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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恶之花”:二手房中介的公开秘密
作者:周润健 杨守勇 宋常青

《人民文摘》 2006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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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以来,虽然国家和地方加大了对二手房中介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但就目前现状而言,仍有为数不少的中介利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损害消费者利益,混乱状况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一是截留和骗取房屋信息。石家庄市民孙凤英有一套一居室想出租,她将出租广告贴在了小区门口,为了怕中介骚扰,她在广告中特意标注了“中介勿扰”。可两天以后,她发现广告中的联系方式被人涂改了。几天之后,她就陆续接到一些中介机构的看房电话,这时孙凤英才明白,原来自己的房屋信息被中介截留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截留房屋租赁信息外,一些中介还恶意骗取他人的房屋信息,如有的冒充大学生、留学生在报纸上刊登中介免谈的租房信息,一旦有人上钩,就将对方的信息盘问清楚后当作自己的房屋信息资源。
       二是延期付款。一些中介利用卖方不懂操作程序故意延期付款给卖房人,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甚至一年。虽然到最后大都是有惊无险,但那些天天跑中介的日子让不少人体会到了什么叫“心惊肉跳”。
       中介为何故意延期付款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房产界人士说,目前天津市内六区二手房的平均房价是24万元人民币/套,一家中介企业如果有50家连锁店,一个月成交200套房,一个月就是4800万元入账,这笔钱如果延期付款给卖房人,不仅可以吃利息,而且还可以再投资,如现金收房等,有的中介企业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将部分房款挪用作为员工的工资和奖金。
       天津某顾问有限公司置业部总监曹海滨表示,很多中介企业的资金链非常脆弱,一旦出现断裂,卖房人就有可能拿不到房款,一此地方就曾发生过中介企业卷款外逃的事情。
       三是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有的中介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和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不睬消费者,先收定金后赖账。更有甚者,有些中介与业主串通一气欺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再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四是房屋中介成“避税专家”。在二手房交易中,尽量降低交易成本,是买卖双方的共同愿望,参与交易的房屋中介,更是抓住客户这种心理特征,向客户传教各种避税的方法,俨然成了“避税专家”。
       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冯女士有一套私房想出售,就在北洋未来中介做了信息登记。这原本是一起非常正常的二手房交易,但为了逃避税收,房屋中介大变活人,给冯女士开出“死亡证明”和“遗嘱”,把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买卖双方“变成”表姐妹,将房屋买卖关系转化为遗产继承的形式。
       在河西区房管局档案室的《房屋产权变更材料》的底档里,记者看到,卖主冯女士已经“因病去世”,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让人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底档里还有冯女士的“遗嘱”,声称冯女士与买主王女士是表姐妹关系,冯女士在生病住院期间,一直受到王女士的悉心照料。冯女士在弥留之际,自愿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屋“赠与”“表妹王女士”。
       当记者问及北洋未来负责人吴某有关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时,吴某称,这个假手续,谁做的,他并不清楚。公司经办人已经离开,他也找不到。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变成遗产继承的奥秘,主要的目的在于逃避税收。按照新“国六条”的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遗产继承不牵涉到这些税费。
       面对新政给二手房交易带来的更多税费,为躲避营业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二手房中介交易市场混乱原因有很多,除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行业惟利是图,缺乏自律等原因外,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中介企业摊子铺得过大过快,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家指出,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买套房子就像买菜一样,怕的就是缺斤短两,如果有关部门能够给二手房中介交易市场加上一把“放心锁”,规范中介企业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消费者在买房时就不会再“提心吊胆”,我国的二手房市场就能蓬勃有序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无疑会对整个房地产的健康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无论是房屋买卖双方,还是房屋中介服务企业,都应该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按章办事,对于房屋中介来说,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行业背景下,少搞些歪门邪道,加强企业自律,才是上策。
       (李 辉摘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