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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略论清儒对“汉学”、“宋学”的继承与创新
作者:郭善兵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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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儒家经典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四时祭,清儒既有遵循郑玄学说者,以《周礼》、《诗经》、《公羊传》、《尔雅》记载的四时祭名为周代礼制,《礼记》之《王制》、《郊特牲》、《祭义》、《祭统》记载的四时祭名为夏、商礼制,也有对郑玄学说提出异议者,认为上述文献记载的皆为周代礼制。就“禘”、“祫”祭祖礼制而言,清儒或遵循郑玄等汉儒之说,或遵循赵匡、王安石等唐、宋儒者之说,或折中诸说,或另倡新说,对“禘”、“祫”祭礼名实异同,“禘”祭礼的含义,“禘”、“祫”祭礼类型,“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间隔等问题进行诠释。以“汉学”、“宋学”对清儒经学诠释进行畛域分明的划分,则有失简单。
       关键词:清儒;周代;天子宗庙;祖先祭祀;礼制
       中图分类号:K203;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4-0063-07
       宗庙是中国古代社会身份性阶层祭祀祖先和举行其他重大活动的礼制性建筑。商、周时期,为体现等级尊卑,统治阶层对不同社会阶层宗庙祭祀礼仪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定。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巨大变动,传统礼仪,尤其是在吸纳夏、商礼仪基础上损益而成的周礼大量散佚,种类繁多、仪式繁缛的祭祖礼仪也逐渐消亡。由此导致先秦及秦汉时期陆续编纂成书的若干文献,尤其是被秦汉以后儒家尊为经典的有关文献,对周代天子宗庙祭祖礼制的记载相当简略。简便易行的在春、夏、秋、冬四个季节定时祭祀祖先的四时祭,以及祭祀规格高于四时祭的“禘”、“祫”祭,开始见于有关文献的记载。自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政策后,儒学在古代中国政治、思想意识和社会生活诸领域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与此相应,若干儒家经典记载的周代天子四时祭、“禘”、“祫”祭,也逐渐成为汉代以后历代皇帝宗庙的主要祭祖形式。历代儒者也倾注巨大精力,对四时祭、“禘”、“祫”祭相关问题进行诠释。由于受经书文本内容、儒者思维方式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历代儒者对四时祭、“禘”、“祫”祭的诠释可谓众说纷纭,辩难不休,没有定论。清儒通过对儒家经典的研习,对前人的有关阐述或沿袭,或否定,或损益,或创新。鉴于目前中、外学人对清儒对儒家经典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祭祖礼制的诠释问题似乎尚无专门、系统的论述,笔者拟通过对相关史料的搜集、分析,对这一问题加以考证。
       一、清儒对周代天子宗庙四时祭礼的诠释
       在《诗经》、《周礼》、《礼记》等大致于先秦秦汉时期撰纂的文献中,关于周代天子宗庙四时祭祭名的记载可谓分歧百出,详见下表1。
       
       尽管目前有关考古发现表明,商、周时期,尚未形成类似于上述文献记载的宗庙四时祭礼体系。不过,由于文献记载的阙略,秦汉时人对此已茫然无知,将上述文献记载的四时祭礼视为周礼,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问题在于,如何解释上述文献四时祭祭名存在分歧的现象?郑玄认为,《诗经》、《周礼》、《春秋公羊传》、《尔雅》记载的是周代天子宗庙四时祭祭名,《礼记》之《王制》、《祭统》、《祭义》记载的是夏、商天子宗庙四时祭祭名。周公制礼时,改以往夏祭时祭“禘”祭为“礿”祭,以“祠”为春祭名,以“禘”为殷祭名。至于《礼记》的《郊特牲》、《祭义》记载的“春禘”,则是“春礿”讹误。由于郑玄学说在当时影响巨大:“郑君康成……当时莫不仰望,称伊、洛以东,淮、汉以北,康成一人而已。”即便在战乱扰攘的南北朝时期,“大抵南北所为章句,好尚互有不同……《礼》则同遵于郑氏”。东汉以后讫于唐代,历代儒者在此问题上,大多遵循郑玄之说。
       “安史之乱”后,唐代社会发生了巨大变革。受此影响,以啖助、赵匡为代表的新《春秋》学派,不盲从先儒成说,唯古训是尊,而是在继承前儒学说的同时,依据自己对经典文义的理解,敢于疑古,勇于创新,这种学术风尚为宋儒所承袭。宋儒对儒家经典的诠释,经历了由对先儒训释的循规蹈矩,转变为蔑视、怀疑占训,竟创穿凿诡异之说的过程:“王伯厚曰:‘自汉儒至于庆历间,谈经者守训故而不凿。《七经小传》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经义》行,视汉儒之学若土埂……宋初儒者,皆遵守古训,不敢妄作聪明……其后王安石以意说经,诋毁先儒,略无忌惮。而轻薄之徒闻风效尤,竟为诡异之解。’”在周天子宗庙四时祭礼制问题上,虽然吕大临等遵循郑玄学说,陈祥道虽然也赞同郑玄之说,但他又认为,《礼记》的《祭义》、《郊特牲》记载的“春禘”,并非“春礿”之讹,而有可能是夏代宗庙时祭名称:“‘春礿’、‘夏禘’、‘秋尝’、‘冬烝’,此殷祭也……《郊特牲》、《祭义》言‘春禘’,盖夏礼也。”也有儒者认为,郑玄之说系无稽臆测,《周礼》、《礼记》之《王制》与《郊特牲》存在分歧的四时祭祭名,记载的是夏、商、周三代祭礼:“《周礼》所言‘春禘’、‘夏礿’,此周礼也。《王制》、《祭统》所言‘春礿’、‘夏禘’,此殷之礼也。《郊特牲》、《祭义》所言‘春禘’,此夏之礼也。”陆佃则认为,上述文献记载的四时祭名虽然在名称上存在分歧,但其实质是相通的,不存在不同朝代改换祭名问题:“春禘、夏礿、秋尝、冬烝,正也。春、夏以饮为主,审谛之时也,春可以谓之礿,亦可以谓之禘。夏可以谓之禘,亦可以谓之礿……凡此三代共之,先儒谓周日禘,误矣。”
       在此问题上,孙星衍、郝懿行、王先谦等遵循郑玄之说。针对郑玄提出的周变更四时祭祭名之说,皮锡瑞从辨析今、古文学角度给予高度评价:“《王制》今文说,《周礼》古文说,尤不相合。惟郑君兼治今古学,能疏通证明之……如此乃能使今、古文两家说各不相背,此郑学所以为通达,并非强作调人。”也有若干清儒对郑玄之说提出异议。崔述认为,既然《礼记·祭统》明确记载周成王、康王赐予鲁国实行天子“禘”、“尝”祭礼的权力,既然《礼记》记载的夏、商之制皆明文标明,那么,《礼记·王制》等文献记载的于夏季举行的“禘”祭不是夏、商之制,而应为周制。万斯大认为,上述文献记载的四时祭祭名的差异,不是周代变更夏、商祭名的结果,而是周代天子、诸侯等级礼制差异的反映。郑玄拘泥《诗经·小雅·天保》的记载,“不知此诗作于武王时,而禴、禘、烝、尝是诸侯之祭。武王未受命,未遑制作,尚以侯礼祀先,故禴、祀、烝、尝遂见于《》。迨周公相成王,始祀先公以天子之礼,定为春礿、夏禘、秋尝、冬烝,而榆、禘、烝、尝为诸侯之制也。”金鹗虽然对万斯大之说提出异议,但他认为上述文献记载的四时祭礼,都是周代制度。“禘”祭礼间隔一年举行一次,是上述文献记载存在分歧的原因所在:“盖不行禘之年曰禘、禴、尝、烝,行禘之年曰礿、禘、尝、烝也。由于《周礼》一书出现时间较晚,汉代编撰《礼记》的儒者无缘得见,因而误将先秦书籍中屡见记载的在夏季举行的“禘”祭当作时祭:“《周礼》一书汉初未出,及既出而藏之秘府,儒者皆未得见,故汉初儒者鲜识祠、榆之名。而禘又大
       祭,多见于经……禘祭亦行于夏月,故《王制》以禘为时祭之一……盖作《王制》者未及与作《郊特牲》、《祭义》者参会,以故为说不同。”
       二、清儒对周天子宗庙“禘”、“祫”祭礼的诠释
       与自汉代至清代历代儒者对四时祭争议较少相比,相关文献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禘”、“祫”祭礼,却是中国礼制史上颇有争议的一个话题。清儒秦蕙田、陈寿祺、任启运、胡承珙、孙诒让等均对前代诸家学说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综观清儒有关论述,“禘”、“祫”祭礼名实异同,“禘”祭礼的含义,“禘”、“祫”祭礼类型,“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依然是其关注、探讨的四个主要问题。
       (一)清儒对周天子宗庙“禘”、“祫”祭礼异同的诠释
       两汉魏晋时,郑玄、王肃等儒者在“禘”、“祫”祭礼异同,即“禘”、“祫”祭礼是同一种祭礼的不同名称,还是祭祀方式不同的两种祭礼问题上,已经存在激烈的争辩。郑玄认为,举行“禘”祭时,太王、王季以上祖先祭于始祖后稷庙;文王、武王以下,宗庙已经迁毁的祖先依据昭、穆的不同,分别祭于文王庙、武王庙,宗庙未迁毁者祭于己庙。举行“祫”祭时,在后稷庙合祭历代祖先。王肃则认为,“禘”、“祫”是同一种祭礼的不同名称,都是在始祖宗庙合祭历代祖先。虽然唐代孔颖达编纂的《礼记正义》旁征博引儒家典籍,甚至纬书有关记载,支持郑玄之说,对不符合郑说的其他诸儒,尤其是王肃学说进行了驳斥,似乎意味着郑玄学说在当时学术界取得了主导地位。然而,中唐以后,赵匡、陆淳等据《礼记·丧服小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大传》“礼,不王不裙。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等记载,对“禘”祭的含义重新进行阐释:“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庙,犹谓未尽其追远尊先之义,故又推尊始祖所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谓于始祖庙祭之,而便以始祖配祭也。此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亵狎故也。”这一论述对宋儒的影响极为深刻。虽然宋儒杨甲、邢昺等遵循郑玄学说,但遵循赵匡、陆淳学说者也不乏其人。朱熹认为:“禘……追祭太祖之所自出于太庙,而以太祖配之也。”杨复曰:“知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不兼群庙之主,而惟以其祖配之。”不过,王安石、陈祥道等儒者并没有墨守赵、陆之说,而是有所变更。王安石认为,举行“禘”祭礼时,“始祖”之祖、“始祖”和其他祖先一并受祭:“方其禘礼……于是合群庙之主,与毁庙之主与新主共为一祭,以审谛昭穆。祖之所自出者正东乡之坐,大祖配之。”陈祥道认为:“赵伯循谓禘祭不兼群庙之主,为其疏远不敢亵,此殆未尝考之于经也。……则不兼群庙之说,岂足信哉!”
       孙星衍、金鹗、孙诒让等大致遵循“禘”、“祫”祭是两种不同的祭礼说。万斯大、毛奇龄、段玉裁等遵循“禘”、“祫”祭为同一种祭礼学说。“祫”是祭祀时采取的合祭方式,“祫”祭就是“禘”祭:“夫祫之为文,从示从合,是凡合祭皆为祫也……《王制》谓天子四时之祭,禘、尝、烝皆祫,而非他有祫祭也……故曰禘、祫一事也。”刘履恂认为,郑玄、王肃之所以存在分歧,主要是没有认识到“禘”、“祫”祭各自有两种形式:一是郑玄所说的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此时,“禘”、“祫”祭是指三年丧毕后举行的祭祀,因“祫”祭在太祖庙中举行,所以采取历代祖先合祭的方式;“禘”祭则在各祖庙中举行,因此不合祭。郑玄以合祭与否来区别“禘”、“祫”祭是准确的。除此之外,还有每五年举行两次的常时“禘”、“祫”祭,因为它们都采取合祭的方式,所以王肃等以为“禘”、“祫”祭皆为合祭,是同一祭礼的不同名称之说,也是合乎史实的。任启运认为,历代儒者“禘”、“祫”祭含义诠释存在分歧诸说,可以按照制定礼仪时隆杀、数疏等原则加以折中:
       愚谓先王之祭有隆有杀,有疏有数……七庙之主四时皆一祭……三时皆祫,故谓之时祫。至三年则于冬祫,拙隆其礼,亲庙、毁庙皆合食太祖,功臣与焉。以其大于常时之祫烝,故谓之大祫,又谓之大烝……又三十月当夏禘时,又独隆其礼,上追始祖所自出,止及毁庙,而亲庙之主不复升合食,功臣亦不与焉。以其大于常时之祫禘,故谓之大禘……以追所自出则大禘重……以兼亲庙及功臣,则大祫烦……周末世远主烦,太庙之室不足以容,故自成、康以下分禘于文、武之庙……惟权衡于隆杀之宜,疏数之节,则诸儒之说一以贯之矣。
       (二)清儒对周天子宗庙“禘”祭含义的诠释
       赵匡、王安石、朱熹等唐、宋儒者对“禘”祭含义的诠释,对清儒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清儒秦蕙田、毛奇龄、胡培翚、孙希旦等沿袭赵匡、陆淳之说。胡培翚认为:“王者立七庙,祭始祖而下,又推而上之,以及于始祖所自出……据《大传》,但云‘以其祖配之’,则不兼群庙可知矣。禘之祭主于追远,不主于合食,故所祭惟祖及所自出之帝二者而已。”惠栋则遵循王安石之说:“祭莫大于丧毕之吉禘。一王终嗣,天子即吉,奉新陟之王升合食于明堂,上自郊、宗、石室,旁及毁庙,下逮功臣,无不与食,而天者又祖之所自出,合数十世之主行配天之礼,故谓之大禘。”
       (三)清儒对“禘”、“祫”祭礼类型的区分
       据文献有关记载,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儒者虽然在宗庙“禘”、“祫”祭异同问题上多有分歧、争议,但并没有将“禘”、“祫”祭分为不同类型。《礼记·王制》:“天子礿、祫禘、祫尝、祫烝……诸侯礿植、禘一植一祫、尝祫、烝祫。”从字面来看,此处礿、禘、尝、烝是指宗庙四时祭,所谓“植”、“祫”似乎是指祭祀分、合方式。但郑玄显然将“祫禘、祫尝、祫烝”理解为先后举行的大祭与时祭,故注曰:“天子先祫而后时祭,诸侯先时祭而后祫。”唐代孔颖达等以更为浅显易懂的话语疏解曰:“天子之祭,当祫之岁,以春物未成,不为祫祭。惟植为时祭之礿,故云‘植礿’,夏、秋、冬之时,先为祫祭,后为时祭,故云‘祫禘’、‘祫尝’、‘祫烝’。”
       若干宋儒对郑玄、孔颖达之说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礼记·王制》与时祭并列记载的“禘”、“祫”祭,是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时祭之一。依据祭礼举行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禘”、“祫”祭分为大祭、时祭两种类型。杨复据朱熹之说,将“祫”祭划分为两种类型:《礼记》之《曾子问》、《王制》记载的“祫”祭是时祭;《春秋公羊传》记载的“祫”祭是在太祖庙中合祭毁庙、未毁庙祖先的大祭。陈祥道认为,《礼记·王制》记载的“祫”祭是指合祭方式,而不是祭名。这表明,“祫”祭可以分为时祫、大祫两种类型:“考之经传……祫有三年之祫,有时祭之祫。时祭之祫,小祫也……三年之祫,大祫也……盖小祫止于未毁庙之主,大榆已及于毁庙之主。”马端临则提出,不仅“祫”祭可以区分为大祫、时祫两种不同的类型,“禘”祭也有大禘、时禘之区分。
       宋儒对“禘”、“祫”祭礼类型的区分对清儒产生了深刻影响。毛奇龄、惠士奇、金鹗、刘宝楠等儒
       者将“禘”、“祫”祭礼分为不同的类型。不过,他们多依据自己对经典文义的理解,对“禘”、“祫”祭礼进行更为详细的类型划分。毛奇龄将“禘”祭礼分为三种类型:(1)禘所自出,每五年举行一次,惟周天子与鲁国行此礼;(2)吉禘,三年丧毕后举行;(3)四时祭之禘祭。魏源则将禘祭分为大禘、吉禘和特禘三种形式:“吉禘之礼,无论毁庙未毁庙皆陈于太祖之庙而合祭之……大稚则专取毁庙之主,陈祭于太祖后稷之庙。特禘则取群庙未毁之主升合食于文王庙。”刘宝楠则将“禘”、“祫”祭礼划分为两大类型四小类型:一是三年丧毕后举行的吉禘、吉祫;一是每三年、五年举行一次的常谛、常祫。
       (四)清儒对周天子宗庙“禘”、“祫”祭礼时间间隔的诠释
       由于文献记载的简略,自汉代以来,“禘”、“祫”祭礼举行的时间间隔,也是历代儒者争辩不休的问题。虽然《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记载“五年而再殷祭”,西汉元帝时,韦玄成日:“五年而再殷祭,言壹禘壹祫也”但并没有对“五年而再殷祭”的含义作出明确的阐释。后来,逐渐出现了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之说,汉儒将这一安排与天象紧密联系起来。西汉刘向认为:“王者、诸侯所以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何?三年一闰,天道小备,故三年一祫……五岁再闰,天道大备,故五岁一禘。”东汉张纯也认为:“礼说三年一闰,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由于汉代统治者倡导“孝”,因此,三年丧礼也日益为社会各阶层认同、遵行,东汉儒者开始将三年丧礼与“禘”、“祫”祭礼联系起来。何休以为:“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其说见下表2。
       郑玄约略《春秋》经、传有关记载,撰成《鲁礼禘祫志》一文,对鲁国“禘”、“祫”祭礼的举行时间规律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约略诸家有关辑录,郑说可以略述如下:除新君即位后元年至三年外(二年三年丧毕,举行初次“祫”祭,三年春举行第一次“禘”祭),以一、六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祫”祭,以三、八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禘”祭,除三年丧毕后举行的“禘”、“祫”外,其余“禘”、“祫”祭计年通数,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而后通计此三年在内,再加两年,合计五年举行一次“禘”祭。“禘”、“祫”祭各自相距五年。其说见下表3。
       郑玄此说虽然在当时及而后思想学术、国家礼制领域产生深远影响,但他依据鲁礼逆推周礼,对《春秋》经、传中记载的“大事”、“有事”含义的臆测等做法,往往容易遭到后人的抨击。此外,将三年丧礼与“禘”、“祫”祭礼联系起来,频繁变更“禘”、“禘”祭礼举行时间,也不便于现实实行。或许为改变这一弊端,东晋实行每三十个月举行一次“殷”祭礼制,既定祭礼举行时间有时因故推迟或取消。其方式见下表4。
       北朝儒者徐彦主张,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但与郑玄学说不同的是,他认为三、五不相通数。其说见下表5。
       王安石认为,三年丧毕后,先帝神主将被置于宗庙,所以要实行“禘”祭,审谛祖先昭、穆次序,没有所谓的五年一“禘”之礼。“无五年再禘之礼也……三年丧毕而行吉祭,后有大禘之礼。大禘之后,四时有祭,而三年一祫,不复再禘……既禘则昭穆以定而不迁,何再禘之有?”张载则认为,周代每年举行一次宗庙“禘”、“祫”祭:“盖周以前岁有五祭,四时祭与祫。至周则岁有六祭,四时祭与禘、祫也。”“禘也,祫也,郊也,必岁有之,岂容有三年、五年之说?”
       综观若干清儒的有关论述,何休、郑玄、徐彦、王安石、张载等汉、北朝、宋儒者学说,对清儒依然具有重要影响。清儒或遵循上述某家之说。如陈寿祺、胡承珙、陆陇其等遵循郑玄之说;刘宝楠、钟文蒸等遵循何休之说;胡培翚遵循徐彦之说;秦蕙田、万斯大、孔广森等遵循张载之说;许宗彦遵循王安石之说。或兼采数家之说,凌曙兼采何休、徐邈之说:“况三年丧毕,遭祫则祫,遭禘则禘……徐邈谓二禘相去为月六十,中分三十置一祫焉……既元乖越五年再殷之制,疏、数有均,校之诸儒,义实长矣。”沈彤则兼采何休、张载之说:“于周天子则当从横渠张子之称,岁举……于诸侯则当从《春秋公羊传》之称,五年而再殷祭者;于鲁则当从何休之称,禘、祫从先君数,三年丧毕,遭禘则禘,遭祫则祫者。”或另立新说。魏源认为,君王即位,三年丧毕后,举行“吉禘”,终此君之世,仅举行一次。除三年丧期外,以五、十为尾数之年,举行“特禘”,而以三、八为尾数之年,举行“大禘”。钱塘以为,特禘、祫禘祭举行年份应是“年以八名者,皆祫禘之岁也……年以五名者,皆特禘之岁也。特禘之岁以五名,即以十名者可知矣。祫禘之岁以八名,即以三名者可知矣。特禘为禘,祫禘为祫。”不过,虽然魏源使用的“特禘”、“吉禘”,以及钱塘使用的“特禘”、“祫禘”等术语,前人较少使用,或被赋予新的含义。但就祭礼举行时间而言,魏源提出的“特禘”、“大禘”各自相距五年,二者之间相距二年;钱塘主张在以三、八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祫禘”,在以五、十为尾数的年份举行“特禘”,仍然与郑玄学说有异曲同工之处。
       三、余论
       由于受文献文本、儒者师承、思维方式及政治、思想学术、社会诸因素的影响,自汉代起,历代儒者对儒家经典的诠释可谓聚讼纷纭、派别林立。其中,影响巨大的,莫过于偏重考据训诂的所谓“汉学”和偏重抽象思辨的所谓“宋学”。一般认为,江藩撰《国朝汉学师承记》、《国朝宋学渊源记》,方东树为驳斥之而著《汉学商兑》,标志着清儒“汉学”、“宋学”之争明朗化。“汉学”、“宋学”优劣之争,也是清儒颇为关注的话题。近、现代学者也多以“汉学”、“宋学”为标准,对清儒的经学诠释进行泾渭分明的划分。梁启超提出,康熙、雍正时“汉学”逐渐兴起,至乾隆、嘉庆时在思想、学术领域占据主流地位,“宋学”衰微。咸丰、同治时“汉学”日渐衰颓,“宋学”逐渐复兴。钱穆则认为,清初,尤其是乾、嘉时期的“汉学”家多受“宋学”浸润。道光、咸丰时,“汉学”、“宋学”兼采之说渐盛,且多尊“宋学”,贬“汉学”。虽然从宏观意义上来看,梁、钱论述可谓高屋建瓴,自有其精到之处。但若就本文探讨的清儒对儒家经典记载的周天子宗庙四时祭、“禘”、“祫”祭的诠释而言,上述观点尚有值得进一步详细探讨之必要。通过前述论述,不难看出,清儒在对儒家经典记载的周代天子宗庙祭祀礼制进行诠释时,虽然不乏对包括汉儒、宋儒在内的前代儒者的学说各有选择、沿袭之处,虽然往往对与其遵信之学说不同者加以掊击,有时言辞甚至相当激切,以至争论纷纭,似乎反映出根深蒂固的门户之见,但这似乎不宜视为清儒非汉(学)即宋(学),尊汉(宋)抑宋(汉)的学术取向。相反,若干清儒,如刘履恂、任启运、凌曙等对以往儒者存有分歧的学说加以折中,以寻求能够兼容诸家之说,更为合理的诠释。此外,虽然若干清儒沿袭以往儒者成说,但也不乏不拘泥、盲从前人成说者。他们在比较系统地搜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依据自己的考证,对以往成说或损益,或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经学诠释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