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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向县长送钱是惯例”的拐点意义
作者:鄢烈山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7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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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许是得益于数十年来受“坏事变好事”辩证法的熏陶吧,读了新华社记者的报道《山西和顺:向崔县长送钱是“惯例”原县长受贿案调查组与送钹者的对话实录》,我既不愤慨,也不悲哀。
       这样拆烂污的官场破事,这种(至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上)史无前例的丑闻,完全超出了我对腐败程度和方式的想象力。县官索贿的案例这些年披露了不少,权钱交易在当地官场形成行情,一个县(或市)的科局级官员向县官行贿“无一免俗”,这种“集体沦陷”一般都是党委“一把手”论价卖官。所谓“不跑不送,向下移动;既跑又送,保官不动;勤跑多送,提拔重用”。为了得到财政拨款而向掌权者行贿的,也早已不鲜闻,所谓“驻京办”的“跑部钱进”就有不少是这么回事。但“买官卖官”和“跑部钱进”的行贿受贿,与崔保红的索贿还是有两点重要区别:一是乌纱帽或国家某些拨款给谁不给谁,掌权者本来就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崔县长治下的县直单位的办公经费本来是较硬的预算,给不给居然也看他高兴不高兴;二是,前两者行贿不论为私为公,即便遵循潜规则,也毕竟是“袖笼里的生意”。没有崔保红这么明目张胆的。还有一点值得追问,向崔保红行贿的,比如县农机局为了争取到几万元经费,专门召开局务会,“决定给崔保红送1万元,还作了会议记录”,为什么局长们对县长这样主管财政的“一支笔”敢怒不敢言呢?崔县长之上不是还有管他的县委书记吗?这个地方的党政一把手为何能如此相安无事?
       也许,我得承认自己的想象力贫乏得可怜。我想象不出财政管理的腐败还能有比和顺县这种事更烂更污的。因此,遵循“物极必反”的原理,我相信这样的财政管理体制已经到了鱼烂河决非下大决心进行根本性改革不可的时机。此即本文标题所谓的“拐点意义”。难道为了办公经费而向县长送钱居然成了官场“惯例”所显示的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弊病,还不够典型不够极端吗?
       说山西和顺县的这个案例极端,并不是说它个别,而是说它有标本价值,更能说明问题之严重。财政管理的弊病不仅出现在山西和顺县,就像非法用工、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不只发生在山西洪洞县一样。
       以近期新闻来说:负面的,“图文并茂”地披露了许多地方党政机关的豪华办公楼。有的单位人均办公室面积多达250平方米,实在奢侈得离谱。正面的,被网友称为“熊猫级”的河南省卢氏县委机关在土坯房中办公,县委书记“有了钱还是先紧着老百姓”的“执政为民”理念无疑是值得赞赏的,但书记也不讳言“花1000多万元(占该县年财政收入1/10左右——引者注)建座新大楼,县财政办得到”。也就是说,假若换个主政领导想建就可以建,怎么开支财政收入取决于主要领导人的自律意识,这显然是因人而异靠不住的。至于国家审计署2006年的审计报告所披露的问题,截留、挪用、乱搞福利等都是老问题,只是一年比一年严重,借用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谈环保风暴的话来说审计风暴,同样适用,即:“没有催生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财政决策通过人大机关的审议又如何?最近,财政部就发行特别国债向全国人大作说明。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发行的决议案,但人们至今不知道这大笔特别国债以何种方式、何种节奏发行;于是有《经济观察报》等媒体对人大有关人员的专业审议能力和审议过程提出质疑。
       应该说,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国人对于私有财产权与基本人权、财政(税收及开支)与宪政(“无代表不纳税”)等民主法治观念有了相当充分的认识,对于实现公共财政的路径(加强人大机关对财政预算的审议能力和决策权、监督权,硬化预算约束,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行财政管理向社会公开等1,也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实行公共财政、公开财政制度并没有观念性和技术性障碍,障碍只在于现行体制的既得利益者是否愿意放弃既有的权势和好处。
       我认为在积弊暴露得这样充分,以致出现了和顺县这样的丑闻,令稍有廉耻心和正义感的中国人都难以心平气和、逆来顺受地容忍的时刻。若还不思改革财政管理体制,就会惹得天怒人怨,破坏社会的稳定大局。我相信,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或日:和顺县的这种财政腐败。从2001年崔某索贿算起,也有5年多了,成了“惯例”。怎见得眼下就会出现“拐点”呢?那就看国人对这样的丑闻怎么看待了。如果大家都无动于衷,我上面的话当然是一厢情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