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余来明(1978-),男,江西九江人,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文学博士,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后,主要从事元明清文学、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671 881X(2007)02-0270-03
2006年10月14日,“封建社会”再认识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此次会议以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冯天瑜新著《“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出版)为引,以“封建社会”再认识为主题。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日本东北大学、德国爱兰根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北大学及武汉大学等单位的40余位专家学者。会议由武汉大学社会科学部部长沈壮海教授、历史学院院长张建明教授和哲学学院院长郭齐勇教授主持。武汉大学党委书记顾海良教授出席会议并讲话,他高度赞扬了冯天瑜教授“严谨治学、求真求实”、“持之以恒、求深求新”的治学精神。
冯天瑜教授在会上作了题为“‘封建’概念的历史文化语义学探索”的发言。在发言中,冯先生就四方面的内容作了重点阐述:(1)“名辨之学”不可轻慢,概念的厘定对学术研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史分期的命名,直接牵涉历史叙事的时空维度的把握,牵涉史学概念古今转换、中外对接的合理性问题;(2)“泛化封建说”的学理偏失;(3)“泛化封建说”失足的历史考察;(4)复归正途: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社会形态学说,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划分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发言最后,冯先生提出学术研究要从历史实际出发,要有一种“怀疑精神”,不为已有的“成见”所左右。
会上,学者们集中就“封建”概念的古今演变、中西转换及中国历史分期、秦至清社会形态命名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在谈到《“封建”考论》的学术成就及其对中国史学、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贡献时,与会学者一致认为,该书的出版为新时期历史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确立了新的范式。
一、廓清因“封建”泛化导致的中国史叙事的紊乱
“封建”作为近现代概念史上的重要案例和历史分期的关键环节,释义纷纭,展现了思想文化领域错综复杂的演绎状况,涉及概念与“所指”的确切性,直接关系到历史分期及社会形态把握等历史宏大述事问题,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密切相关。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泛化“封建”成为“日用而不辨”的史学术语,在新旧名更替之际陷入了概念误植,造成中国历史叙事的紊乱。钱穆称之为“削足适履”,侯外庐将“封建”的误译严厉批评为“语乱天下”。近代以来,对中国古史分期的看法之所以观点各异、聚讼未决,“封建”等核心概念没有厘定清楚是主要原因之一。对于“封建”概念泛化所造成的学理偏识,与会学者都深有同感。顾海良教授结合自己多年来的马克思史研究,德国爱兰根大学方维规教授和日本东北大学中岛隆藏教授分别结合日本与西方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充分肯定了厘正“封建”概念对深入中国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深远意义。
早在1990年,冯天瑜教授在他与何晓明、周积明合著的《
中国文化史》一书中,就已专列《中国“封建”制度辨析》一目,对古今中外“封建”概念的变迁予以辨析。《“封建”考论》则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作者在确认“封建”本义、西义及马克思封建社会原论的基础上,梳理“封建”概念演绎的轨迹,通过厘正“封建”概念新旧名更替之际陷入的误植现象,廓清了因“封建”泛化导致的中国史叙事的紊乱。
冯著对“封建”概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辨析,通过对其作历时性的动态研究,雄辩地回答了为什么秦至清的中国社会不能被称为“封建社会”。正如武汉大学著名历史学家刘绪贻教授在发言中所说,《“封建”考论》一书对于纠正我国人文社会科学界、理论界的一个重大误识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冯著出现之前,也有学者对“封建”概念做过纠正误识的工作,但冯著最有说服力。作者对所研究问题的方方面面考虑得十分全面、周到,为此搜集的材料非常丰富,论证时不厌其烦,既有条理又很准确地将秦至清中国社会不应称为“封建社会”的看法阐述得非常透彻。爱兰根大学方维规教授指出,一本书论一个概念,《“封建”考论》当属开山之作。
二、为历史研究提供新的范式
术语的厘定,是学科形成和发展的必要前提。陈寅恪先生曾有“凡解释一字,即是作一部文化史”的名论。《“封建”考论》一书秉承了作者一贯的学术理念,通过考析“名”史,追溯汉字新名的生成经历,透见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在宏阔的世界背景中、深邃的历史长河间的演化过程。通过考究概念的古今转换、中西对接,分析“封建”概念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出现误植的原因,从而加深对术语背后文化意义、历史内涵的确切理解。
长期以来,学术研究深受习惯性范式的制约。华中师范大学马敏教授认为,冯著对“封建”概念古今转换、中西对接的具体情况作了详尽考索,通过对错综的研究对象进行创造性诠释,循“名”责“实”,对被泛化的“封建”概念进行“还原性”研究,实现了典范的转移。历史研究的原创性,往往源于对某些公认的名词和术语所作的辨析。新时期史学研究领域要进行革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史学理论和史学流派,对术语的厘清、考订、简释是必要途径。冯著为新时期的历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
通过读《“封建”考论》一书,可以看出概念的辨析对学术研究的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郑大华研究员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不甚注重概念的辨析,因为概念不明确,许多学术研究、学术讨论往往不了了之。20世纪后期,随着西方概念进入中国,如何与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对接?冯著对于“封建”概念的中西对接与错位,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其研究具有示范意义。
谈到学术研究的视野和方法问题,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冯著将“封建”概念的考察置于具体历史语境当中,多方面、多角度、跨语际地对其予以辨析,既对中国历史的自身发展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又体现了作者在学术研究领域广阔的全球化视野。这一点,对于当下的学术研究具有典范意义。冯著将“历史文化语义学”与历史研究有机地相结合,对传统的学术研究是一次变革。
史学是一门实学,是讲究实事、实证的学问。史学的基本使命之一,是让人们了解过往事实的真相。历史的展开是一个无比丰富、生动的发展过程,以记述这一过程为职志的史家,理所当然需要练就一支生花妙笔。唐人刘知几曾经感叹:“夫史才之难,其难甚矣。”(《史通·核才》)以史学而论,忽视史料的占有与考证,其论述不过是空中楼阁;同样,没有理论思维,所占有的史实充其量也只是一堆原材料,不可能建构伟岸的大厦。堆砌史料和空洞议论,都是史学研究的大忌。湖北大学何晓明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冯著以“考论”为题,正如作者所说,乃是意在从“封建”词义的历史考察入手,进而在概念史的论析上展开,由词义史之“考”导入思想文化史之“论”,体现了作者义理、考据相结合的学术理路,不仅将史学当作一门“考据”之学,同时还将它作为一门“义理”之学。顾海良教授、郑大华研究员、陈锋教授、陈文新教授等
人认为,与目前学术界的许多研究著作不同,冯天瑜教授的著作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作者将史料的搜集与对史料的阐发很好地结合起来,为新时期学术著作的撰写提供了新的范本。陈文新教授还认为,冯著深得司马迁《
史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要义。一个史学工作者所从事的研究,不仅是确认事实和史料,更重要的是确认事实和史料二者之间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把握某种规律性的东西。陈锋教授指出,《“封建”考论》对“封建”这一近现代概念史上的重要案例和历史分期的关键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考辨,具有很强的可读性。作者视野开阔,涉及的范围包含古今中外的各个时期对“封建”概念的论述。在具体论述中,作者将事实的考证和义理的推衍二者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是一部具有典范意义的史学研究著作。
讨论中,与会学者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认为《“封建”考论》一书不仅为历史学研究领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新范式,对于其它学科同样具有启示意义。吴根友教授认为,《“封建”考论》一书的出版,对明清史学、哲学、文学的研究具有指导作用和典范意义,对整个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认识中国历史自身的特征,对中国建设现代化社会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封建”概念的辨析与中国历史分期构想
在《“封建”考论》一书中,冯天瑜教授强调,以新名“封建”为词干形成的新词组“封建制度”、“封建礼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等等,偏离了“封建”古义、西义及马克思原论的正轨。其结果,由于关键术语失准,一部中国历史的宏大叙事,失却了构制网络的坚实纽结。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古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要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在对“封建”概念的古今转换、中西对接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后,作者认为秦至清两千余年间,在中国社会长期延续的,不是渐居次要的“封建制”,而是由宗法制、地主制、专制帝制综合而成的社会形态,冯著将其称之为“宗法地主专制社会”。
对于冯著提出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的看法,多数学者都予以赞同。清华大学张国刚教授等,在西方主流关于中国史研究的著作中,一般都不会以“封建”拟称秦汉至清的中国社会,而是用“官僚中央集权制”,或者梁启超所提出的“专制政治社会”。可以肯定,以“封建社会”拟称秦至清中国社会的形态是名实错置、形义脱节。但在具体命名上,还可以作进一步的探讨。围绕这一问题,与会学者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宗法地主专制社会”的命名,南京大学许苏民教授提出不同见解,代之以“皇权官僚专制社会”拟称秦至清中国社会。对此,部分学者提出,以“皇权官僚专制社会”命名秦至清中国社会略显繁复,不如“皇权时代”来得简练,更容易为学界和社会大众所认同。
对于学者们提出以“皇权官僚专制社会”、“皇权时代”等拟称秦至清中国社会的看法,冯天瑜教授予以充分肯定。在总结发言中,冯教授对以“宗法地主专制社会”拟称秦至清中国社会的看法提出了补充。冯教授认为,中国历史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原始群时代、氏族共同体时代(先夏及夏代)、宗法封建时代(商代及西周)、宗法封建解体时代(春秋、战国)、皇权时代前期(秦至中唐)、皇权时代后期(中唐至清)、共和时代(民国和人民共和国)。对于学者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冯教授表示,在进行修订、再版时将进一步予以思考,以求在具体观点上做到更加全面合理,进一步完善自己对中国历史分期的基本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