一”,力图规避对基本生存形成威胁的风险。所以,为了规避市场风险,在小规模经营的前提下,他们便自觉地削减交易量,以自给自足为主的生产为主,使初始的交易费用较低。再加上近年来老人和妇女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中所占的比重较以往有所增大,兼业化现象也比较明显,这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市场化倾向和行为,农民的初始交易费用较低。我们用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中个人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反映农业投资的市场化程度,用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出售的主要农产绝对数量以及它占农村居民平均每人生产的主要农产品数量之比重反映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水平。结果发现,近年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一直徘徊在30%左右,人均出售的粮食仅有287公斤,出售的粮食占人均产粮的46%;人均出售的猪牛羊肉仅有31公斤,占人均生产的41%;人均出售的棉花仅有19公斤,占人均生产的22%;人均出售的水产品仅有7公斤。占人均生产的11%。人均耕地较少的地区农产品交易的市场化程度更低,初始的交易费用较低,可节省的空间不大,节省的交易成本数量不大。
       (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环境的制度性缺陷与可节省的交易成本
       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存环境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将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对外交易成本和内部交易成本的增加,从而影响可节省的交易成本数量以及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关系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存环境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主要包括:
       1.信用的困境。信任是发挥集体合作优势的基础,信任度越高,合作绩效则越高。但是。目前在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正是因为信用的缺失造成了组织内交易成本的高昂。信用的缺失,首先表现在农民对组织者信用的缺失。由于社会整体信用的缺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者也难以避免。一些组织者主导和控制了合作组织,并使专业合作组织成了为自己谋利益的手段,而不是服务小农户的机构,严重损害了农民对专业合作组织的信心。为了
       防止这些现象的产生,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就必须不断地改进内部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导致内部交易成本的增加。其次,表现在农民对基层政府信用的缺失。专业合作组织是成员之间平等合作的企业,而不是依靠权威建立,政府在专业合作组织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从外部进行总体规划、监督协调和提供信息服务。但是,某些地方政府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往往无视农民的意愿和权利,采取强制的手段“逼合”,甚至控制合作组织;受制于现有的政治制度环境,有些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则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复制政治制度的框架,他们本身也是合作组织的领导者,把专业合作组织变异成政府管理农民的机构。以上现象的存在,导致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过于谨慎的态度,为了考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否是真正的农民的平等合作,他们需要耗费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为了防止合作组织的变异,他们需要耗费大量的谈判、监督履约等成本。
       2.建国初期低效的合作化运动形成的不合理预期。建国初期的合作化运动从保留农民个人对生产资料股权的初级合作社,发展到废止私人所有权的高级合作社,最终使合作社成为?——种剥夺农民人社与退社自主权的机构,变成对私有财产进行集体无差别占有的集体经济形态,田合作社运行的效率也因此特别低下。这种合作化运动不但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且使农民对合作组织留下晦涩的记忆,形成了不合理的预期。这种记忆和预期就在农村发展新型合作组织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种误导和障碍,加大了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游说成本。
       3.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不完全。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论是何种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不管农民是否以土地入股,稳定的农地承包经营权都是农村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医为农户只有拥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能有稳定的农业生产。但是,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主要是依据成员权,它赋予社区内每个合法成员平等地拥有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只要是集体的一员,就有资格获取农地承包经营权,而社区的人口总是处在不断地变动中。这就要求土地经营权也能随着人口的变化而进行周期性的调整。对于不以土地入股的专业合作组织而言,土地经营权的调整可能带来农户所拥有的土地份额发生变化,由此而生成对专业合作组织的需求发生变动,维持专业合作组织运行的交易成本上升;对于以土地入股的合作组织而言,由于承包经营权的不确定性,农民与专业合作组织双方必须经过反复磋商、讨价还价,增加了交易的难度,此后由于成员权的变化而带来的股权调整以及对成员权的界定等问题更是耗费了大量的交易费用。
       4.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仅是缘于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且也缘于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外部管理制度的缺失。就合作组织内部的管理制度而言,由于具有合作精神企业家人才的高度稀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能力一直是完善合作组织管理的瓶颈。从表面上看,有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建立了很完整的内部管理机构,但是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许多合作组织缺乏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经营者积极性不足;有的合作组织则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至今尚未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管理制度,尚属于松散型的销售组织,不但几乎没有管理制度,甚至连章程都无法找到。凡此种种,必然增加组织内部的谈判、监督等交易成本。就政府对合作组织的引导而言,由于缺乏有关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知识,一些领导干部对支持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政府外部管理缺失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因此,加大了合作组织的对外和内部交易成本。
       简要的结论
       农民组织化的提高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之一。但是,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因为农户经营规模的狭小、农业市场化程度的低下、社会信用的困境、农地承包经营权的不稳定、农民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不合理预期、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等现实的约束而降低了交易成本的节省,从而抑制了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陷入了困境。就总体水平而言,不论是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程度相比,还是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农业组织化程度相比,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都远远滞后了。因此,要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满足理论和实践的期待,我们就必须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逐步通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及农地使用权的流转,扩大农户经营的规模;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提高社会信用度;完善和稳定农地承包经营权;改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科学引导;借鉴韩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途径等措施,使农民在参与合作组织之后能够真正分享到节省的交易成本,增加净收益。只要条件合适,农户自然就会产生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强烈需求,从而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