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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现实]贪权也是“贪
作者:吴兆民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04年 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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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个别农村的掌权人物,拒绝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继续“走集体化道路”。经过几年的艰苦奋斗,当地农民的钱包鼓了,住房宽敞了,脸上也泛起了红晕;有的农民还住上了别墅,坐上了自家的小轿车。很多人对他们的小康生活表示出由衷的赞叹,他们也常常以自己的“正统社会主义”而自傲。
       特别难能可贵的是,那里的带头人面对淌水般的银子,多数还能清廉自持。他们的住房不比别人宽敞,银行存款不比别人多。有的人“艰苦奋斗永不忘”,至今仍过着清教徒般的生活:头上包着白羊肚毛巾,身上穿着对襟大棉袄、裹腰大棉裤,脚蹬老伴做的踢死牛布鞋;一日三餐,吃的是贴饼子、小米粥。他们怜贫惜寡,对鳏寡孤独废疾者颇具爱心。单纯从生活作风来分析,他们几乎是一个完人。
       但他们贪图荣誉和权势。什么劳动模范呀、政协委员呀、人大代表呀、党代表呀……见荣誉就上;“一把手”的权杖他牢牢攥着,不到死不肯交出来,哪怕交给自己的子女;有人提前交给了子女,却要成立一个什么办公室之类,行使全方位的监督权。有一位我熟悉的全国劳模,患癌症后,人们劝他提前把权力交给儿子,他却直到咽气前才点头。那位穿对襟棉袄的“带头人”得知自己来日不多后,先建了一座气势宏伟的烈士陵园,死后葬在正中。每逢他的忌日和清明,由接了班的儿子带领全村干部党员,到墓前缅怀他的丰功伟绩。宋人俞应符讽刺曹操“人生用智死即休,焉有余遗到丘垄”?那么,这位丘垄不遗的“带头人”还是共产党员吗?
       对这类特殊人物该如何评价,是当今一道难题。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他们能够带领群众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又清廉如水,很符合“清官”的标准;他们自然更觉得自己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带头人”,有的人甚至以“小毛主席”自诩,在村里建起“小天安门”;讲起话来,张口闭口“毛主席他老人家如何说”,时至今日,居然仍组织群众唱“语录歌”,跳“忠字舞”,地方党政部门也对他们取赞许态度,选他们做代表,评他们当模范;多年来,他们的头上各类光环闪烁,风光无限。
       然而我认为,贪财固然是贪,贪权其实也是贪(按照权威的解释,“求无餍足谓之贪”),而且贪权对社会的危害更大。财产虽然宝贵,却具有再生性,被人贪去了,还可以通过流血流汗再创造出来;公共权力却没有再生性,权力被一家一姓垄断了,其他人便失去了权力。财产暂时的遗失,未必导致政权变质;政权被私人垄断了,公权便蜕变成了私权。失去财产的人仍是人,失去政治权利的人则不再是人,而是会说话的工具。而且,公共权力被私人所垄断,必然导致两种严重后果:一是导致不可避免的腐败。这种腐败,可能表现为对公共财产肆无忌惮地侵占,也可能表现为对公共财产随心所欲地挥霍。从集体积累中拨出数千万元研究永动机,这种荒唐无稽的愚昧行为,便发生在某个闻名遐迩的村庄。其次,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惟我独尊的专制,专制的最大特点是蔑视人的权利。在某个著名的村庄,失去权利的农民只剩下一件属于自己的东西,即对掌权者一家二姓的“忠心”;表面上人们拥有汽车、别墅、大笔存款,但是当他们的“忠心”变色时,这一切都将失去。
       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一个悲剧,却是一个哀而不怒的悲剧。但是,正如一位德国经济学家所分析的那样:“中国的农民虽然老实驯顺,但是当他们的肚子吃饱以后,他们肯定会不停顿地提出下一要求。而且这种要求已经不是低水平的生存要求,它将是发展的欲望。发展的欲望是不能阻遏的。”(洛伊宁格尔《第三只跟睛看中国》)那么,在那些著名的农村里,权力会永远世袭下去吗?农民会永远沉默下去吗?子姑待之。