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体育”①已远远超越于狭义的传统教育属性范畴,而成为了一种内涵丰富的人文精神的普遍性文化载体。然而,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体育”究竟应该涵容哪些人文精神要素,并以何种方式来实现其固有的种种价值目标,却是需要大家不断进行思考的问题。就此,本文拟从中国本土宗教——道教文化的视阈,来揭示其所蕴藏着的原生性“体育”思想及人文资源。
一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道教实乃最为注重人之“身体”价值的宗教与思想体系。与片面注重纯粹“精神”擢升的宗教和哲学形态不同,道教始终关注的是人之“身体”生命的持久和完美存在。因之,古代道人乃以追求“身体”生命完美为务,而非以达求某种纯粹的“精神”境界为至上目标。如,早期道经《
老子想尔注》言:
多知浮华,不如守道全身。寿尽辄穷,数数非一也,不如学生,守中和之道。②
此所谓“守道全身”,即道教所倡导的人生实践法则。道教所谓的“身”或“身体”,乃“精”、“气”、“神”的统一,是完整的、形神合一的生命实体。故而,《黄庭经》指出:“仙人道士非有神,积精累气乃成真。”③ 这就是说,那些成为“神仙”的道人,并非凭借什么外来的神力,而是基于生命主体自身的修道实践,得以转向自身本性的结果而已。因此,道教的实践精神向度,并非趋向于外在地超越于人之在世存在的“神性”彼岸境界的擢升,而是朝往人内在固有的“真人”、“婴儿”本性的回归。
正是基于此一实践精神,道教构建起了一种以“身体”价值为本位的实践伦理体系。“守道全身”、“我身在我”④ 等具有强烈生命主体精神的思想主张凸显其中。于是,基于“道”的理念,积极地发明和设计各种有利于人体之健康、人性之完美的“身体”活动方式,并依之而坚持身体力行的修炼,即成为了古代道人的主要实践领域之一。
由此,“身教”即成为了道教教化思想的主题。如《太平经》提出“著道于人身”的原则,即要求修道者应该“先学其身”、“习行于身”⑤。又,汉代道人河上公《老子道德经章句》提出“以身帅导之也”,“法道不言,师之以身”等⑥。然而,此所谓“身教”,并非指凭借某一个体及道德行为为模范的教育活动,而是指引导人们通过各种非语言性或外在强制性的“身体活动”,使自我与外部世界进行切实的生命交流,以获得一种完美而健全的人格。宋末元初的道教内丹修炼家俞琰,曾把身体性的“舞蹈”活动作为一种“不言之教”来理解,其论云:
象古之教人,非独善于口耳,必教之以动容周旋、舞时屈伸,缀兆四支百体,发扬蹈厉,无非至理存焉,所以深感发之。何故?四支百体,屈伸俯仰皆是入德之门。……舞之屈伸,缀兆先王,不言之教在其中:所谓四体不言而喻其理,盖精微矣。⑦
可见,道教的人文教化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身体”为本位的文化塑造活动,其中蕴涵着强身健体、艺术审美,以及道德培育等多元的文化要素。然而,道教之谓“身教”,本质上乃应是一种“体育”——以形神合一的身体为核心的人文教化活动。换言之,在道教视阈中,“体育”并非是促使人们达至某种社会功用或伦理要求的辅助性教化手段,而是其本身即真正体现了“道”的最高原则,是促使人们完善自我、回归生命本真的根本之途径。
二
“著道于人身”,作为道教“体育”之核心理念,体现于其活动方法上,则为“自然无为”。道经有言:“入无为之术,身可完也。”⑧ “无为”作为一种实践方法理念,充分体现在了其修道“体育”的活动中。因之,道教之“身体”修炼活动,并非对大自然及生命现象之运动的外部形式模仿,而是在深刻认识、把握自然、生命运动规律的基础上,设计或塑造出来的促进人类生存的身体活动方式。
1. 内外一体
这是指强调身体内、外运动的和谐一致。道教设计身体运动方式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基于人体内部生命运动规律来规范和发明外部的身体活动。
道教认为,生命的本质元素乃人体内部的精气,要保持生命的健康,就必须“以存道为法,化精为妙,使气流行,运无阻滞。是故流水不腐,户枢不蠹”⑨。故而,古代道人发明的导引、步罡、行气、掐诀等身体活动,虽然带有神秘色彩,但实质上都是把外部身体运动与内在的呼吸、精神或意念控制加以有机的结合,使之成为一种高度和谐、贯通内外的完整运动方式。
譬如,道教的导引,就是通过学习和效仿各种动物的身体动作,结合相应的呼吸方式,而构成一极有特色和养生价值的运动。“凡导引,……先闭气,以两手五指交叉,反掌向前,极引臂,拒托之良久,即举手反掌向上极臂,即低左手,力举右肘,令左肘臂按着后项,左手向下力牵之……”⑩ 又如“禹步”或“步罡”,被古代道人视之为“强身活炁之法”11,亦是一种以步法运动为主,配之以行气、存神等内在运动的身体活动。如,有道书载,“其法:先举左,一跬一步,一前一后,一阴一阳,初与终同步,置脚横直互相承,如丁字所,亦象阴阳之会也。踵小虚相及,勿使步阔狭失规矩”12。
2. 动静合宜
一般来说,道教养生哲学是讲究以 “静”为主的,然而,这并非意味着道教不重视“动”。实际上,道教是以动、静的辩证统一为根本理念,强调人体活动必须合乎生命本身的运动规律:“夫道,一清一浊,一静一动……。清者浊之源,静者动之基。人能清静,天下贵之。”13
道教所谓“静”,非不“动”也,乃是指“动”的有序性——和谐或平衡。道教反对的是“躁”——不和谐的,违背生命运动规律的活动方式。要言之,道教提倡的是顺应生命运动规律,能维护或促进健康的有序化身体活动。
夫肢体关节,本资于动用,经脉荣卫,实理于宣通。今既闲居,乃无运役事,须导引以致和畅,户枢不蠹,其义信然。……然人之形体,上下相承;气之源流,升降有叙(序)。14
因之,在“道”的视阈中,动、静并非对立的概念,而是生命有序化运动的两个内在统一的要素,即所谓“静者,动之基;动者,静之机。动静不失其常,其道光明矣”15。所以,道教极为反对把 “动”、“静”作过分绝对化的理解。如道书《黄帝中经》论云:
静者躁者,各有其性,违之则失其分,恣之则害其生。故静之弊在不开通,躁之弊在不精密。治生之道,慎其性分。因使抑引随宜,损益以渐,则各得适矣。……静亦可养,躁宜可养也16。
可见,道教极为尊重人天然的身体禀赋,对于个体运动方式的要求,乃提倡要遵循其“性分”;机械、片面地强调“动”或“静”,都是不正确的。
3. 柔刚相济
道教一贯强调,“守柔以自全”。“柔”,在古代道人看来,是人体处于润泽、丰盈、和谐之生命状态的性征。有道人曾释云:
赤子以全和,故能拳手执握,自能牢固,所谓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作,精之至;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17
因之,道教的身体修炼动作,亦一般都以柔和、调缓为主要特色。修道者应“先以安形,始为之,如婴儿之游,不用筋力,但用善意”18。“若使惜气常如一身之先急……其于交接言笑,务宜省约;运动呼叫,特须调缓;触类爱慎,方免所损矣。”19
然而,“守柔”并非绝对地排斥或否定“刚强”的一面。事实上,“守柔”中亦内涵对“刚强”的诉求。有道人论云:
所谓柔者,天下莫柔弱于炁;炁莫柔弱于道。道所以能刚者,包裹天地,贯串万物。金石虽曰坚刚,皆为道之贯串。故言天下莫柔弱于道、莫刚于道。道成之身,亦能贯串金石,大包天地,细入微尘也。20
因此,在道教视阈中,柔、刚二者,实系统一于“道”或生命本体之“炁”的内在特性。“道”既是至柔至弱,又是至刚至强的。“柔弱”,是丰盈之生命力的表现;“刚强”,亦为坚实之生命力的张显。人如果能修道于身,则可获致一种完美和谐的生命状态。
由上可见,道教以“道”及生命运动之“和谐”规律为根本原则,致力于对人类身体运动的合理性设计和规范,此无疑是极富有现代价值和启示作用的。
三
一般以为,道教之“体育”观念及活动方式,乃专注于以养生、长生为目标,体现的是一种平和的精神气质。其实,这种看法,是失之偏颇的。古代道人在坚持以生命和谐为根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也深刻地蕴集着一种阳刚、开放、进取的体育人文精神。
一谓身体生命之潜能的发掘。
在持守健康、和谐为本的观念前提下,古代道人对于人体生命潜能的发掘,其实也是极为推崇的:
夫得道者,上能竦身于云霄,下能潜泳于川海。是以萧史偕翔凤以凌虚,琴高乘朱鲤于深渊,斯其验也21。
因此,纵观历代高道、仙人,除了有许多寿老体健的“明星”外,亦有各色各样的运动“天才”。其中,尤擅长于飞走潜水、涉山探险、导引体操、气力技击等运动者,可谓比比皆是。如,“能飞走,升山入水”的溪父、“能望岩申步,凌波涉险,不由津路”的太清真人宋伦、“一日能行五百里,能举千斤”的华子期、“能步涉江海,能吐炁五色,起数百丈”的玉子、“年二百八十岁,力举千钧,行及走马”的黄卢子、“身轻如飞,能超逾渊谷二丈许”的林子明等等22。这些记载虽然有神话想象的成分,但却充分体现了道教致力于张显人类自身生命活力的主体精神。
尤需一提的是,葛洪从道教伦理角度对于各种运动及其技艺完美体现者,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圣者,人事之极号也,不独于文学而已矣”。譬如,“善围棋之无比者,则谓之棋圣,故严子卿、马绥明于今有棋圣之名焉”;“夏育杜回,筋力之圣也;荆轲聂政,勇敢之圣也;飞廉夸父,轻速之圣也”23。葛洪此论,可谓充分肯定了“体育”的价值。
二谓勇毅自强之品性的培蓄。
培养人之勇敢品质,乃西方体育之一贯传统精神,正如有研究者指出:“希腊人重视体育不完全是为了健康,更多的是为了培养勇敢。这甚至才是体育的核心所在。”24 古希腊人推崇“勇敢”,多系为担当民族、社会之生存和发展义务所使然。
然而,中国道教之提倡勇毅、无畏之气概,则更基于深刻而普遍的人性根源——人类与生俱来的对外部异己力量的恐惧。在道教看来,人类要战胜这种恐惧,使自身生命得以安顿,就必须修道于身。人们只有领悟了“道”,并积极地实践之,才能获得一种真正的勇敢品性。古代道人以为:“不夜行,则不知道”,25“为人强精魂,夜行独宿,无所疑畏,一生不识魇”26。其意是说,修行者必须能在黑夜中,在远离人群的深山老林里,独自地修行而无所畏惧的时候,才算是真正领悟了“道”的真谛。
因之,道教“著道于人身”的体育思想,本身即内涵着深刻的对“勇敢”品性的要求。道教所谓之“勇敢”,乃系修道者力行真道,使自我身心合一,而达至于一种和谐生命境界的主体精神状态。这是一种对自我生命力量的充分确证,是一种面对瘟疫、战争、自然灾害等各种危险,皆敢于战而胜之的自信力。如,葛洪《抱朴子》载:
善行气者,内以养身,外以却恶,然百姓日用而不知焉。……知之者可以入大疫之中,与病人同床而己不染。又以群从行数十人,皆使无所畏,此是炁可以禳天灾也。27
能守一者,行万里,入军旅,涉大川,不须卜日择时,起工移徙,入新屋舍,皆不复按堪舆星历,而不避太岁太阴将军、月建煞耗之神,年命之忌,终不复值殃咎也。28
可见,道教“体育”理念中,蕴涵着一种否定和批判命定论,充分肯定人类自身主体性及理性力量的“勇敢”精神。
三谓尚美和谐之情趣的养成。
永葆俊丽之容颜、青春之体魄,可谓为历代道人所孜孜以求的目标。然与古希腊人以追求外在的体格强劲,以及肌肉、肢体比例协调为主的美学标准不同,道教的身体审美理想,是建立在身体内在的高度健康、和谐基础上,而自然呈现出来的整体生命美感。
道书《导引论》曾论及导引术的健身功能原理——“经脉荣卫”。“故荣气者,所以通津血、强筋骨、利关窍也;卫气者,所以温肌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也……阴阳相随,内外相贯,如环之无端也。”29 这可谓为一个贯通血—筋—骨—肌—皮的完整身体修缮范式体系。其目标之一,就是要使人自身获得“质貌兼美”30 的理想生命状态。所谓“质貌兼美”,乃涵括了“内在美”(指身体意义上的“内在”状态,而非纯粹精神意义的审美)和“外在美”的统一,是使自我“返为童婴”——修炼成的一种青春、至美的身体生命存在状态。对此,有道书描述说:“体香骨芳,得为帝皇。……体生玉泽,面发奇光,神聪奇朗,究彻无穷”;或“形质明净,清皎如玉,隐而有润,显又无邪”31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道人在注重和追求形质美的同时,亦因之而自然地生成一种自由、和谐的心灵或精神,即基于“身体”健全而达至的“心灵”自由境界。古代道人所追求的“形神俱妙”自由状态,乃是被视为人之“身体”的健全或高度和谐化的结果。如有道书指出:“宿疾并销,身轻心畅,停心在内,神静气安,四大适然,六情沉寂,心安玄竟,抱一守中,喜悦日新,名为得道。”32 可见,道教是要求人们在不断磨砺、修缮“身体”及内部器官机能以完美境地的过程中,自然地达至于一种充盈着丰满生命内容的精神和谐与自由境界。
结语
道教“著道于人身”的体育思想及精神,不以图求名利而行盲目竞技、争胜为目的,而以回归生命本真、达至身心和谐为要义;与此同时,亦不忘以展拓人之整体生命潜能,塑造人之坚韧勇毅品格为使命——此实乃为我华夏民族所以能独立自强、生生不息的文化精脉之一。本文写在北京奥运盛事来临之际,且以为中华传统之体育“真精神”,当可丰富、深化现代体育之价值内涵,且能增进世界人类之福祉矣!
(本文系GPSS-MAP国际大奖计划“科学、道教与再启蒙”项目成果之一)
注:
①“体育”一词,乃系近代以来自西方传入中国之文化概念。然由于中西方哲学、宗教、伦理传统及生活方式的固有差异,国内学术界对于“体育”的理解一直存有分歧。今天,大多数国家已经用“sport”来表示广义的体育。因此,笔者亦在较为宽泛的文化意义层面上,来探讨中国道教传统中具有原生意义的“体育”思想与精神。参见熊斗寅《什么是体育》,载《体育文史》1996年第5期; 胡光霞《关于体育概念的探讨》,载《体育科技文献通报》2006年第14期。
②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页。
③《道藏》第6册,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10页。
④21232728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74、49、225、114、325页。
⑤⑧18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42、470、308页。
⑥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8页。
⑦俞琰《周易集说》(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六。
⑨⑩12 13 14 16 17 19 22 25 26 29 30 31 32《道藏》第22册,第386、397、427、131、397、249、384、398、706-746、727、733、397、755、304、240页。
11 15《道藏》第4册,第100、458页。
20《道藏》第10册,第681页。
24李力研:《体育:培养人的勇敢》,载《中国体育科技》2003年5期。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