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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贝者]道德教育与学生的内在需要
作者:黄 勇

《文学教育》 2005年 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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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的道德教育只把受教育者当作各种道德规范的客体,而没有把他们当作主体,因而很少去正视其心理世界,以至在道德教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很难产生理解和沟通。教育者忽视学生的心理世界,不了解学生的内在需要,成为一种普遍现象。
       传统道德教育之所以不能正视学生的内在需要,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人们对需要缺乏系统、科学的认识,对道德和德育的功能认识不足。人类社会中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其社会功能和个体功能。前者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要,后者则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需要。人的行为总是围绕人的生命活动和与生命活动有直接联系的各种需要展开的,这就决定了道德对个人有自我肯定、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作用。当道德失去了这种个体功能时,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失去意义,其社会功能就无从谈起。道德的社会功能是建立在个体功能之上的,传统灌输式的道德教育由于无视学生的主体性,忽视了发展中个体的内在需要,因此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其次,道德教育中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也是导致人们不能正视学生需要的重要原因。辩证的思维是关注事物的联系和运行的思维。运用辩证法,我们应当把道德教育过程看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断互动的过程,受教育者的内在需要和社会道德规范不断对话的过程。但传统道德教育,从理论到实践,并不主张“互动”和“对话”。在理论上,普通的理解是,道德教育过程是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准则和道德规范对受教育者进行灌输。虽然人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认识到,社会准则内化为学生个体的思维品德,要依赖于学生的积极能动作用,但对学生的能动作用并没有系统的研究。
       现实社会的积极需要,是产生积极性的源泉。就人类整体而言,人的活动是为了满足人多方面的需要,而人的需要也是只能靠人自己的活动去满足;就人类个体而言,个人既有自身的需要,又要有自己创造活动的成果满足自身、他人和社会的需要,个人的需要及其满足不是漫无边际和随心所欲的,而是受社会制约的。个人需要的满足既要依靠自身的活动,又要依靠他人和社会的活动,依靠社会提供保障。个人的价值目标只有同社会发展方向和时代要求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
       任何社会为了更好的发展,都会形成或制定一些道德规范来约束公民。当然,公民也在很大程度上接受这种道德规范。道德教育正是要使人们了解并接受这种道德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这一意义上说,社会规范对个体的约束力与个体的内在需要构成了一种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社会规范对个体内在需要进行着控制,反过来,个体内在需要又直接制约社会规范的实现程度,这就是对立。但是,为了使社会能够向前发展,人们又必须愿意约束自我的欲望,甚至牺牲个人的一些满足,将这些能量转移到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大众的高尚的目标上来。而社会为了照应个体的充分发展面制定出富有人性色彩的规范,这就是统一。当个体愿意把自我的需求转移到有利于社会的目标上,而社会为了个体的发展也主动制定富有人性色彩的规范时,社会规范与个体需求就在对立中实现了统一。
       人类具有道德需要,这些需要在有效的道德教育的促进下伴随个体的身心健康发展而不断丰富。道德领域是人自由自觉活动,充分发挥主体性的领域,这在一个方面反映了道德教育的本质规定。在道德教育过程中,人不应是被动的、盲目的,而应是一个积极主动地做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并在接受、理解的基础上将道德经验、道德知识、道德要求内化的过程。由于道德产生于人的需要,因而任何道德规范、道德理想都是人的创造物。道德本身是人探索、认识、肯定和发展自己的一种积极手段,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而不是一种消极防范的力量。道德教育的成功有赖于受教育者道德理性和道德智慧的参与,教育对象的个体差异和内在需要应得到尊重。
       道德需要是人类进行道德教育的前提条件,而人的道德行为是实现其道德需要的手段。道德需要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心理源泉,需要所反映的是人与客观世界的依存关系,是人自身属性的表现。在人的道德实践中,道德行为总是指向一定的道德需求的满足,从而获得积极的道德情感体验。同时,强烈而丰富的道德情感又是道德行为发生的内在动力。我们知道,道德认识是道德行为的前提,但并非有了道德认识就必然引起相应的道德行为,只有当道德认识与道德情感相融合形成一定的道德信念,才能实现道德认识向道德行为的转化。道德需要的增强,重要渠道之一就是道德情感的培养。
       道德教育在形式上是外在的规范性和约束性的,但实质上的约束却来自于个人主体。道德品质不能靠说教、灌输产生,而是在道德实践活动中经过主体的道德选择,自主建构而形成的,这需要主体通过人际互动中的不断反思用心灵去感受和体验。“一种社会规范对于人的发展是否具有意义,一要看其是否有利于人类个体的创造性生活。二要看其是否是个体自由选择的结果”。学生道德选择的能力只有在以自主为基础的道德选择的活动中才能逐渐养成和提高。道德选择能力是一个人道德的动力系统,它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和原则注入生命的活力,使其不再作为异己的约束力量而机械的存在,而使其融入人的个性当中,成为主体稳定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好的道德教育应为人的道德选择开辟实现途径,促进道德主动精神的发扬和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
       我们的道德教育要使学生达成对一定道德规范的在理解基础上的遵从,培养他们的道德选择能力和道德主动精神。在一定意义上,尊重学生的内在需要是实现道德教育目的的基础,教育内容的恰当性可以看作是内容与两方面要求的一致性:一方面是所有内容来源于社会价值观反映的要求,一方面是学习者的需要、兴趣和身心能力反映出来的要求。道德教育的内容体现的应该是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超越性与适应性的统一。
       黄勇,教师,现居湖北襄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