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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研究]论北宋的文字狱
作者:景新强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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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北宋倡导文治,号为宽容,但也屡屡发生一些以文字言论构造狱案的事件。北宋一代发生的文字狱是号为文治的政治中的不和谐音符。以政治斗争为主线,以台谏为工具,是北宋大部分文字狱的主要构成要素。文字狱是北宋政治斗争的产物。
       关键词: 北宋政治; 文字狱; 政治斗争中图分类号: K244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283(2007)02-0051-06
       文字狱是统治者出于巩固专制权力的需要,有意从文人学士的著作、言论中寻章摘句,罗织罪名,制造冤狱的案件,是专制社会特有的病态现象。文字狱由其严酷而广为人知者,当属明初、清初的一系列冤狱。而我国古代最早的文字狱,应该是公元前548年齐国史官大史兄弟秉笔直书“崔杼弑其君”[1]《襄公二十五年》,而相继被权臣崔杼杀害的事件。前212年,秦始皇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把400多名儒生坑杀[2]卷20,也是一场严酷的文字狱。秦以后,文字狱伴随着专制权力的强化而日益蔓延,诸如东汉末曹操杀崔琰、孔融,崔浩编修北魏史书《国记》而被诛杀五族,文字之祸史不绝书。
       北宋开国以来,倡导文治,号为宽容,但也屡屡发生一些以文字、言论构造狱案的事件。这些案件,绝大多数并未严酷到类似于明清典型文字狱那样的程度,但也形成了北宋政治生态中引人注目的一股浊流。对北宋有关文字狱案件的钩沉、分析,有助于我们更深入的认识北宋专制政治的真实面貌,探索其政治生态演进的规律。前贤论及北宋文字狱的论著,有通论著作涉及北宋文字狱者,如陈正宏、谈蓓芳《中国禁书简史》、杨乾坤《中国古代文字狱》、葛行《中国历代诗案》等;就某一专案立论者,最早有宋人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后来关于此案的论述更多;有研究相关专题涉及文字狱者,以沈松勤《北宋文人与党争》、萧庆伟《北宋新旧党争与文学》为代表。但是,就浅见所及,目前学界对北宋文字狱的专题研究尚嫌不足,特别是相关文字狱的案例钩沉、发生源流、特点属性等方面亟须深入。
       一、 北宋文字狱案例举隅
       就笔者所见,相关文献史料中绝少记载有关北宋早期的文字案;而北宋中后期的文字狱则相对集中,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有趣的现象。以下就几个较为典型的文字狱案例,来探讨北宋文字狱的成因、特点等相关问题。
       进奏院案仁
       宗庆历四年,范仲淹等改革派发起“新政”,遭到了保守派枢密使章得象、台谏官王拱辰、张方平等人的反对。王拱辰等抓住改革派同僚诸人参加进奏院祀神宴会,王益柔作《傲歌》为把柄,陷害新政官僚,罗织了“进奏院案”。史云:
       杜衍、范仲淹、富弼等同执政,多引用一时闻人,欲更张庶事。御史中丞王拱辰等不便其所为。而(苏)舜钦,仲淹所荐,其妻又(杜)衍女也,少年能文章,议论稍侵权贵。会进奏院祠神,舜钦循前例用鬻故纸公钱召妓女,开席会宾客。拱辰廉得之,讽其属鱼周询、刘元瑜等劾奏,因欲动摇(杜)衍。事下开封府治。于是舜钦及(刘)巽俱坐自盗,(王)洙等与妓女杂坐,而(江)休复、(刁)约、(周)延隽、延让又服惨未除,(王)益柔并以谤讪周、孔坐之。同时斥逐者,多知名士。世以为过薄,而拱辰等方自喜曰:“吾一举网尽矣!”[3]卷153《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
       原来,王益柔在宴会上所作《傲歌》一首,有“醉卧北极遣帝扶,周公孔子驱为奴”的话,纯系狂放戏言。政敌立即陷以“谤讪周、孔”的大不敬罪名,罗织成狱。[3]卷153《庆历四年十一月甲子》案成后,苏舜钦、王益柔等12人遭贬黜。次年,新政领袖杜衍、范仲淹、富弼、韩琦、欧阳修相继遭贬,新政以失败告终。虽说庆历新政并不仅仅由于“进奏院案”而挫败,但罗织文字狱来打击政敌的做法由此而成为政治斗争的手段之一,无疑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后果,直接启发了后来一系列的政治陷害性质的文字案件。
       王安石《淮南杂说》案熙宁四年,御史中丞杨绘搜罗王安石《淮南杂说》中的只言片语,加以曲解,妄图罗织王安石罪名。其奏疏云:
       今王安石于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显然再三丁宁于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礼乐之事,臣愿陛下详其文而防其志。
       当时,王安石变法遭到保守派的激烈抵制。保守派中人杨绘素与王安石有隙,当年四月甫任御史中丞后,即开始对王安石变法展开攻击,进而又欲罗织文字以攻陷安石。[3]卷225《熙宁四年七月丁酉》但王安石得到神宗的充分信任,立即对杨绘的诬告进行了反击:
       王安石为上言:“杨绘不宜在言职。”且曰:“臣事陛下即有罪,大臣、近臣理无肯蔽覆者,不必得一杨绘乃察臣所为。但如绘者使在言路,四方宣力奉法之臣,更疑畏沮坏,政令何由成?”[3]卷224《熙宁四年六月甲寅》
       此案遂以杨绘贬知郑州了结。[3]卷225《熙宁四年七月丁酉》
       乌台诗案
       元丰二年七月,发生了著名的乌台诗案乌台诗案,事主是时任知湖州的文坛领袖苏轼。史云:
       (苏轼)徙知湖州,上表以谢。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诗托讽,庶有补于国。御史李定、舒、何正臣摭其表语,并媒蘖所为诗以为讪谤,逮赴台狱,欲置之死。煅炼久之不决,神宗独怜之,以黄州团练副使安置。
       台谏李定、舒、何正臣从苏轼的诗作和文章中寻找到的是什么样的罪证呢?史载:
       御史舒亶言:“轼近上谢表,颇有讥切时事之言,流俗翕然争相传诵,志义之士,无不愤惋。盖陛下发钱以本业贫民,则曰‘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课试群吏,则曰‘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兴水利,则曰‘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陛下谨盐禁,则曰‘岂是闻《韶》解忘味,尔来三月食无盐’。其它触物即事,应口所言,无一不以诋谤为主,小则镂板,大则刻石,传播中外,自以为能。”并上轼印行诗三卷。御史何正臣亦言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诏知谏院张璪、御史中丞李定推治以闻。
       很明显,台谏所言苏轼之罪是“讥切时事”,反对新法。当年八月苏轼入御史台狱后,在台谏的推治逼问下,也供出自己讥讽时政的诗歌数十篇。[6]除过被迫曲解作意的诗歌,苏轼的确有一部分诗作表达了自己对时政的不满情绪。[7]十二月结案,苏轼贬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
       苏轼为什么要在诗文中讥讽时政呢?一切还要从王安石变法说起。自熙宁变法以来,苏轼因反对王安石政策,屡任地方官,通判杭州,知密州、徐州、湖州。乌台案发时,王安石虽于三年前罢居金陵,变法由神宗亲自主持,朝中用事者仍然是蔡确、章等新党人物。故而苏轼说自己“愚不识时,难以追陪新进”[8]《湖州谢上表》,不满之情溢于言表,“以诗托讽”也就不足为怪了。苏轼下狱后,张方平、王安礼(王安石弟)等人欲救之,台谏李定对王安礼曰:“轼与金陵丞相(安石)论事不合,公幸毋营解,人将以为党。”[3]卷301《元丰二年庚申》这正说明苏轼反对变法,是自己身陷狱案首要原因。
       苏轼所以作诗讥刺时政,也与我国诗歌文学的“美刺”传统相渊源。托诗讽事,是自《诗经》以来诗歌文学的优良传统,郑玄说:“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9]《诗谱序》对诗歌的“美刺”功能给予充分的肯定。当时变法在推行的过程中,不免出现了措置不当、课税严重的弊病,给人民造成了许多痛苦[10]210-213,被长期在地方任职的苏轼所目睹,故而形于诗歌以讽之。苏轼因诗歌获罪,反映了在政治斗争的漩涡中,造成了北宋文网收紧,“美刺”传统遭到破坏,文人创作空间出现禁忌的一面。
       但是,此案的意义远不止此。既然保守派可以利用文字来罗织罪名、打击政敌,变法派为了力推新法,也就不惜手段地借此来打击反对者,乌台诗案正是这种斗争形式的反映。从此,两派之间利用文字进行罗织、构陷的事件多次发生,斗争、迫害的程度也日益加深。
       
       车盖亭诗案
       元丰八年,神宗病逝,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起用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等执政,改元元,是为“更化”。元初,元丰故相蔡确被贬到陈州、亳州、安州等地。蔡确在安州作《夏日登车盖亭》绝句10首,被知汉阳军吴处厚和台谏吴安诗、张焘、王岩叟、范祖禹、刘安世、梁焘等人抓作把柄,轮番告讦其诗作语涉谤讪,讥讽太后,铸成狱案。蔡确“责英州别驾,新州安置;宰相范纯仁、左丞王存坐帘前出语救确,御史李常、盛陶、翟恩、赵挺之、王彭年坐不举劾,中书舍人彭汝砺坐封还词命,皆罢去。”[5]卷471《蔡确传》这就是车盖亭诗案。
       原来,蔡确早年和吴处厚相识,曾从处厚学赋,有师生之谊。蔡确后来位极宰辅,吴处厚欲以故交攀附,遭蔡确拒绝,并屡次排挤,吴因此对蔡确心怀嫉恨,伺机报复。“会得确《车盖亭诗》引郝甑山事,乃笺释上之,云:郝处俊封甑山公,会高宗欲逊位武后,处俊谏止;今乃以比太皇太后,且用沧海杨尘事,此盖时运之大变,尤非佳语,讥谤切害,非所宜言。”[5]卷471《吴处厚传》“内五篇皆涉讥讪,而二篇讥讪尤甚。上及君亲,非所宜言,实大不恭。”[3]卷425《元四年四月壬子》
       吴处厚上奏后,台谏中的元党人立即群起而进攻蔡确。“左司谏吴安诗上疏论确讥讪”,“左谏议大夫梁焘、右正言刘安世各已两上疏”。梁焘言:“臣风闻吴处厚缴进蔡确诗十首,其间怨望之语,臣子所不忍闻者。”又言:“臣近以蔡确怨望,见于诗章,包藏祸心,合党诞妄,上欲离间两宫,下欲破灭忠义,清议沸腾,中外骇惧,以为确不道不敬,罪状明白。”刘安世言:“伏见吴处厚缴进蔡确知安州所制《车盖亭诗》十篇,多涉讥讪,而二篇尤甚,非所宜言,犯大不敬者。”[3]卷425《元四年四月壬子》在台谏的反复弹劾下,此案终于锻炼成狱,蔡确后来也死于岭南贬所。
       此案是新党构造“乌台诗案”以后,元党对新党的一次如出一辙的政治打击。如果说“乌台诗案”中苏轼获罪尚有文字证据的话,此案根本就是诬陷和捕风捉影。而且此案迫害程度更深,株连受害的人数众多,打击面广,连元党内部的蔡确的同情者范纯仁等人也遭到整肃,凸现了政治斗争的严酷性。
       刘挚书信案
       元祐党不但构造文字狱打击新党,对于旧党内部的政治对手也使用了这种卑劣的斗争手段,刘挚书信案就是一例。元祐六年十月,右相刘挚遭台谏弹劾与邢恕书信往还、接见章惇子弟事,贬知郓州。这是一起以私牍告讦的文字案。史云:
       先是,邢恕谪官永州,以书抵处(刘)挚。故与恕善,答其书,有“永州佳处,第往以俟休复”之语。排岸官茹东济,倾险人也,有求于挚,不得,见其书,阴录以示御史中丞郑雍、侍御史杨畏。二人交章击挚,遂笺释其语上之,曰:“休复者,语出《周易》,以俟休复者,俟他日太皇太后复子明辟也。”又章诸子故与挚之子游,挚亦间与之接,雍、畏谓:“延见接纳,为牢笼之计,以冀后福。”……以观文殿学士罢知郓州。[5]卷340《刘挚传》
       邢恕素与新党领袖蔡确相善,与邢恕交往,正是刘挚获罪的首要罪状。但这起文字案背后隐藏着元旧党内部吕大防、刘挚争权夺利的斗争。旧党兴治车盖亭诗案,大肆迫害新党之后,刘挚欲打击旧党内部吕大防、苏辙,“以防后患”,遂引用杨畏作打手。但杨畏乃是见风使舵之徒,为迎合吕大防,转而和死党郑雍一起攻击刘挚。[3]卷467《元六年十月甲申》所以,“雍之攻挚,人以为附左相吕大防也”。[5]卷342《郑雍传》刘挚书信案未发之前,郑雍、杨畏已多次以庇祐章亲属,纠结朋党,接见章惇子弟等事弹劾刘挚。[3]卷467《元祐六年十月癸酉》刘书信被茹东济献给郑、杨后“(二人)得此大喜,乃解释简语并奏之”。因此高太后认为刘挚的行为背叛了元更化之政,遂“怒,面责挚反复”,将其赶出中书。[3]卷467《元祐六年十月辛巳》
       常安民书信案
       绍圣间,新党重新上台,打压元政敌不遗余力,常安民书信案即是一例。常安民政治上倾向于元,与新党大异其趣。《宋史》本传载安民“妻孙氏,与蔡确之妻兄弟也。确时为相,安民恶其人,绝不相闻。确夫人使招其妻,亦不往”。(元祐初)“元丰用事之臣虽去朝廷,然其党分布中外,起私说以摇时政,安民窃忧之”。(绍圣初)“拜监察御史,论章颛国植党,乞收主柄,而抑其相反复曲折言之,不置。遣所亲信语之曰:‘君本以文学闻于时,奈何以言语自任,与人为怨,少安静,当以左右相处。’安民正色斥之曰:‘尔乃为时相游说耶?’益怒”。常安民元间致吕公著书是遭章、曾布打压的主要借口,其书云:
       去小人不为难,而胜小人为难。陈蕃、窦武协心同力,选用名贤,天下相望太平,然卒死曹节之手,遂成党锢之祸。[5]卷346《常安民传》常安民引陈蕃、窦武故事比之元辅臣,并无意比哲宗为汉灵;章、曾布进谗陷害,激怒哲宗,进而“径拟(安民)监滁州酒税”,将其赶出台谏。后来“徽宗立,朝论欲起(安民)为谏官,曾布沮之”,“蔡京用事,入党籍,流落二十年”[5]卷346《常安民传》,连续遭打压。
       黄庭坚碑文案
       崇宁二年,贬官中的黄庭坚为荆南承天院撰碑文,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弹劾碑文语涉谤讪,遭到除名勒停的严重处分。黄庭坚反对熙宁变法,政治上属于元党,这又是一例党争迫害的文字狱。史云:
       承天寺僧为先生(庭坚)乞塔记,文成书碑,……(陈)举知先生昔在河北与赵挺之有怨,挺之执政,遂以墨本上之,谓幸灾谤国。除名勒停,羁管宜州。[11]卷21《崇宁二年三月辛卯》
       庭坚在河北,与赵挺之有微隙。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承风旨,上其所作《荆南承天院记》,指为幸灾,复除名,羁管宜州。[5]卷444《黄庭坚传》陈举逢迎赵挺之,不惜构陷黄庭坚文祸,可见崇宁间政治压迫之深重。
       陈瓘《尊尧集》案
       政和元年九月,元祐党人陈因不满绍圣《神宗实录》的史笔而作《尊尧集》,因此罹祸。史云:
       尝著《尊尧集》,谓绍圣史官专据王安石《日录》改修神宗史,变乱是非,不可传信,深明诬妄,以正君臣之义。张商英为相,取其书,既上而商英罢,又徙台州。[5]卷345《陈瓘传》
       原来《神宗实录》曾经5次撰修,后4次改修都为政治纷争使然,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政治评价是历次改修的焦点。[12]元元年诏修《神宗实录》,凡300卷。绍圣初,新党甫一上台,就提出对元《实录》重修,并对元《实录》的撰修人员下狱勘治,撰修者吕大防、赵彦若、范祖禹、黄庭坚、曾肇、林希、陆佃等皆坐贬官。[13]卷24《元祐党事本末》下这是又一起文字狱。
       陈瓘遭到打击,除党争、政争因素外,还掺杂有公报私怨的成分。参与治理陈瓘者有蔡,“未第时,以书谒陈,称其谏疏似陆贽,刚方似狄仁杰,明道似韩愈,及对策,所持论顿异,遂欲害以绝口。因其子正汇告蔡京不轨,执送京师,薿复入为给事中,又与宰相何执中谋,使石治瓘。”[5]卷354《蔡瓘传》
       二、 北宋文字狱特点分析
       以上所列举的案例,远远不是北宋时期文字狱的全部。据笔者浅见,北宋共发生文字狱18起左右,上面这些案件是其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承上所述,我认为北宋文字狱有以下几个特点:
       1较之唐代,北宋的文网变得严密。唐人略无文禁,如李白、杜甫在诗中指斥权贵、批评时政,白居易《长恨歌》抒写帝王逸事,亦不加罪。这一点宋人洪迈早有指出。[14]卷2《唐诗无避讳》而反观北宋,文字禁忌日渐严密,文字涉狱者不但有诗歌、著作、骈文,而且公文表奏、私人信札也不能免祸。乌台诗案、车盖亭诗案达到了相当严酷的程度,深刻地影响了文人士大夫的创作、言论空间。苏轼的诗文一向以讥刺时弊见长,但在北宋政治斗争造就的文网下,易为政敌拿作把柄。早在乌台诗案前,其好友文同就告诫苏轼“北客若来休问事,西湖虽好莫吟诗”[15]卷中《石林诗话》,不几年就发生了乌台诗案,印证了文同的告诫。此后黄庭坚告诫子侄:“东坡文章妙天下,其短处在好骂,慎勿袭其轨也。”[16]卷19《答洪驹父书》陈师道也说:“苏诗始学刘禹锡,故多怨刺,不可不慎也。”[17]《后山诗话》晁补之也主张“文章不犯世故锋”[18]卷12《复用前韵呈刑部杜丈君章》、“藏锋避世故”。[18]卷4《饮酒二十首同苏翰林先生次韵追和陶渊明》苏门弟子的这类观点,是文禁气氛下前车之鉴的不得已选择。
       
       北宋倡导文治,优待文人士大夫,为什么会出现文网收紧的状况呢?我认为这与北宋的“家法”有关。北宋有一条家法叫做“异论相搅”,即皇帝要让大臣中间多有不同意见甚至是反对意见共存共事,互相牵制,使有能力的大臣不敢作为,无所作为,以防止大臣专权。所以神宗用王安石变法,还同时让反对派文彦博、冯京做枢密使、参知政事,用来制约安石。[19]所以刘挚遭台谏弹劾后就立即表态“纵使无罪,既被弹劾,理当引退”。[3]卷467《元六年十月壬午》正是“异论相搅”的家法,原则上支持了对大臣行为、言论的监督、控制和约束,鼓励了反对派的攻击、告讦。统治者非常善于利用这种驭人之术实现对政治态势的驾驭,以有效地掌控最高权力,借助文字狱,是这种政治权术的形式之一。在刘挚案中,高太后虽决心将刘挚贬黜,但还多次表示出“惋惜”的假仁假义,将这种政治权术体现得淋漓尽致。可见,即使北宋专制君主没有明确提出严格文禁政策,这一“家法”还是在客观上造成了文字语言禁忌的后果,成为文字狱屡屡发生的原因。
       2统治者对文字狱事主的处分普遍较轻。自古文字之狱多以酷烈残暴著称,秦有焚书坑儒,汉有杨恽腰斩,明清以降,处分更加残酷。而北宋文字狱处置,贬官、外放已经算严重处分,而除名、勒停的处分到了党争白热化的后期才出现,绝无因文字禁忌而杀戮大臣的事件。乌台诗案时,台谏把苏轼抓到京师,“欲置之死”,但由于苏轼文名在外,“神宗独怜之”,最终贬官处置。车盖亭诗案算处分较重的,也只编管、禁锢事主及家属于荒远之地。较轻的处分,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北宋所发生的文字狱,其直接原因不出于君主的狭隘、自卑和偏执,文字狱不是由专制皇权亲自掌控和主导。而这一点,正是以残暴著称的明清文字狱的首要特点。朱元璋出身贫寒,又做过游方僧,参加过起义军,所以对僧、亮、贼等相关字眼异常敏感,自卑和狭隘的心理使其残忍地报复触犯这类忌讳的文字。清朝以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对文化、民族问题特别注意,忌讳就更多,处分也更加残暴。其次,北宋长期以来有“不杀士大夫”的传统。不杀士人历来被认为是宋立国的“家法”之一,其实北宋并不存在这样一条家法,而是文人政治环境下长期形成的传统。[20]在这样一个稳固的文人政治环境下,身陷文祸者也同其他犯错误的官员一样接受惩处,对此类案件的惩处也就算不得特殊的严重。即使在党争激烈的背景下,当权者对政敌的打击也没有到杀戮的地步。其三,文字狱更多的时候表现为统治者平衡政治态势的借口和手段,是有效的斗争工具,故而这些文字案并未严酷到对政敌实行肉体消灭的程度,乌台诗案、车盖亭诗案就具有这种特点。
       3北宋文字狱的发生,凸现了不同的文人士大夫政治集团之间的政治利益冲突。文人士大夫结党相争,号为“朋党”,自东汉党锢以来不乏其例,而以晚唐牛李党争最为突出。
       北宋党争,肇始于宋初[21],继而有庆历党争,王安石变法以后持续50年的新旧党争。北宋文字狱比较集中地发生在北宋中后期,也就是朋党斗争相对激烈的时期;文字狱的发生因素也恰好迎合了党派斗争的发展脉络。据我统计,北宋文字狱与党争、政争直接相关者16起,其中改革派与保守派(新党与旧党同)相争而引发的文字狱11起;保守派(旧党)内部不同派系之间斗争引发的文字狱4起;改革派(新党)内部权力斗争引发的文字狱1案。可见北宋文字狱与党争、政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言以蔽之,就是文字狱与党派斗争相表里,是党派斗争极端化的产物,是党派斗争最恶劣的工具。北宋党争,经历了一条从政见之争到意气倾轧的轨迹[22],文字狱就是意气倾轧中的极端手段。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生态突出表现了人在政在、人亡政息的特点,两大政治利益集团轮番登台,推行政策的同时又对政敌大加迫害,甚至不惜陷以文祸。这正是专制、人治所具有的特征,而无丝毫政党政治的意味。深刻的党派争斗,导致了统治阶层的分裂,削弱了北宋王朝的统治力量。崇宁以后,变法变质为宋徽宗、蔡京统治集团聚敛财富、贪图享乐的手段,而政治反对派在不断地打压中禁锢殆尽,造成了万马齐喑、沙上高塔的末世图像[23]。绍圣《神宗实录》案等文字狱正是这种政治现实的反映。这些文字狱,告讦者上及宰臣,下有运判、侍郎等中下级官僚,希风承旨、逢迎媚上者屡见不鲜;不仅有党派斗争的成分,更包含了个人仇怨因素,暴露了政治斗争丑恶的一面。
       4 台谏在构陷文字狱中具有突出作用。台谏是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是北宋主要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主监察百官,汉以来有之;谏院设于唐,主谏议君主过失。北宋御史台和谏院职事合一,监察百官,成为“人主耳目”[5]卷311《吕公弼传》。北宋台谏独立于三省设置,人事由皇帝直接任命,不受宰相干预;台谏还有风闻监察的权力,不必因进言不实而获罪。可见,台谏是皇权控驭外朝大臣的有效工具。但随着党派斗争的深入,逐渐由皇帝耳目演变为“大臣私人”,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利用台谏打击政敌,甚至不惜陷以文祸,在北宋后期党争中日趋普遍。[24]上述典型案例中,几乎都有台谏势力的参与,而且往往是罗织、构陷狱案的主力,可见台谏在党争中善于逢迎的工具品格。绍圣以后,统治集团对政敌的打压、迫害手段日益多元和残酷,文字狱的构陷已经不仅限于台谏,阿谀媚上者纷纷出台,充作文字狱中的主要打手。
       总之,北宋文字狱是政治斗争的产物,北宋一代发生的文字狱是号为文治的北宋政治中的不和谐音符。政治斗争为主线,台谏为工具,是北宋大部分文字狱主要构成要素。更重要的是,所有的文字狱都是在皇权专制的体制下发生,皇权的意志决定了政治斗争的方向,也决定了文字狱的发生和发展。比之明清,北宋文字狱虽然不是由于专制皇权的狭隘、专制和残暴的特性所直接引发,但皇权往往是文字狱的裁判者、决定者。所以说,文字狱是专制社会特有的病象,是专制制度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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