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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坛]重读三部现代典妻题材的小说
作者:严 志

《文学教育》 2008年 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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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妻”是流行于我国南方地区的一种民间习俗,“典”即“租”,即将自己的妻子租与别人。典妻者常常因生活所迫将妻子租给无子之人,受典者多是有钱人,但也有无力娶妻的穷汉。典妻一般订有契约,载明典金、租期,典租价以妇女年龄、期限而定。在民间,这种婚姻关系时间长的被称为“典妻”,时间短的被称为“租妻”,一般一二年为租、三五年为典。典妻入门后所育子女归典方,期满后回夫家。吴越地区的典妻之风在宋代已经开始流行,元代以后此风更为盛行,《元典章》中记载“吴越之风,典妻雇子成俗久矣,前代未尝禁止”。明清之际沿袭成俗。清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记述:“在浙江的宁、绍、台各地,常发生典妻之事,有妻与人,期以15年,满则纳资取赎”。由此可见,“典妻”这种习俗是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它是封建社会贫困家庭所选择的一种生存方式而已。以后历经多个朝代,尽管各朝代对这一现象都有所限制但成效不大,以致此陋习延续至今。
       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罗淑的《生人妻》、许杰的《赌徒吉顺》这三部作品都写于20世纪30年代左右。三位来自不同地域,有着不同背景和阅历的作家,却在同一时期不约而同地将笔触及到“典妻”这一题材,关注中国广大农村的人生状态和生存形式,描写农村的陈腐野蛮的陋习及农村民众的落后、迷信,特别关注农村妇女的命运。这不是一种巧合,这是时代、社会对作家的召唤和要求。几千年来妇女一直处于被压迫、被欺压的地位:“一切国家,一切宗教教育都有许多稀奇古怪的规条,把女人看作一种不吉利的动物,威吓她,使她奴隶般服从。”众所周知,尤其是在中国的妇女更是惨不可言,她们不但受到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的压迫,连起码的做人权利都没有,任人宰割、转卖、雇佣、做牛做马、出卖肉体、乳汁,甚至代人生孩子。这些事实引起了三位作家的强烈关注,这三部作品可以说是那个时期的反映农村妇女形象的代表作品。
       一、地域不同,遭遇不同,命运相同
       20世纪20年代末到30年代中期是中国社会最黑暗、混乱的年代,外有日寇入侵,内有军阀割据、国民党反共剿共。外来经济大肆侵入国内市场,民族工业日益衰弱,人民生活陷入极度困苦之中。在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经济逐渐衰败,资本经济的入侵使人民熟悉的生活模式开始彻底改变,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逐渐失去,因而也失去了经济来源。许多人贫困交加,生活无着落,卖儿典妻,甚至冻饿而死。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农村妇女,就成为了这个社会最大的牺牲者、受害者,他们无奈地被卖被典,以自己的屈辱来承受这一切。春宝娘、卖草人的妻子、吉顺的妻子虽然生活在不同的地域,所受的遭遇不同,但相同的命运却在她们身上上演,她们只是别人活命的粮食、生育的机器。或被典,或被卖,没有任何尊严和自由,连亲情的资格也被剥夺。
       春宝娘是柔石小说《为奴隶的母亲》的主人公,她温顺、善良,丈夫是个皮贩,兼做农活。是插秧的能手,勤劳善做,却无法养家糊口,后又得了黄疸病,家里更是穷得揭不开锅,债主也乘机上门逼债。为了活命,他狠心把自己的妻子出典给比她大二十多岁的地主。她不得不抛下自己患病的丈夫和仅仅五岁的儿子,去做地主泄欲生子的工具,不仅受着老地主肉体的蹂躏,还受着刁钻狠毒的地主婆的精神折磨。她给地主生了儿子,含辛茹苦地把秋宝带到一岁多的时候,便被地主无情驱逐,痛苦地离开了自己的亲身骨肉,而她原来的儿子,自己日思夜想的春宝,身子竟和三年前一样短小,对她像路人那样陌生,孩子的心灵和肉体受到巨大创伤。现在,自己生养的两个儿子,一个永别了,一个陌生了,她那炽热的母爱被无情的命运摧残了、剥夺了,伴随着她余生的将是对春宝的无限负疚和对秋宝的无尽思念。
       “卖草的女人”是罗淑短篇小说《生人妻》中的女主人公,“卖草的女人”和丈夫生活在四川沱江上游山区,她是一位纯朴、善良、勤劳的山野农妇,她和丈夫原本也有几亩田和一幢平房,但在农村经济日益凋敝,苛捐杂税十分繁重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也随之枯竭,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田产和房屋,破产后只剩下两把镰刀和一间别人遗弃的破窝棚,在贫瘠的山坳中只能靠割草卖草为生,他们幻想用自己的劳作和吃苦来维持生计,终于这种可怜的生存愿望也破灭了,草卖不出去了,谋生的路被堵死了。在九叔公的劝说下,她丈夫只好横下一条心把她卖给人人见了要吐唾沫的瘦鬼胡大。“卖草的女人”在极其痛苦、迷茫、不知所措的情况下被抬进胡家,在“新婚”的酒席上就遭到胡大的野蛮打伤,胡大弟弟又乘机要奸污她,她无法忍受侮辱深夜逃出胡家,在黑暗和精神恍惚中跌落山下摔伤,等醒来回家,丈夫已被保甲捆绑而去。
       《赌徒吉顺》中吉顺妻子的出场,在文中没有多少篇幅,文章主要以吉顺典妻前后的心理变化过程贯穿全文。吉顺赌赢之时,就和赌友们聚众哄笑欢呼、喝酒猜拳,得意忘形,当中介人来找他说服他典妻时,他很傲慢地拒绝了中介人的典妻建议。此时他已把赌博当成了谋生的方式,当然,赌博是不会给他带来意外的惊喜,只会带来意料之中的失望,当天晚上就输得一塌糊涂,还欠了赌徒的债,连夜卑躬屈膝地央求人牵线卖妻,在等待中介人讨价还价之时,竟然作起飞黄腾达的美梦,想象发财之后被人称作顺爷时的威风凛凛,得知买主出价非常低廉,幻想破灭之时,神情极度颓丧、绝望,回家面对憔悴愁苦的妻儿,心生愧疚与忏悔之意。
       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中国,是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但在这三篇文章中,男性的力量显得那样苍白无力,他们已经支撑不起自己的家庭,而以典妻、卖妻为生。可以想象作为社会最底层的像春宝娘、卖草女人、吉顺妻这样的劳动妇女的命运是可想而知的,等待她们的只有无尽的黑暗和苦难的深渊。
       二、屈辱相同,面对命运,表现不同
       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女性进行着残酷的压迫,女性向来只是作为“物”,作为“工具”而不是作为人而存在。“男尊女卑、夫为妻纲、三从四德”等封建伦理道德、等级制度始终压迫着广大的劳动妇女,从不承认妇女的人格权利,并且剥夺了她们作为人的权利。丈夫用不着妻子的同意,甚至根本无需和妻子商量就可以决定她们的命运,像出租工具一样供人使用;受典者以同样的形式,花钱典工具一样把她们典来供其泄欲生子。她们的全部价值仅仅是被异化为工具,人变为非人。在这三篇文章中,春宝娘、卖草的女人、吉顺的妻子都是作为“物”,作为“工具”被典,她们没有说话的权力,没有自主的意识,只能默默地接受命运的安排,成为赚钱的工具、生育的工具,屈辱而苟且地活着。
       三位妇女受尽了几乎相同的屈辱,可是面对命运,她们的表现不同。在《为奴隶的母亲》中春宝娘任劳任怨、忍辱负重、默默无言地操劳,默默无言地受折磨。当她听到被典当的消息时,“几乎昏去似的”和“简直痴似的”,继而,“连腑脏都颤抖”,“站着牙齿”、吞吐着问“决定了么?”。当被典已成定局,“似乎泪竟干涸了,‘唉!苦命呀’她低低地叹息了一声”,到了地主家里,比较富足的生活使她感到,“旧的家,渐渐地在她脑海里疏远了,而眼前,却一步步地亲近她使她熟悉”,“而且以后,竟将家里的许多杂务都堆积在她的身上,同一个女仆那么样”,不仅如此,她还要受到秀才妻的冷嘲热讽、挖苦奚落,“为奴隶的母亲”与欢乐无关,尤其是典妻已尽的时候,她要一心分成两半,和秋宝团聚,就必须和春宝永远分离,和春宝在一起,但得以诀别秋宝为前提,“由于皮贩重病在身,她甚至想到三五年内他死掉了,自己便成为一个佣人,永远在这新家住下去”,“为奴隶的母亲”的善良和软弱几乎到了不尽人情的地步,始终没有发出任何“叛逆的叫声”。 而《生人妻》中“卖草的女人”的反抗性不时地表现出来,她敢于和丈夫理论,凡事总想理出曲直,当丈夫告诉她被卖掉时,“‘阿唷喂!好听呵!’女的立直了身子指着男子骂道:‘你好人!……你狼心狗肺!……你全不要良心的呀!……’”,并且“认作他又要动手了,女的赶紧站起来,拖着腿就往外走”,从这里可以看出,她有泼辣、顽强的一面,不愿随便让人打骂,她不断地为自己的命运抗争。当她被抬到胡家时,“卖草的女人”因为衣袖过于宽大和心情紧张,带翻了酒宴上的杯碟而遭到胡大的凌辱时,“她不动,也不哭,麻木地望着窗外的一角灰蓝的天”,夜深人静,小胡趁着胡大卧醉而企图占有她时,“她伸手一掌”,并“一手拨开猪圈的门就往外跑”,她的这种软弱无力地反抗对于改变自己悲惨的命运是无济于事的,但毕竟有颗不屈的灵魂,发出了“叛逆的叫声”,为妇女的解放迈出了第一步。《赌徒吉顺》中吉顺的妻子的出场虽然没有多少,但我们可以通过吉顺对于典妻后的想象中可以看到吉顺妻也进行了抗争,当文辅先生和他谈典妻这件事时,吉顺眼前就浮现:“当举起筷子,插入盆子里面的时候,便在盆子中看见他衣衫褴褛,抱着幼子,牵着儿女而哀哭的老婆。他看见她在对面指着他的鼻尖骂他,她骂他是一个流浪者,是一只畜生……”
       
       三、题材相同,叙述中心不同,批判力度也不一样
       《赌徒吉顺》、《为奴隶的母亲》和《生人妻》这三部作品虽然出自不同的作家,但题材极为相似,都揭露了20世纪30年代左右中国农村典妻、卖妻这种陈腐野蛮而悲惨的陋习。“典妻”题材成为他们探讨人生、批判封建文化的实验场。
       《赌徒吉顺》主要写赌徒吉顺为还赌债无情典妻。许杰是将“典妻”习俗叙述成封建宗法制下充满人生辛酸与凄楚的人间悲剧,将典妻行为的发出者丈夫作为作品的叙述的中心,丈夫的心理活动和行为构成文本叙事的主要内容。吉顺妻只是悲剧命运的承受者、纯粹的受害者,而吉顺既是受害者,又是悲剧的制造者与受益者,对其精神心理的剖析更能揭示封建制度与文化对大众的精神戕害,激起中国社会的警醒与觉悟,从而完成批判旧文化重建民族品格的宏大历史使命。许杰的《赌徒吉顺》完全以吉顺典妻前后的心理变化过程贯穿全文,展现了被粗俗的社会习俗和已经渗透到乡村的都市中的金钱崇拜意识给农民造成的性格畸变与人性扭曲。对嗜赌成性导致妻离子散的吉顺,许杰在嘲弄批判之时也寄予了同情之心,他没有铺陈被卖妻子身心的创痛,没有书写典妻中的性别歧视,反而用温暖的笔墨描绘原本少情缺爱的夫妻因为突然面对典妻的厄运,在瞬间消除了彼此间的隔膜,表现了连当事人自己都感到陌生的温情,表达了作家对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同情。
       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和罗淑的《生人妻》则将“典妻”事件完成之后的妻子的精神与肉体的创痛作为叙述中心,写出“典妻”陋习的野蛮与残酷以及对女性身心的摧残。春宝娘撕心裂肺地抛下年幼的春宝来到地主家,寄人篱下,受尽侮辱,三年之后,又柔肠寸断离开儿子秋宝,回家之后春宝已经不认识她了,“典妻”不仅没有解脱一家人的生存困境,反而将春宝娘推进了永无止境的精神地狱。“卖草人的妻子”先是屈辱地被赶到猪圈去洗“晦气”,失手打碎杯碗,被胡大揪住发髻大骂为“铁扫把”,后又险些被胡大的弟弟强暴,惊慌中夺路而逃,黎明时分回到家中,丈夫却因为典妻而被保甲抓走。柔石、罗淑的小说以被典卖的妻子的悲惨遭遇暴露旧制度下民不聊生、家室难圆、母子离异的黑暗现实,具有强烈的感情冲击力,激起人们对不合理制度的愤恨之情,对不公平社会的改造之意。同时,这两部小说也增强了对社会政治批判的力度,突出描绘底层人民的生活苦难,强调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是典妻悲剧发生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流露出对歧视、压榨女性的父权文化的批判,对剥夺女性人格尊严,视妻子为丈夫任意支配的私人财物可以随意买卖的夫权制度加以抨击。“黄胖”在家中俨然一副封建暴君的面孔,对妻儿没有怜惜之情,曾将刚出生的女儿扔到沸水中烫死,卖妻的当晚竟然安然入睡,满口诗书礼易的秀才也只是看中春宝娘的传宗接代的能力。卖草人尽管夫妻恩情不断,可是丈夫还是有出卖妻子的权利,他与胡大持着相同的逻辑思维,把男性力量在社会上的无力归结为女性所致,将其斥之为“扫把”、“瘟丧”。最后,这两位作家在自己的作品中也表达了对女性生存境遇的关怀,这在30年代的文学中是难能可贵的。
       总之,时代召唤作家去关注现实,反映人民的生活,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左右同时出现了这三部反映农村底层妇女的悲剧命运的作品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作家民族道义感、历史使命感和个人责任感的体现。通过这三部作品的解读,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在那个时代中国社会的动荡、农村经济的衰败以及处于社会最底层农村劳动妇女的不幸命运,以及三位作家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情怀。
       参考文献:
       [1]骆寒超 王嘉良:《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许杰:《赌徒吉顺》,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3]鲁迅:《鲁迅全集·南腔北调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4]闫顺玲:《异曲同工 交相辉映》,《甘肃高师学报》,2000年7月第4期。
       [5]朱庆华:《论<奴隶的母亲>与<生人妻>的审美异趣》,《探索与争鸣》, 2004年第9期。
       [6]胡赤兵:《“卖草的女人”——谈罗淑<生人妻>中的女主公》,《贵州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
       严志,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育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