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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伦理学]邓小平义利学说探论
作者:王泽应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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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邓小平义利学说是邓小平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党、国家和人民道德生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功利主义发展为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并论述了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弘扬社会主义道义精神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主张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建立起了义利并重义利统一的义利学说,邓小平义利学说从宏观上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伦理活动和伦理建设的发展规律,它为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伦理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南。
       关键词:邓小平;义利学说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8)03-0017-06
       邓小平义利学说是邓小平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党、国家和人民道德生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它具有极为丰富而又深刻的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与中国当代改革开放的道德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获得新的发展的产物。如果说毛泽东义利学说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与中国革命的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那么邓小平义利学说则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与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邓小平将毛泽东的无产阶级革命功利主义发展为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并借助于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的理论建立起了义利并重的邓小平义利学说。邓小平的义利学说从宏观上揭示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伦理活动和伦理建设的发展规律,它为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已经成为并将继续成为中国社会主义伦理文化建设的理论指南。
       一、重视整体福利: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理论的系统表述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比其他人更了解中国特别是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对中国经济文化发展所造成的弊端,身受几次左倾错误的冲击也使他比其他人更能深刻认识左倾错误路线所造成的危害。因此,1977年他再度复出后不失时机地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总路线,主张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后来,他又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灭贫穷,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首先富起来进而推动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等思想,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理论。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理论从其具体内容来看大致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灭贫穷。建国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人们在左倾思想的影响下,出于对“反修防修”的过分警惕,扭曲并颠倒义利关系,把贫穷当作革命的标志、光荣的象征,把富裕视为反动的标志、耻辱的象征,因此“越穷越革命”、“富则变修”的谬论甚器尘上,贫穷被道德神圣化了。这种被扭曲了的荣誉观使整个民族都失去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动力和热情。邓小平复出之后,在人们思想还没有普遍解放的条件下,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气魄,向全党全国人民呐喊,贫穷不是社会主义。1984年6月,他在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发表谈话,“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985年4月,他在会见坦桑尼亚姆维尼时又说:“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从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这二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这里,他已把消灭贫穷看作是社会主义的使命。1987年4月30日,在会见西班牙副首相格拉时,邓小平又进一步指出:文革“十年中,许多怪东西都出来了,要人们安于贫困落后,说什么宁要贫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这就是四人帮搞的那一套。哪有什么贫困的社会主义,贫困的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什么是按需分配?没有生产力的极大发达,没有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怎么搞按需分配?马克思主义讲的共产主义是物质产品极大丰富的社会。”邓小平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完整地论述了贫穷与社会主义的本质不相容,世界上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虽然诞生在相对贫穷、落后的国家,但社会主义本身并不包含贫穷,因此社会主义必须尽快摆脱贫穷,加大发展生产力的步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如果长期贫穷而且贫穷日益普遍化,那么它不仅没有优越性,而且一切死灰复燃的东西如旧的习俗、旧的道德会把社会主义毁灭掉。因此。社会主义必须与贫穷作斗争,必须想方设法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富裕,社会主义才有光明的前途,才会真正体现出自己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2)反对平均主义,主张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平均主义是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其基本的精神是“不患寡而患不均”,崇尚“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建国以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财富短缺,再加上军事配给制和“一大二公”所有制的影响,平均主义十分盛行。平均主义极大地防碍了人们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使社会愈益贫穷和落后。邓小平再度复出后,在思想理论和价值观上的一个重大的拨乱反正就是反对平均主义,主张尽快使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邓小平认为,改革就是要破除平均主义的束缚,不打破平均主义,就不能解放生产力,调动起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他说:“不能搞平均主义,不能吃大锅饭。在一个研究所里,好的研究员工资可以比所长高。在一个学校里,好的教授的工资可以比校长高。这样才能鼓励上进,才能出人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打破平均,鼓励冒尖,不能为了照顾上下左右平衡,人才与非人才、贡献大的与贡献小的一样拉平,毫无区别。为了打破平均主义,邓小平多次强调指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先富裕起来,”并认为,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如果硬要大家一同富,那只能压抑一部分人的生产积极性,助长大多数人的依赖思想和懒惰思想,最后导致普遍的贫穷。邓小平说:“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办法是好
       的,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总之,社会主义的目的是共同富裕。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既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又利国利民。
       (3)坚持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力主“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奋斗”。所谓物质利益原则,就是人们观察和处理物质利益关系的准则,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首先承认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利益是人们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道德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其次强调,为人民大众的物质利益而奋斗,主张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结合起来,在二者发生矛盾的情况下自觉地使个人利益服从于国家集体利益。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核心内容。邓小平指出:“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相关。道德原则一旦离开物质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邓小平直截了当地肯定了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明确地指出了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国家要讲物质利益,追求国富,人民群众要讲物质利益,追求民富。因此,“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1980年8月,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关于共产主义是否也承认个人利益时,作了肯定的回答“承认”。并且认为共产主义“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的需要”。同时,邓小平又主张克服狭隘的功利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利己主义和个人主义。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承认物质利益,是要为全体人民的物质利益而奋斗。每个人都应该有他一定的物质利益,但是这决不是提倡各人抛开国家、集体和别人,专门为自己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绝不是提倡各人都向‘钱’看。”社会主义功利主义要兼顾全国人民的物质利益,着眼于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邓小平要求中国人民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或者叫做小局服从大局,小道理服从大道理。我们提倡和实行这些原则,决不是说可以不注意个人利益,不注意局部利益,不注意暂时利益,而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归根结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如果相反,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违反整体利益而追求局部利益,违反长远利益而追求暂时利益,那末,结果势必两头都受损失。”从总体上讲,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但从一定时期和一定阶段上看,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又是存在矛盾的。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个人利益要自觉地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而不是违反集体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邓小平还认为,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不仅要讲服从,还要讲兼顾,要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使出让利益的一方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保证个人利益随集体、国家利益的增长而增长,切不可把服从当作一种无限制的盲目行为,不能使个人利益因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或不必要的损害。
       (4)在政治评价和道德评价上,提出“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应当根据什么来判断我们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邓小平指出,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三个有利于”是邓小平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依据马克思主义对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国内有关于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一些人受左的错误的影响,力图用左的教条的社会主义来裁制现实生活,改革开放每前进一步,他们几乎就要站出来以革命的名义问一个姓资姓社的问题,并常常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认为和平演变的主要危险来自经济领域。如果听信他们的那一套,就会从根本上否定改革开放,葬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正是基于此种认识。邓小平主张摆脱姓资姓社争论的束缚,提出社会主义建设应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他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就是为了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认识,摆脱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三个有利于”是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正式提出来的,但这种思想却早在80年代初就形成了。早在1983年,邓小平就说:“总之,要以是否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这里所提出的“三个是否有利于”同90年代初所提出的“三个是否有利于”,内容一致、形式相似,只是后者更强调发展社会生产力,从而更为严密而已。“三个是否有利于”的标准,贯穿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原理的科学精神。这个标准的首要的和根本的内容,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在邓小平看来,生产力标准与道德标准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充裕的物质财富。社会主义如果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它就没有优越性。出于对生产力的重视和强调,邓小平主张,我们的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始终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不发展生产力,不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能说是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理论,除了上述四个方面外,还有对责权利一体化的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等。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理论深刻地阐发了处于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坚持什么样的价值观的问题,其中包含着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崭新认识,对社会主义目的和动力的科学论断,对个人与集体利益关系的自觉调适等等重要内容,无疑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的巨大发展。
       二、崇尚道义精神: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科学论述
       如何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是邓小平义利学说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邓小平的义利学说既讲利又重义,不仅系统阐发了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一系列理论问题,而且科学论述了如何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明的问题。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包含以下基本点:(1)正视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以此作为考虑道德建设的基本视角,注意道德要求的层次性。在社会主义
       发展阶段上,邓小平强调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经济文化落后。如果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多种分配形式,那么反映在人们的精神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就必然出现一个多层次、多形式、多取向的复杂的状态,形成一种多种道德并存、社会主义道德在斗争中逐步取代其他旧道德观的多元动态的网络型社会道德结构。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伦理道德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鼓励先进,照顾多数,把先进性的要求同广泛性的要求结合起来,形成凝聚亿万人民意志的强大精神力量。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建设,既要注意针对不同的道德觉悟的人们提出不同的行为要求,又要注意鼓励他们向更高的道德层次努力攀登;既要肯定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反对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道德观念,又要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发扬顾全大局、诚实守信、互助友爱和扶贫济困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为主体,坚决抵制和清除封建主义道德、资本主义道德影响的道德体系。
       (2)强调用社会主义道义精神教育人民,培养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道义精神集中表现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表现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表现为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起来的“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邓小平强调指出: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建设社会主义?“党和政府愈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就愈要高度重视、愈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否则,我们自己在精神上解除了武装,还怎么能教育青年,还怎么能领导国家和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应当讲共产主义道德,一般普通的民众应当遵循和讲究国民公德。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公德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这“五爱”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全中国各行各业的人们的共同道德规范。邓小平把“爱祖国”列为最主要的国民公德,他在许多文献、讲话中都明确要求人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中国,要求人们用爱国主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尊重自己的国家和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绝不做任何有损国格和人格的事。爱人民是爱祖国的重要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时期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只有深深地热爱人民,才能够更好地践行社会主义道德。爱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的意志、愿望和人格,关心人民的利益和疾苦,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勇于同一切危害人民的邪恶现象作斗争。爱劳动就是要热爱并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快提高自己的劳动素质和劳动技术,在劳动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勇于参加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爱科学不仅要求有为我国的四化建设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科学技术的热切愿望,而且要求刻苦钻研科学技术,以顽强的毅力奋发努力锐意进取,并把自己所学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无条件地运用到四化建设的实践中去。努力为人民造福。爱护公共财物要求人们廉洁奉公、勤俭节约,珍惜公共财物,反对铺张浪费,反对损公肥私,同一切损害和破坏公共财产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3)提出四有新人是现阶段全国各族人民都应努力追求的理想人格。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及其战略目标,创造性地提出了培养四有新人的理论并以此作为社会道德教育和人们道德修养的目标。所谓四有新人是指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在邓小平看来,理想是人生的精神支柱,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及其人自身的发展的向往和追求。理想是人们不甘于现状并立志改变现状的心理基础,是人生的航标和指路明灯。理想一经确立,它就可以使人方向明确、精神振奋,不论前进的道路如何曲折、斗争环境如何复杂,它都可以使人透过乌云和阴霾,看到未来的希望和曙光,永不迷失自己的方向。邓小平认为,有理想主要是指有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理想,他说:有理想就是有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我们不仅要用共产主义的理想教育人民,更要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下一代,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这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然要胜利的根本保证。有道德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实践中,人们能够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的标准要求自己,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做一个思想纯正、品德崇高的社会主义新人。邓小平主张“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在全社会普遍推行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深入批判并坚决摒弃“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道德观,“批判和反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有文化是指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要求人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各类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知识,努力钻研现代科学技术,使人民成为有高度文化素养并能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头脑的人。在邓小平看来,只有不断地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才能实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总目标和总任务,才能振兴我们的民族和国家。有纪律是有道德的直接表现。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所制定和要求该组织的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该组织的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有纪律要求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的经济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劳动纪律。邓小平认为,遵守纪律的最高标准,是真正维护和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政策。党的政策是党的路线、方针的具体化,是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必须遵守纪律。革命的纪律是实现理想,讲究道德的保证。遵守革命纪律是具有社会主义理想和道德的表现。有纪律的人才能自完其身,做一个人格高尚的人。邓小平的“四有”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联系的整体,它们共同体现了社会主义新人的完整内涵。四有新人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重大贡献,对激励中国人民更好地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修养,更好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此外,邓小平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还包括宣传和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关注青少年道德建设,加强领导干部道德建设等方面。邓小平坚持认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而且应当有高尚的道义精神,社会主义道义精神是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的精神动力和价值支撑。没有社会主义道义精神,我们是无法取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的。
       三、义利并重与义利统一:邓小平义利学说的独特风格
       邓小平的义利学说作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反映着邓小平对新时期义利关系的科学认识,溶铸和集中体现着邓小平关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思维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邓小平义利学说既反对农业经济或自然经济时代的重义轻利、贵义贱利和耻于言利,又反对小商品经济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那种重利轻义、贵利贱义或菲薄道义的思想倾向,它在基本价值指向上是义利合一与义利并重。
       首先,邓小平义利学说主张真正将义与利结合起来,实现辩证的有机统一。它强调义利合一并不是义利的绝对同一,或简单地把义视为利或把利视为义,而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使道义与功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功利的追求置于道义的宰制与规约之下,使道义的讲求为社会和人们带来更大的社会功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义与功利本质上是合一的。个人正当的物质利益是社会主义道义所肯定和需要加以保护的,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是社会主义道义的核心构成,或者说社会主义总是把维护和促进国家人民利益的行为或现象视为最大最高的道义。当然,这种合一之所以不是同一,是建立在功利与道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基础之上的,纯粹的同一是一物,所以不存在结合的问题。根本不相关的两种事物因为没有共同点,所以也不存在结合的问题。只有既有某种相关之处或共同点,同时又存在某些差异的两种事物或现象,才存在也有可能谈得上结合的问题。义利合一并不意味着义利是毫无差别的同一。事实上,义与利无论在内涵亦或是在外延上都具有不一致的地方,并不是一切功利都合于道义,也并不是一切道义都会带来功利。个人或企业非正当的利益,显然不能称之为合乎道义。而有些道义的实现常常是以主体利益的抑制或牺牲作为条件。即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有不同的性质、类型及不同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追求,这就不可避免要产生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或利益冲突。社会主义道义产生于社会主义时期诸种利益矛盾及其调节需要,它在解决诸利益矛盾时既立足于各种利益之间的统筹与兼顾,也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维护与推进。在解决个人、企业、集体和国家利益的纵向矛盾中,一般总是遵循国家和社会集体利益至上和优先的原则,主张个人和企业对自身利益作必要的调整和抑制,亦即要求那些非根本的利益要服从根本的利益,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人民的利益,局部的利益要服从全局和整体的利益。当然,社会主义所强调的道义,并不一味地主张牺牲个人或企业的利益,认为牺牲了的个人或企业利益,应当有助于社会集体利益质和量的增长,而增长了的社会集体利益必须对被牺牲的个人或企业作出利益上的补偿或回报。如果牺牲个人或企业利益不能有助于社会集体利益的增长,那就不能要求个人或企业作出无谓的牺牲,而应当对社会集体利益作出必要的调整或修正。至于性质相同的同类型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比如个人与个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社会主义道义精神首先要求作出责任的明确区分,并根据利益正当性、合理性以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吻合程度,或要求某一方作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或要求双方均对自己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实现作出调整。如果两者都为正当的利益。那就需要对正当利益中的应当性因素作出科学的分析或理性的测定。总的来说,社会主义道义精神不主张无谓的利益牺牲,而主张人我己群利益的兼顾,主张在利益关系上实现互利互助、共生共赢。
       其次,邓小平义利学说主张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同时又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这不仅是对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的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而且高度体现了义利统一、义利并重的特质。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是利也是义,在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之中包含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精神,内蕴和凝聚着社会主义的道义。基于理性的观察和科学的把握,邓小平直接把国家人民利益视为道义的载体和化身,赋予其美善和崇高的意义。认为一个人越是能够自觉地把国家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国家人民利益高于自己的个人利益,他就越有道德。在邓小平义利学说中,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既不是单纯的利,也不是单纯的义,它本质上亦是义利合一的产物。如果说公民的个人利益是利,合法是义(低层次的义),那么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则是利中有义,义中有利,义利渗透,义利交融。而尤有意义的是,邓小平义利学说在国家人民利益与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关系问题上主张把前者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兼顾二者,既不因为要坚持国家人民利益的至上性而忽略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正当性,也不因为要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而忘记国家人民利益的至上性。邓小平义利学说讲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兼顾与结合,但这种兼顾与结合并不是绝对的均衡论或对等论,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基础上的重点论与非重点论的兼顾与结合。邓小平义利学说要求个人利益在与社会集体利益发生对抗和冲突时无条件地服从社会集体利益,在必要时为社会集体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成全社会集体利益,是“舍小利而求大利”,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同时又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生动表现,在这里也体现出义利统一的特征。
       再次,邓小平义利学说强调义利并重,一方面致力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生产力,推动社会财富和利益总量的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致力于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的文化和道德,促进社会精神财富的不断增长,实现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义利并重,实质就是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既要吃饱肚子,又要充实和健全脑子,造成一种既要物质生活又要精神生活,既要钱又要脸的人文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邓小平义利学说认为,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和道德贫乏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灭贫穷。消灭贫穷不仅仅只是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的事情,同样是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事情,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富裕,也绝不仅仅只是体现在物质财富方面。同样也体现在精神财富方面。物质富裕是精神富裕的基础和条件,精神富裕则是物质富裕的升华和发展。没有精神富裕作为指导和保障,物质富裕可能变质甚至走到邪路上去。邓小平义利学说要求人们见利思义,以义制利,要求人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自觉地把利益的追求纳入道德的轨道,不取不义之财,不谋不义之利,这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在更宏阔的社会背景下突显着义利合一。
       义利并重既要讲利,又要讲义。义的功能是满足人们精神需求使人心安理得,利的功能是维系人的身体存在,使人身安气顺。因此,没有道义,不能使人的精神快乐,没有物质利益,
       不能使人的形体安适。从社会来讲,社会既需要物质资料的生产和物质财富的创造,因此提高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永远是一项最为基本也最为重要的工作,又需要精神资料的生产和精神财富的创造,因此提高和发展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生活规范,同样是十分重要而又必不可少的。所以,无论是社会还是个人,都必须而且也应当既重视物质功利又重视精神道义,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中将二者有机地统一起来。
       最后,邓小平义利学说要求处理好竞争与协作、自主与监督、先富与共富、效率与公平等的关系。竞争与协作体现并贯注着道义与功利的精神要素。竞争是为了利,但竞争中也存在着义。协作体现着义,但协作也有着自身的利。竞争既是市场机制的基本要素,亦是经济主体利益关系实现的形式。竞争与协作的合一必然要求反对和抨击不正当的竞争,提倡公平而正当的竞争,要求尊重竞争对手,实现利益的共分与共享,形成一种在竞争中协作、在协作中竞争、使竞争促进协作、以协作推动和升华竞争的经济主体关系,造成市场的良性运行。先富与共富的关系也是一样。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但最终富裕并不是同步富裕、同时富裕和同等富裕,而是建立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之上,以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处理好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实现先富与共富的结合,是义利统一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公平与效率同道义与功利的关系尤为直接。效率是人类经济活动追求的基本目标,是社会运行的基础和终极性的决定力量,也是社会利益的具体运载和凝结方式。效率的提高必然会推动社会利益总量的增长,而效率本身也是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体现并得以形成。公平与道义几乎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它主张尊重各经济主体的利益需求,按照普遍化的道德原则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经济主体的利益事实,特别是在利益机会和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力求兼顾和融通,不偏不党,正直无私。公平与效率既相互对立相互限制又相互联系相互促进。邓小平义利学说既不允许牺牲效率去求公平,也不允许牺牲公平去求效率,它强调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主张既要追求效率又要讲求公平,以公平促进效率的提高,以高效率促进公平的真正实现。
       邓小平的义利学说对繁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义利思想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具体来说:(1)重视革命的道义精神与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的统一。邓小平义利学说强调发扬革命的道义精神,倡导用“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精神来教育我们的人民和青年,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为重的道德观,勇于牺牲,乐于奉献。立志振兴我们的民族和国家,同时又指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主张坚持社会主义功利主义原则,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一个个人的物质利益,使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邓小平义利学说既主张尽快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改善管理、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首先富裕起来,同时又主张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的富裕起来,要求一部分先富裕的人帮助没有富裕的人共同富裕,要扶持老小边穷地区的人们尽快地脱贫致富,(2)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要消灭贫穷,因此,贫穷不是光荣和善的化身。如果社会主义长期贫穷而且贫穷日益普遍化,那么它不仅没有优越性,而且也会遭到广大人民的唾弃。邓小平义利学说推崇的不是“安贫乐道”的传统义利观,而是“富而有德”的现代义利观。它魂系梦牵的是综合国力的提高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关心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想方设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邓小平义利学说的真精神。(3)提出三个有利于的价值评判标准,强调判断改革姓资姓社的标准是看改革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邓小平义利学说中,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成了最高的价值目标或至善,凡是与此相关联或为其服务的行为或现象就是善的,反之则为恶。这是一种真正的利国利民道德观,它使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占据了支配一切的地位,并成了评价改革评价社会主义的重要价值尺度。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本质上是对邓小平义利学说的继承和发展。
       邓小平义利学说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的中国化,又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它的形成与发展在中国土地上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当代道德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伟大飞跃,不仅使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获得新的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义利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而且使中国传统的义利学说发生了根本性的革命变革,形成中国义利学说史上巍峨峻秀的高峰,其不朽的历史功勋终当被人民永远铭记在心!
       (责任编校:文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