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到繁體中文

您的位置 : 首页 > 报刊   

[经济·社会]重组中的法国工会运动
作者:[法]让-马里·彼尔诺

《国外理论动态》 2007年 第05期

  多个检索词,请用空格间隔。
       
       丁骥千 摘译
       法刊《外交世界》2007年1月号刊登了让-马里•彼尔诺题为《希望法国工会运动能有活力》的文章,指出近年来法国工会组织都不同程度地遭到削弱,现在它们正在重组。该文还详细介绍了法国各派工会目前的状况、劳资集体谈判困境,并对工会重新壮大充满希望。作者认为,全球化和非正规就业、服务业的扩大,使当前工会运动面临重组的迫切性,一点也不亚于20世纪初从手工作坊的工会运动向产业化工会运动过渡时的情况。现将主要内容摘译如下。
       一、质疑工会的代表性
       几个月来,法国工会运动和“社会对话”领域比较活跃。2006年秋天,法国“经社理事会”对劳资问题的讨论以及2006年12月法国国民议会对“社会对话法”展开的讨论就证实了这一点。这些年来,法国社会在劳资关系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一些尖锐的问题。现在有两个问题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是工会组织的代表性问题;二是各种社会协议提出和签订的条件。
       法国社会这些年来之所以在上述问题上产生激烈争论,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法国全国工会组织目前处于衰弱状态,这使人们理所当然地要提出工会的合法性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劳资集体谈判实际所起的作用问题。
       2006年12月法国国民议会讨论的“社会对话法”,虽然规定凡涉及一切社会性法案,政府有义务咨询各社会伙伴的意见,但这种咨询对工会运动并不产生直接影响:咨询行动本身并不能额外提高工会组织的合法性。这里涉及的关键问题是,法国现在应开始改变该国40年来一直保持不变的确定下列五个总工会为具有“无可质疑代表性”的总工会的规定,这五个总工会是:“法国总工会”(CGT)、“法国民主工联”(CFDT)、“法国工人力量总工会”(CGT-FO)、“法国天主教工联”(CFTC)和“法国职员工会-企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总工会”(CFE-CGC)。根据法国政府上述规定,这五个全国性总工会中任何一个总工会,不论何时何地都享有自己的代表性,也就是说,即使某地的工资劳动者在该地投票时不对该工会表示信任,也不能改变上述情况。另外,最近15年中,法国又出现了另外一批没有得到官方承认的工会组织,如“团结民主工会”(SUD)、“全国独立工会联合会”(UNSA)等等。人们认为,应由工资劳动者自己出来选择谁是他们的代表。仅凭人们原来宣称的工会会员数字是不够的,因为在法国,工会会员的入会率往往很低,这一点与邻国比利时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比利时的工会入会率一般高达70%以上,而法国工会的入会率只有8%—10%,并且比利时各劳动场所还都存在着测定各工会代表性的选择制度。所以,通过投票表决来确定某一项劳动协议是否有效,这对一个存在着社会民主和多个工会并存的制度来说,是一种正当的参与方式。
       法国“经社理事会”通过的意见的第二部分是参与签订各项社会协议的社会伙伴应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合法地位的问题。表决这些社会协议时,是需要绝对多数还是相对多数?对各企业委员会和工人代表应采取什么样的选择方式?一个工会组织在职工中的得票率应达到何种程度才能参加劳资集体谈判?
       二、劳资集体谈判中资强劳弱的态势
       关于劳资集体谈判,它的现状不太妙。除了手工业和建筑业等几个行业以外,大多数行业进行得很差,某些行业总是处于危机状态,例如饭店、咖啡店和餐饮业不久前进行的关于35小时工作周的谈判,得到的却是灾难性的结局。此外,社会上大力推广红包、奖金和奖励制度又大大削减了企业范围通过劳资谈判来确定的工资总额。因此,在行业范围,工资谈判已不再有多大意义。在目前大多数行业部门推出的最低工资水平已经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怎么还谈得上工资谈判的活力呢?
       十多年来在企业范围进行的事关500万工资劳动者命运的工资谈判,又进一步削弱了行业的作用。行业究竟还能起什么作用,这一问题已无人知晓。全国各地上交到法国劳动部各机构的各种劳资协议,内容和范围千差万别。目前这些劳资协议给人压倒一切的印象是:它们不过是在走过场,目的在于完成法定的谈判义务,而雇主通过巧妙手段坐享决定权。企业范围的谈判,加速了社会关系的恶化,并且助长了企业的行会主义。这种企业范围的谈判把上千万职工抛在一边,听任保护作用越来越缩水的集体合同来随意摆布他们。
       社会标准中的上下等级制度也被打乱。法国社会原来遵循政府内部规定的“优惠原则”,即任何一个地方为职工签订的协议不能低于上级机关规定的标准,而现在这种“优惠原则”已被打破。
       随着时间的推移,目前行业性协议已变得只有补充性作用。这是一种历史性倒退。人们奇怪地看到,工会组织怎么会如此心甘情愿地让人们牵着鼻子走。另外,还有许多靠不住的劳动合同,以及厂外加工和分包等合同更使工会束手无策。
       至于全国范围的形势,情况也好不了多少。虽然“法国企业运动”主席巴里查曾与各派工会领导人进行了会晤,但有关劳动强度问题的谈判几个月来一直遭到雇主方面的抵制。人们常见的情况是:每当一项劳资协议先于法律条文获得通过时,雇主们总是想方设法要在政治方面夺回他们在谈判中作出的让步。下面就是一个最新的事例。2005年通过劳资谈判达成的“全国就业行动计划”,已于2006年3月9日由雇主方面与三个总工会(法国民主工联、法国天主教工联和法国职员工会-企业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总工会)正式签署。这个行动计划原定有效时间为四年(2006—2010年)。但墨迹未干,雇主方面却已让议会表决通过决议,提前两年取消雇主方面应交的拨款,而按照原协议,雇主方面必须等到行动计划完成后才停止拨款。
       在疾病保险这个问题上,关于劳资双方应派对等代表进行谈判的原则,已被埋葬;在失业津贴这个问题上,这一原则已显得软弱无力;在培训问题上,人们到处追问这一原则是否真正有用。除了法国总工会,其他各主要工会组织在现实主义的借口下,都不乐意在雇主占优势的态势下去争一席之地。
       三、期望重组工会运动
       今天的问题是:社会谈判的正当性以及由谁来进行这一谈判的问题,正遭遇到严重危机。对工资劳动者来说,为什么一定要去支持某一个工会组织:雇主可以找任何一个工会讨论问题并签订协议,并不一定非要找这家工会不可。对工会组织来说,想要投身到虚假的“变换手法”中去,面临的危险是巨大的,因为这方面的游戏规则是由雇主单方面制定的。
       工会组织是否有能力改变当前的情况?虽然变更社会关系的规则并不能产生奇迹,但至少可以提供帮助。例如,规定只有多数派才能签订协议,至少可以产生这样的好处:迫使工会组织以积极的态度争取多数,并且可以稍微改变一下50年来这一舞台上确立的游戏规则。工会的振兴总要通过规则的改变来实现。
       各方面都对工会运动处于衰弱状态表示惋惜。其中许多人早在20年前就已对工会运动表示过抱怨。现在情况已摆在眼前,值得人们加以重视。
       首先,在全世界、尤其是欧洲的工会运动演变过程中,职工已经获得的保护措施正在减少,人们对社会舞台上的各个角色(指法国有代表资格的五大工会。——编者注)的正当性正在提出疑问。当然在别的国家,工会会员数字没有下降到法国那么低。但除西班牙以外,过去10年中,所有欧洲国家的工会会员人数都在下降,德国最近时期工会会员下降趋势达到悲惨的程度,从1993年到2003年会员人数下降了28%。
       其次,10多年来,法国工会会员入会率已停止下降,法国两个最大的全国性总工会(法国总工会和法国民主工联)的会员人数还稍有增加。它们在选举中的总体影响是平稳的,至少在享有表决权的职工中,即有5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中情况是这样。尽管涌现出了一些新工会,但工会会员的总数并无多大变化。所有全国性总工会都把发展会员作为优先任务,基层工会也是如此。
       另外,一些重新组合的方式正在抬头,虽然它们的规模很小,但却显示出这是一种变化的趋势。传统产业继续在丢失工作岗位和工会会员。但一些补救行动又出现在眼前,特别是在服务行业、商务部门、公私卫生事业以及救助活动等方面。尽管行业间工会权利问题未得到解决,但一些集体性活动区域正在形成,如快餐部和休闲园地等。人们的目光也投向中小企业,新建立的定居点对当地工会的组织结构提出了难题。一些地区工会正试图把分散的工会会员协调起来。无庸惊讶,雇主们对这类新的对话者的出现不会表示出多大的热情。
       当前工会运动所面临的重组的迫切必要性,一点也不亚于20世纪初从手工作坊的工会运动向产业化工会运动过渡时的情况。这是一项艰巨的、可能引起内部冲突的任务。
       由于目前各全国性总工会之间的关系正在改善,所以这项工作做起来也许方便些。法国工会运动内部的分歧,有它实实在在的基础,因此各种倾向的工资劳动者都有他自己的观点。这种分歧在别的国家中同样也存在。法国工会运动的全貌同这些国家的情况很相似。
       [丁骥千:全国总工会退休干部]
       (责任编辑刘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