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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投机倒把罪”走下历史舞台
作者:殷 俊

《人民文摘》 2008年 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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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被称为“中国电器之都”的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召开了一次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座谈会。有点特别的是,这次座谈的主角在20多年前都曾经是被判刑或在逃的刑事犯,而他们共同的罪名是一个已经淡出人们记忆的名词:“投机倒把”。
       他们就是26年前曾轰动全国的温州“八大王”。1982年1月,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当时的乐清县将柳市镇有名的“五金大王”胡金林、“矿灯大王”程步青、“螺丝大王”刘大源、“合同大王”李方平、“旧货大王”王迈仟、“目录大王”叶建华、“翻砂大王”吴师濂、“线圈大王”郑祥青、“胶木大王”陈银松以及“机电大王”郑元忠等人列为重要打击对象,时称“八大王”事件。直到两年后才在新任温州市委书记袁芳烈的主持下相继平反。
       时过境迁,当年的“犯罪分子”现在被誉为“温州改革的功臣”。
       最后一个“投机倒把分子”
       在座谈会上,“大王们”谈起了一则新闻: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于《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在废止和失效的92项行政法规中,包括了颁布20年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这意味着继1997年刑法废除“投机倒把罪”之后,“投机倒把”在法律上的最后残迹彻底退场。
       对于“投机倒把罪”的谢幕,另外一个“现行”的“投机倒把分子”毫不隐讳地表达自己心情——因所谓“出售月球土地”而被北京市工商部门认定为“投机倒把”的“月球大使馆CEO”李捷,在他的博客上宣布,为了庆祝《暂行条例》被自动废止,“赠送天下每位有情人一块月球土地和一吨钻石”。
       自称爱创新的李捷两年多前看到有美国人创造了“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经,就将其引入中国,没想到在媒体热炒之后工商部门找上门来,判定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款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连公司也被责令停业。李捷起诉到法院,最终在去年7月终审败诉。这也是《暂行条例》最后一次发挥作用。
       “投机倒把”是个筐
       《暂行条例》自1987年9月17日颁布后整整“暂行”了20多年,比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多存在了10年。
       但是随着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和市场经济的现实差距越来越大,不少人士开始呼吁对条例进行修改或废止。其中,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从2005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国两会上建言,要求废除《暂行条例》。
       他表示,“投机倒把”好比一个筐,许多如今看起来不一定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而一旦行政机关认定某种行为是“投机倒把”,就有权采取扣留、检查、罚款等强制措施,很容易产生违法行政,侵犯和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个条款曾经和上世纪80年代末的另一个“时尚语”相联系,那就是“官倒”。当时的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个典型案例:内蒙古赤峰市一批铝锭,原地未动,被七八家公司从内蒙古倒到深圳,再从深圳倒回内蒙古,最后卖给赤峰电缆厂,每吨加价3000多元,还要外汇支付。一圈下来,赤峰电缆厂多花了80万元。
       参与《暂行条例》前期起草工作的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曾对媒体表示,条例规定的11种属于投机倒把的行为,都是当时市场上存在却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范的行为。在当年生产能力不足、许多商品短缺的情况下,条例保护了重要领域对物资的需求和绝大多数消费者的利益。
       (摘自《望东方周刊》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