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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家庭教育中心理虐待问题的研究
作者:于丽琴

《东岳论丛》 2007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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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家庭教育;心理虐待;危害;成因
       [摘要]家庭教育中虐待儿童的现象,已成为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严重社会现象。心理虐待具有无意识、内隐、后果长期性的特点,是家庭教育中看不见的灾难。心理虐待往往是通过语言或态度等表现出来的,这种现象的发生既有社会因素,也有儿童自身的因素,而儿童的精神创伤首先且主要来源于家长对孩子的心理虐待。
       [中图分类号]1291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7)06-0043-03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家庭教育的环境、方式和方法也在不断的改善。但是不可否认,基于种种原因,家庭教育中仍然存在着虐待儿童的现象,已成为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严重社会现象。澳大利亚的一份研究儿童虐待的报告表明,从2002年到2003年澳大利亚共有40416名儿童遭到虐待,平均每13分钟就有一名儿童遭到虐待。而到2004年,就有21万9千多起疑似儿童虐待案件的报告,平均每2分钟就有一名儿童受虐。据日本东京都政府日前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仅在去年一年之中,东京都有关部门受理的有关虐待儿童问题的咨询就近2000起,这一数字在过去的10年中增加了15.4倍。在中国,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3至6岁的城市儿童中有28%遭受了某些形式的“心理虐待”,而忽视度则达到42.2%。因此,目前虐待儿童的现象是一种比较普遍而严重的社会现象。
       说起虐待,容易使人理解为是对肉体的一种伤害。当然,体罚的确是造成孩子情感创伤的原因,而实际上虐待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即身体、心理、性方面的虐待。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资料显示:美国每年约240万儿童受到虐待,有5000名儿童被虐待致死。美国儿童虐待多发生在3-14岁,大约30%属于躯体虐待,20%为性虐待,50%为心理虐待。依据我国台湾的统计,十二岁以下儿童受虐比例高达68%。儿童尚无保护自我的能力,对于施虐者的虐待也只是懵懵懂懂,也正因为如此,儿童受虐情况最为严重。时至今日,躯体虐待和性虐待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其过程容易被社会揭露,其后果也容易被证实和惩处,为此传统的棍棒教育已经受到绝大多数家长的唾弃,躯体的虐待少了,但心理的虐待却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而心理虐待则是隐性的、易发的,不易被体会认识,难以被揭露,而且其后果是灾难性的,所以,心理虐待又被称为家庭教育中看不见的灾难。
       一、心理虐待的危害
       精神分析学家认为,孩子童年期的精神创伤,是导致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主要根源。孩子童年期的精神创伤首先来源于家长对孩子的心理虐待。
       国外科学地研究儿童虐待问题已有四十年的历史。所谓“心理虐待”又称“心理施暴”或“情感虐待”,是指不能给予儿童温暖、关注、督导及正常的生活经验,在教育过程中家长有意或无意的、经常性或习惯性地发生的任何导致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言行。心理虐待可以单独发生,但通常会伴随身体虐待或性虐待。与肉体虐待不同,它往往通过言语、神态、表情等表现出来。虽不伤及皮肉,却残害心理,扼杀个性,个别受害者甚至发生心理变态和道德沦丧。心理虐待不像身体虐待那样显而易见,一般具有无意识、内隐、后果长期性等特点。多数情况下仅凭肉眼是难以看出伤害程度如何,因而西方的心理学家们称之为“看不见的灾难”。也正是因为“看不见”这一特点,它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而且更为可怕的是,教育者的这种大多是无意识的、习以为常的行为,其危害性却是极其严重的。
       社会心理学家调查表明,被施以“心理虐待”的孩子,在智力和心理发展上,甚至比经常遭受体罚的孩子更为低下。有过“心理虐待”的孩子,会出现很多心理行为上的障碍,比如自卑、焦虑、自私等心理疾病,难以适应社会。
       二、家庭中家长对孩子心理虐待的表现方式
       1.期望值较低。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卢姆认为:95%以上的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速度、学习动机等方面并没有多大差异,而学习成绩之所以会产生很大差别,主要是教师和家长对学生的期望和教学方法不当造成的。布卢姆在1964年提出了期望理论,他认为,只有当人们预期到某一行为能给个人带来既定结果,并且这种结果对个人是非常重要的时候,才会被激励起来。去做某些事情。期望理论的基本描述:激励力(M)=期望值(E)x效价(V),为此,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低,会影响子女对自己的期望值不高,降低孩子的发展激励力。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过高会造成过大的压力,但是家长对孩子期望值较低,会使孩子失去发展的动力,因为孩子一段时间或几件事情上的失败,就给孩子贴上“笨”的标签,更可能产生习得性无助感,长此以往会影响孩子心理的正常发展,这是家庭教育中心理虐待的一种表现方式。
       2.家庭成员关系不和谐。研究者对各种家庭进行了研究,包括高冲突没有离婚的家庭、低冲突没有离婚的家庭和已经离婚的家庭。发现低冲突未离婚家庭中的儿童心理适应和自我知觉最好。父母冲突,而不是离婚,对儿童自尊有长期影响。家庭成员关系不和谐,特别是夫妻经常吵架实际上是家长对孩子造成的第一种心理虐待。由于孩子少谙世事,多单向思维的特点,只能从自我中心的角度认为自己是引起父母吵架的根源,从而形成一种深重的罪孽感和内疚感。同时,他们又担心父母大吵大闹结果会抛弃自己,因而产生强烈的、难以名状的恐惧感。这种负面情感,对孩子会造成很深的精神创伤,严重的还会造成心理障碍。
       3.家长对孩子的冷漠。这是不易察觉的“心理虐待”。有的家长由于太专注于个人的事业,或因生活压力大,情绪不好,或婚姻变异等,对孩子态度冷漠,表情冷若冰霜,使孩子望而却步,致使他们逐渐地将心理之窗关闭。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正常的孩子对父母都有一种天然的亲近要求,这在心理学称为“安全依附”或“印刻现象”。当他们需要支持和保护时,知道从父母或者其他爱抚他们的成年人那里得到。这种依赖感在心理发展上起着重要作用,而缺乏爱抚的孩子则导致他们总是远离大人,以避免呵斥、拒绝和失望。
       4.家长的过度支配与控制。已有研究表明,我国具有强调父母权威和子女顺从的传统,在这种特有的文化背景下,父母教育孩子体现出比西方父母更严厉的特点。有研究认为,中国文化特点不仅影响到父母教养方式本身,而且由于父母对子女的控制、干涉、约束等被视为对子女的关心,父母对子女的严格要求是被认可的。因此,受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父母确实表现出对子女的高控制水平。许多家长总是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或呵斥,或恐吓,用种种的手段,来禁止孩子去独自探索外面的世界,这无异于一堵看不见的墙,把孩子的精神禁锢起来,使孩子缩手缩脚,胆小怕事,孤独忧郁,从而扼杀了孩子们天然的好奇心,可以说,这是心理虐待中的最为恶
       劣的一种方式。有些家长对孩子的日常生活总是进行严格的控制,不让他们“浪费时间”,总是让他们学习,给他们制定了周密的计划,以便将来在社会上取得成功,结果是这些孩子既无法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也无法有本能的行为。
       5.言语虐待。侮辱性的称谓、家长对孩子的诅咒、贬损的评价以及轻蔑的责骂都会带给孩子极端负面的自我评价信息,这对他们的未来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受到言语虐待的儿童是孤立无援的。例如,家长对孩子的诅咒,这种形式的虐待,除了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外.还可以变成应验的预言。尽管孩子也会因朋友、老师、兄弟姐妹和家庭其他成员的贬损而受到伤害,但却最易受到父母的伤害。父母毕竟是小孩子那片天地的中心。如果父母认为你不好,他们的话一定是对的。如果母亲总说“你愚蠢”,那么孩子就会认为自己就是愚蠢的;如果父亲总说“你是无用的”,那么孩子就会认为自己就是无用的。孩子是不会从别的角度对这些评价产生怀疑的。当孩子从别人的嘴里听了这些反面的意见并将其置于自己的下意识之中,就是在将这些意见“内在化”。反面意见的内在化过程一即变“你是”为“我是”的过程——形成了自卑感的基础,严重者会进而形成“习得性无助感”,感觉自己无论怎么努力都于事无补而放弃努力。
       在不少的家庭中,家长对孩子期望过高,而失望时则又“恨铁不成钢”。尤其是家长总是用天才儿童的模式或成人的标准来衡量孩子,去苛求他们。对孩子的进步总以为理所当然,不加肯定,而对他们那是一点点过错,却大动肝火,呵斥不已,讥讽挖苦,刻意贬损,侮辱孩子的人格,弄得孩子手足无措,垂头丧气,伤害了孩子柔弱的心理。
       三、导致心理虐待的原因
       对于导致心理虐待的因素,许多学者和机构做过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台湾儿童福利联盟一九九二年新增个案的研究资料所示:
       根据台湾儿童福利联盟九二年新增个案资料显示,受虐的原因通常与环境因素、父母因素以及受虐儿童少年个人特质有关,而儿童少年受虐待的原因常常不是单一的,而是几种因素的交叉作用。受虐者以缺乏亲子知识最为严重淇次是婚姻失调、贫困。受虐者自身又包括许多因素。笔者认为导致虐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施虐者的原因
       父母教育观念上存在着误区:在中国许多家长都根深蒂固地存在着孩子是我的私有财产的错误观念,认为我只要是为孩子着想,可以不择手段。要么把自己当年没有实现的愿望强加给孩子,要么要求孩子不顾自身的条件为自己争光,不难想象,如此高而不理智的期望,孩子一旦达不到父母的要求,这就可能意味着心理虐待也就随之产生了。
       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孩子应当十全十美,这种不切实际的企盼是招致父母严词攻击子女的又一常见导火索。许多在言辞上虐待子女的父母本身就是很成功的人士.但是十分常见的是,他们往往把自己的家庭变成了事业压力的发泄场所。父母有过心理被虐待的经历:生理学研究证明,父母对孩子的心理虐待将会引起其反应。应激反应可能引起孩子产生多种反社会行为。不论是遭遇什么样的虐待,多次应激反应会在儿童的大脑中形成永久性的神经结构,来应付他们意识中的险恶世界。这种永久神经结构不可避免的会遗传给下一代,虐待也会由此从上一代传给下一代。儿童的大脑发育一旦发生变化,将无法再恢复。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认为,人的童年经历虽然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逐渐淡忘,甚至在意识层中消失,但仍将顽固的保存于潜意识中,对人的一生产生持久的影响力。一个常受心理虐待的孩子,他们对父母的所作所为,在大脑中进行的是一种隐性的学习,也形成了一种潜在的思维范式。多数人成为父母之后,会不自觉地在大脑中呈现出原有的潜在范式,用同样的方式对待自己的孩子,心理的虐待也由此传递了下来。
       父母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及健康状况:有的父母在事业上不成功,经济上有危机和压力,人际关系不和谐,极度的焦虑与苦恼,把孩子作为发泄的对象,心理虐待也会由此而产生。
       有的父母应付成人生活的能力有限,难以应付出现的危机,烦恼丛生;也有的父母自制力差,容易冲动,或长期处于压抑、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状态下,都可能会把弱势孩子作为替罪羊。
       当然,父母的婚姻危机也是原因之一。夫妻间的不和,使他们常常把怒气撒向孩子。
       2.社会的因素
       社会现有的评价体系,造成了人们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除义务教育之外,惟有高分才能继续深造,惟有高学历才是人才。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认为,一方面,智力与一定社会和文化环境下人们的价值标准有关,这使得不同社会和文化环境下的人们对智力的理解不尽相同,对智力表现形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另一方面,智力既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是生产及创造出社会需要的产品的能力。他提出了关于智力及其性质和结构的新理论——多元智力理论。加德纳的多元智力框架中相对独立地存在着七种智力:言语—语言智力、音乐—节奏智力、逻辑—数理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和交往—交流智力。而现在各种名目的考试大多只能考出学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智力,而对音乐—节奏、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和交往一交流智力则较少能涉及到,因此在智力发展方面中音乐一节奏智力、视觉—空间智力、身体—动觉智力、自知—自省智力和交往—交流智力占优势,而逻辑思维和语言能力比较差的人,学习成绩往往会不尽如人意,社会对其不认可,家长也因此“恨铁不成钢”,歧视他们,虐待其心理。这对他们是极不公平的,不同智力类型的人,用同样的标准去衡量,显然是不合理的,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造成一大批人才个性的丧失,心理的受虐。
       3.受虐者的因素
       孩子自身的生理状况、智力发展状况、性格状况都是导致受虐的重要因素。生理上先天残疾或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智力发展落后,生活与学习习惯不良,调皮捣乱,学习成绩不好等因素都容易导致受虐。
       防止心理的虐待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作为家长,要非常清楚虐待对孩子心理造成的伤害及其原因。要做自我调整,以平常心看待自己的子女,对孩子的要求要适度,要根据孩子的特点来教育孩子,要讲究教育的方法和艺术,要有耐心。无论是多么“愚笨的”、“没有希望的”、“不可救药的”孩子,都要相信他们的心理终有好的方面,有闪光之处。否则,教育就是天方夜谭,成为一种负担,而对受教育者来说,也就成了他的苦难。孩子虽小,但得到尊重与爱抚,是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与心理虐待相反,尊重和爱,这有着神奇作用的精神力量,它赋予孩子的是希望、尊重、信任、光荣和鼓励。相信每一个孩子都不会对善良、爱抚、真诚和亲切的言语无动于衷,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家长教育孩子的信念和基础。社会韵评价体系,人们的价值取向也应该有所转变。和谐社会核心就是心理健康。为了构建我们的和谐社会,为了我们未来一代的健康成长,我们需要做出共同的努力,家长加强自我调控,社会应该调整评价机制,真正地呵护我们的孩子,让纯洁的心理不受虐待,在一个宽松、和谐、充满关爱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王成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