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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论社会转型期的产权制度建设(摘要)
作者:谭利华

《桂海论丛》 2006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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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谭利华(1974—),男,湖南隆回人,广西区政府办公厅,研究方向:新制度经济学。
       摘要: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转型期产权制度建设对社会的平稳转型和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加强和完善产权制度建设是社会平稳转型的重要前提。在保持社会平稳转型的前提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大力完善以产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体制,探索和建立与我国产权制度一致的意识形态规范。
       关键词:社会转型;产权制度;市场经济;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06)04-0005-04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即从农业的、乡村的、封闭的传统型社会,向工业的、城镇的、开放的现代型社会变迁。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整个社会转型全面启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不是某一具体方面的变化,而是内涵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日常生活等在内的总体性的社会更新过程。其中产权制度是经济改革的一个重点,甚至可以说是核心。产权制度以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的深刻性和全面性,与中国的社会转型紧紧缠连在一起,相互影响和制约,这也是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我国社会转型的一个显著特点。探讨产权制度与社会转型的关系,为促进二者的协调提供思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转型期产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产权制度在社会转型中的作用
       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为了协调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了一套系统化的社会规范体系。当社会规范体系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存在物时,就始终与人类社会实践和意识存在着矛盾,不断改革旧的社会规范体系,便成为了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产权制度是产权关系的制度化安排,是界定、确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种规范,产权制度建设对社会的平稳转型和发展的作用是巨大的。
       首先,产权制度变迁为社会转型提供了动力。马克思认为,生产技术的改良和发明导致了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使生产过程中人们的财产关系等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的政治、法律、生活方式等的变化。普列汉诺夫把马克思的这种观点称为“一元论历史观”。然而在马克思的观点中,产权制度对社会转型的作用,仅是一种介于技术变革与社会转型之间的传导媒介,但是这种传导媒介的作用对社会转型的意义却是巨大的。产权制度对技术变革所作出的相应变化为新技术在全社会的广泛推广和应用提供了制度支持,从而使社会转型成为一种全民性的运动过程。
       著名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诺斯不满意马克思的观点,认为马克思的解释过于狭窄和片面,因此,提出了多元论。诺斯认为,产权制度变迁与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一方面,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导致了产权制度变迁;其中相对价格包括要素价格比率、交易成本、技术变革等;偏好指观念、宗教教义以及其它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产权制度变迁也必将反作用于相对价格或偏好,加速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社会转型是一个内涵了经济、政治等各个层面的一个内容复杂的社会运动过程。诺斯所说的相对价格或偏好的变化其实也是社会转型的主要内容。无论是马克思的一元论,还是诺斯的多元论,在产权制度变迁与社会转型的关系上,都坚持了产权制度变迁是社会转型的动力的观点。
       其次,产权制度为社会转型提供了规范。任何一种制度都是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相联的,产权制度作为制度规范中最重要的一种规范,其与意识形态的联系更为紧密。一方面,产权制度决定和制约意识形态,维护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意识形态的变化要求产权制度与之相适应。这二层意思与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观点是一致的。
       社会转型不论其快慢长短,也不论其方式内容,都不可能偏离统治阶级极力维护的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社会转型的每一步都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中进行的。可以说,在一定时期,产权制度是社会转型的重要规范。一方面,产权制度为社会转型提供了方向性规范。另一方面,产权制度也为社会转型提供了速率规范,即制约社会转型的节奏和激烈程度。
       (二)加强和完善产权制度建设是社会平稳转型的重要前提
       1992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总结了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分析了计划经济的弊端后,确立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方针。由此,中国开始了非市场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的过渡。我国的社会转型是以市场经济建设为契机的。从中国社会转型的全局来看,不论是民主化、法制化政治体制的提出与操作,还是自主的、以能力为核心的个人现代生存方式的厘定与倡行,都是在市场经济实行之后并在其带动下开始启动的。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社会能否顺利转型,关键在于市场经济建设能否取得成功。
       从全世界来看,迄今为止,现代市场经济的成功范例都是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产生的,以往的理论也常常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或者认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才能建立完备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建立完备的、甚至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为优越的市场经济体系,则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产权能否交易和怎样交易是决定市场经济顺利运行的关键问题。所以,建立一个与中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框架是中国市场经济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是中国社会能否平稳转型的重要前提。
       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建立了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产权制度框架,市场经济得到了稳步发展和完善,各项社会发展指标都迅速提高。在市场经济带动下的社会转型虽然给中国社会带来了“阵痛”,但从总体上来看,中国社会转型的趋势是向上的,状态是平稳的。这一实践已证明,我国的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是相适应的,为在公有制条件下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树立了一个成功典范。
       二、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对社会转型的影响
       (一)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特点
       20多年来,在改革开放思想的指导下,在经济领域各项改革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同时,产权制度改革也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速度上采取了渐进式。渐进式变迁就是变迁过程相对平稳,没有引起较大的社会震荡,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良好的变迁方式。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采用了边摸索边改革的渐进式,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摸着石头过河”。产权制度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利益关系,其改革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深刻的。我国的渐进式改革一方面避免了改革的失误,另一方面减缓了产权制度改革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冲击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二,在方法上先试点后推广。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
       无论是农村的土地制度改革,还是城市的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般采取先从较小范围内的试验开始,在试验取得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加以局部推广,由点及面,进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第三,在空间上采取区域差异化的变迁方式。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从空间上来看,采取了先农村后城市,先沿海后内陆的区域差异化变迁方式。从供求均衡分析来看,在空间上,我国的制度供给采用了一种非均衡策略。
       (二)产权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会转型的影响分析
       我国的社会转型是由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带动的。产权交易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内容。张维迎先生指出,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交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权制度安排又是市场经济建立的基础,在影响市场经济的同时影响社会转型的进程及内容等。
       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权制度进行反思扬弃,是在把市场逐步引入社会经济生活的条件下进行的。从社会学的角度审视产权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会转型的影响,要从以下两方面来看。
       第一,从宏观社会层面来看,产权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会转型的影响,主要有两点。首先是促进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开放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了出来,能自由地脱离土地进入城市,或者在农村从事原先属于城里人从事的工作;在城市,国家对私营和民营经济的默许和支持,使非国有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国有企业自主权的逐步扩大,也使农民进入城市谋生成为了可能。农民进入城市虽然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些挑战和困难,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种开放是必要的。一个对自己的人民采取歧视性政策的国家,一个城乡高度分隔的社会,不可能实现现代意义上的现代化。城市开放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社会转型,一方面,农民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不断接受现代城市先进文化观念的熏陶,促进了农村封建和落后观念的瓦解,消解了城乡之间观念及文化价值上的对立和冲突;另一方面,城市先进技术向农村的渗透促进了农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技术水平的提升大大拓宽了城乡交流的渠道。其次是社会结构由刚性向弹性化转变。在计划经济中形成的产权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的高度国有化或集体化,而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手段是行政性的,所以使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也完全受行政支配,个人沦为生产资料的附属物,整个社会结构处于一种刚性状态,社会转型的步伐极其缓慢。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改变了这种单一化的产权结构,产权安排多样化,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由行政支配型向利益调节型转化,拓展了个人的自主选择空间,社会结构弹性化。
       第二,从微观社会主体来看,产权制度改革增加了个人的自由度和积极性。制度和自由是矛盾统一体。一方面,制度限制了人的“自由”,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康芒斯就认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的一系列行为准则。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和集体的目标往往存在偏离,为了协调个人的行动使之趋向于集体的既定目标,就需要制度的约束,这种约束常常使个人的行动脱离他本来的意志而依附于集体行动;另一方面,制度和自由又存在着统一性,人们之间利益的争夺和冲突,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一种人与人互相对抗的所谓“霍布斯丛林”,个人更无自由可言。所以,任何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束都应该存在一个“度”,过紧或过松的制度都会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农村,我国实行“人民公社”制度,把农民捆绑在土地上;在城市,我们采取了“单位人”管理制度,在理论上宣传全体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在实际上,是生产资料的附属物,个人被视为“国家人”,如同生产资料一样由行政命令调配,扭曲了“人与物”的关系。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严重挫伤了个人的积极性。实行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具有了很大的自由伸缩空间,土地耕种完全是农民的个人行为,农民的劳动努力程度直接与收益挂钩,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城市,各种所有制的兴起,个人在就业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收益成为人们选择职业的标准,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行政指令,个人有了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中国的产权制度改革,使个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由行政调节转为利益调节,这为中国向现代化转型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个人对自我利益的关注与社会现代化之间是并行不悖的。一个社会如果其成员对个人利益的关注都视为不合理行为,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有进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沃尔冈·查普夫指出:现代化的深层趋势是个人主义化,“个人主义化是现代性的必要职能。”这里的个人主义不是利已主义,而是一种对自我利益的关心和维护,准确地说是“利已但不损人”。常有人说个人主义会带来道德沦丧,难道一个不关Jb自己的人就会关心别人?那种打着集体主义的帽子而掩盖个人懒惰行为才是可怕的道德沦丧!任何一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安排,如果忽视个人利益,或者把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和社会利益之后,这样的产权制度安排不可能成功,无数历史事实已证明了这一点。一个没有个人利益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市场经济,因为一个没有财产保障和自由的人,我们不可能渴望他在市场中做一个守信的市场主体。
       三、大力完善我国产权制度,促进社会平稳转型
       产权制度建设不仅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的运作,还关系到中国社会能否实现平稳转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社会转型已渡过阵痛期,开始迈入成熟期。如何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促进社会的平稳转型仍是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框架
       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联系是紧密的。产权制度为市场机制的存在创造基础,市场机制是产权交易的实现方式。因此,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本质上是产权制度的安排。市场经济作为交易的经济,其实质是产权的交易,是市场主体对其产权的相互让渡。正因为如此,一方面,市场经济对产权制度有着深刻的要求,只有当产权制度符合并满足市场经济运作的基本要求时,经济资源的配置才可能以市场机制为基本方式。另一方面,产权制度构造的缺陷也会直接影响市场经济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许多市场失灵都可以从产权制度上找到根源。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制度框架,必须要注意到以下两点。
       首先,必须考虑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如果要脱离这个基本国情构建产权制度,必定会带来社会动荡。考虑社会主义的基本性质.必须反对两种倾向,即“左”倾和“右”倾。“左”倾思想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私有制经济最终会导致资本主义;而“右”倾思想认为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完全相悖的。实践证明,这两种思想都是错误的。私有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私有经济;国有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
       义也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和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要按照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应该摒弃经济领域中关于姓“资”和姓“社”的争论,以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作为处理一切争论的标准,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其次,要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经济运行中存在着一定的客观规律,我们不能人为地创造它、改变它。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必将受到惩罚。产权制度框架要构建在对客观经济规律的尊重的基础上。我们应该把“尊重经济规律,按经济规律办事”作为我们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不顾经济规律,把产权制度作为维护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手段的做法,实践证明是错误的。
       (二)积极建立与我国产权制度一致的意识形态
       诺斯教授认为,在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就需要通过伦理和道德的力量来克服“搭便车”问题以使社会得到稳定,“社会强有力的道德和伦理法则是使经济体制可行的社会稳定的要素”,在某些方面成功地克服了“搭便车”问题正说明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强有力的。在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上,诺斯教授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行为方式,这种方式通过提供给人们一种“世界观”而使行为决策更为简单明了,同时它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在观察世界时对公正所持的道德、伦理评价相互交织在一起。当人们一旦发现其经验与思想不相符时,他们就会改变其意识观点,“试图去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新的理性”。当然,不同地域,不同年龄和不同职业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意识形态,但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是灵活的,这样才能更好地和更有效地克服“搭便车”问题。
       当前,建立与产权制度相一致的意识形态,关键要在对私有经济的认识上要明确化。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报告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做出了明确肯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歧视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仍然存在,私有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仍没完全解决。指导政策与实践的脱离严重扰乱了人们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的一致性意识形态的形成。
       (三)在确保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力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难点,而产权制度改革又是国企改革的难点。可以说,中国经济改革的所有问题都可以追溯到产权制度。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所积淀的“妄症”,并非一蹴而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中国,由于特殊国情的影响,国企改革并不只是一个经济层面的问题,它牵涉到政治、社会等方方面面,这更加大了国企改革的难度。要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大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但同时要兼顾社会稳定,国企改革对社会的牵涉面广,对人民利益的影响大,所以容易导致和引发社会危机。在国企改革上,我们首先应该澄清这样一种认识,即社会稳定是国企改革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国企改革就不可能深入。
       首先,要坚定国企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国企产权制度改革不是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相反,是为了增强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力”。国企改革经过近年来的大力推进,已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西部等欠发达省区,国企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很好,为国企的进一步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要抓住时机,在国企改革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继续深入推进。
       其次,要加大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力度,积极为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机遇。我们目前的政策和做法是坚持在国企改革的同时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即国企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步进行。这种思路在政府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企改革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当前,政府的财力已经比较宽裕。推进国企改革,要坚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行,在完善教育、医疗等公共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扎实做好失业、低保等保障体系建设。只有这样,国企改革才能迈得开步伐,而不会危及社会稳定。
       再次,国企产权改革的制度供给要明晰化。在国企产权改革上,我们国家的制度供给一直是模糊不清的,中央政府的政策不明确,地方政府只好“猜着干”。例如中央曾提出过国企改革的一个方针是“抓大放小”,至于何谓“大”何谓“小”,怎样“抓”,怎样“放”,就模糊不清了。制度供给的明晰化,关键要在改革方向、方式、范围等方面明晰化,按照行业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确定不同的改革方案。
       责任编辑 陈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