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先秦时期是中国颈饰习俗起源、形成的重要时期。生活水平低下的史前先民已通过对具有一定硬度且有耐性、美观的物品进行加工来装扮自我,其审美现象背后,隐含着思想意识上的原始追求。夏商时期,颈部装饰已显现奢华,贫富、等级初露端倪,饰品形制和表意更为复杂化;至两周时期,颈项装饰升华为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当时的人文精神、文化意识融为一体,成为人们行为举止、社会地位、等级秩序、礼仪制度的象征或外在标识。先秦颈饰习俗形成和发展的脉络,从一个侧面透视出先民精神追求的发展历程,并以此推陈出新,固化为代代相传的风俗习惯,对中华民族后世习俗乃至各种制度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关键词:先秦时期;颈饰习俗;精神追求;演变
中图分类号:K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07)04—0134—06
颈饰也叫项饰,在脖子上佩挂饰物用以装饰人体。胸前的饰品,大多仍需系在脖子上,所以也归入颈饰之列。在人体装饰中,由于脖子是最容易悬挂饰物而且又是比较显著的部位,所以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对颈部装饰就尤为重视,并由此形成了早期的审美意识及风俗习惯,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史前时期的颈饰
史前时期是一个生产力极端低下、生产工具极为简陋的年代,先民的生活资料主要来源于大自然的恩赐,即渔猎和采集获得。考古发现显示,这时的人们在满足于基本的生存本能之外,往往将一些不能吞食的动物骨头、牙齿、植物果核,还有彩色的砾石等加工成串饰佩挂在自己的颈项上,可知当时的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自我装扮意识。
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3万年前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用过的颈饰品可以说是相当丰富。从发现的实物看,有钻孔的白色小石珠、黄绿色卵圆形砾石、在齿根两边对挖成孔的兽牙、钻孔的海蚶骨、青鱼眼上骨和成串的鱼脊骨、刻纹的鸟骨管等等。石珠的样式虽不甚规则,但形体大小一致,说明是经过刻意挑选或有意打制而成。这些钻了孔的小物件,主要是穿成串佩在脖子上或手臂上以及其他人体部位的饰品。2005年底,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黄万波研究员在对周口店遗址库存化石进行清理时,又意外地发现了2枚钻了孔的动物牙饰和12块兔子后脑勺骨。12块兔骨大小均匀,形状相似,每块都有一个大孔可用来穿系,若将其摆成一个圈,就是一组精美的项链。其中有的饰物上的孔眼已被磨损变形,显然是长期佩戴所致。不仅如此,山顶洞人也已经知道用色彩来加以装饰,他们用赤铁矿粉将有些饰品涂成红色,或将串系的带子染成红色,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矿物着色工艺染制品”。所以贾兰坡先生说,山顶洞人是一群“爱打扮的人”,美的意识在那时已经萌生。
这个时期的先民已经掌握了一定的饰品加工技术。从出上实物看,钻孔都是两面对钻,且钻得十分准确。如现在陈列在周口店遗址博物馆内的2枚钻孔动物牙齿,孔径上大下小,下部仅有0.62毫米。因为当时的钻孔工具是石器,所以孔内不甚整齐,还有阶梯状的凹凸,但两孔位置分毫不差。
进入新石器时代,先民们的颈饰更是多姿多彩,非但有兽骨、牙齿、海贝、砾石等,还有绿松石。如在距今约8000年的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一具人骨颈下,出土一枚绿松石,钻有不到1毫米的圆孔。这枚今天仍陈列在新郑博物馆展厅内的绿松石,通体墨绿色,有硬币大小,边缘有所残损。从其发现位置看,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挂在脖子上的饰品。由于尸骨保存不佳,难以辨别男女,但新石器时代早期先民那种美化颈项的行为表达或者说表现出的某种宗教意识已无可争辩。
新石器时代的颈、胸装饰在妇女儿童中间最为流行。如北京门头沟区东胡林村一处距今约1万年左右的墓葬,墓主是位约16岁的少女,颈部有50多枚大小匀称的穿孔海螺,最大者长1.8厘米、宽1.6厘米、厚1.1厘米,最小者长1.15厘米、宽0.8厘米、厚0.6厘米,另外还有穿孔的河蚌。由十出土位置明确,它无疑是一串挂在脖子上的颈饰。而在一旁的两具男性尸骨周围,却不见这些饰物。这种现象在整个黄河流域也较为兴盛,在甘肃兰州土谷台半山——马厂文化类型墓地中,发现的骨珠、绿松石珠、石管、牙饰等装饰品大多出自儿童墓,成串的骨珠戴在儿童颈部、手腕处,牙饰在颈下;甘肃广河地巴坪半山类型墓地成年女性的颈部大多有骨串珠,而男性却不多见;甘肃景泰张家台遗址不少儿童墓儿童颈部均有成串骨珠,有一孩童颈上三串骨珠有660多颗;在陕西临潼姜寨遗址M7内一个16~17岁少女的项链上,仅骨珠就有8721枚,均是用兽骨磨制穿孔分切而成,大的外径7厘米,小的外径3厘米,若按一定大小规则相间串连起米,长度可达16米左右,能在颈、臂及腰部反复围绕几圈,此外还有石珠、石管、蚌壳、兽牙等;陕西华县元君庙一墓地中,在幼女的颈部出土有1147颗骨珠。在黄河下游地区以山东大汶口遗址为例,第10号、47号、3号、105号墓出土的颈饰最有特色,第10号女墓主颈饰由19件不同的绿松石组成,第47号墓主的颈饰物有6件大理石短管状石珠组成,第3号墓主的颈饰由一件白大理石与白石英石管状小珠组成,第105号墓主的颈饰由14颗白大理石珠组成。
还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在我国以红山文化(距今约5500~5000年)为代表的东北地区和以良渚文化(距今约5300~4200年)为代表的华东、华南地区,玉器饰品已广泛出现在人们的颈部。红山文化的玉器主要有甓、璜、环、珠、坠、棒形玉以及龙、龟、鸟、鱼等动物形,通体光素无纹,且动物形象占很大比重。红山人对动物形玉的制作,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讲究私体的形似和关键部位的神似,他们以熟练的线条勾勒和精湛的碾磨技艺,将动物形象表现得生灵活现、栩栩如生,极具古朴苍劲之神韵。形似和对称观念的存在,说明先民审美水平的提高。从辽宁阜新胡头沟、凌源三官甸子、建平牛河梁、喀芹东山嘴等墓葬中出土的诸多玉品来看,大多有穿孔,而且两面孔口较大,进深处则渐小,可以断定穿孔方法仍采用长期以来的对钻法,但与旧石器时代相比,明显孔壁光滑,技术有很大进步:这些随葬品多处于颈、胸部位,其主要用途是装饰作用。比如,1971年出土于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三星它拉村遗址的目前发现最早、保存最好的一件岫岩玉琢制而成的龙,高26厘米,伸首曲体,呈“c”字形,颈上长须飘动,极具动感,有“中华第一龙”之称;背部正中有穿孔,无疑是用于串系的挂饰,由于玉龙形体相对较为硕大,所以作为挂饰最大可能是挂在颈上。不仅如此,红山人以玉龙作为饰品,足见其对龙的崇拜,可谓是中华民族“龙的传人”的初端,它的内涵“已超脱出原始的美感和由此而产生的装饰意义,走上了与原始信仰、图腾崇拜等相结合的道路”。所以,在红山文化居民的社会生活中,玉饰品已占居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良渚文化出土的玉饰品,一个明显的特征是质料上大多
为透闪石、阳起石,也就是矿物学卜的软玉(真玉),说明良渚居民已具备相当程度的鉴定玉质的水平,使中国古玉开始走出玉石不分的阶段。这时期的饰品非但玉质精美,而且式样繁多、构思巧妙、工艺新颖,充满无限活力。如,1978年江苏武进寺墩出土的项链,由玉牛鼻孔珠、大中小玉珠、玉管、玉锥形坠等18件串成。1982年上海青浦福泉山出土的玉项链,由72颗玉管、玉珠、玉坠串成,其侧面两颗玉珠上琢有变体兽面纹,最下面的1颗玉坠形如小钟。1983年浙江余杭瑶山出土的1件由39颗玉管串成的项链,由内外两串相连。1984年青浦福泉出土的颈饰,由47颗大小形状不同的玉珠、2件玉管、6件锥形器串成。1986年浙江余杭反山出土2件玉颈饰,其中l件由12颗玉管与1件小玉璜组成;另l件由26颗玉管与1件小玉坠组成。1987年浙江余杭瑶山出土3件玉串饰,第1件用39颗玉管分里外两圈串联,下与玉璜相接;第2件用170颗大小玉珠组成;第3件由14颗断面呈凹形的半管与2颗整管串接而成。这些玉颈饰,有的取圆形的重复调和,有的取圆形与管形的对比,反映了完美的设计构思。从以上出土诸多的串饰可看出,良渚人已很内行地懂得将管、珠、坠、璜等玉饰件穿缀在一起,项饰材料由旧石器时代晚期简单、粗笨的石料转为精美的玉材,由原来的单系到这时的串系,可见人类审美观念的传承性与发展性。不仅如此,良渚人还掌握了镶嵌技术,亦即将无孔的小玉粒用粘合的方式粘在饰物上,可以说开我国镶嵌技术之先河,充分显示了先民的聪明和智慧。
除此之外,在安徽潜山薛家岗遗址出土的一串陶珠颈饰更是别致有加,69枚陶珠由圆形中空、内装小陶丸、外刺花纹串在一起,摇动时陶珠与陶珠之间、陶珠与小陶丸之间发出不同的响声,奏出美妙的“乐章”,看来先民已有了声形并用的意识。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原始时代先民对颈部的装扮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材料原始,使用者较为普遍,而且妇女儿童妆饰尤其流行,无疑是他们生前生活的一种反映。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妇女处于社会生活的主导地位,在饰品的拥有量上相对比男子丰厚;而在母系氏族时代之后,女性的妆饰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习俗上超越时代的性别特征。儿童饰品的丰厚,则依稀表达在那个洪荒、艰辛的年月里,成人对失去年幼者的惋惜与留恋,可以说代表着先民们的亲情意识。
二是颈饰品的构造、设计已经具有相当水准的技术含量,且这种技术水平正在愈益俱增,先由原始粗糙的锤击法、碰砧法发展到间接打击、钻孔、琢磨等制造技术。先民们能把骨头、牙齿、石头、美^雕刻磨制得精美圆滑,分切成不同形状,珠、管搭配,构思巧妙。这种精益求精的审美现象背后,隐藏着思想意识上的原始追求,或是图腾的标识,或是向异性展示,或是悦神避邪,或是对阴阳、宇宙的深层思考……先民早期的文化意识在这小小的颈饰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二、夏商时期的颈饰
到了夏商时期,随着阶级的出现及社会分化的加剧,颈饰质地的贵贱、制作的精粗、形制的新旧、种类的多寡、组合的繁简及品第的高低等等,无不深深地打上阶级的烙印。
在夏代,由于文献资料不足和考古材料的缺少,对其颈饰品的认识还较为浅显。但从近年少量考古实物看,分析其饰品种类,明显有两大特征:一是随着社会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加剧而出现的饰品贵贱分化,并初显制度化;二是在众多饰品中,仍是以颈饰为多,质料多是绿松石,有少量玉品。以晋南襄汾陶寺遗址(约公元前25世纪~前20世纪)为例,在发现的1000多座墓葬中,绝大多数为小型墓,没有随葬品。但约占总墓数13%的大中型墓,随葬品十分丰厚。这些墓主人有的头佩玉梳、石梳,有的臂戴精工镶嵌绿松石和蚌片的饰物,有的佩带玉臂环或玉琮,有的腹部挂置玉瑗、玉鉞等,几乎应有尽有。最引人注目的202号墓主的项链竟缠绕数圈,共用了1164枚细工制成的骨环,这是一般族众或奴隶绝难奢望的。再如,到1987年为止,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的56座墓葬中,小贵族或平民墓中绝大多数无饰品,而少数出饰品的大贵族墓葬仍旧以颈饰为上,且以串珠项链居多。1980年发现的4号贵族墓,虽有盗掘,仍有二百多件绿松石管和绿松石片出土;1981年发掘的4号权贵墓,墓主颈部佩带2件精工绿松石管串饰,胸前还有一件直径17厘米、厚0.5厘米的圆形铜片饰,四边镶嵌61块长方形绿松石,中间用绿松石嵌出两圈十字形的图案。这是我国早期“铜嵌玉(石)”的代表,如果说良渚人把小玉粒镶在饰品上是镶嵌技术的初始阶段的话,那么夏民将玉石嵌在新兴的铜饰上则是镶嵌技术进入了发展阶段。如此众多的颈饰品,宋镇豪先生将其归纳为五类,即:镶嵌绿松石片的兽面铜牌饰、绿松石串成的项链、绿松石与陶珠混串的项链、陶珠项链和贝壳串成的项链。从考古实物看,夏代墓葬随葬品数量差异之大,无形中是当时社会贫富分化的真实写照,颈项装饰的繁多体现着人们追求美的意识有增无减。只有少量玉饰品的存在,与石器时代黄河中上游地区少玉的现象吻合。但就陶寺遗址和二里头遗址出土的少数玉饰看,明显有红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痕迹,说明南北方玉文化对中原地区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商代的玉饰上表现得尤为突出,由此可见,夏代的颈饰品无论在形制或是技术上都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商代物质生活资料之丰富远远超过了夏代,因而大大助长了贵族生活的奢靡之风,饰品种类之多令人叹为观止,颈饰丰美使人瞠目结舌,同时贫富分化更为明显。这里仅以《殷墟妇好墓》所著录的玉饰品为例来感受装饰品的豪华与丰盛,体会社会的贵贱之别。该书中罗列的玉类装饰品共有426件,饰品的造型有龙、虎、熊,象、马、牛、羊、犬、猴、兔、凤、鹤、鹰、鸱鹗、鹦鹉、鸟、鸽、鸬鹚、燕、鹅、怪禽、鱼、蛙、鳖、蝉、螳螂和龟等27种,走兽飞禽虫鱼、陆上空中水生动物样样俱全;玉料有青玉、白玉、籽玉、青白玉、墨玉、黄玉、糖玉等。礼仪性质的玉饰品有琮、圭、璧、环、瑗、璜、块等175件,还有绿晶、玛瑙、绿松石、孔雀石等宝石类饰品47件、骨笄499件以及骨雕和蚌饰数十件,铜镜4面,玉梳2柄,净耳的玉耳勺2件。属于颈饰类的有:玉管状珠30颗、玉圆珠3颗、玉质长条穿孔饰8件,这些当是串起来作项链用的;石珠10颗4大6小,大者淡黄色,表面抛光,中心有小孔,小者墨绿色,中心有孔,表面未磨光,皆石髓料;玛瑙珠36颗,殷红色,有管形、两端平、中腰微鼓、中心有孔,有矮直形、周缘较直、两端平,还有算珠形,这些珠孔眼均呈漏斗形,由两面钻穿;绿松石珠6颗,多作细小管状,中间稍粗,中心有小孔。安阳后岗圆形祭祀坑中出有一串珠,由两颗绿色扁圆珠、七颗红玛瑙珠、两颗蓝色管形珠、一颗蓝色不规则形珠及四十八片圆形穿孔薄片所组成,较为精致,当为项链。
同样,《殷墟发掘报告》著录的颈饰也丰富多彩,有玉珠1件,中有;玉鸟1件,背面胸部有一孔,
出土时和两件玉管形饰及1件玉璜饰并置于人骨架的颈部;蚌泡10个,其中4件未穿孔,6件有孔;文蛤2个,出土时发现于人骨架颈部。
商代的一般平民墓中出土的饰品虽寥寥无几,但也是以颈饰为主,如安阳后岗59AHGH10人祭坑,共有73个个体,分埋三层,中、壮、青年男女及儿童均有。其所发现的人体装饰品如下:一成年男性佩带由玉珠、玛瑙珠和蚌片串成的项链一串,足端有穿孔骨饰物一件;另一青年男性头下有贝两串,每串10枚;还有一人左腕戴贝45枚一串,颈胸部垂挂贝两串,分别为40和35枚;有一青年右臂佩一玉璜,右腕佩一玉鱼;一儿童的颈部戴有玉珠、玉鱼各一。这些随葬品虽然与妇好墓的饰品相比有天壤之别,但这些饰品仍以颈饰居上。
殷墟出土实物反映了晚商社会上层的生活习俗。在饰品质料上,以玉饰较多,且数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这是继新石器时代晚期古人用玉的又一次高峰。这在有关文献资料中也可得到印证,据《逸周书·世俘解》载:“商王纣取天智玉琰五,环身厚以自焚。凡厥有庶告,焚玉四千。……凡武王俘商旧玉亿有百万。”其中数字也许有所夸张,但确能反映当时商朝用玉规模之大。经考古学家考证,诸多玉器大多为新疆和阗玉,是否可以视为西汉以前中原与西域文化交流的前奏?在饰物造型上,以动物类饰品居多,尤其是鸟类,这反映了商代早期以鸟为图腾崇拜的现实。《
诗经》中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史记·殷本纪》也记载有简狄食鸟卵而生殷人先祖契的传说,另外胡厚宣先生在殷墟出土的部分甲骨卜辞中也找出不少例证。所以,随葬品的出土是商人生前社会习俗、意识形态的折射。在玉饰品制作技术上,因为借助了青铜工具,此时不仅熟练掌握了勾撤、管钻、抛光等技术,而且还普遍运用线锯、压割等较为先进和难度较高的技法,并能熟练地将线刻、浮雕、圆雕、透雕融合在一起,大大增加了视觉立体感,所以我们看到了商代出土的大量立体圆雕人像和各种形神逼真的动物形象。可以说,商后期是“我国古代玉器从平面走向立体、由简单装饰走向复杂陈设的一大步”。
综上所述,夏商时期先民对颈部装饰所表现出的审美观念,比史前有明显的提高。一是饰品形制上更为复杂化;二是玉颈饰物几乎应有尽有(主要指在上层贵族中),并逐渐取代兽齿、鱼骨、硬果、贝壳等自然之物,说明当时人们的审美品位及物质追求日益提高。
三、两周时期的颈饰
到了,两周时期,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促使人们精神追求的升华。人体颈项装饰不但质料丰富,款式、形制、构造复杂,更主要的是颈饰开始超越审美范畴,与当时的人文精神、文化意识几乎融为一体,颈项佩饰成为人的行为举止、社会地位、等级秩序、礼仪制度的象征或标识。
西周时的颈饰品无论从数量上或技艺上都不亚于商代,但在形制和种类上没有太大的突破,而且还缺少商代的那种勃勃生机,这也许与西周严格的礼制有关。西周颈饰较为流行的是串饰,也就是常说的项链。在不同时期用料不同,构件也有所区别,但这种形制的饰品确实经久不衰,可以说是先民颈项装饰的主流产品。这种主流饰品到西周时达到了鼎盛,从出土的一些饰物看,无论是构件搭配或是工艺水平可以说都是一流的。例如,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早期墓出土一件长110厘米的串饰,材质及颜色显然是精心配置的,其中有白玉龟饰13件、白玉棍饰1件、红玛瑙串珠5粒,还有许多绿松石及黑白串珠。最小的绿松石仅有芝麻粒那么大,但中间钻孔很规整,若是工艺技术不高,很难达到这种程度。再如,在陕西宝鸡(弓魚)国墓地的井姬墓中出土一组串饰,由124件贝、13件小玉戈、2件小玉鸟和2件小玉鱼组成。玉戈形体特小,形制、大小相同;玉鸟垂尾作伏卧状,胸部穿孔;玉鱼体形宽短,略呈弧形。组合起来是每四贝或七贝之间,或夹一玉戈、或一玉鸟、或一玉鱼,排列很有规律,搭配相当巧妙。玉串饰在西周的墓葬中普遍出土,说明这种饰品在当时已深入到社会的各阶层之中,尤其成为奴隶主贵族不可或缺的饰物。到东周时,玉串饰呈衰退之势,这与赋予道德内涵的佩饰的盛行有很大关系。
西周颈饰一大亮丽的风景是组玉佩的盛行,即将多件不同形状、不同用途、不同名称的玉佩组成复合型的佩饰,有的垂至腹部,有的长达膝下。先秦文献关于组玉佩的记载很多。《周礼·天官冢宰·玉府》载:“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冲牙,蟥珠以纳其间。”《大戴礼·保傅》亦载:“上有双衡,下有双璜、冲牙,玭珠以纳其间,琚瑀以杂之。”虽然不同时期经注家对衡(珩)、璜、冲牙、蠙珠、玭珠、琚瑀等部件及其搭配方法的解释各有所见,但基本上大同小异。孔颖达《
礼记正义》卷三十云:“凡佩玉必上居于衡,下垂三道,穿以蟥珠,下端前后以悬于璜,中央下端悬于冲牙,动则冲牙前后触璜而为声。”看来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构成方法。从考古实物看,西周的组玉佩以璜为主体者居多,且悬璜多少不一,很有讲究。据说璜是仿天上的彩虹而作,早期先民们视虹为野兽,认为它的出现是一种预兆,非凶即吉,因此对它产生了崇拜。多璜佩饰的增加,可能仍延续有避凶化吉之意。璜多处于组佩底部,和冲牙并列,因为冲牙和玉璜的位置靠近,所以佩着大佩,伴随着步履的移动,两侧的冲牙就自然地撞击玉璜,从而发出有节奏的悦耳的声音。西周的组玉佩大多不只一个璜,所以学者称其为多璜组玉佩。这种玉佩在西周墓葬中频频出现,如山西曲沃曲村6214号西周早期墓中出土两套二璜佩,正中悬垂2璜,配以珠、蚕、鸟、鱼形饰,并以玛瑙、绿松石、滑石制成的小管串连。陕西长安张家坡58号墓中出土有三璜佩,以3璜为主体,间连多件管、珠。陕西宝鸡扶风强家一号墓出土有四璜佩,共以396件白色玉件和玛瑙管珠相间连缀,通长约80厘米,十分华贵。山西曲沃北赵村91号西周晚期墓中出土有五璜佩,而且五璜从上到下弧度依次递增,排列很有规律。北赵村31号墓中出土有六璜佩,上端套在墓主颈部,下端垂到腹部以下。河南三门峡上村岭2001号墓和陕西韩城梁带村M26出土有七璜佩,其中上村岭的7件璜由小到大依次增加排在中间,两边配以两行琉璃与玛瑙串珠相连缀,出土时用于连缀的丝线仍清晰可见。全佩位于墓主人的尸身之上,挂在颈部而达于膝下。北赵村92号墓则出土有八璜佩,且玉佩中还系有4件玉圭。
多璜组玉佩的存在,显然是受一定的格式和规范的制约,同一器物在一组饰品中的重复与雷同透射着繁缛与复杂。西周时期,周王朝以宗法礼仪来稳固江山社稷,饰品也势必演变成礼制的物化形式,由此,相随并进地出现一系列配合周礼的装饰物。在当时的社会生活中,多璜组玉佩是代表大贵族身份的一种仪饰,一般情况下,璜越多,组玉佩愈复杂愈长,表示主人地位越高。如河南三门峡上村岭和陕西韩城梁带村墓地均出土有七璜佩,而这两地都属于国君墓地,前者是虢国国君,后者是芮国国君,也就是说只有像国君或国君夫人这样的大贵族才可能拥有如此之佩饰。相反,佩戴
单璜佩的多是身份较低者,像洛阳中州路西工区、信阳2号楚墓和广州南越王墓出土的人像身上都刻画有1环1璜的佩饰,从这些人物的形象看,多为小臣、舞姬之流,身份不高。还有《韩诗外传》卷一称“孔子南游适楚,至于阿谷之隧,有处子佩璜而浣者”,文中的“浣者”很可能佩带的也是单璜佩,她本人无疑也是一般平民。所以,西周时期的组玉佩,不是笼统的装饰品,而是一个人身份、地位、财富的外在标识,不同阶层、不同身份的人佩带什么样的饰物是有严格规定的。《礼记·玉藻》载:“天子佩白玉而玄组绶,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组绶,大夫佩水苍玉而纯组绶,世子佩瑜玉而綦组绶,士佩孺玟而缊组绶。”很明显,组佩被深深打上了等级森严的烙印,这种等级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以后不同朝代中,虽然对不同身份人的用玉质料、规格,佩饰形制、衣着颜色等等有不同的调整,但等级明显、不可僭越是不变的。
到了东周,组玉佩的形制及佩带方法均出现了较大变化。形制上,明显表现出摆脱西周宗法礼制束缚的强烈倾向,多璜叠加的作法此时呈弱化之势,组玉佩显得简单明了,部件少有重复,大多个性鲜明,且更加注重其艺术造诣和美学价值。如1928年出土于洛阳金村的战国金链舞女玉佩,它以金链贯穿玉质舞女及璜、管、冲牙等,两舞女短发覆额,衣长曳地,博带飘荡,各扬一袂于头上作舞,冲牙为双首龙形,佩末端悬龙形双璜。整个形制清爽高雅,超凡脱俗,是这一时期极具代表性的艺术品。在组玉佩简明化的同时,相应地,单件佩玉雕饰技艺显得尤为讲究,主要表现在镂雕技术高超。由于铁工具的出现及普遍使用,玉匠基本摆脱了前代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窘境,钻孔匀称光滑,极少见到因工具不力而残留的制作痕迹。形制上花纹繁缛密集,图案洒脱流利,较为张扬。如同时出土于洛阳金村的两件战国时玉佩就非常有代表性,一件龙凤玉佩,上面是一对相对而立的凤,下面是一对相背而腾的龙,上下相连,仿佛正展翅凌空于云中。整个图案雕刻在一块赭黄色玉上,线条细腻流畅,造形疏密得体,仿佛一朵盛开的鲜花。另一件龙凤连环佩构思更为巧妙,整个器物同样是雕刻在一块赭黄色玉上,中央是一个圆环,上下各以一个长方形活扣为纽带将一条龙和一只凤连在一起,龙头向上昂起,四肢伏在扣上,凤足立在尾上,头向活扣回首。龙啸凤鸣,上下呼应,虽为片状玉雕,但具有鲜活的生命力。遗憾的是,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战乱,使这三件珍品均流落海外。
佩带方法上,“自春秋晚期起,组玉佩不再套于颈部,而系在腰间的革带上”,这从出土竹简及绘画上都可以得到证实。望山2号墓50号竹简上有“革带”和“佩”的字眼,表明佩是附在革带上的。湖北江陵武昌义地6号战国墓出土的彩绘偏衣木俑身上所绘的玉佩,明显是从腰带上垂下来的。这种习俗从此一直沿袭下去,到西汉中晚期以后,所不同的是组玉佩为佩印的绶所取代。
这种形制和佩法的变化与当时的社会变动及相伴而生的人文内涵是分不开的。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争霸,周天子已失去昔日的威严,西周以来形成的规范礼制受到严重冲击。这个时期,崇尚周礼的孔子为规范人们的行为,将玉饰赋予了新的内涵。《礼记·聘义》载:“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慎密以栗,知也。廉而不刿,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以长,其终诎然,乐也。瑕不掩瑜,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这是孔子的一段话,他从玉的品性中总结了做人的11项道德标准,那就是仁、知、义、礼、乐、忠、信、天、地、德、道,从此为用玉套上了一层人文主义的光环,奠定了儒家佩玉的理论基础,成为君子为人处世、洁身自爱的标尺,佩玉也就成了君子有德的象征,因而形成了“古之君子必佩玉”,“君子无故,玉不去身”的社会风尚。同时,玉佩也成了人们之间传情达义、相互馈赠的高级礼品。《诗·秦风·渭阳》:“何以赠之,琼瑰玉佩。”《诗·郑风·女曰鸡鸡》:“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知子之以好之,杂佩以报之。”像这样的描述在先秦文学中枚不胜举,从中也体现着佩玉的文化价值。
由于儒家思想被封建统治者奉为主导思想,因此孔子对玉的人格化论述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到了汉代,许慎在他的《说文解字》里,又将玉总结为五个美德:仁、义、智、勇、洁。“润泽以温,仁也。鲤理自外,可以知中,义也。其声舒扬远闻,智也。不挠不折,勇也。廉而不技,洁也。”所有这些佩玉的品性贯穿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
还值得一提的是,两周时期颈饰还有一大特色,就是新的饰品质料不断涌现。除以玉饰品为主之外,像玻璃、琉璃制品、金银饰物更是屡见不鲜。
玻璃颈饰在两周时期的墓葬中常有发现。如在陕西扶风云塘西周墓中出土一件玻璃珠穿系而成的颈饰,由四种不同形式的白色玻璃珠和绿色玻璃管珠穿连,管珠与扁珠交错排列,白绿相间,共有77颗。在陕西宝鸡早期西周墓中还出土有上千件的玻璃管和玻璃珠,河南洛阳战国墓、辉县的5号战国墓、湖北随县曾侯乙墓等处也有发现。另外,在内蒙古海拉尔一座战国墓中的人骨颈部,出土有10枚玻璃珠,式样相同,大小统一,直径为1.3—1.5厘米,中心孔径为0.4~0.6厘米。“其表层透明,内呈金黄色,有气泡,个别表面有明显浇铸不匀而留下的流状印痕,部分经磕碰后产生裂缝。”无疑,这是典型的人造玻璃饰品。
大量考古资料表明,我国至少在西周初期就已掌握冶制玻璃的技术,不过,与当时发达的青铜器铸造技术和玉器琢磨技术相比,它仍处于萌芽阶段,种类只有珠、管两种,器型大小不一,规整度较低,基本上没有纹饰,主要用浅蓝、浅绿两种颜色,加上热胀冷缩性能较低,基本上纯粹用于人体装饰。众所周知,玻璃的制作需将含有石英的沙子、石灰石等原料在1000度以上的高温下熔融、匀化、退火、加入着色剂等多种工序才能完成,西周时的先民能生产出如此复杂的工艺品,且主要用于装饰,充分说明人类对美的追求所表现出的极大创造力。
琉璃是玻璃的一种,也有天然与人工之分。天然琉璃是一种有色水晶材料,人工琉璃则是铅、钡和硅酸盐的混合物,与玻璃比,熔点低、易碎且不耐高温。古法琉璃的制作工艺相当复杂,火里来、水里去,要几十道工序才能完成,至今仍属于价值不菲的工艺艺术品,它的价格比水晶还高。据考古发现,琉璃器在西周墓葬中已有出土,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就有发现,不过器类多限于珠、管一类的小件串饰,到春秋中期开始见有琉璃环。战国时期的琉璃器明显增多。目前,在黄河、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墓葬中发现有多处,仅长沙地区的楚墓中出土就有二百多件,品类齐全,除珠、管外,还有璧、瑗、环、璜、剑饰(剑首、剑珥)、印章等,且保存良好。各地出土的琉璃器,有透明和不透明两种,呈乳白、米黄、深蓝、豆青、翠绿、淡紫、黑褐等多种色彩,间或有美丽的花纹。琉璃珠、管每与水晶、玛瑙、玉、石饰件组成串饰,佩于死者颈项、耳部或腕部。如长沙白泥塘战国墓出土有五枚,都是球体形状,大小基本相同,通体施彩,呈蓝白两色,器身分布有数个乳突,每个圆珠的中心贯穿一孔,高1厘米,径0.5厘米。长沙烈士公园战国墓所出者更为精美,其形状也是球体,两端较平,中间有圆孔可以穿组,器物表面呈深蓝色,上饰以白色圆圈和深黄色“十”字形花纹。
至于金银颈饰品,在两周时期的墓葬中也多有发现。如现藏于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1972年出土于伊拉昭盟杭锦旗阿鲁柴登战国中期墓中的两件金项圈,都是用圆形金条弯制而成,金条粗约0.6厘米,重量为445克,每件残长130厘米。同样的金项圈在内蒙古西沟畔2号墓中也有出土,出土时绕两圈套于死者的颈部。在内蒙古准格尔旗玉隆太战国墓中还出土有银制项圈,以银条弯曲而成,全长95厘米,断面直径为0.5厘米。这时的银颈饰品已有复杂的装饰,如在内蒙古伊拉昭盟瓦尔吐沟出土一件白银项圈,一端饰有猛虎噬羊的花纹,这无疑是北方游牧民族装饰的反映。
综上所述,先秦时期颈部装饰习俗演变发展的历程,尽管只是恢弘壮观历史长河中的沧海一粟,但它使我们深深感受到先民们求异、创新、奋发向上、热爱生活的民族精神。他们把生存的欲望、生活的渴望,倾注在砍砸、磨制、雕刻上,在砍、钻、磨、雕中得到一种寄托、一种愉悦、一种探寻生活的热情。在这种与大自然斗争的磨练中,他们逐步形成了自我认识的深化,并以此推陈出新、美化生活,从而固化为代代相传的风俗习惯。特别是到了两周时期,佩饰成了礼制的一部分,并被赋予人文化的理念,对中华民族后世习俗乃至各种制度的形成起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责任编辑 陈朝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