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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综述]立足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推进新发展(摘要)
作者:熊 文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7年 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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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熊文(1975-),男,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科学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识码]D [文章编号]1671—881x(2007)02—0267—03
       由中国人学学会、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主办,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和湖北教育学院政法系协办的“科学发展观与人学理论建设”学术研讨会,于2006年11月27—29日在武汉大学召开。来自国内30多所大学、科研机构的13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收到代表提交的论文80多篇。此次学术研讨会是武汉大学纪念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李达同志恢复重建武汉大学哲学系50周年系列学术活动中的重要一项。在3天的会议期间,与会专家主要围绕“科学发展观与人的问题”等展开了研讨。
       一、科学发展观与人的问题
       与会代表重点讨论了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互动关系。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教授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科学发展观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的规定。发展应是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以人为本”最终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中央党校崔自铎教授认为,在我国,“以人为本”实际上就是以广大劳动人民为本。他还进一步分析了“以人为本”和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区别:前者是以劳动人民为本,后者是以资产阶级及少数占有财富的人为本。进而他指出只有“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才是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就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具体应用。山东省委党校张友谊教授认为,“以人为本”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以人为本”,科学地回答了发展观的根本问题。石家庄市委党校龙凤英教授认为,“以人为本”对人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的肯定,是一种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为政之道。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何捷一教授认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中心向度,是对“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扬弃。山西大学姚纪纲教授认为,“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摈弃了以物为本、以神为本、以权为本、以钱为本与以书为本的错误倾向,丰富了人的社会性、提升了人的自由度、从而突出了交往主体的地位,是马克思主义交往哲学的精髓。北京师范大学胡敏中认为,“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同点在于“以人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基本内容一致、面临的任务相同以及得以实现的社会条件相同。所不同的是,“以人为本”更具基础性和现实性,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内容;而“人的全面发展”更具理想性
       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的问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如何认识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位置和意义,与会学者展开了热烈的深入讨论。
       北京大学黄楠森教授认为,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经济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状态,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互相协调、合作、互补、互利的关系。和谐不仅为社会主义社会所固有,其他社会形态也有达到和谐的时候。和谐是相对的,有程度的高低,和谐中可能渗透着不和谐,不和谐也可以转化为和谐。但是,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达到最高程度的和谐,因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北京大学陈志尚教授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史无前例的宏大社会系统工程,它是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根据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自觉创建的。由于主客观条件十分复杂、不断变化,因而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我们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指导能力,不断地探索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个开放的科学体系,只有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才能全面准确地认识它的科学内涵,以及它在整个理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教育部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田心铭教授认为,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这是由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的。和谐是事物的基本矛盾得到解决时所呈现的一种状态。北京师范大学崔新建教授从文化理念的层面思考和谐,认为应当关注中国的文化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人的发展与人的心态的和谐问题以及社会建设问题。他强调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斗争哲学。北京交通大学杨蔚副教授认为,社会和谐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和自身四个维度的和谐发展。吉林大学沈亚生教授认为,人格平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和理论旗帜,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来解读人格平等的问题。南京大学姜迎春教授认为马克思社会理论中的和谐既是一个理想性目标,又是一个历史运动过程。和谐是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真正解决。武汉大学赵凯荣教授提醒人们不能迷惑于“马克思主义是斗争理论而不是和谐理论”的流行观点。他考察了魏特林的《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认为由于魏特林将和谐理解为社会的任务,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和谐观的理论基础。但是和谐社会不是魏特林眼中的未来社会,而是现实、当下就应该去建构的。当前,中国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在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理论指导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郑州大学李文成教授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虽不是成熟著作。但《手稿》中的和谐社会思想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可借鉴的重要思想资料。河南省委党校韩斌教授认为“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本质规定,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也是对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扬弃。海南省哲学会会长傅治平着重指出了和谐社会所要营造的良好的社会生态圈、自然生态圈和精神生态圈,是实现人性显现与人的发展的良好环境。而建设好“四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则是实现人的和谐发展的广阔途径。会议还讨论了“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特征和方法等问题。
       三、人学基本理论和中外人学思想史的其他重要问题
       与会代表深入探讨了人学基本理论问题,并就中外人学思想史作了回顾与反思。武汉大学资深教授陶德麟认为,人学研究应该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处理好与其他理论的关系,特别是与西方人道主义和中国民本思想的关系。后两种理论以抽象的人性论为基础,即离开人的社会性、人的历史发展来探讨所谓的普遍人性,将人性看作是与生俱来的、一成不变的东西,将历史的发展看成是人性的异化和复归。而马克思主义是从批判对人的抽象开始,将人看作是实践活动造成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现实的人,人的本质只能从处于人的发展阶段的社会关系中探讨。他强调人学研究要密切联系中国当前实际。国家广电总局庞井君副院长提交了《社会价值论论纲》。他认为社会是一种价值存在,社会价值存在具有9个方面的基本规律:价值主体决定价值体系规律、价值主体的一切行动都从自身需要出发规律、价值最大化规律、社会的主导性价值变换规律、主体价值应得和价值所得动态平衡规律等。中国人民大学李燕教授提出人的文化本体论,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文本”(人的文化本体)为本。“以人为本”与“文化本体”相互作用,“以人为本”必须基于合理的“文化本体”,中国人在文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吸纳世界先进文化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好、建构好中华文化这个本体。武汉大学何萍教授对人学研究的趋向进行了历史的、逻辑的探讨,认为马克思主义人学研究只能是多元走向,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立足于中国当下的实践,创造出自己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人学。武汉大学萧诗美教授认为,人的类特性或类本质归根结底就是人所特有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本源结构是自我二重化,是主客三分法。绝对的(真正的)主体自我具有“原初自身性”和“当下直接性”。我们既不能否定绝对主体自我的存在,又无法把捉到它就是什么。言说是反主体的,这最终制造了主体性哲学的困境。走出这个困境的办法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实现哲学命题结构与自我意识结构的同一。哲学命题中主谓词关系成了主客体关系,命题中的系词“是”就变成了主体与客体、本体与现象之间能动的实现关系,即变成了“对象化活动”或“实践”。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就是这样由传统的“存在”概念转变而成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存在论和人学辩证法是分不开的,人学辩证法的主题是主客体关系,辩证法和实践论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山东理工大学杜吉泽教授等考察了“生态人”概念。华南师范大学余静教授则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论,处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人们仍应该在人学路径上实现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创新。
       会议一致认为,当前我国的人学基本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和领会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战略思想的精神实质、密切联系中国当代实际,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不断丰富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理论。广大人学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研究的理论导向,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