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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从多种关系看教学活动的主客体
作者:欧由萍

《文学教育》 2005年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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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教学活动的主体,谁是客体,历来人们争议不休,可谓见仁见智、异彩纷呈。回顾教育历史发现,人们对教学主体的认识始终在教师和学生两极之间徘徊。传统派教育强调教师的领导权威作用,否定学生的独立地位。其代表人物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认为“学生对教师须保持一种被动状态”。甚至说:“最可怕的是让学生发展这种意识,即认为他们的行为是独立的。”20世纪前期,以杜威为代表的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学派则强调儿童的主动性和独立性,提倡开设“儿童中心”的学校,儿童在学校里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兴趣来学习,教师只是起指导和顾问的作用。杜威之后,美国的永恒主义教育和要素主义教育又各从不同的立场反对杜威,表现出恢复传统教育的倾向。在中国,古代教学的重心在学生,50年代受苏联教育家凯洛夫(其强调教师有“决定作用”)的影响,形成了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1979年以来,布鲁纳、赞可夫等人教育思想的传入,语文教育界提出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口号。80年代初,钱梦龙的“主体、主导、主线”说打破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当时的教育改革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亦引起了教育界广泛的质疑、争鸣。时至今日,教育界还存在着这么一些现象:有些教师仍在课堂上“满堂灌”,一讲到底;有些则简单地与“满堂灌”划分界线,一节课只讲五分钟、十分钟,其余时间让学生反复提问、自由讨论、自由练习,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实践中的这些失当做法,主要源于人们对教师、学生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失之偏颇,考虑欠全面、透彻。
       一、从教与学的关系看教学活动的主客体
       教学活动不是教的活动和学的活动的简单叠加,教学活动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其中教和学是这个整体的两个方面,教和学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紧密结合、融为一体的,我们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我们不能光强调教师的主体作用而忽视甚至无视学生的存在;更不能光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而轻视或否定教师的作用。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让学生获得知识、掌握方法、发展能力、养成品格,从这一点来看,学生无疑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但在获得知识、掌握方法、发展能力、养成品格的过程中,见识浅、阅历少、“闻道后”、“术业尚无专攻”的学生需要知识渊博、经验丰富、“闻道先”、“术业有专攻”的教师的参与、引导、帮助,故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同处主体地位,发挥着主体作用。教学目标的实现依赖于师生的互动,依赖于师生主观能动性的共同发挥。
       二、从教学的认识关系看教学活动的主客体
       教学活动作为特殊的认识过程,存在着三种认识关系:学生和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教师和教学内容间的关系;教师和学生间的关系。其中学生和教学内容之间的认识关系是根本的关系,没有这一关系的需要,其他认识关系皆不会发生。在这一关系中,学生是认识的主体,教学内容是客体。学生认识中的非成熟性、非完全独立性需要教师发挥主体作用,教师的主体作用需要教师与教学内容之间形成再认识关系,这样教学内容就成为教师认识的客体,教师成为教学内容的主体。在教师和学生的认识关系中,学生是教师的认识客体。众多教学理论强调备课不但备教材,还要备学生,因为没有对学生的具体认识,教师的行为将产生极大的盲目性,如果有人认为教师可用教育学、教学论、心理学中得来的关于学生的一般认识代替应有的具体认识,那么,“请记住,没有也不可能有抽象的学生”。(《给教师的建议》,苏霍姆林斯基)
       三、从教学的实践关系看教学活动的主客体
       教学过程是特殊的认识过程,也是特殊的实践过程。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实践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教学实践过程是教师培养学生的过程,是教师塑造学生的过程,无庸置疑,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实践的主体,学生是实践的客体。教学理论要做到客观、科学,就必须承认这一点,否则就意味着否认师生间存在的培养与被培养的关系这一客观事实。但教学理论要获得全面性、彻底性,又不能停留在这一点上,否则就会像“容器论”那样否认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使教学过程成为教师主动加工、学生被动承受的过程。作为受教育者的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教学教育影响只有在得到学生主体意识的选择、支持后,才能对其知识、能力、品质等各方面的发展起作用,教师改造的客体,必须成为自我改造的主体,才能达到教学实践目的。如此看来,教师改造学生的过程就是学生在教师的作用下自我改造的过程,学生具有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双重性。
       教学实践主体的双重性和学生兼有主客体的双重性是教学实践的主客体的特点,我们应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它,既要避免把学生的对象性和“容器论”混为一谈,在否定“容器论”的同时否定学生在教学实践中的客体性,使教学实践成为无对象的盲目的实践;又要避免在对学生的对象性的理解中含有“容器论”的思想。
       四、从教学的价值关系看教学活动的主客体
       教学过程不单是特殊的认识过程、特殊的实践过程,还是特殊的创造价值的过程,探讨教学活动的主客体,必须增加价值关系这一视角。所谓教学价值关系就是教学活动和主体需要的关系,即教学活动能满足主体的哪些需要。对教学的价值关系进行研究,可以看到教学价值的主体不是单一的,教师、学生和社会都是主体,教学活动能满足三方主体的需要。教学活动在满足任何一方主体需要的过程中,其它主体实际上已成为客体,形成了互为主客体的关系。教学活动能满足教师施教、育人的需要,这样,学生和社会就成为客体;教学活动能满足学生学习、成才的需要,这样,教师和社会就成为客体;教学活动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样,学生和教师就成为客体;另外,社会能满足教学活动的需要,师生就成为主体。社会满足师生的教学活动的需要,体现着社会的价值,是教学存在与发展的条件;师生的教学活动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体现着教学的价值,是教学存在与发展的必然。
       从根本上说,教学的价值在于满足学生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需要,但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将学生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需要转化为教师主体的需要,学生主体和社会主体的需要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教师、学生、社会三方主体的价值取向趋同或相背,制约着教学价值能否实现,只有当三方主体在主要价值取向上统一或是彼此互补,最终达到彼此认同,才能实现教学价值。
       综上所述可见,在教学过程中,不同层面的关系决定了不同的主体和客体,教学活动的主客体是多重的、相对的、复杂的,而不是单一的、绝对的。如何认识教师、学生及其他教学要素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人们不同教育指导思想的反映,它反映着人们对教育关键问题的认识水平和状态;它关系着教学、教育活动的成败。要准确、科学地把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学要素在教学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摆正他们在教学活动中的位置,应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全盘透视。
       欧由萍,女,现为海南琼台师范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