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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贾宝玉的女尊男卑观
作者:刘开田

《文学教育》 2005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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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贾宝玉的男女观,读者主要持有两种看法:一是认为他有男女平等的思想;二是有女尊男卑的思想。他们认为这是贾宝玉对传统的男尊女卑观点的颠覆,这种叛逆体现了他的思想的进步性。其实,这两种说法都值得商榷。本文试图通过解读贾宝玉的一些话语,主要针对他的女尊男卑观,简要谈谈自己的意见。
       在《红楼梦》的第二回,贾宝玉有一句经典的名言:“女儿是水作的骨肉,男人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女儿,我便清爽;见了男子,便觉浊臭逼人。”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与其说从中可以看出贾宝玉的男女平等的思想,倒不如说是更好地体现出了贾宝玉的女尊男卑的思想。但无论怎样,两者都是一个极其简单和草率的结论,难以站得住脚。一个基本问题是:这里的“女儿”是不是代表所有的女性?“男人”是不是代表所有的男性?如果不是,那么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熟悉《红楼梦》的读者清楚,事实上贾宝玉并不是见了每个男子都觉浊臭逼人,视之为渣滓浊沫。贾宝玉与秦钟、柳湘莲、北静王、蒋玉菡的关系就十分要好,以至于有人认为贾宝玉有同性恋倾向。每个女儿也不一定都是水作的骨肉,夏金桂不是,结婚后的女子更不是,水作的骨肉仅指那些年轻貌美的未婚女子。所以,“男儿是水作的骨肉,女人是泥作的骨肉”。在他身上也同样适合。既然“女儿”和“男人”的所指缺乏普遍性,由此得出的男女平等或女尊男卑的结论自然值得质疑。
       事实上, 分析贾宝玉的话语也许是一种错误,因为他的话前后矛盾,算不得数。在二十八回,他对林黛玉说,这世上他心里的人只有四个:除了老太太、老爷、太太三人之外,第四个就是妹妹了。在心爱的四人之中,有两个“鱼眼睛”,一个浊臭逼人的男子。他用自己的话打倒了自己。既然无法从话语中得出合理的结论,观其行也许更合适一些。《红楼梦》里的大观园,很像皇帝的后宫。在这个女儿国里,贾宝玉宛如皇帝,而众多女子则像待选的宫女。他希望女儿一切以他为中心,都喜欢他,爱他,而自己呢,可以对她们不负任何责任。林黛玉焚稿断痴情和薛宝钗青春守寡的爱情悲剧,贾宝玉是直接的当事人。对于本来可以获得幸福也有理由获得幸福的薛宝钗而言,贾宝玉以出家的方式抛弃了她。他的出家与其说是印证了某种与佛学相连的观点:“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倒不如说有更丰富的现实内涵:对于责任与义务的逃避。当然,贾宝玉是不需要家庭的,很难想象无法自食其力吃白食的贾宝玉怎样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出家化缘是他最好的结局与生存方式。“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离婚”,是古代男人地位优越的表现,而贾宝玉做得更甚,他连休妻这个程序也不做就出家了事,让薛宝钗再婚重获幸福的可能性都没有。这种行为是典型的男权主义,所以贾宝玉的骨子里头的思想根本就是男尊女卑。如果没有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或者他有一些男女平等的观念,那么就不会有一群小才微善的青春女儿的命运悲剧,最起码有一个不是,不管这一个是林黛玉、薛宝钗、史湘云还是妙玉等。
       无论把那种男女观冠在贾宝玉的头上,对他都是一种高估。贾宝玉对男女的善恶态度是以自己的情感审美为标准,而这种审美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色”。他是一个好色之徒,不管是男还是女,只要长得可人,他几乎没有讨厌的。所以,他的经典名言似乎也能这样说:“美丽是水作的骨肉,丑陋是泥作的骨肉。我见了美丽,我便清爽;见了丑陋,便觉浊臭逼人。”既然混淆了男女之间的界限,又哪里来的男女平等、女尊男卑等男女观呢?
       刘开田,高校教师,现居湖北黄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