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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研究]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优劣替代:基于企业形态分析(摘要)
作者:李燕燕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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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源自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约理论,而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多认为企业产生是要素契约取代商品契约;国内学者则提出了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的观点。既然契约理论源于企业与市场的相关关系,那么放在企业与市场的历史演变背景下,探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优劣替代,则更为客观。在市场初步发育时期贸易型的企业,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市场与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生产内部化的企业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随着规模效应递减,出现非一体化趋势,企业的商品契约便优于要素契约。
       关键词:要素契约;商品契约;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6)03—0074—04
       引言
       科斯在其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资源配置在市场上是由一系列短期契约来完成的;而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建立较少的长期权威关系契约来完成。企业的实质是以一个长期契约代替一系列短期契约,减少交易费用。科斯的观点,诱导了众多学者循着契约关系的分析思路,探讨了企业的产生及企业的性质。由于新制度经济学派将企业结构视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所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也被称之为契约理论。目前关于契约类型和契约安排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引入注目的理论分支,但是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替代问题上有着不同的看法。如威廉姆森进一步阐释和发展了科斯的思想,强调从市场交易内部化、纵向一体化来解释市场与企业的替代性,认为企业的本质是要素契约替代商品契约;而阿尔钦、德姆赛茨等人研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同样也是以契约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但他们认为要素契约和商品契约之间并没有任何差异。就目前国内学者相关研究而言,多涉及在西方契约理论的述评上以及具体行业契约关系的实证分析上,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替代关系方面的研究还不多见,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周立群、曹利群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契约选择为例,论证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刘东、汪德华、程雪垠、张捷以制造业及零售业非一体化现象日显突出为依据,重新论证了优于要素契约的商品契约;吴秀敏、林坚则以不完全契约为背景,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在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替代关系上,要视农户的地位而定。既然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都源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契约理论,而企业契约理论又源于企业与市场的相关关系,我们不妨回归到企业与市场产生的历史演变事实中去,理清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根由。
       一、企业早期形态中的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
       如科斯等所说,企业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市场的交易组织。对此持异议的观点认为,应该把企业视为生产组织。因为,虽然企业既有生产功能,也有交易功能,但二者之间生产是企业更基本的性质和功能。并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即使最初的原始部落与现代企业一样,目的都是为了生产,由此得出企业并不是从市场的娘胎里生出来的,企业的产生也并不单纯归因为人们为了节省市场交易成本而做出的选择。
       显然,这就涉及到市场与企业谁先产生的问题。稍有经济学知识的人对资源稀缺性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既然是稀缺的,即便是处于自给自足的社会结构中,由于存在不同需求的多样性和自我供给的单一性,农户也会对外产生需求,加之不同地域之间,自然地理环境差异所导致的产品种类差异,就会在不同地域、不同部落之间产生最初的交换。显然,在那种原始状态中是不会有企业的,但应该说已经有了市场的痕迹。“市场”的概念是从商品交换的场所发展而来的。诚然,今天我们所使用的市场概念远远超过了上述的原始性内涵。但归根结底,由需求和供给所引致出来的商品交换是发展成为集市的前提条件。一般说来,初级集市规模不大,交换内容多为生活用品,从事交易的人们也多为乡邻群众,交易成本较低;但随着交换的频繁,交易量的增大,推动着集市的增多和专业性集市的出现,大规模的集市贸易也逐渐多是一些大商号之间的贸易,为了规避风险,产生了公司这样的新的经济组织,但这些公司仍以贸易为主。早在17世纪,荷兰、英国等逐渐发展起来的股份公司这一类型的经济组织也都是为了减少风险,满足大规模和长途海外贸易的需要。所以,先有市场后有企业,也可以说企业的确是从市场的娘胎里生出来的,历史事实佐证了科斯的企业是一种不同于市场的交易组织的观点。既然如此,是否也就证明了科斯论文的核心观点,即企业是要素契约取代商品契约呢?
       科斯认为企业是一种科层组织,内部的科层结构的协调替代市场的价格机制协调,可以节约市场交易费用。但企业科层结构的运行本身也需要耗费组织成本或管理成本,由此决定了企业对市场的替代边界是在边际组织成本等于边际交易成本的边际点上,此点也决定了企业规模的边际界限。我们从中可以得出科斯将企业定义为是对市场的替代,是要素契约替代商品契约。后来由此发展起来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更加丰富了科斯的企业理论。像威廉姆森、克莱因,张五常、哈特等人,不同程度不同角度地转到了对企业纵向一体化契约关系的研究。阿尔钦和德姆赛茨则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企业的内部结构即监督和管理上。詹森和梅克林则在二人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激励模型,研究了代理成本问题。
       显然,早期社会结构中的公司或企业远不是新制度经济学派眼中的企业,充其量只是贸易商号,是组织结构简单的股份公司,其主要目的,也可以说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银财宝,手段便是收购大量的丰裕商品去交换稀缺商品以便出售。
       经济理论是对社会现象的解释,在当时的背景下产生的不是新制度经济学派,而是重商主义学派。重商主义认为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商业,尤其是对外贸易,才是财富的源泉。正是在此理念下,17世纪欧洲诸国如荷兰、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都是作为远程贸易的支持者和发动者,有力地推动着远程贸易的扩展。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个时候的商品契约所能带来的利益要超过要素契约,也就是说在企业最早产生阶段,商品契约要优于要素契约。
       值得注意的是,从初级集市到远程贸易,交换半径不断增大,市场类型不断增多,交易数量不断增加,交换内容不断丰富,市场网络日趋复杂。企业的性质也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就不再仅仅局限于贸易商号了。
       二、工业化社会中企业内部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
       随着资本的积累和市场的扩展,生产者开始专门从事某一工序的操作。商人们先是将部分工序,后是把全部工序都集中于同一场地之内,同时也将分散的手工工匠集中在同一工作场所。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使用资本,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而且可以缩短各道工序间的空间距离,使之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劳动效率。在这样的手工工场中,厂房、原料和工具等全部生产资料完全属于工场主个人,工匠们
       除了自身的劳动力和技术外一无所有,他们在工场主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共同生产,最后产品都归工场主全权支配。18世纪集中的手工工场几乎存在于西欧所有的行业中。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企业显然是要素所有者为取得协作力,分享合作剩余而结成的一种契约关系。要素的所有者之所以通过一定的契约安排组成企业这种团队型赢利组织,是因为协作所产生的集体力会导致合作剩余。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1章论协作时形象地讲道:“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举重、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差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
       这种以要素契约关系组成的企业,便成了新古典经济学派研究市场资源最优配置的行为主体,也是新制度经济学派企业契约理论中有代表性的企业。
       随着工业化时代的到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推动着国内及国际分工的进一步加深。产业间分工开始转向产业内、部门内,甚至工厂车间内的分工。国际间产业垂直分工也开始发展到国际间产业水平分工。由此产生的跨国公司正是借助国际分工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降低产品成本,实现其全球经营战略,以达到获取最高限额利润目标。因此,跨国公司也就成了新制度经济学分析企业理论的最佳案例。
       而有关跨国公司决策行为理论的研究,其代表人物邓宁认为,内部化理论是跨国公司国际生产理论的重大进步,也是解释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力依据。巴克莱、卡森则在其内部化理论中指出,企业协调经营活动需要一整套中间产品市场,但某些中间产品,特别是知识产品的市场是不完全的。这使得企业不能利用外部市场来有效地协调其经营活动。因此,企业必须对外部市场不完全实行内部化。内部化就是建立企业内部市场,利用企业管理手段来协调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与产品交换,避免外部市场不完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由于市场内部化把不同的经营活动置于统一的所有权之下,因而避免了市场交易成本,从而可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增加利润。
       显然,内部化理论是从企业内分工以及相应的产品交换机制与生产组织形式来研究企业的性质。企业是由于外部市场机制不完全,导致企业内分工与生产组织形式变革的结果,企业的水平和垂直一体经营是为了将多阶段分工生产置于统一的管理体制之下,通过企业内部要素流通,避免市场交易成本的不利影响。避免市场交易成本正是企业建立内部市场的动机,也是企业这种生产组织形式产生的原因与实质。跨国公司虽然经营范围远大于一般的企业,但在实质上与后者并无二致。可以说,在工业化时代,诸如跨国公司类型性质的企业,其形成过程说明了是用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是一种契约替代另一种契约,即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
       三、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的互补性
       前面讲了市场与企业的产生,在此过程中,市场与企业都可作为组织分工的纽带,但二者所依赖的分工基础各有其侧重点。前者的基础是社会内部分工,是不同行业之间的关系通过市场交换连接起来;后者则是企业内部分工,是工序的不同安排,呈相互之间的内部协作关系,跨国公司是其极致的表现。事实上,二者的分工不是独立的,不是简单的替代,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市场的范围决定了分工的程度,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又会进一步深化分工。由此企业功能的特征有了新的变化。
       目前,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出现了新的特征。传统直接投资以投资者持有足够股权对投资项目保持有效控制的活动方式,与不保持有效控制的间接投资及商品贸易相区别。新直接投资的投资者不以持有主要股权作为有效控制手段,而是以种种其他方式不同程度地参与控制,或只参与收益分享而不参与控制,尤其是在合同安排的直接投资中,跨国公司和东道国当地厂商单方或双方越来越多地以贸易方式进行活动。东道国经常把通过许可合同获得的跨国公司无形资产看作是无形商品,特别是在被许可的技术完全由东道国厂商支配使用的场合。东道国厂商会认为这就像购买商品一样,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由所有者支配使用,因而,东道国厂商不把跨国公司看作是投资者,而看作是供货商。同时,跨国公司也同样发现在许可合同的某些方面不同程度地采用贸易方式有利可图,因为合同安排所具有的灵活性,有利于双方调节和缩小差异,使双方都能从扩大投资中获得利益。所以,很多情况下,跨国公司的新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及商品贸易混合在一起,即企业内部分工与社会市场分工交织在一起,表现在契约关系上,也就是出现了明显的商品契约与要素契约的互补性。
       与此同时,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要素契约成本也随之上升,如为了降低代理成本设计的各种激励机制不得不借助于市场机制(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通过外部市场竞争压力促使经理人努力工作,甚至某些部门也从原有企业中分离出去。
       所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非一体化经营趋势不断加强。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形势,企业需要重新整合生产的价值链,重新选择、确定交易环节,将一些自己不具有优势的非核心业务交给其他企业去做。许多跨国公司采取了这一战略,像丰田汽车公司。我国许多地方的企业集群也加入了这一潮流。
       这里所说的集群是界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中间组织。按照企业集群的结构来分,其形式主要有:一是企业群落内部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以平等市场交易为主,各生产厂商以水平联系来完成产品生产的“市场型”企业集群;二是以大企业为中心、众多中小企业为外围而形成的“椎型”企业集群;三是以信息联系为主而不是以物质联系为主,以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业的柔性生产方式来进行生产的?昆合网络型企业集群。显然,集群企业的竞争优势仍是来源于劳动分工原则,但是它们是通过内部分工外部化来取得更高的集群效能。这种非一体化方式形成的企业之间的超分工组合,有利于各个相关企业享受不同层次的规模经营效益,有利于参加分工合作的企业专门从事自己擅长的业务,在优势业务上横向扩展它的规模。非一体化的动力显然就是大规模生产额外收益抵消商品交易费用的余额,即商品契约的总成本低于要素契约的总成本,使得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
       四、结 语
       选择要素契约还是商品契约,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应该放在企业与市场互动关系变化的背景下,对要素交易费用和商品交易费用进行比较。在市场初步发育时期,企业的性质是为了贸易,其功能仅是交换,那么商品契约就优于要素契约;在市场得到了充分扩展,企业的功能逐渐转为生产功能,边界不断扩大,企业内部分工更加细化,规模经济效应明显突出,要素所有者分享的合作剩余更多,出现特定行业的企业替代市场的现象,此时的要素契约优于商品契约;但是随着企业规模效应的递减,大企业的分化及中小企业的集聚,形成商品所有者交换的比较优势,便会出现商品契约优于要素契约的可能性。总之,现实经济中企业规模的扩大与企业数量的增加是同时进行的,这就是说,要素契约与商品契约孰优孰劣只能在特定发展阶段、特定环境背景下才能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