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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中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
作者:佚名

《新华月报(天下)》 2006年 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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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商业贿赂作为一种“潜规则”,长期游离于执法部门的视野之外,因而长期大行其道。如今,治理商业贿赂被纳入中国的反腐败体系,商业贿赂行为将受到中国党和政府的重拳打击。
       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今年春节刚过,中国发出了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的最强音,将治理商业贿赂摆到今年反腐工作特别突出的位置。新华社全文播发《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综述》,指出今年政府廉政工作要注重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建设。在不到10天的时间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此作出两次部署,要求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此后,中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和单位的商业贿赂情况有针对性地制订治理方案。
       很快,相关的部署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商业贿赂危害严重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0年以来,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医药购销、商业零售、建筑、旅游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1.5万多件,案值57.5亿元,罚没款9.1亿元。其中,仅2005年就查处了240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9亿多元,罚没款1.9亿多元。在药品行业,仅药品回扣一项,每年就侵吞国家资产7亿多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
       有关专家认为,被查处的这些案件仅仅是冰山一角,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贿赂目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已成为“潜规则”。垄断领域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而根源就是“权力对市场无所不在的干预”。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惩治腐败的角度,中国都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
       二十二部委联合执法
       由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成员也由原来的18个部委扩充到22个部委,包括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13个部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审计署部门等。
       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确定为六大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
       更突出的是,商业贿赂首次被纳入反腐败体系中。中央纪委表示,上述专项治理的主要目的,在于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也是中国进行联合执法的一次积极探索。由于中国现有的法律不完善,使行政执法部门很难找到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的证据,导致一些涉案企业轻易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因此,在“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22个成员中,不但有行政、执法部门,而且有司法部门,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合作尤为重要,有助于建立部门合作长效机制的探讨。
       有专家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将目前分散在各处的商业贿赂规定归集梳理,并把反商业贿赂的权限赋予统一的机构。
       当前,从中央各部委到地方政府都在紧锣密鼓地布置治理商业贿赂行动,一场席卷全国的商业反腐风暴正在酝酿。
       治理措施相继出台
       全国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健全“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包括是否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信用档案,引导经营者完善自律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加快统一市场体系建设,打破市场垄断、行政壁垒和地区封锁。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将编印治理商业贿赂行政执法手册,下发各地。
       卫生系统大刀阔斧地展开医药购销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后,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也分别针对权力岗位和建设系统的腐败问题表示要展开系统整顿。
       国家发改委 今年将重点排查利用人事权、审批权、定价权、执法权、采购权等,在干部任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价格核定、配额管理、许可证管理及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储备物资管理等领域的权钱交易问题。发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将及时查处,发现重大商业贿赂案件及时上报,并移交司法机关。
       为此,国家发改委将以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人员的行政监督,特别是内部制约监督。重点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资金安排等权力的制约监督。
       建设部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主要出现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预算决算等环节上。建设部要通过自查自纠、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措施治理商业贿赂。
       财政部 启动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财政部希望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及时纠错机制。此次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的重点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既包括各级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也包括社会代理机构。治理工作将分为调研摸底、自查自纠、整改查处和总结验收4个阶段,计划到今年年底初步完成治理工作。财政部将建立商业贿赂举报和通报制度,设立治理商业贿赂举报信箱、电话和传真,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访渠道,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同时要求各省级财政厅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举报和通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还将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结合起来,从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两方面遏制商业性贿赂行为。
       国土资源部 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卫生部 医药行业是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医药勾结已经成为潜规则,并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卫生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重点抓好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整治,包括: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从省级到县级的卫生行政部门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健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等。
       地方政府在行动
       山东 4月6日,山东省工商局公开向社会曝光了10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其中6起为医院商业贿赂案件,包括青岛某医院收受商业贿赂案、淄博市某医院商业贿赂案、临沂市某经贸公司商业贿赂案、聊城市某评估中心商业贿赂案、聊城某书店商业贿赂案等。
       浙江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开通两路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商业贿赂问题、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四川 商业贿赂纳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对违规的企业建立“黑名单”,畅通举报渠道,探索长效机制等。
       (4月1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相关链接
       商业贿赂
       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的交易条件,在交易之外采取各种手段向交易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某种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回扣、促销费、宣传、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商业贿赂怎么认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关于中国反腐败的一些数字
       47306: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2005年共有47306人被监察部门处以政纪处分,十六大以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达百余人之多,这是过去所未有的。
       74亿:据权威部门的统计,中国去年有703名企图携款潜逃的贪官被缉拿归案,比上年上升14.5%;追回人民币超过74亿元,比上年上升62.9%。
       2005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贪污、贿赂十万元以上和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8490人;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99人,其中厅局级196人、省部级8人;立案侦查金融、教育、医疗、电力、土地、交通等行业和领域涉嫌犯罪的人员7805人;立案侦查私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的国企人员9117人;立案侦查贪污、挪用公共财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931人。
       (4月8日中新网)
       延伸阅读
       揭秘建筑业商业贿赂:几乎每个环节都有贿赂影子
       “比起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来,建筑业的商业贿赂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位建筑业资深人士对记者道出了建筑业商业贿赂的种种黑幕,“建筑业的商业贿赂不但普遍而且数额巨大,工程项目动辄上亿元,涉及的回扣至少有几百万之巨。建筑工程项目中从招投标到材料采购,几乎每个环节都有商业贿赂的影子。一些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大肆行贿,而一些掌握工程建设大权的人员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指出,建设系统商业贿赂问题仍较为突出。2005年,在全国30个省区市建设系统发现并查处的148件经济案件中,大多数都涉及商业贿赂。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部位,出现在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资产评估、特许经营权取得等环节上。
       招投标黑幕重重
       多年来,建筑市场是个严重供过于求的市场,绝大多数企业都面临因生产任务不足被迫放空施工能力的状况。这种“狼多肉少”的供需关系,让建筑企业变得饥不择食。建筑企业要拿到活,就必须打点好各方“神圣”,通过送红包、给回扣来争夺工程。这导致几乎每个环节离不开商业贿赂。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招投标中的商业贿赂在建筑领域最为普遍。
       从表面看,多数建设工程项目都是通过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企业的,谁的价格最低就选谁,非常公正。但业内人士点破了其中玄机,“实际上这些表面文章都是作给外人看的,表面公开、公平,但其背后却是黑幕重重。通常,希望中标的建筑企业为达到目的,先贿赂好发包方,再通过假围标一举中标。”
       假围标通常是这样运作的:内定中标的企业事先早已经把甲方,也就是发包方关键人物搞定,这是所有工序中最重要的一环。红包、礼品、购物卡、借考察之名出国旅游都是商业行贿的“常规武器”。行贿的力度通常视项目预算总额的大小和发包方付款的稳妥程度而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大工程最受欢迎,因为这些项目基本不会出现垫资和拖欠的事情,而且油水很大。对这类项目,建筑企业的公关力度会非常大,有的项目甚至会一盯几年,光前期公关费就得花上百万元。当然,一般建筑企业都有这笔固定开销。“有钱能使鬼推磨”,公关的力度到了,发包方满意了,项目也就“八九不离十”了。
       此外,工程的油水还要看是什么类型的项目。业内有句话叫“金桥银路铜房子”,意思是按照利润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排依次是桥、路、房子。桥和路的项目格外“甜”,涉及的商业贿赂尤为严重。
       企业买通发包方的关键人物之后工程中标基本上就万事俱备了,剩下的工作就是拉上几家关系不错的企业演一场“假围标”的戏。
       通常,已被内定的企业招标前会先与几个关系单位通好气,告诉它们自己的标底。竞标时,除一家内定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抬高报价,从而使内定企业以相对低的报价,名正言顺地中标。当然,这个“相对低价”本身已大大高于正常价格。作为回报,内定中标企业要付给“客串”企业的老总几万元好处费。可以说,整个招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全都在内定企业和发包方的控制之内。
       难道就没有人会违背这一游戏规则?“所有的参与者都会自觉遵守这种潜规则。这是多年的行规,如果谁破坏了行规,那么秩序就乱了,就要遭到同行的一致排挤,到那时‘违规者’恐怕寸步难行。”这位内幕人士给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曾有一家外地企业参与北京某项目招投标时坏了行规,得罪了北京不少同行,结果遭到同行的一致打压。每当其参与投标时,同行都会一致用根本不盈利的价格来竞标,宁肯自己不挣钱也不让“害群之马”中标。结果,这家企业落得个接不着活的下场。最后,生生地被赶出了北京。
       索贿的旁门左道
       在调查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索贿还发明创造了一些“独门秘籍”。
       因为害怕垫资和拖欠工程费,建筑市场转包成风,其中就创造出不少索贿的机会。如,北京某区建委手里有政府投资的农村新居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的负责人先把项目总包给有区建委背景的下属公司,再由下属公司也就是总包把项目分包给不同的企业。业内人士分析,这样做好处有二:一是可以最大限度地拿回扣。因为回扣的多少和项目大小有关系,比如资金大的项目回扣一般是工程预算的2%左右,而资金量小的项目回扣能到5%左右。资金越大,回扣的比例就越低。这个大工程如果分成若干个小工程,那么,每个小工程的回扣都能拿到5%,这比包给一家的2%回扣能高出两倍多。
       另外一个好处是可以通过总包控制付款,保证回扣能安全到手,而且这样做比较安全。因为好处费是总包从分包的企业拿来的,一切在总包的账上都不反映。万一事情败露就说是总包和分包之间的事,可以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按照业内规矩,建筑企业都是等到首批工程款到账后付给回扣。如果接活的企业不给好处费,那么总包就不给它拨其余的工程款,所以有了总包这个环节从中控制,好处费不会落空。
       当然,总包也是“无利不起早”,它一方面可以吃下面分包企业的管理费,另一方面可以从预算价格上扒一层皮。
       当然也有个别手握权力的官员不会满足于仅仅收受商业贿赂,他们有时干脆亲自披挂上阵。已经东窗事发的原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蒋艳萍就是一例。蒋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和项目承包人之间虚设项目经理或指挥部,并自任经理或指挥长,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由项目经理部或指挥部从项目承包人上交的管理费中按工程总造价的5%-6%提取费用。
       此外,索贿吃回扣还有其他一些门道,比如发包方或者总包故意拖欠工程款逼施工单位行贿。一家挂靠在北京建委下的建筑公司的老总无奈地说:“这年头欠债的是大爷,要钱的是孙子!要想早点拿回工程款,不‘出血’是没戏的。我们的一个工程还是财政投资的,等干完活,总包告诉我们工程费被政府挪用。我还欠着材料供应商和工人一屁股账呢,材料商已经把我起诉了,工人天天到家里闹。我没少给总包好处,可钱还是拿不回来!”
       贿赂手段五花八门
       京城一家军方背景的大型建筑企业一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建筑业商业贿赂的手段不但隐蔽,而且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主要的形式是在交易之外直接给付现金、汽车、房子、礼品和消费卡,假借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财物,或提供境内、境外等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而这一切在行贿和受贿的双方看来都是家常便饭。
       在上述的各种贿赂方式中,送现金是最普遍的一种。现金实惠,而且安全。中标方给发包方的回扣通常是在招投标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的。一般而言,发包方的回扣为工程总金额的3%~5%,其中还有中间人的1个点左右。回扣的付款方式多为现金支付,一般约定在开工后首期款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上百万的现金怎么提啊?”在记者看来,一家企业一下子提取这么多现金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三五百万以内的回扣多为现金支付,超过这个额度只好用支票了。我认识一家特级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他每天上班以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银行提取现金,每天提几万,拿回来以后直接锁到保险柜中,日复一日地提,像蚂蚁搬家,到了月底凑够上百万后支付给甲方和中间人。”这位项目经理告诉记者。“如果金额过大的话,发包方负责人一般会以自己或家人的名义注册一家咨询公司,等双方合同一签,把回扣以咨询费的形式直接打到自己开的咨询公司的账上,用中介费的形式将回扣直接收入囊中。也有的行贿方直接开个户弄个存折,把回扣直接打进去,再把折子和密码交给受贿方。”
       招投标黑幕重重,索贿、行贿手段也“魔高一丈”,一条条灰色利益链织成的大网,就这样紧紧罩住了建筑业。
       (4月15日《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