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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研究]宋代官营牧牛业述论
作者:张显运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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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宋代是我国古代畜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官营牧牛业也较为兴盛。京师开封饲养大量的官牛,其牧养和管理机构有驾部、牛羊司、诸坊监、车营务、养牛院等。地方各州也有为数众多的官牛。官牛主要来源于战争掠夺、民间购买和孳育。官牛不仅为宫廷祭祀和宴会挺供了肉类,还为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提供了畜力。宋政府颁布了较为完备的保护畜牧业的律令条文,客观上促进了牧牛业的发展。
       关键词:宋代;官营牧牛业;官牛来源;用途;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8)04-0059-04
       宋代是官营畜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官营牧牛业较为兴盛。官牛广泛运用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不仅为宫廷饮食、祭祀、宴会提供了肉类和乳制品,还为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提供了畜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间畜力的不足。目前学术界尚缺乏专文对官营牧牛业进行全面研究,本文在吸收以往成果的基础上,拟就对宋代官营牧牛业的发展概况、官牛来源、作用以及宋政府保护发展牧牛业的措施进行综合性的考论。
       一、官营牧牛业的发展概况
       宋建国之初就非常重视牧牛业的发展,在京师开封成立了官营畜牧业的管理机构驾部和牛羊司。驾部“掌牛、马、驴、骡”,管理牛、马等大牲畜;牛羊司“掌供大中小祀之牲栓及大官宴享、膳羞之用”。负责宫廷祭祀所用的牛、羊等牺牲和为各种宴会提供肉类。牛羊司除饲养用于祭祀的牛外,还养有乳牛,专门为宫廷提供乳制品,所辖机构乳酪院就负责加工牛、羊奶,制造乳酪、乳饼等。一些监牧、车营务等牧养机构内也饲养有牛群:
       自今十坊监、车营务、乳酪院、诸园苑、开封县西郭省应有孳生纯赤黄色牛犊,别置栏圈喂养,准备拣选供应……逐处有新生犊即申省簿记,关太仆寺逐祭取索供应。
       宋代官营牧牛业的饲养和管理机构较多,包括牛羊司在内,还有诸坊监、车营务、乳酪院、各园苑及开封县周边村庄等。如车营务,仅饲养牛、驴的役卒就达4412人。官牛都要进行登记造册;官牛一部分用于宫廷祭祀,而且需求量很大。除以上诸机构之外,京师还有专门的养牛院,每年饲养数千头牛,专供祭祀、宴享之用。北宋灭亡,金兵一次就从京师掠去牛10000头。由于京师官牛较为集中,宋政府一般采取分群管理的方式:“凡马、牛之群以百二十……群有牧长、牧尉。”牛马等大牲畜以120头匹为群。每群配有专门的牧放管理人员牧长和牧尉,一般是“牛三头,各给兵士一人”,如果按此计算,车营务有管理牛、驴的役卒4412人,那么其所饲养的牛驴当在13000头以上。可见京师开封饲养官牛之多。
       官牛大部分集中在地方各州。如京东密州农户缺牛,政府一次就拨给本州耕牛126头。宋太宗时因发生灾荒,农户缺牛,度支判官陈尧叟建议:“陈、许、邓、颍、蔡、宿、毫至于寿春……每一夫给牛一头,治田五十亩。”陈尧叟设想8个州县缺牛农户每5。亩给牛1头,可见地方官营牧牛业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况且这仅仅是官营牧牛业的一部分。宋代地方官营牧牛业遍及全国,如史料记载,绍兴年问宋政府诏令:“诸路州县将寄养官牛权那一半,许缺牛人户租赁。依本处乡原则合纳牛租,以十分为率,量减二分。”要求各路将寄养官牛的一半租给缺牛农户,租牛者要缴纳一定的租金。甚至连偏远的岭南地区也有官牧牛:“桂州管内,先配民岁市沙糖,及茶园久荒,吏岁征其课,先以官牛给与民,岁取租。”官牛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为各地的农业生产提供了畜力。
       总之,宋代官营牧牛业发展迅速,中央有驾部、牛羊司等管理机构,京师还有诸坊监、车营务等许多饲养机构,地方官牛则遍及各州。京师饲养的牛群主要用作祭祀、宴享和交通,地方官牛则出租给缺牛农户。因资料缺乏无法统计出官牛的总数,但从间接史料中仍可看出宋代官营牧牛业之兴盛。
       二、官牛的来源
       宋代官牛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从战争中获取牛羊等战利品是官牛的重要来源。宋代是我国历史上内忧外患较为严重的时期,周边少数民族国家辽,夏、金等异常强大,他们频繁地发动对宋的战争,虽然胜多败少,但也损失了大量牛羊等牲畜。周边一些政权也经常骚扰宋朝边境,如角嘶罗、西羌、吐蕃等。这些民族地区大多有着发达的畜牧业,在与宋的较量中,丧失了数以万计的牲畜:宋太宗雍熙二年(985)四月,王优等于银州北大破悉利诸族,“获马牛羊三万计”;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熙河兰会路副都总管王愍大败卓罗族,劫掠牛、马、羊、驼等25000余;同年,折可适攻打西部的羌族,获“牛羊不啻十万”。通过对边境少数民族政权的战争,宋政府获得了数以万计的牛、羊,有时甚至达10万头只,战争掳掠为官牛的重要来源之一。
       其次,从民间购买耕牛。两宋时期,南方荆湖、浙东、福建、两广等地民间养牛业较为发达,政府经常从这些地区买牛以补充官牛,或租给缺牛农户。如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宋廷在湖北襄阳屯田,在荆湖买牛700头。宋哲宗时,大臣章粢买牛1000头租给农户。宋高宗绍兴五年<1135),政府在浙东、福建各买牛2000头。宋政府对耕牛贸易非常重视,派专人负责置场买牛,并把买来的牛群分编成纲,每纲100头,选差兵士20人,将校、节级各一名管押。为了防止贩运途中管理人员偷换耕牛,还把每头耕牛用牌子标号,写上牛的齿口、格尺,建立档案。为了增强押纲士兵的责任心,减少耕牛死损,政府出台了一些奖惩措施:“如(耕牛)倒死不及五厘,将校、节级并与转一资,管押人支赐银、绢各一两匹。如死损过分,从杖一百科罪,仍依元买价倍偿。”耕牛在贩运的过程中死亡率不得高于5%,否则要受到处罚或赔偿。这些措施的颁布和实施对减少官牛死损、促进牧牛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此外,官牛自身的繁殖。据《宋刑统》记载,“(官畜)死失及课不充者,应课者,准令牝马一百匹,牝牛驴各一百头,每年课驹犊各六十”。其中官牛的孳育率规定为60%。因资料所限,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但不可否认,靠官牛自身的繁殖也是其来源之一。
       三、官牛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蓬勃发展的官营牧牛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尤其是农业生产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官牛除用于祭祀和供给宫廷宴享外,更广泛地用于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
       首先用于官方屯田。屯田是我国古代推行的一项重要的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宋代由于人口迅速膨胀,更需要开垦大批农田以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宋代屯田所需耕牛一般由政府提供,有时由政府买来交给农户,或借给牛钱由缺牛者自己买牛,国家收取一定的租金,通常是50亩给牛1头。如宋太宗时,陈尧叟在陈、许、邓等州募民屯田,“每一夫给牛一头,治田五十亩”。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政府募民
       屯田,“每户给田五十亩,牛一头”。以上均是50亩给牛1头。宋光宗绍熙年间,和州知州刘炜言:“本州屯田……一甲分田百二十亩,通用牛二头。”这里是60亩配给耕牛1头。总之,宋代屯田一般是50亩配牛1头,个别地区是60亩。再来比较一下唐代屯田配牛情况:唐政府屯田,一般“土软处每一顷五十亩配一牛,强硬处一顷二十亩一牛,稻田每八十亩配一牛”。另据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令》载:“诸屯田应用牛之处……其土软之处,每地一顷五十亩配牛一头,强硬之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其营稻田之所,每地八十亩配牛一头。”开元年间是唐代经济最繁盛的时期,也是其畜牧业较为发达的阶段之一,而此时官方屯田每80~150亩才配1头牛,从某种意义上说明唐代的官营牧牛业没有宋代发达。
       正是由于官营牧牛业的快速发展和统治者的重视,宋代屯田才得以在深度和广度上展开。宋太宗时,陈靖建议任命大臣或三司使担任屯田制置使,在东、西京方圆千里的地区令民屯田,官府配给耕牛和农具。宋真宗时,刘综在西北镇戎军“开田五百顷,置下军二千人、牛八百头耕种之”。宋英宗,神宗统治时,在河北和陕西边境大规模地屯田。由于屯田太多,甚至出现官牛不足,雇佣农户耕牛的现象。
       宋室南迁后为安抚民心,建国伊始就招募流民,官给耕牛进行屯田。如绍兴五年(1135),韩世忠在浙东、福建各买水牛2000头出租给屯田农户。次年,张浚在江淮屯田,“官给牛种,每家贷本钱七十千,分二年偿”。借给屯田户耕牛、种粮和本钱。同年,李纲又建议招纳京东西、河北流民,在淮南、襄汉等地屯田,官府租给耕牛农具,借给种粮。宋孝宗时,政府在襄汉地区建立38屯,借给农户种粮与耕牛,令民屯田。淳熙六年(1179),宋孝宗又诏令百姓在淮西屯田,一次给官牛1500头。屯田的大规模开垦扩大了对耕牛的需求,进一步促进了牧牛业的发展。
       其次,宋政府还通过馈赠、出租等方式将官牛交给无牛农户,帮助其发展农业生产。当然,官牛出租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官牛租借和馈赠对象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无牛农户。这是官牛出租的主要对象,也是牛租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淳化元年(990),宋太宗下诏废除兴化军、两浙地区南方割据政权时期的牛租,仍然把官牛租给缺牛户,同时将各路寄养官牛的一半,“许缺牛人户租赁”。宋高宗时,政府把从福建买来的官牛借给临安民间缺牛者。官牛的出租既解决了牛的饲养问题,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畜力,又获得了丰厚的租费,可谓一石三鸟。
       其二,流亡农民。两宋时期频繁的对外战争和饥荒造成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成为流民。他们没有土地、农具和赖以养家糊口的耕牛,只能等待政府的救济。宋室南迁后这种现象更为普遍,促使政府不得不给他们提供耕牛。如建炎二年(1128),宋高宗下诏“录两河流亡吏士,又于沿河给官田、牛、种,以居流民”。政府采取租给官牛、官田的方式,帮助他们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对于那些从金占领区逃亡回来的农户,政府也予以安置:“山东、河北遗民,宜使归耕其土,给耕牛农具。”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其三,归正人和周边割据政权下的降民。如乾德元年(993),“诏荆南兵愿归农者听,官为葺舍,给赐耕牛、种食”。对于回到内地的归正人也赐给耕牛,如宋孝宗统治时期,赵善俊把庐州的官田、官牛“给付归人请佃”。这些措施的实施对招抚流亡、赢得人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官牛还用于鞔役拉车。宋代宫廷中就大量使用牛车,为此,政府还专门成立了车营务,“掌养饲驴牛驾车,给内外之役”,仅监役卒就有4400多人。牧牛业之发达,车辆使用之普遍,可见一斑。宫廷还成立了御辇院,负责为皇帝、后宫出行提供车辆,其中有一部分就是牛车。宫廷中虽然也用驴、马等大牲畜充当役力,但牛车的使用仍较普遍。如元韦占七年(1092),苏轼为卤簿使,在前往太庙的途中看到皇后和大长公主乘车出游,“有赭繖犊车并青盖犊车十余争道,不避仪仗”。1127年东京沦陷,宋徽宗被金人俘获而去,随行的就有数以百计的牛车:“徽庙北狩日,乘平日宫人所乘牛车,牛五头,两虏牵驾,不通华语。次显肃皇后,次厨及本殿一行内人。车仗计八百六十余量(辆)。”一辆牛车用牛5头,那么860辆车则需要牛4300多头,而且这仅是京师牛车的一部分。宋代官牛之多,牛车运用之广泛,可想而知。
       四、宋政府保护牧牛业发展的措施
       官营牧牛业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其重要原因是宋政府采取了一些保护牧牛业发展的措施。政府不仅成立了官牛的牧养和管理机构,还颁布了完备的法律条文,对官牛的牧放、使用作出具体的规定,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惩治屠杀官牛的不法行为,保障牧牛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首先,宋政府很重视官牛的牧放、饲养,官牛配给定量的饲料、盐、药,对养饲不如法导致官牛病瘦死损的相关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
       诸系饲,给豆、盐、药者……牛(原注,一头)日给欠豆五升,月给盐四两、药一略。
       诸供太祀牺牲,养饲不如法,致有瘦损者,一杖六十,一加一等,罪止杖一百。以故致死者,加一等。
       若放饲瘦者,计十分为坐,一分笞二十,一分加一等,即不满十者,一笞三十,一加一等,各罪止杖一百。
       上述史料指出官牛配给定量的饲料、盐,药,牛每头每天提供5升大豆,每月配给4两盐,1啗药;饲养供给大祀的牺牲(包括官牛),牧子如果不如法喂养导致牲畜瘦损,依据瘦损的数量,要受到杖刑60到100的处罚。牲畜如果死亡,罪加一等。律令对牧子放养牛羊等牲畜出现瘦损、死亡的情况进行了量化,并制定了严酷的处罚措施,有利于提高牧放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牲畜的健康成长。律令的颁布体现了统治者企图通过严刑峻法来保障畜牧业发展的意图。
       其次,宋政府对骑乘官牛等牲畜也做出具体规定:“诸应乘官马、牛、驼、骡、驴,私驮物不得过十斤,违者一斤笞十,十斤加一等,罪止杖八十。”骑乘官牛及其他大牲畜,私驮物不得超过10斤,否则便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条法令对保护官牛健康,延长其役使寿命有重要意义。
       此外,对屠杀官牛的不法行为,宋政府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诸盗官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
       诸盗杀官私马、牛,流三千里,三头匹者,虽会赦配邻州……知盗情而买、杀者,各依杀己畜法。
       诸故杀官私马、牛,徒三年。
       诸色人,告获杀官、私牛及私自杀者,每头钱五十贯(三百贯止)。
       由上述史料可知:盗杀、故杀官私马牛,要受到徒刑二至三年或流刑3000里的惩罚;对盗杀官、私马牛知情并帮助销赃者,也要受到处罚;对举报屠杀官牛的违法行为给予适当的钱财奖励。这些律令的颁布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对打击和孤立盗杀官、私畜产的犯罪分子,保护和促进牧牛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综上所述,牧牛业是宋代官营畜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宫廷祭祀、宴会提供了牛肉、牺牲和乳酪,提高了皇室、贵族的生活质量;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畜力,是私营牧牛业的重要补充,为粮食产量的提高提供了保证。不仅如此,官牛还用于交通运输,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宋代官马不昌而造成的问题。宋政府颁布律令条文对牧放、役使、屠杀官牛做出了种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有利于官营牧牛业的发展。牧牛业的兴盛正是宋代官营畜牧业、农业和商品经济发达的重要体现,也凸显了宋代法制的完备和政府“依法治畜”所取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